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可以从以下两个范畴来理解。
3.7.2.1 从土地整理工作整体来理解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1.前期工作费
这是指在项目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费、项目施工设计费、项目招标费、土地清查登记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2.工程施工费
这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3.竣工验收费
这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4.业主管理费
这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5.不可预见费
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人工、材料、设备、工程量等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3.7.2.2 从土地整理项目个体来理解
就每个土地整理项目而言,由于各个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别,项目预算所规定的费用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所规定的费用支出范围控制使用资金,凡是项目预算没有规定的费用支出,即使符合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也不能擅自增加项目预算外的费用支出。
综上所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应按照每个项目预算批准的费用支出类别和内容,掌握其开支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