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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品的出口机制

时间:2023-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专卖品的出口机制日据时期实施专卖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专卖商品有烟、酒、樟脑、盐和鸦片等项。[13]进口港的增加,应与出口日本的台湾盐的与年俱增有关。所以进口盐显然已经威胁到日本国内的制盐业者。实施专卖才短短的三年,台湾的食盐即大部分以日本为外销地。

三、专卖品的出口机制

日据时期实施专卖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专卖商品有烟、酒、樟脑、盐和鸦片等项。其中盐专卖收入在整个专卖业中一直拥有一定的比重,从3%—10%。不像鸦片在前期占78%,后期为1%;或如烟、酒专卖在后期竟高达94%。[7]可说盐专卖的收入在整个专卖事业中是最稳定的。而樟脑在前期亦占有37%弱的比重,后期则显著下降。

在这些专卖品中,酒、樟脑和盐都有出口到海外。

(一)台湾盐与日本

清代实施盐专卖制度,日据初期曾经废除专卖,由民间自由生产和销售(1895年5月到1899年4月),[8]此政策只施行了4年即告终止,因为不能得到“收揽民心”的预期效果。[9]由于盐专卖制度在清代持续了一百多年,盐业者几乎世袭,他们在制盐时得到政府所发放的购买金额,不需准备巨额的资金,而一旦既成的专卖系统消失,则必须自筹资金、开拓市场,他们很难适应此状况。经销商亦缺乏资金赴场采购,更无法承当长途跋涉到边远地区售盐的风险,于是偏僻地区因盐少而价高,西部滨海之区又竞相以简易之法晒盐,或输入大陆盐,结果盐价反因供给过多而下跌,[10]原有制盐者毫无利润,无法持续,纷纷背井离乡,导致盐田荒废,盐业萧条。

另一方面,根据当局所作的实地调查,认为台湾西部沿海的气候土质适于制盐业,而且制盐方法简单,生产成本比日本低,如能开拓,则是有益的生产事业。虽然质量比较日本盐和外国盐低劣,但并不难改良,因此大规模生产之后,不但可供给台湾本岛所需,尚可输出,增加当局财政收入。[11]故当局意欲以“政府”的力量来达到扩大盐产量的目的。

首先,制定了专卖制度(1899年5月)。但以将来卖到日本时,不与日本盐相竞争为原则,而且若本岛消费有余时,则先输往朝鲜、印度等地,再有剩余时才输往日本,因此此专卖制度的精神是以台湾地区作为被占据地,补充占领国之需要,虽期待台湾盐能自给自足,其目的却不是为台湾民众着想,而是希望台湾在增加财政收入后,能够不仰赖日本的经济援助。

即使如此,由于日本的需求,台湾食盐仍从1899年9月开始出口日本,当时进口日本的盐量是参考以往实绩与日本的现况,协议在4 800万公斤以内,进口港只限于神户而已。[12]其后经日本专卖局指定的进口港一再增加到21处,遍及全日本。[13]

进口港的增加,应与出口日本的台湾盐的与年俱增有关。日本原来目的是想借台盐来取代每年从欧洲进口的大量食盐。因而在最初的短短几年,台盐出口日本就有非常好的成绩。[14]

其实,在台盐出口日本之前,日本盐业由于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关系,无法采用日晒法,而是用采咸与煎熬过程分离的撒砂采咸煎熬法,因此生产成本比进口的日晒盐高,贩卖价格亦相对昂贵。例如,在1898年,东京市场的日本盐平均售价一石(101公斤)为1.867日元,而进口盐仅0.74日元。所以进口盐显然已经威胁到日本国内的制盐业者。[15]

当台盐的产量已超出岛内的需要时,即曾想要出口,特别是销往日本。以往台湾对日本的贸易是对外国贸易,被日本占据后,对日的贸易成为“国内贸易”,减少了一些贸易关税等壁垒,而且日本也想要强化对台湾贸易的控制。[16]因而台盐得以向日本出口。刚开始,由于台盐的质量尚未为日本人所接受,数量不多,但总督府将食盐再细分等级,销售量即刻提升。[17]表5-2可以看出这一趋势。

台湾盐输出日本数量的增加,与日本本地的食盐政策有关。日本盐业在尚未整理盐田之前,面临着生产成本过高的危机,制盐业者期盼国家的保护。当时针对如何保护制盐业,出现国有论、专卖论、制定奖励法等不同的主张。适逢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在财政上非紧急增加军费不可,乃于1905年6月开始实施以保护国内盐业,和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的盐专卖法,[18]比台湾晚了6年。

日俄战争结束以后,辽东半岛(关东州)盐也开始出口日本,价廉的台盐和辽东半岛盐在日本的专卖利润皆高于国内盐。日本为了降低国内盐的生产成本,乃于1910年至1911年实施第一次盐田整理,逐渐废除生产费高昂的盐田。其减产部分由进口盐替代,[19]故如第一章的表1-2所示,日本的进口盐量有增加的趋势。

此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予台湾地区的盐业非常好的发展机会。由表5-2和表1-2中可明显看出,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台盐的进口量大增。

由表5-2中,可了解日本本土当初之所以不准台盐专卖及限制食盐输日,是因为台盐的竞争力不容忽视。实施专卖才短短的三年,台湾的食盐即大部分以日本为外销地。并且由于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占领青岛,自中国得到租借权,所以青岛盐开始出口日本。1917、1918年之际,日本本土异常地缺盐,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不景气,物价和工资都昂贵,以致盐业成本提高,制盐业者离散,影响制盐量极大。产量由平均年产60万吨锐减为40万吨,造成不足日本食用盐需求量一半的悲惨状态。为紧急解决补给,必须在日本势力范围内寻求供给,乃从辽东半岛、青岛及台湾进口,台盐在此情况下大量出口。[20]为弥补日本煎熬盐的不足,台湾制盐株式会社(1919年成立)从1921年起每年约开始制造3 000万斤的煎熬盐,[21]以供给日本为主。[22]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为了确保国内盐的生产和降低其生产成本,致力于制盐技术和设备的改良。并且由于廉价进口盐的丰富,于是日本民间大量消费以低廉的进口盐为原料所做成的再制加工盐(再制盐、粉碎盐),因此进口盐大多被用于酿造酱油、味精以及食品工业以外的原料用盐,而国内盐则专供食用,导致国内盐的需求市场越来越小。日本政府不得不尽力抑制被占据地盐的进口,如表5-2所示,台盐受到的冲击最大。但是毕竟进口盐的供给价格低廉,且数量多,专卖利润较高,所以日本政府毅然决然在1929年至1930年再度淘汰不良的盐田,故1931年的盐产量只有1928年的87.2%。[23]1931年出口日本的台盐能够遽增,与上述日本盐的减产有关。1935年以后,台盐出口日本的数量突然大增,系因应中日战争的需要。此时台湾本身也因化学工业逐渐导入,对盐的需求加大,但由于大批工业盐田的开设,所以仍有甚多的盐外销日本。[24]

在1939年至1942年间,台湾本地因大型化学工业的逐步发展,所以工业盐的需求量增加甚多,相形之下,运送到日本者减少殆半,但此处必须说明的是,由于数据来源不同,恐有低估之虞。同时,日军占领下的广东和香港消费了不少台盐。

至于外销业务,最初为当时日本爱知县的小栗富治郎一手包办,采取委托贩卖方法,食盐的运输及进口由官方经营。[25]1903年4月以后,改为直接售卖,买主仍为小栗氏。[26]小栗商店并负责运输的工作。[27]1907年5月起,台盐出口日本,直接由台湾专卖局与日本专卖局交易,小栗商店改为包运商。至1909年,小栗所经营的银行濒临破产之际,日本大藏省(财政部)寻求补救方法,乃设定其台湾盐的经营权为2 526 548日元,故出资300万元,成立东洋盐业株式会社,以继承小栗的业务。1910年7月,东洋盐业株式会社改称为台湾盐业株式会社。1917年12月,该会社为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合并,故此后台盐出口日本乃由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所独占。[28]

(二)盐的其他输出市场

台盐的外销市场除了原有的日本以外,20世纪初更增加了朝鲜、库页岛、俄罗斯沿海州、香港、马尼拉等地。[29]

在朝鲜方面,台湾殖民当局于1904年9月17日即与韩国台盐贩卖合资会社代表萩野弥一订立贩卖食盐的契约,期限是从1904年10月1日至1914年3月底止,此十年间,在台湾负责出口业务的代理人是土岐权重郎,只有在1905年3月24日一度为秋山善一代理。1915年至1918年的外销则由台湾盐业会社负责。1923年再与朝鲜釜山的渡边幸吉、许斐光三郎签订外销契约,而食盐的外销运输一直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负责。[30]

朝鲜由于盐产不足,原本依赖日本盐(煎熬盐)的进口,大抵从釜山港进口。到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日晒盐(包括山东盐和日后的辽东盐)开始外销朝鲜西北海岸,数量增加甚速,1896年仅12万公斤,占总进口量的1%,但到1903年已达1 230万公斤,占总进口量的66.7%。中国盐之所以能取代日本盐的主因是其价格低廉,例如在釜山,朝鲜盐和日本盐100斤值4.37元,而镇南浦的中国盐仅有1.16元。[31]

同年,日本商人进口9万公斤台湾盐到釜山,1908年增至930万公斤。由于山东盐的竞争,所以台盐在1913年以后曾经在朝鲜消失。直到1923年,因为出口到朝鲜的辽东盐和青岛盐的减少,故台湾盐再度登场。1928年至1929年又因中国盐的出口增加,使台盐一度沉滞。到1930年,朝鲜实施“盐输移入管理令”,由朝鲜总督府取得所有进口盐的统制权,自行进口台湾盐,保证每年定量购买台盐,此后台盐能够安定地供给朝鲜。[32]

大致而言,在朝鲜盐的供给市场上,到1927年为止,进口盐的比重超过50%,此后虽然数量变动不大,但由于总供给量增加,所以比重下降。而朝鲜官盐的生产量与年俱增,1929年以后约占总量的50%。此外尚有民营的煎熬盐和再制盐,每年约各生产3 600万公斤。就总供给量而言,自1910年的8 000万公斤增加到1920年约2亿公斤和1930年的3亿公斤,1939年则创下6亿公斤的记录。而台盐的进口数量不定,平均仅约占总进口盐的7%而已。[33]

此外,台盐出口到库页岛的嚆矢是在1909年,当局于10月27日与住在库页岛大泊本町的日本人西田亮订立外销合同;1910年8月10日出口代理人成为丰田清一郎。但到1914年9月17日,当局与之解约,翌日和台湾盐业株式会社缔结新合同,该公司乃直接从事台盐的出口事宜。[34]

再者,当局在1910年2月25日与东洋盐业会社订立合同,让该公司负责出口台盐到俄罗斯沿海区域。[35]

至于台盐对香港的出口,当局是在1911年8月26日与当时住在台南市的小松繁吉订立外销合同,期限到1912年3月底;1914年6月10日再与福州鸿记盐务公司代理人小田耕作订约,交货时间至1915年3月底止;1915年5月25日又与小松繁吉重新签订到1916年3月底为止的出口合同。1924年5月6日与三井物产会社台北支店下田文一订立上等盐的出口合同。[36]

关于运输方面,当时台南州的盐产量高居全台的70%以上,[37]所以外销盐都从台南地区出口,如图5-3所示,台南盐的运输有赖轻铁和戎克(运盐的船)、轮船等的接驳:

图5-3 台湾盐各产地运输顺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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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盐脑课:《盐专卖纪念特辑》,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39年印,第222—223页。

因此,安平港显然是当时台南盐的集散地,这是由于北门、布袋、乌树林等小港口受限于地形,一年之中仅有3至7个月可以装卸、通行运盐的船。

总之,由于盐是专卖品,不仅其内销有指定的承销商和零售商(早期为盐承销总馆和盐务支馆)贩卖,输出海外时亦由专卖局与固定商社签约。通过该流通机制,当局乃能掌握食盐与工业用盐的产销,进而笼络特定人士(例如辜显荣一直是负责官盐承销总馆,而打狗盐务支馆的负责人则为著名的陈中和)。随着时间的流转,在内销方面,更多的日本人取得承销商的资格,例如在1905年4月告示第33号官盐承销所业务负责人,共70人,其中日本人占12位,余皆为台湾人。但随着日本人统治的稳固,拥有营销权者不断地在集中。承销商逐渐减少,零售商却先减少后增加。承销商愈来愈少,意味着权力更加集中化,而昔日被利用的台湾人逐渐被替换为日本人,台湾人只能当越来越多的零售商。[38]到1941年,台湾专卖局食盐承销商共75人中,只有12名台湾人,其余皆为日本人。[39]出口的流通机制则完全由官方所控制,亦即由官方指定特定公司负责出口事宜。到1937年,逐渐为大的日本公司所瓜分。其中三井物产负责朝鲜和香港方面,台湾制盐会社负责华南地区,南日本盐业会社的工业用盐专门出口日本,[40]而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负责食盐出口日本事宜。

(三)樟脑的外销与日本

樟脑不仅可作为工艺品、赛璐珞(Celluloid)使用,亦可成为军用品的火药、飞机涂料等。在日本占据初期,尚未施行樟脑专卖前,台湾樟脑承袭往昔的流通网络,依然以香港市场为主要的出口集散地;而樟脑油则由日本商人运至日本神户进行再加工,这些再加工樟脑与日本樟脑以神户为出口市场。因此当时台湾樟脑与日本樟脑分别以香港和神户两地为主要的出口集散中心,再由各国商人购买运销到世界各地(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美国、中国天津、印度)。

1899年台湾开始实施樟脑专卖,其施行理由可分为下列几点:(1)历史上曾经专卖过;(2)专卖前外商独占产销;(3)樟脑税的征收导致走私过多;(4)樟脑粗制滥造品质不良;(5)原料浪费无法永续经营;(6)樟脑具有天然独占的性质。[41]1897年至1912年的专卖收入大多来自鸦片与樟脑,而专卖收入又是总督府重要的岁入来源。[42]与鸦片不同的是,樟脑在岛内消费甚少,主要以外销海外市场为主,况且台湾樟脑在世界市场具有独占的优势,因此总督府的销售策略,就是如何成功地将樟脑销售于海外以便赚取丰厚的专卖事业利润。

台湾樟脑制造业原本是小资本的台湾人所经营,但随着时间的流转,变成大多由日本资本建立的制脑会社,这些公司与总督府有良好的关系,可以取得制脑权限,逐渐排除小资本制脑的台人。[43]总督府不但希望制脑业者由大资本的公司取得外,更希望全岛的制脑业都能统一,成立统一的组织,有利于总督府管理控制,方便控管生产量与樟树资源的分配,减少总督府监督的成本,而樟脑业的生产成本亦可降低。[44]因此在1919年由各地大资本的制脑业者一同合资成立“台湾制脑株式会社”。[45]意味着由总督府主导粗制樟脑业的统一与协调工作。

樟脑的海外市场一向仰仗英国三美路商会(Samuel&Co.),总督府虽然肯定三美路商会对台湾樟脑的海外贩卖上的贡献,但樟脑专卖既然关系着当局财源,故于1908年废除与三美路的合约,改由当局自办,委托三井物产株式会社[46]贩卖、运销,并派驻官员于欧美各主要市场了解市况。

当时与三井签订为期三年的契约(台湾产樟脑运搬保管及委托贩卖命令书),其契约重要内容为:(1)当局于纽约、伦敦各派驻一名官员,以了解樟脑的用途与需要,并且负责樟脑市场价格状况、订单趋势及竞争品的调查,报告于政府;(2)印度市场以精制樟脑为主,粗制樟脑以伦敦、汉堡、纽约、美国蒙大拿州(哈佛市)为主要市场;(3)樟脑贩卖比例为赛璐珞业者需占80%,精制工业只占20%;(4)各国的樟脑销售量大致是,英国11%、法国23%、德国34%、美国32%。[47]1911年3月31日三井物产委托贩卖期满后,总督府又不断续约三年,直至1918年3月才结束。

与三井解约的关键是日本国内精制樟脑工业的急速发展,导致原料需求增加,促使专卖局于1912年8月开始,规定台湾樟脑专门出口外国,日本产樟脑供日本国内工业使用,禁止出口海外,以企求能同时维持海外市场与日本精制樟脑工业的发展。后来日本国内精制业者共同成立日本樟脑株式会社,以统一调节贩卖精制樟脑与粗制樟脑,故总督府于1918年决定改委托该公司进行海外销售,以期达到精制业者与海外销售合而为一,为日本精制樟脑与台湾粗制樟脑开创共同的销路。[48]亦即台湾樟脑的生产与销售事宜,都在日本政府的整体指导策略下进行,由统制会社进行。

该公司统合粗制与精制樟脑的销售网络,以三井、铃木、藤泽、竹田四店为日本樟脑株式会社的中心管理者,而职员皆以三井、铃木的人员为中心,所以该公司可以说掌握在铃木、三井之手。[49]而在海外销售精制与粗制樟脑方面,由铃木商店与三井物产会社以三个月为一期,轮流包办出口业务,1927年铃木商店倒闭,樟脑出口业务由三井物产独占。[50]

由于台湾樟脑与日本樟脑的海外销售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将两者的流通过程如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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