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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业兴衰的轨迹

时间:2023-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煤矿业兴衰的轨迹如表4-1所示,有具体统计数字的年代是在20世纪初期,我们依照史实,把煤矿业兴衰的轨迹分为以下数个时期。[3]到1876年使用英制采煤机、雇用外籍工匠的八斗官营煤矿成立后,台湾煤矿业始步入现代化之道。[4]官营煤矿的引进新技术,刺激民营矿厂的改良,台煤出口量遂自1867年的12855吨,增至1877年的28948吨,并于1881年创下46178吨的记录,主要仍为民厂的产品。

二、煤矿业兴衰的轨迹

如表4-1所示,有具体统计数字的年代是在20世纪初期,我们依照史实,把煤矿业兴衰的轨迹分为以下数个时期。

(一)黎明时期:1895年以前

除了工业燃料和交通工具的原动力以外,煤炭亦为家庭炊事所必需,但在近代以前,人们大多伐木为薪,所以虽然17世纪西班牙人和荷兰人占领台湾期间,曾经采得粗煤,却主要用于制炼铁器和出口贸易,并未普及于民间。明郑时期则因惑于有碍风水和维护龙脉的说法,于矿冶开发之事亦无成果。清廷封禁金属矿山,只有煤炭系中国大陆北方的重要燃料资源,故不列入封禁之中,甚且蠲免煤税,鼓励商民开采,但位于南方边陲地区的台湾似乎仍因龙脉说而属封山状态,故虽有挖掘煤炭的现象,[1]却不是合法的。

《南京条约》的签订(1842年)使中国门户大开,英国船只来往日多,所需的燃料煤益盛,位处海上交通要道的台湾的鸡笼煤矿自成其觊觎的目标。闽浙总督刘韵珂与福建巡抚徐继畬为了防止当地民众私挖煤炭出售以谋利,于是秘密行文台湾总兵和台湾道等,转饬淡水厅同知曹仕桂,公布禁采煤炭,并立禁碑。但利之所趋,民间仍不时与英商交易。到1862年设立淡水海关,翌年正式开放鸡笼(基隆)后,乃能公开销售和出口煤炭,其后数年间煤炭年产量达6 000吨以上,完全是民间开采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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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展开的自强运动扭转了台湾煤矿业的命运,1866年设立福州船厂,需煤浩繁,为确保其来源,主办福建船政的沈葆桢于翌年提出官营台湾煤矿的想法。三年之后(1870年)福建地方官宪派人会同淡水厅至基隆查勘煤田的结果,向中央建议开放给民间采掘煤炭,总理衙门乃允许试行,并规定矿权只准国人持有,避免外国人的干预。[3]

到1876年使用英制采煤机、雇用外籍工匠的八斗官营煤矿(在基隆附近)成立后,台湾煤矿业始步入现代化之道。[4]

官营煤矿的引进新技术,刺激民营矿厂的改良,台煤出口量遂自1867年的12855吨,增至1877年的28948吨,并于1881年创下46178吨的记录,主要仍为民厂的产品。[5]而且此后官营煤矿逐步下坡,虽曾经过刘璈、刘铭传的努力整顿,仍因旧有的产销和管理体制无法使从先进国导入的技术和新机器发挥最大的效用,终于在1892年遭到封闭的命运。[6]

一直持续的民营煤矿乃成为台湾矿业的主力,当时开采地区遍及基隆(硬港、田寮港、深澳港、八斗子、狮球岭、深澳堵、田仔内、大竿林、内木山、外木山、大武坑等)、瑞芳(龙潭堵)、双溪(民壮寮、鱼行)、汐止(友蚋、玛陵坑、内湖)和台北(三张犁、六张犁、木栅、大崎坑、南势角、牛埔、新店、大安寮)等处,[7]因此可以说1870年解禁后的煤矿业是台湾民间的一种新兴产业,但终因战火(甲午战争)而陷入困境。

(二)草创时期:1895—1915年

这一时期是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9月颁布实施“台湾矿业规则”,准许一般人民申请开采,获得许可的只有4个矿区52万坪(一坪=3.305 8平方公尺)。翌年开始北部煤田的特别调查,1899年发表结果,作为开发煤田的参考。自1897年至1905年,产量虽逐渐增加,但未曾超过年产10万吨。[8]

1906年以后开始好转,首先,日俄战争的胜利带给日本经济空前的好景气,于是有力人士遂向当局要求开放海军所管辖的煤田,[9]结果日本人荒井泰治于1907年取得四脚亭一带约87万坪的矿业权,翌年开始采掘,但年产量被限制在5万吨以下,无法发挥采掘能力,直到1915年4月才废止此限制。[10]

其次,导入新式采煤法亦促进产品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

(三)成长时期:1916—1927年

刺激台湾煤矿业成长的外在环境因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因为在大战期间,各主要产煤国家(美国、英国、德国)由于劳力不足、运输交通欠缺、机械减产而降低了生产力,总产量自1913年的13.7亿吨减至1916年的11亿吨左右。[11]并且由于船舶不足和海难增加,使海上运输力急速降低;原本供给资本给世界的欧洲成为战场,反而急需军需品和其他工业产品,这种需求的突增和欧洲海运业的后退,导致海运费上升,于是日本的海运企业获得巨利,得以扩大事业,对于钢材和燃料煤炭的需求因此剧增;另一方面,始于海运业的产业连锁效果,亦波及日本国内的机械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工业,而染料业和工业用药品业方面,由于进口替代的成功和纤维工业的发展(与出口扩大有关),需求亦增加,化学工业方面的企业乃因此勃兴。[12]于是当局和日本财阀除了扩大投资本国煤炭的生产外,并汲汲于自被占领地区进口,以应付战时兴隆的工业之需,结果台煤开始出口日本,此现象即使到大战结束后依然延续着。

更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其他地区的市场,包括香港、中国华南和东南亚。其比重远大于日本,甚至可以说在1916年以前,是台煤外销的主要目的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转口港色彩浓厚的香港是东亚一大煤炭市场,战争开始以后,由于轮船运输的减少,日本煤的出口受限,[13]所以香港煤炭的进口量大减,1918年的进口量甚至只有1914年的47%,其中日本煤和抚顺煤的减少最剧,而增多的即为台湾煤炭。换言之,作为被占领地区的产物,台湾煤多少填补了日本出口不足之处,使包括台湾煤在内的“日本煤”,能占有香港市场75%以上的优势,而大陆煤(包括开平、青岛、本溪湖、抚顺等地)的比例,最高只达22%左右。

再者,福建和广东亦为台煤的主要市场,其中福州所进口的煤炭来自日本九州岛和台湾,[14]大战期间,存赖台湾的供给,战争结束后亦然;而厦门市场上中国煤与外国煤在战前平分秋色,外国煤中包括日本及其占据地台湾的产品,战后台湾煤约占总进口量的62%。[15]同时,台湾煤也替代了日本煤在广东的地位,供给小轮船和丝厂的燃料。[16]

另一新开拓的市场是东南亚,原本流入此地区的日本煤和开平煤炭因日本国内需要增加、中国大陆战乱、轮船运输力减退而不再源源不断,故台湾煤填补了此空间。[17]所以如表4-1所示,台煤的出口量从1917年开始飞跃增长,而担负运输任务的轮船自然增多,或在台湾购买燃料,或在香港补给,结果都增加了台煤的需求量。

据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调查,华南(包括香港、广东、福建)和东南亚的煤炭产量共约200万吨,需求量却高达450万吨,[18]所以台煤在广大的印度洋领域可以找到伸展的天地,而且日本煤矿虽丰富、亦能够在供给内需之余出口到海外,却极难再扩大出口量,于是拥有地利之便的台煤乃在“当局”和日本商社的合作之下,完成它作为殖民地商品的使命。

相对应于海外市场的开拓,台湾煤矿业界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不但原有的公司扩充设备,实行大规模的开采计划,而且出现不少新加入者;采煤地点则从台北、基隆、桃园扩展到新竹和澎湖岛。此时日本财阀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往由于台煤比日本煤质量粗恶,故日本人误认为会有自然发火之虞,而不堪长距离输送,甚至不能充当长途航海的轮船燃料,以致投资风险过大。1917年以后,由于日本煤的增产有限,乃转而投资台湾,或与台湾人合作,或成立纯粹日资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相异于往昔的独资,这些大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19]其中,执往后业界牛耳的“基隆炭矿株式会社”和“台北炭矿株式会社”皆在1918年成立,是基隆颜家分别与三井财阀和藤田组共同投资的。两年后,藤田组退出台北炭矿株式会社,该公司改名为台阳矿业株式会社。[20]

第一次世界大战终止后,前述影响日本经济成长的“国际”因素消失,日本国内工业一时凋零,导致台煤供给过剩而煤价暴落,有不少煤矿因此停业。幸亏当时矿坑不深,拥有机器设备的煤矿,生产成本比较低廉,故大多尚可维持经营。而此不景气也给予业者思考改革的机会,他们淘汰矿工、降低工资,以缩减经费,并且改善质量,强化设备,有助于台湾煤矿业在质的方面的提升。[21]产量仍每年有少许增加,但也因彼此自由竞争、产销不能调节,以致出现生产过剩的现象,存煤量不少(见表4-1)。1921年下半年以后,景气逐渐复苏,需求日趋旺盛,煤业乃稳定成长,在1927年达到第一次巅峰,而消费量则早于前一年即增加到188万吨左右,这是由于华南发生抗英运动,排斥英资的开平煤,台煤遂能扩充广东、香港市场的缘故。[22]换言之,在经济和国际情势变化的影响下,外销和船舶燃料的供需问题成为台湾煤矿业变动的一大因素。

(四)停滞时期:1928—1935年

这一时期影响煤矿业停滞的要因仍为国际经济和政治情势。首先,1928年的济南惨案引起了中国的日货排斥运动,台煤对于福州、厦门、汕头方面的出口陷入绝望的深渊,也波及广东,而且印度煤趁机流入香港市场,[23]结果台煤外销量激减,只有前一年的65%,鼎盛期(1926年)的48.4%,导致该年存煤量将近20万吨,创下历年的最高纪录(见表4-1),因此约有三分之二的矿坑不得不停业。[24]翌年世界经济开始大恐慌,使全世界的煤业不景气,影响到日本和台湾的相关产业,所以台煤外销更减。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操纵东北的政治经济,质优的抚顺煤大量输往日本,甚至廉价倾销台湾,因此不但台煤的出口锐减,内销亦成问题,煤产量降低,停业或废业之煤坑频频发生,台湾煤矿业面临空前的危机。

此时,居业界中枢地位的台阳公司负责人颜国年乃率领业者代表,径赴日本本土请愿,经其折冲口舌、侃谈利害,运用他和政界、财阀的关系,终于使日本政府认识到在中国反日风潮日炽的情况下,抚顺煤能否长期输日亦可虞,故决定限制抚顺煤出口日本,并准台煤优先流入,[25]所以出口日本的台煤从1933年开始增加,甚至超过成长期的数量(34和35年除外)。

相形之下,国内消费量并未受影响,主要原因如下:[26](1)因甘蔗增产而使制糖厂对燃料煤的需求增加;(2)火力发电用煤的增加;(3)一般产业仍持续发展,故对煤的需求不减;(4)民众生活程度提高和薪材的减少,因此家庭用煤增加。并且,大资本的公司以工作面的集中、坑内工作的机械化、采煤的科学化和运输工作的改良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和提高质量,[27]奠定了日后能大量增产的基础。所以就总产量而言,1933年至1935年仍维持在150万至160万吨之间(见表4-1)。

(五)蜕变时期:1936—1945年

这一时期亦可谓为统制煤业的时期,煤业的统制先由民间有力人士如颜国年领导,继而殖民当局正式介入。1933年即已成立的“台湾炭业组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生产和维持煤价,以强化台湾煤业整体的竞争力,并谋划矿业的改良,增进及谋求同业的共同利益,类似同业公会的性质。而政府的力量逐渐深入,随着1936年日本本国煤炭的统制,进一步强化台湾煤炭的统制,制定“台湾炭业组合”的各基本规则,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强化统制的公会,[28]产销均在当局统制之中。

另一方面,1936年以后,配合着日本重工业的殷盛、海运日盛和台湾境内的工业化,对燃料煤的需求大增,刺激了生产,1937年的产量高达195万吨,销售量则超过200万吨(见表4-1),凌驾成长期的高峰。“七七事变”后,日本政府颁布《重要矿产增产令》,台湾亦响应而订立煤的增产计划。到1939年,军需重工业的发展和侵略战争的进行,使台煤产量大增,供给日本本土、东南亚和轮船军舰的数量亦显著增加。并且在1941年成立“台湾石炭株式会社”(1944年改组为“台湾石炭统制株式会社”),发挥持续增产、维持适当煤价和“合理”配给的功能,[29]所以1938年至1943年的产量和销售量都在200万吨以上,1944年亦有190万吨左右,但该年以后,由于资材、劳工的缺乏,故生产减少,外销方面则因运输船舶不足而陷于停顿,再加上美军的轰炸,矿山和工厂都遭破坏,煤的生产和消费急剧减少,[30]台湾煤矿业的发展乃暂告一段落,有待战后的重建。

(六)复苏时期:1946—1951年

虽然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投降,但国民政府在10月接收台湾矿山后,所采取的措施仍是延续20世纪30年代后半以来的煤业统制政策。负责执行的机构则为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会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于11月8日所成立的“煤业监理委员会”。十天后(11月9日),该会接收“台湾石炭统制株式会社”,将之改组为“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以下简称“石调会”)。该会隶属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仍然承继台湾石炭统制株式会社的功能,统筹收购和配售煤炭,并贷款协助业者生产。[31]其配销系统流程如下:[32]

事实上,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炸毁的工厂不少,故战后初期对燃料煤的需求并不多,所以甚至石调会以补贴差额的方式,使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来促销煤炭。同时力谋外销,以求补偿。[33]

另一方面,煤业监理委员会则陆续监理日本人独资或台日合资的煤矿企业,共计35个单位。到1946年3月底,监理委员会结束,另成立煤业接管委员会,于4月1日开始整顿所监理的煤矿。其中有11个单位分别被让售、清算、发还或移拨,剩余的24个单位则被该会接管,由该会派人主持业务,一面点收资财,一面维持生产。在24个单位中,又标售或清算了8个单位,而将16个单位划归公营,于1946年6月成立台湾煤矿公司筹备处,筹划接办这16个煤矿。8月底,接管委员会结束了接收工作而解散。[34]

台湾煤矿公司筹备处按照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实施办法,接办了前述的16个煤矿单位。到1947年1月,台湾煤矿公司筹备处改称为台湾工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分公司,5月又更名台湾工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矿公司”)煤矿分公司,调整合并所接办的煤矿为基隆、永建、七星、定福、海山和三德6个煤矿。1949年底因时局影响了煤炭的滞销,故煤矿分公司被紧缩编制,于是合并基隆、永建二矿成永基煤矿,海山、三德二矿则被合并为海三煤矿。[35]

其中,基隆煤矿原为基隆颜家和日本三井财阀在1918年成立的“基隆炭矿株式会社”,当时该公司的煤产量约占台湾总产量之半,资本500万元,颜家拥有40%的股权,[36]后来陆续增资,接收时则为资本700万元,颜家股权变为35%。[37]由于三井财阀的股份过半,所以被划归为日资企业。并依照接收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拨归公营之企业如原有本国人民之股份时仍保障其权益,但有关国防事业及其他必要情形时,得另规定限制之”,省政府以工矿公司的股票来折抵颜家的股权。[38]

至于颜家的另一重要企业台阳矿业株式会社,则受到不同的待遇。由于在该企业中,颜家持有6成的股份,日本人资本高达40%,并非纯粹是颜家独立经营的。所以由“经济部”驻台特派员办事处,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一起派遣王求定、陈百乐、林素行、吴人楷(以上负责煤矿)和袁慧灼(负责金矿)五位为监理委员,于1945年11月9日接管台阳会社。[39]经过一年多的整理核算后,根据《台湾省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40]1946年11月21日成立“台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颜钦贤和官方代表的林素行奉派为正副主任,日据时期以来一直襄助颜家企业的周碧仍然扮演辅佐的角色,开始正式恢复生产。到1948年7月17日,已把日本人股权价值缴清给政府(原值每股100日元,缴款时核定为200多日元),并完成筹备工作,于是成立台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钦贤为董事长。[41]

外销市场的拓展可以说是煤矿公会的一大努力。该公会的前身是1936年颜国年协调大小煤矿后所成立的台湾炭业组合,战后1946年11月10日改组称为台湾煤矿会,旋改名台湾煤矿公会,1947年再依据同业公会法的规定,扩大组织成立台湾省煤矿工业同业公会。嗣于翌年依照工业会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更名为台湾区煤矿业同业公会,[42]逐渐扩大组织与业务。该会为推行重要会务,曾设置各种委员会,例如:外销委员会(专门办理京、沪、闽、穗和香港等地的煤炭外销事宜)、煤焦产销委员会(下设有焦炭部统筹运销事宜)、技术委员会、矿工医院董事会;并出版《台煤半月刊》,[43]聘请专家撰写相关的新知识,以谋技术的提升与煤炭质量的改善。

在煤炭质量的改善方面,国民政府退据台湾以后,石调会初期或许是因为经费不足,故以惩罚生产劣煤的业者为主要手段。当时台湾物价波动异常,收购煤炭的价格往往不能随物价的飞涨而及时调整,不少煤矿业者因售价不敷成本,以至停歇生产。但是台煤已失去最重要的外销市场——大陆,而必须提高质量以适应新市场的需求,所以石调会拒绝贷款给生产四级以下的劣级煤炭的煤矿,不久更拒绝收购其产煤,[44]试图以下猛药的方式来提升煤炭质量,也因此使100多家业者倒闭,煤炭产量比前一年减少21万吨左右。[45]

石调会的组织在1950年亦有所调整。是年6月,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组织章程,石调会直接隶属于省政府,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6至8人,下设总务、业务、辅导三组,于基隆和高雄各设办事处,8月增设熟煤供应处,[46]以鼓励业者炼制熟煤为家庭燃料之用,[47]以便扩展内销市场。

1951年开始,当局一直采取以核发奖励金和调整煤价来鼓励增产煤炭的政策,使产量大大增加,解决了军用煤和勃兴的工业用煤问题;但由于石炭会未能妥当地扮演调节产销分配的角色,外销市场又不稳定,所以始终存在着生产过剩的现象。[48]于是煤业统制政策的存废与否乃受到包括美援会在内的各方面的重视。

(七)统制政策下的再成长时期:1952—1968年

1951年美国开始经济援助台湾地区,并派遣技术指导团前来台湾地区,其中,煤矿技术指导团于埃姆拉斯(P.L.Emrath)率领下,自1952年4月中旬开始查勘与指导30个申请美援的煤矿,并在生管会煤业小组(1951年10月成立)于同年9月撤销后,负责技术改良的指导工作。[49]美援会积极扶助优良煤矿扩充设备,开发新坑,以增加生产。但一俟这些煤矿或新坑开始增产或出煤时,却受限于1952年1月石炭会所制定实施的收购基数(即被核定的各煤矿的交货基数),未能充分发挥其生产力,而达成美援会扶持优良煤矿的宗旨。[50]

再者,煤业统制下的煤炭,既由石炭会负责统购统销,难免有些业者只顾产量,而未考虑到质量的提高,更不注重到其产品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在用户方面,亦很难自由选择煤炭的质量,所分配到的煤炭未必尽合用途。[51]

进而言之,煤炭价格理应由供需双方市场来决定,而在统制政策之下,收购煤价系由“生管会”(后来的“工业委员会”)依据煤矿公会所提供的前一年的生产成本,再加上灾害准备金和业者利润而核定,故往往不能符合实施时的现状。[52]煤矿业者因此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减低成本和改进技术等,都没有积极的意愿。

另一方面,不少煤矿业者却仍强调为避免供销情形脱节和煤矿倒闭,主张继续管制。而当局所邀请的美籍专家则于1954年2月提出具体的撤销管制的主张。旋由“工业委员会”参酌各方面的意见,拟具撤销煤炭管制的方案,送经“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通过(1953年7月改组“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时,成立“工业委员会”,撤销“生管会”),于1954年7月由省政府公告,自9月1日起实施。同时,把石炭会改组为煤业调节委员会(以下简称“煤调会”),负责办理供应公营事业用煤、调节煤炭供需和辅导生产等任务。其委员9名中,由煤矿公会推选3名,编制采取总经理制。[53]

在煤调会的运作之下,公营事业机关需要的燃料煤由该会收购,业者可以自由销售所剩余的产煤,煤调会的采购价格则依供销情形和市场价格而定。并且公私营煤矿均应向煤调会登记,按期填报产销量、成本、炸药消耗量等,其所需炸药由煤调会统筹价配,其他器材亦只能委托该会代办。[54]

于是煤业统制政策变为半管制政策,煤矿生产业者和消费者一时无法适应,市场为消费者所控制,生产业者乃一度限产,期能建立卖方市场,造成供不应求的态势。台电、铁路局等公营机构因此无法以官价购买便宜煤,遂有酝酿恢复全面管制与彻底自由竞销的争议。不但煤调会、煤矿公会与公营用户三方面再三研商改进方案,同时省政府和“行政院经安会工业委员会”亦筹谋解决困境。结果,于1956年7月省政府公布修正已实行两年的煤焦产销调节办法,改采征购制度。其要点如下:(1)对于台电和铁路局所需煤焦和军用燃料煤,与煤调会所需安全存煤,一律由煤调会和煤矿公会,依各煤坑产量比例核定数量征购。(2)其征购价格,则由煤调会议定牌价,报经安会核定。(3)至于民间用户在1 000吨以上者,自行采购或洽购,应报煤调会核备。(4)运输煤炭时如果利用铁路,则必经煤调会统筹办理;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者,应向煤调会请领交货证明书。(5)除不可抗力外,不能交货者,由煤调会移送法办。(6)煤调会为购销煤焦和办理辅导,分别向用户和煤矿业者收取手续费、检定费和辅导费等。[55]

因此,在征购制度下,当时所征购的煤焦为台湾每月总产量的43%,其余的57%或由官商洽购,或由业者自由竞销。于是形成征购价、洽购价和市价三种煤炭价格。例如1957年1月省议会的调查指出:当时煤炭生产成本303元,征购价仅为189元,洽购价则为267元,业者自销价却可达到320—340元。[56]在这种情况下,煤调会的征购价和官商洽购价均低于成本,但官方又禁止外销,使民营矿坑的煤炭不得不服从征购,以至于入不敷出而怨声载道。此外,由于征购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颇大,业者乃抬高自销价以求弥补损失,致使民营工厂因燃料成本高昂而陷于经营困境。另一方面,煤矿业者往往蹰躇于交出被征购的煤炭,所以征购工作并不能顺利地进行。

煤矿公会不断地向“立法院”、台湾省议会反映困窘的实况,陈情废止征购办法。终于在1958年9月“行政院”第582次会议议决废止煤焦供应暨征购办法。另外由煤调会与产销双方协商,推行长期供应煤炭契约制度,就是由煤调会代表用户与各供应煤炭的业者分别签约,实际上仍是煤调会在主导煤价。[57]到1970年2月,台湾省政府为期矿业行政和矿场安全监督能够事权统一发挥功能,于是合并省建设厅矿务科、煤调会和台湾省工矿检查委员会安全检查组(成立于1951年)等为矿务局,依然管制着煤炭供需市场。[58]

(八)统制政策下的衰退时期:1962—2000年

台湾煤业的逐步下坡可以上溯到20世纪60年代,除了矿业本身的报酬递减外,最大的因素是在当局主导下,进口煤炭的竞争。80年代以后,进口煤的数量增多,影响到台湾煤的销售,当局乃于1986年6月订定申请进口燃料煤搭配收购台煤实施要点,规定凡用户申请进口燃料煤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搭配收购足额台煤,以希望能保护台湾的煤矿业者并满足用户进口岛国煤的需求。[59]这也象征着台湾煤业本身的衰微。

1985年以后,无论生产矿数、矿工人数、生产量均快速下降,迄2000年底台湾煤矿全面停采为止,仅剩生产矿2矿、矿工245人、生产量83 400吨而已。停产的主因是1984年的6月、7月、12月短短半年中,台北县三个月产5 000吨以上,安全情形向为良好之中大型煤矿,竟不幸连续发生三次空前绝后、震惊世界的重大灾变,此项惨痛经验,严重打击了继续经营或从事煤矿事业的信心与勇气,接着政府推动严格的各种矿场安全设施政策,从原则主旨上修正了1973年制定的当前煤业政策,以严格执行矿场安全规定、逐步解除燃煤进口限制、辅导矿工转业资遣、鼓励岛外煤矿的开发为重点。所以台煤业者,又再有来日无多之感,于是筹划紧缩矿场工程、随时准备收坑者众。[60]

另一方面,由于当局辅导矿工转业资遣的措施,规定于矿场遭依法封闭或业主自行关闭时,资遣的矿工由当局补助80%资遣费并先行发放,余20%业主负担部分另自行办理。而此时拟转业或申请自愿转业的矿工,则每人一次予以补助新台币5万元,接受转业训练者每人每月另予补助膳食费及劳保费,于1985年11月13日开办,至1991年11月12日止,实施6年,如此优厚条件,使部分财务状况较差的煤矿矿工,担心一旦关矿后业主无法支付所应得的资遣费,乃要求业主自行关闭矿场,先申请当局补助的资遣费80%“入袋为安”,后再争取业主负担的另20%,若与业主协商不成,则以集体怠工方式继续争取,此种心态与现象很快传开蔓延于煤矿界。经营者遂无奈地干脆忍痛宣布关矿废业,甚至有连坑内重要机电设备器材都未拆除运出坑外收回而即将坑口封闭者。更有煤矿业主财力本不雄厚又经营失准,原本已对关矿废业后需支付所属员工之薪资、资遣、退休等费用视为一沉重负担,且资助之财源获得不易而欲罢不能;今适逢当局有此优厚之辅导政策,虽然所属员工仍愿继续工作,业主也只好趁此机会宣布自愿关矿废业,申请补助辅导解决大笔可观的财务负担,与极可能因而发生的纠缠与困扰。[61]

因此台湾煤矿业在当局政策导向、同时提供巨款补助辅导等“退场机制”,及业主与矿工间之互信互赖关系因而快速淡化之下,终于消失于能源供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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