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级-规模理论
企业大多分布于各个不同的城市之中,而城市的一个明显事实,就是每个城市并非是完全同质的。我们看到的各种各样的城市,既有大城市,也有中型城市,还有无数的小型城市和城镇,它们有着不同的分工和规模。但是,一国或一个区域内,城市的地理分布是有一定规律的:一国一般都由几个最大的主要城市来负责该国重要的产品生产和服务;从区位上看,它们往往坐落在该国人口稠密的地区;这些城市的周围分布着一些规模相对小一些的城市,后者的人口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相对少一些;根据同样的逻辑,这些规模小的城市又会被规模更小的卫星城市所围绕。可见,在一国内部,大型城市在数量上往往少于中型城市,而中型城市又少于小型城市,城市的规模越大,该类城市的数量就会越少。换言之,城市间存在着一个类似“等级体系”的布局结构(图5.1)。
图5.1 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体系(克里斯塔勒,1968)
克里斯塔勒(1968)最早为城市体系提出了一个直观的解释,认为城市或者城镇都是为周边人口所组成的市场区域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中心地”。城市居民数量越多,那么中心地所服务的市场区域就越大,因此,较小范围的居民居住区从空间上看就嵌入到了更大规模的市场域内,同时较小的中心也相应地出售那些更为频繁使用的商品和劳务。尽管传统的中心地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以农业为主导的地区内出现城市体系的情况,但是在说明工业经济下城市体系的过程时,它却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在工业经济的条件下,城市企业不仅把产品出售到周边的市场,还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开展贸易。针对这种情况,伊文思(Evans,1973)倾向于认为,工业经济中的城市体系实际上是两种相反的力量——集聚经济所带来的好处与由经济活动集中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如污染和高昂的劳动力、土地成本)——达到均衡的产物。
由于存在集聚经济,城市的生产率也会随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不过增长率是递减的,同时,土地和工资成本也都随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相应的,企业对于自己认为较好的城市规模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城市等级-规模理论可以用来讨论一国城市结构体系,它告诉我们,如果按照城市人口规模来将城市划分成不同的等级,那么等级-规模理论表明每个城市的人口与该城市所处的等级的乘积是一个常数。有人用叫做“力量法则”的统计方法来描述城市的分布,也即对于拥有大于S人口的城市来说,它们的数量大概与S-a成比例,其中a值趋向于1。如果力量法则中的指数恰好设定为1,那么此时在城市体系中,规模第二的城市只拥有最大规模城市人口的一半,规模第三的城市的人口是规模最大城市人口的1/3,依此类推。
马克·杰弗逊发现各国普遍存在着一种“首位城市”的现象,这种首位城市要比该国第二大城市大很多,大的程度就叫做首位度(周一星,1995)。杰弗逊曾经列出51个国家的情况,并对每个国家排名前三名城市的规模和比例关系进行讨论,发现其中28个国家的最大城市人口是第二大城市人口的两倍以上,有18个国家更是大于第二大城市的3倍以上。其中典型例子包括:英国100(伦敦)-14(利物浦),丹麦100(哥本哈根)-11(奥尔胡斯),奥地利100(维也纳)-8(格拉茨)等等。这种等级-规模分布的情况,尤其是首位城市的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如圣保罗、上海、墨西哥城、汉城、拉各斯或是开罗也同样适合”(S.布雷克曼等,2001)。
中国的许多省份就人口和面积而言,都比得上一些中等国家的规模了。如果以省和自治区为单位,有2/3的省和自治区,其第一大城市人口数量是第二大城市的2倍甚至2倍以上;其余的1/3,多数情况是该省有“双子星座”两大城市(郑也夫,2002)。双子星座的产生,往往并非纯粹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一类是因为省会迁址,老的城市相对衰落,新的城市赶超上来(如河南郑州和开封等);另一类是原来的省会属内陆中心城市,随着港口城市的繁荣,形成经济发展区位指向和重心并峙的现象(如沈阳和大连、广州和深圳等)。
发展中国家城市的首位度似乎更高一些。其公共投资和金融模式有偏好大城市的倾向,这种在城市提供高水平服务的政策,会助长城市集中乃至过于庞大。并且,举交通为例,政府的交通投资、定价和管理活动,通常引致低效率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资源使用,而主要使得官员、富人和中等收入群体获益,因为其提供的是主要为小汽车使用的昂贵的补贴很高的基础设施,而忽略了支持公共汽车、自行车和步行等相关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