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 项目资金的预算与拨付
3.7.3.1 项目资金的预算
1.编制预算的原则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2.项目预算的组成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
收入预算=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2)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
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前期工作费。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
(2)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
(3)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预算3%的比例核定。
(4)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3项费用合计2%的比例核定。
(5)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3项费用合计3%的比例核定。
3.项目预算的确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7.3.2 项目资金的拨付
1.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请拨付的原则
(1)制度管理原则。必须坚持按照项目资金请拨付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拨款。
(2)实事求是原则。请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真实无误地填报有关材料请款。
(3)先请后拨原则。请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填报请款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进度控制原则。项目资金的请拨付额度必须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
(5)分级负责原则。项目资金的请拨付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
(6)追踪问故原则。项目资金拨付后的支出使用情况是项目资金请拨付管理中的一个必备和重要环节,必须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项目请款中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填报主体。由请款单位作为填报主体进行填报。
(2)请款材料报件齐全。项目工程监理意见、项目实施进度、上笔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是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3)按要求及请款原则,全面、规范、真实并准确无误地填报请款材料。
(4)实行资金拨付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请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到位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报拨款单位备案。
3.项目资金拨付的方法
国土资源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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