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于动态比较优势形成的浙江产业升级措施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产业转型和自主创新,并于2007年提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这一总战略的确立,为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战略上的支持。至此,浙江省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理清思路,纷纷制定和实施了许多措施,支持产业的转型与升级。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对接央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央企的优势明显,一方面体现在其涵盖的产业范围广泛,特别是第二、三产里的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如航天航空、钢铁有色、装备制造、汽车造船、能源矿产、军工科技、金融保险等。另一方面体现在央企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和技术储备,201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中国31家中央企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引进这31家大型央企就相当于引进了世界领先的企业。加强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吸引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央企优势产业、高端项目进入浙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三大战略”。
对此,浙江积极推动省内企业与央企合作,逐步形成了以“集中推介”模式对接央企,以“军民结合”模式牵手央企,以“大项目带动”模式嫁接央企,以“共建园区”模式引进央企,以“共建技术联盟”模式联手央企,以“引智造血”模式吸引央企,以“并购重组”模式融入央企,以“存量引增量”模式引入央企的特有的对接央企的“浙江模式”,先后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核集团、国家电网、国家开发银行、中科院等44家央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达到12974亿元,引进央企投资2460亿元,为浙江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注入了新动力。
(二)创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加强创新成果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对其浙江省政府一直比较重视,从2004年开始,至今已陆续建设了近60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其中公共科技基础平台7个,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实验动物公共服务等;行业科技创新平台26个,包括新药创制、集成电路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及装备等;区域科技创新平台27个,包括新昌轴承与专用装备、嘉兴毛衫产业、温州低压电器等。目前,加入浙江省60个平台服务层的企业已达2.8万多家,累计服务收入超过10亿元,通过平台服务,企业获得了如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有低端产业集群的升级
浙江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产业集群的特征,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遍布浙江的产业集群极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浙江产业集群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自身的缺陷,如价值链低端化、内部企业离散化、产业链畸形化等,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这些结构性的缺陷也导致了产业集群抗风险的能力弱化。鉴于此,在“创新强省”战略的指导下,浙江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方面提出了建设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四大建设”战略,积极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竞争能力强、要素利用效率高、创新能力提升快的新型产业集群。该集群不同于传统概念上的产业集群,而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其中除了核心的价值活动外,还有包括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培训机构、技术转移平台等在内的辅助市场体系,以及政府部门、外地的科研机构、国外的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外围的支撑体系。它们并不属于同一产业本身,却可以为产业核心价值活动服务。如宁波的国家高新区就是其中的一例。目前,该产业集群已集聚和培育了新能源与节能、电子信息、软件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以及在全国甚至全球领先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区内企业还承担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600多项,其中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国家级项目近80项,向区外转移科技成果数百项,目前正在向创新集群转型的目标迈进。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创新
浙江作为沿海省份,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较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也更深刻,因此浙江很早就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以外,地方政府立法也给予知识产权较充分的保障。如1989年的《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与分配若干规定》、1997年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1998年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0年的《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5年的《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2006年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等。这些立法细致缜密,又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强力、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使浙江专利授权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11年,浙江全省的专利授权量达到13万件之多,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388件,位居全国首位。
(五)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为企业提供创新资本
浙江的发展离不开有活力的中小型企业,而企业要搞自主创新,不能没有资金。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下,融资难、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不断升高等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浙江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对此,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采取了多种措施,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支持科技创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这些措施与手段主要包括:
一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技术要素入股、风险投资的若干规定,规范风险投资行为,拓宽风险投资撤出渠道。同时,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推动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的多元化。
二是开拓融资担保业。成立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作为借鉴,浙江各地也相继成立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扶持和有限参与为辅的担保机构,开展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的业务。
三是设立创新基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1999年,浙江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并以此为基础,带动市、县相当比例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四是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技术与资本的创新对接。如2011年成立的浙江省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就是典型的一例。该公司是浙江首家专注于科技型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传统的银行相比,其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同时又缺乏有效担保抵押手段、缺少信用记录,以及存在轻资产、无形资产估值难等融资问题的中小企业。同时,该平台还引入银行、创投、担保、保险以及专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科技和金融资源的聚集效应,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运行效率,也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创新链条和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
(六)实施多层次的人才战略,为产业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要素、第一推动力。浙江历来重视人才工作,2003年正式提出人才强省战略。2006年首次编制并实施全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成为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子规划。2008年,又部署编制了全省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0年开展了浙江省“十二五”人才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的人才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此外,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浙江先后出台了《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着力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探索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鼓励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浙江创新创业。目前,浙江共有46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四批中央“千人计划”,位列全国第四;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其中,9人已入选“千人计划”。同时,浙江大学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作为“人才特区”,成为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集聚浙江,成为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新跨越的生力军。
除了宏观层面的人才机制以外,浙江也非常重视企业微观层面的人才优先开发。根据浙江《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人才工程”、“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工作推进工程”、“5511”培训工程等,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时期以来,全省共有72.4万人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各层次培训,规模以上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中七成以上接受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张军,2010)。
(七)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
产业发展的逆生态化是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浙江经济的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资源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即逆生态化的现象。要改变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容量有限以及环境容量利用效率低下的日益突出的矛盾,必须要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其中,产业生态化就是指产业经济活动从有害于生态环境转向无害于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转变过程,逐步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经济体系。
在这一认识指引下,浙江省于2010年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为此,浙江积极实施产业生态化战略,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首先,浙江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十一五”期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531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能力231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397万吨、落后造纸产能57.8万吨。持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其次,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把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内容来抓。2006年浙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再次,出台全国首个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05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无论是生态公益林建设,还是水源保护区保护,均体现了“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基本精神,完成了生态保护从无偿到有偿的历史性变革。2007年至2011年,省财政累计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达51亿元。
最后,试点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浙江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10余个,各地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几十个,基本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突破13亿元,排污权质押贷款9.6亿元。排污权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从不可交易到可以交易的转变,无疑是一场“革命”,它的突出成果是使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演化成招商选资的机制(沈满洪,2012)。
可以说,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和大胆实践,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据《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2011)》,浙江省位居各省份生态文明指数排行榜第3名。
【注释】
[1]计算方法:产业资本=资产总计/从业人数(万元/人)。
[2]陈晓玲,李国平.中国地区经济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实证研究:1985—2007.第九届中国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2009.
[3]资料来源: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
[4]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5]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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