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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契约》与《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文本解读

时间:2023-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洲稳定机制条约》则成为实施这一法律框架和原则的制度保障,于2012年2月2日由欧元区17国签署。如果是欧元区国家,在批准《财政契约》的同时,还要批准《欧洲稳定机制条约》。

欧债危机背景下欧盟区域治理的法律基础:《财政契约》与《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文本解读

戴启秀(1)

引 言

按研究范围划分,治理可分全球性治理和区域性治理。研究区域性治理机制内的操作模式,可为全球性治理提供案例和经验。欧洲地区的机制发展和区域治理具有较长的历史,此次欧债危机的应对凸显了传统国际治理的局限性。“不了解当代政治与金融寡头的紧密关系,就无法理解当代政治的真正性质。”(2)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洲政治生态变化,其实质就是经济对政治生态的影响。从法国大选、希腊大选,到德国地方选举的结果表明,希腊危机的应对方案在选举中带来了不同的选举结果。其中,各个成员国对《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的审批过程也构成了各党派交锋和争取选民的过程。

从欧盟区域治理角度而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和治理条约》(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简称《财政契约》)是涉及欧洲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前所未有的制度设计方案。它是欧盟在努力修改《里斯本条约》却没有得到27国一致通过的背景下而产生的政府间协议。正如条约标题所示,《财政契约》是涉及欧盟货币联盟稳定、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协调对接及其欧元区调控和治理的政府间协议。此政府间协议须根据签约国国内法通过法律审批程序。

2012年3月2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春季峰会上,除英国和捷克以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财政契约》。其草案是基于德国和法国2011年12月8-9日提交给欧洲理事会讨论的一份建议。(3)根据《财政契约》第六部分第14条规定,《财政契约》必须经过签署国的批准,计划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此条约目前正进入各国的法律批准程序。《财政契约》是通向欧洲财政联盟、走向一个真正稳定联盟的重要一步,是欧盟货币联盟发展的高级阶段。《欧洲稳定机制条约》则成为实施这一法律框架和原则的制度保障,于2012年2月2日由欧元区17国签署。目前,这两个条约文本根据签约国国内法进入法律审批程序。如果是欧元区国家,在批准《财政契约》的同时,还要批准《欧洲稳定机制条约》。

一、《财政契约》与《里斯本条约》

欧盟制度建设涉及超国家层面的欧盟组织和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关系这两个层面。作为欧盟法的《里斯本条约》涉及欧盟的超国家层面;《财政契约》涉及欧盟各成员国国家间层面的协作和协调。根据《财政契约》第16条的规定(4),《财政契约》所具有的政府间性质的协定内容在生效后五年内必须与作为欧盟一级立法的《里斯本条约》实行对接。

《财政契约》的形成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经历了艰苦的谈判和妥协过程。自希腊陷入主权债务危机以来,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洲中央银行一方面从“治标”入手,通过建立临时性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向这一南欧国家“输血”,同时致力于制度层面的改革。欧盟层面的制度性改革首要前提就是修订欧盟制度框架《里斯本条约》,并涉及以下两个问题:首先,须从体制结构上对欧元区的制度进行政治改革,将统一财政作为修改《里斯本条约》的中心内容。

②条约修改是欧元区实现中长期目标,即实现区域内财政与经济一体化,解决结构性问题的法律保障。而条约修改的最大障碍在于非欧元区的英国。(5)根据《里斯本条约》第48条,修改条约需遵循成员国一致通过原则,修改欧盟一级立法的努力由于英国的反对而失败。(6)其次,欧洲稳定机制也不能解决到期的债务。因为,根据《里斯本条约》第126-128条的规定,财政援助只能在欧元区国家(整体)和非欧元区的国家之间进行,但是不允许在欧元区内成员国之间进行。这就说明了当前对希腊的救助计划与《里斯本条约》的规定不符。所以,要对希腊等国实施永久性救助机制,就必须修改《里斯本条约》。

在2011年12月8-9日欧盟峰会之前,德法两国领导人统一了立场,提出加强财政纪律的共同方案,要求明确对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3%的国家实施自动处罚措施,建议将欧洲稳定机制提前一年于2012年7月1日启动。在随后举行的欧盟峰会上,德国法国方案成为峰会的主导议题。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就修改《里斯本条约》的可能性进行了磋商。由于来自非欧元区国英国的阻挠,修改《里斯本条约》方案被否。经过与会领导人长达10个小时的艰苦谈判,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12月9日凌晨宣布:欧盟27国中的25个成员国(除英国和捷克外)就替代方案,即缔结一份新的政府间条约——《财政契约》达成一致,并同意签署这一政府间条约。在2012年1月30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峰会上,除英国和捷克之外,25个欧盟成员国最终通过了《财政契约》草案,决定在3月初的欧盟峰会上正式签署。2012年3月2日,25个欧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确认了《财政契约》文本。《财政契约》虽然不是欧盟层面的法律文本,但它是政府间合作的法律基础,25个签署国在财政政策主权让渡方面已达成了一致。作为一份政府间条约,《财政契约》成为《里斯本条约》之后欧盟政治一体化的重要的法律文本,随后各签约国对此条约启动批准程序。根据《财政契约》第14条第2款和第4款,一旦得到17个欧元区成员国中的12个国家的批准,便可在欧元区付诸实施。(7)可以说,《财政契约》的形成是在新形势下,为解决新危机背景下的新问题而对《里斯本条约》所进行的重要补充,这为财政一体化所需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财政契约》核心内容及其评析

《财政契约》由六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目的和应用范围(第1条);第二部分:(财政契约)与欧盟法的对接及其与欧盟法的关系(第2条);第三部分:财政契约(第3-8条);第四部分:经济政策协调和对接(第9-11条);第五部分:欧元区调控(第12-13条);第六部分:一般规定和最后规定(第14-16条)。根据《财政契约》第1条第1款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补充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监管和协调。与目前的欧盟法相比,就是将债务上限限制义务规定写入各个成员国的宪法,如有违反此规定,欧洲法院可以举行干预。具体来看,根据《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3-8条)规定,签约国必须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1.成员国债务限制义务

根据《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3条第2款规定,最迟在契约生效后一年内,签约国必须将债务限制义务纳入各成员国宪法或相应的国内法,使其内容成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8)债务限制的具体指标是,签约国财政预算赤字不允许超过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5%,成员国要努力实现预算平衡或盈余。(9)根据《财政契约》第8条第1款,各个成员国国内法与《财政契约》的对接过程及相关事宜由欧盟委员会负责。事实上,德国从2011年以来就已将此项预算赤字上限的规定写入了德国宪法《基本法》。(10)德国所规定的上限比《财政契约》规定的还要严格,如:德国国内财政预算赤字从2016年开始只允许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35%,同时,所有联邦州的财政不能再有预算赤字。另外,德国在确定这一财政预算赤字比例时,已经考虑到经济上下浮动的因素,但对可能出现的特殊危机未给予考虑。

2.《财政契约》与欧洲稳定机制结合

根据《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14条第2、3款的规定,那些想通过欧洲稳定机制获得援助的国家必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在国内完成批准《财政契约》法律程序,并将《财政契约》内的债务规定和预算赤字上限转换成国内法。(11)欧洲稳定机制,成为实施《财政契约》原则的重要协调和落实机制。《财政契约》的签署国也是之前就创建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文本达成共识的成员国。(12)根据2011年3月25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达成的《欧洲稳定机制条约》,“作为签约方的欧元区17国被称之为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成员国”。按照欧元区17国达成的协议,欧洲稳定机制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与2013年6月30日到期的临时救助机制“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并轨运行。

3.自动惩罚机制

根据《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相关规定,在未来将自动启动违约惩罚机制。在新债务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时,如果要中止自动惩罚机制,需要经济部长和财政部长理事会的多数决议通过方可实行。另外,面临财政赤字超标受罚国家,必须提供包含具体结构性改革内容的财政预算和经济伙伴(国)计划。这一计划还需分别获得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同意或批准,并接受监督。自动惩罚机制的引入意味着对欧盟成立的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做重大修改和补充,即如果成员国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欧盟规定的3%和60%的上限,对违规成员国要进行“自动惩罚”,欧盟委员会可直接对违规成员国采取自动惩罚措施。根据《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3条第1款关于自动惩罚规定,欧洲法院将有权对结构性赤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0.5%的国家进行处罚,最高金额不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13)欧元区国家的罚款将上缴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非欧元区国家的罚款将被纳入欧盟一般预算。

4.成员国批准《财政契约》的程序

《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财政契约》是一级法律框架,欧洲稳定机制是应对潜在危机的协调机制,是稳定欧元区、解决欧债危机一揽子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是欧元全面稳定计划中的两个元素。作为政府间协议,《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需由各签署国经过法定程序批准。除英国和捷克外,欧盟25个成员国已签署契约,但若要生效还需成员国议会通过;根据成员国国内法律,有些国家还需全民公决。25国中的欧元区17国在审批《财政契约》的同时,还必须完成《欧洲稳定机制条约》的审批程序,根据《财政契约》第14条第2款,《财政契约》应在2013年1月1日生效。

5.加强经济政策的趋同协调

根据《财政契约》第四部分第9、10、11条规定,签约国有义务致力于共同经济政策的制定,通过提高经济政策的互融性和竞争力,促进经济货币联盟的正常运行,提高经济增长率。签约国必须保障在未来能共同讨论,在必要情况下能共同协调重大经济政策。《财政契约》的主体内容就是加强预算平衡,进一步收紧过度赤字处理程序,使各国承担起让公共财政回归秩序的责任。这有利于欧盟优化财政治理机制,弥补货币联盟内在缺陷,使经济与货币联盟具有更稳定的基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表明,财政稳定与金融稳定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为避免财政不稳定与金融不稳定相互牵制的恶性循环,实现真正的财政整治,避免主权债务危机与银行危机相互转化,这需要加强多项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契约》中关于加强经济政策趋同协调的规定就是从法律上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

6.加强财政和经济政策监督

《财政契约》旨在补充和加强对成员国财政和经济政策进行监管的法律,并有目的地进一步加强这一方面的监管,特别是:(1)引入成员国预算债务的上限:《财政契约》的目标是在《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框架下加强抑制过度赤字,提高财政规则约束的执行力,重新建立对各国预算框架的最低要求。(2)加强和严格执行对财政赤字超标的惩罚制度:与欧盟1997年生效的《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了欧盟财政政策的基本规则相比,《财政契约》在确定债务上限限制义务和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等两个方面都有所突破,如:对超过债务上限的国家启动自动惩罚机制;将相应条款纳入国内法并具有法律执行力,这是对原先没有约束力的《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补充和修正。由此可见,为解决欧债危机,签约国政府的政治意愿必须是弥补和修复欧元区制度框架的关键缺陷与薄弱环节,把货币联盟建立在一套坚实的制度和法律基础上。(3)改善经济政策协调的相关规定:从成员国对接欧盟财政整治要求来看,欧盟各国主要通过政策紧缩和制度约束两条路径来整治财政。在政策紧缩方面,欧盟各国制定了减少赤字目标和时间表。

7.定期举行欧元峰会

未来欧元区政府首脑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峰会。同时,已批准《财政契约》的非欧元国家组织可参加单项专题讨论峰会。

三、《欧洲稳定机制条约》作为实施《财政契约》的制度保障

如果说《财政契约》是解决欧债危机的法律基础,那么,《欧洲稳定机制条约》(14)成为实施这一法律框架和原则的制度保障。

《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是永久性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的法律基础。其文本初稿于2011年7月1日签署后,2011年7月21日的欧洲理事会会议对之进行了修订。欧洲理事会之前决定,将“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的功能进行扩大,并将之救助功能补充入《欧洲稳定机制条约》。修订后的《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文本在2012年2月2日由17个欧元区国家领导人签署,随后进入了各国议会的批准程序。如果说《财政契约》25个签约国要进行契约的国内审批程序,那么25国内的17个欧元区国家还要同时进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审批过程。如获通过生效,阶段性应急建制——“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将由欧洲稳定机制取代。

欧洲稳定机制是一个基于欧元区国家签订条约并受国际公法制约的政府间组织,它有别于之前由卢森堡法律管制下的、以一个私人公司形式存在的、临时性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的存在方式。

《欧洲稳定机制条约》共有63页、七章48条。条约首先阐述欧洲稳定机制产生过程及17条论证理由。其后是第一章:成员国和目的。第二章:机构运作。第三章:资本。第四章:实施。第五章:金融管理。第六章:一般规定。第七章:过渡规则。其中,《欧洲稳定机制条约》第三章第8-11条对欧洲稳定机制成员国资金分摊比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表格统计(15),欧洲稳定机制资金分摊额排在前8位的成员国是:德国27.15%,法国20.39%,意大利17.91%,西班牙11.9%,荷兰5.72%,比利时3.48%,希腊2.82%,奥地利2.78%。

欧洲稳定机制是欧盟经济安全网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对经济货币联盟制度架构的重要补充。根据条约,作为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欧洲稳定机制”是一个由欧元区国家依据国际法、通过缔结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也可以选择临时参与救助某一欧元区成员的行动。作为一项核心内容,欧洲稳定机制的认缴资本达到7000亿欧元。条约对表决机制、金融援助、注资、贷款等程序都有一系列规定。在救助资金的使用途径上,欧洲稳定机制将主要以贷款形式为陷入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介入一级市场,直接从出现融资困难的成员国手中购买国债。

按照《财政契约》第三部分第14条规定,要求通过欧洲稳定机制获得援助的国家须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在国内批准《财政契约》,并将《财政契约》内的债务规定和赤字预算上限转换成国内法。(16)如果一些签约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财政契约》第3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即《财政契约》没有通过法律批准程序,欧洲稳定机制将不会为这些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在这方面,“欧洲稳定机制被赋予一种补充性监管功能”。(17)

四、欧盟区域治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

欧盟为克服危机和引导欧洲国家经济走出困境推出的《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是欧元全面稳定计划中的两个重要元素,在很大程度上且在很多方面进一步推进了欧盟区域治理的制度性建设和创新,并将进一步加强欧元区各国在财政政策上的合作和协调,稳定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正如欧洲央行执行理事会成员、德国前财政部国务秘书阿斯穆森(Jörg Asmussen)所强调的那样(18),欧盟要稳定货币联盟,必须深化货币联盟的一体化,尤其是要深化财政联盟、金融市场联盟(或称银行联盟)和政治联盟这三个领域。而《财政契约》与《欧洲稳定机制条约》的组合给欧盟区域治理带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财政框架;二是建立统一的金融联盟框架;三是建立统一的经济政策协调框架。

·建立统一的财政框架

建立统一的欧盟财政框架,是欧盟摆脱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如同德国财政部长沃尔夫冈·朔伊布勒在2012年6月25日接受《明镜周刊》采访时所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没有财政联盟,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欧盟层面为债务进行担保。……在全球化时代,(欧盟)不仅被迫需要经济政策,而且也需要财政政策”。(19)欧盟建立财政框架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从财政自律到财政约束的制度,“约束”构成《财政契约》的核心和关键词。

从政治和法律角度来讲,《财政契约》的形成是欧盟借助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启动的欧盟财政一体化和金融监管的改革立法步骤。《财政契约》的达成和实施需要欧盟成员国放弃部分财政主权,并以金融改革为前提。其积极意义在于: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深化了欧盟超国家机构的治理领域,开启了成员国让渡财政主权和金融监管权限的进程。这将为欧盟解决欧盟成员国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上长期各自为政等结构性问题提供法律为先的制度保障。以法律为基础的财政联盟是欧盟层面的制度改革和制度设想,但它会进一步削弱成员国的财政主权和金融主权,迫使主权国家将更多的经济权力让渡给欧盟层面。与此同时,解决欧债危机的过程表明,当欧洲一体化触及成员国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利益时,将会在许多方面遭到成员国的抵制和反对。

·建立统一的金融联盟(银行联盟)框架

除统一的财政框架外,建立统一的金融联盟旨在建立欧盟成员国的银行联盟,即建立欧元区17国的银行联盟机制,由此阻止危机的蔓延,确保欧元的稳定。在这方面,“金融联盟涉及三大构成要素:(1)对欧洲大银行实行统一的中央银行监管;(2)欧盟层面要有足够的储蓄保障;(3)建立一个具有保障基金的债务清理机构。”(20)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危机时刻避免国家与银行之间的消极互动和恶性循环,即切断银行与主权债务的关联。

·建立统一的经济政策协调框架

建立统一的经济政策协调框架是《财政契约》的目标之一。《财政契约》第四部分第9-11条明确规定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和对接,特别是在欧元区国家进一步实施经济趋同政策。欧盟致力于改变债务膨胀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进一步修建财政联盟和经济治理机制,纠正宏观经济过度不平衡,增强经济活力和经济融合度,使经济共同体与货币联盟具有更稳固的财政根基,进而扩大欧盟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面对如何解决欧债危机的问题,德国外交部长吉多·韦斯特韦勒认为,“目前欧债危机问题不在于欧洲的过度一体化,而是一体化的深度不够”。他认为,“虽然欧洲建立了统一的货币,但欧洲的经济协调政策太少。例如,在各国财政的整合以及如何提高竞争力方面,欧洲缺乏统一的协调政策”。(21)

五、结束语

如上文所述,欧债危机促进了欧盟治理模式的创新,这给财政一体化带来了强有力的刺激与鞭策,欧盟加快了修补制度缺陷的步伐。作为利益共同体,欧盟获得繁荣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关键在于加强经济和政治上的融合。鉴于目前所面临的压力和危机,欧洲需要一种新的政治思维和制度创新,以此走出困境和危机。当然,欧盟的制度创新也面临困境与风险。从欧盟内部结构看,首先,赤字率控制指标要求与各成员国具体国情的差异。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不同步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所有成员国在同一时期内都将赤字率控制在规定水平以内。其次,单一财政减赤政策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在欧洲国家,主张高福利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根深蒂固,且工会力量强大,减少支出、特别是社会福利支出困难重重。第三,欧盟决策过程中欧盟与成员国权力分享中的两重性,使得它们一方面希望主权的让渡能获得包括欧盟共同利益在内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国家主权,以追求共同利益难以涵盖的国家个体利益。一票否决制的决策机制可能会阻止欧盟层面经济财政一体化的进程和制度创新。从外部干扰和压力来看,欧盟则会面对以下问题,如:美元的霸主地位能否容忍欧元对它的挑战?美国的对冲基金是否会放弃做空欧元?如何应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每次欧盟出台救助措施之前的降级冲击?

尽管欧洲一体化面临来自内外的种种挑战,但是,欧盟将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欧洲一体化,不断发展和创新欧洲理念,正如“现代欧洲之父”、前欧共体委员会主席、货币联盟创建者法国人雅克·德洛尔的名言所示,“欧洲理念就像骑自行车,如果人们停车,(两轮)自行车就会倒下。一体化不是最终的目的本身,而是会给欧洲百姓带来福祉、自由和安全保障”。(22)

【注释】

(1)戴启秀,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上海外国语大学欧盟研究中心教授。

(2)高宣扬.当代政治哲学.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5.

(3)Vgl.Nikolas Busse/Werner Mussler,Schuldenkrise.EU-Gipfel beschliesst Fiskalpakt und ESM-Vertrag? in: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Online(FAZ Online),30.Januar 2012.[2012-08-01].http:// www.faz.net/aktuell/politik/schuldenkrise-eu-gipfel-beschliesst-fiskalpakt-und-esmvertrag-11631953.html.

(4)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SKSVertrag),Artikel 16,S.1-24,hier S.24,2.M-rz 2012.[2012-08-01].http://europeancouncil.europa.eu/media/639244/04_-_tscg.de.12.pdf.

(5)Wolfgang Schäuble,:“Perfekte Lösungen brauchen lange”,.In:Spiegel Nr.26 vom 25.Juni 2012,S.28-30,hier S.30

(6)Karsten Herzmann,“Europäische Währungsstabilität über Bande gespielt.Ein überblick über den Fiskalpakt”,Zeitschrift für das Juristische Studium(ZJS),Nr.2/2012,S.168–174,hier S.169.

(7)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14,Absatz(2)、(3),S.1-24,hier S.22.

(8)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3,Absatz(2),S.1-24,hier S.12.

(9)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3,Absatz(1)b),S.1-24,hier S.11.

(10)Kabinettsbeschluss zum Fiskalpakt.Fiskalvertrag als Teil des Euro-Rettungspakets.[2012-08-03].http://www.euractiv.de/finanzen-und-wachstum/artikel/fiskalvertrag-als-teil-des-euro-rettungspakets-006073.

(11)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14,Absatz 2 u.3,S.1-24,hier S.22.

(12)Vertrag zur Einrichtung des Europäischen Stabilität smechanismus(ESM-Vertrag),S.1-63,2.Februar.[2012-08-01].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Standardartikel/Themen/Europa/ Stabilisie ung_des_Euro/Finanzhilfemechanismen/.

(13)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3,(1)d)e);Arkikel 4;Artikel 5;S.1-24,hier S.12 u.14.

(14)Vertrag zur Einrichtung des europ-ischen Stabilitätsmechanimus,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 de/Content/DE/Standardartikel/Themen/Europa/Stabilisierung_des_Euro/Finanzhilfemechanismen.

(15)数据来源于《欧洲稳定机制条约》第45条附件1和附件2。

(16)Vertrag über Stabilität,Koordinierung und Steuerung in der Wirtschafts-und Währungsunion,Artikel 14,Absatz 2,3,S.1-24,hier S.22.

(17)Karsten Herzmann,“Europäische Währungsstabilität über Bande gespielt.Ein überblick über den Fiskalpakt”,S.172.

(18)Jörg Asmussen,“Ihr Geld ist sicher”,S.22.

(19)Wolfgang Schäuble,“SpiegeläGespräch:Perfekte Lösung brauchen lange”,Spiegel Nr.26 vom 25.Juni 2012,S.28-30,hier S.29.

(20)Jörg Asmussen,“Ihr Geld ist sicher”,Focus,Nr.25 vom 18.Juni 2012,S.21-23,hier S.22.

(21)Gunnar Schupelius,“Interview mit Guido Westerwelle:Ich will die Vereinigten Staaten von Europa”,Focus Nr.34 vom 22.August 2011,S.38-39,hier S.39.

(22)Jörg Asmussen,“Ihr Geld ist sicher”,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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