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农业产业水平分工的现状
艾尔文·扬(Young,2000)利用农业增加值的离差变化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地区间水平分工的变化,测度的结果显示(7),我国农业的区域专业化水平在降低,他认为,原因主要在于:很长时期以来国家实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自给自足政策,而实施这个政策的唯一方法是要求从省一级甚至到县一级的每个地区都实行自给自足,因此导致农业结构雷同保持在较高程度并且有继续增强的趋势。但是,正如蔡昉、王德文、王美艳(2002)指出的那样(8),艾尔文·扬使用加总的农业增加值这个指标来观察并不适当。因为在中国的统计中,农业产值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许多部门,而种植业中又包括了粮食、棉花、油料和许多经济作物,在具有相同的农业比重的情况下,各地仍然可以进行部门选择。这一点只有通过对农业这个大产业的分解考察才可以看到,为此,本章以种植业为代表,分品种对农业产业的水平分工进行了分析。但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只能在省(市、区)一级层次上进行,而不能对省以内的数据进行详细的计算。因此,本章相当于只是考证了在省一级层次上的水平分工情况,故而也只能得到一些较为粗略的结论。
3.2.1 指标的选取和计算
衡量水平分工程度,最直观的指标就是计算排位在前N位的省某种产品的产量之和占该种产品全国产量的比重,这也就是集中度,可以简单地表示为CRN。本章计算了几个代表性年份的CR4和CR8。选择1998年,是因为当年中央判断“农产品供求进入了常年平衡、丰年有余”,并由此开始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总体而言,中央政府的目的在于某种程度上缓解农产品滞销的问题,尤其是粮食滞销的问题,其中也包括了推动农产品种植业适度集中的战略意图。2005年是我们能够找到的最新的数据,其他是中间两个年份的情况。计算结果见表3-1和表3-2。
表3-1 主要农作物产量的CR4值
表3-2 主要农作物产量的CR8值
显然,上述数据按集中度指标忽视了各省产量的规模分布特征。即使集中率相同,如果各省产量大小存在差异,其水平分工程度也将会有所不同。比如,在CR8相同的条件下,如果首位省份集中度非常高,且与第二位企业集中度差别较大,则其代表的水平分工程度也会较高一些。
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l Index,简写为HI)是对集中度指标的重要补充。它能够用来检验在集中度既定的市场中,规模的分布是否均匀。该指数能够非常敏感地对各省产量的变化作出反应。
HI的计算式为:
其中,n为行业中省份的数目,T为行业的总产量,Xi为各个企业的产量。很容易发现,如果所有的企业规模相同,HI的值为10000/n,此时行业的集中度是最低的。本章选取的是31个省份,因此,HI的最低值为322.6。为和前文对应,HI计算时选取的年份和表3-1、表3-2均相同,具体计算结果见表3-3。
表3-3 主要农作物产量的HI值
3.2.2 对水平分工程度的总体判断
如何对一个分工程度作出定性的判断一直是一个较为困难的课题。本章准备借鉴魏后凯(2002)(9)对产业集中度的分类方法,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划分标准,如表3-4所示。我们首先采用HI指数将水平分工程度分为6种基本类型。前已论及,HI的最低值为322.6,当HI小于最低值的2倍时为极端分散型,大于其2倍而小于其4倍时为高度分散型,大于其4倍而小于其6倍时为低度分散型,大于其6倍而小于其8倍时为低度集中型,大于其8倍而小于其10倍时为高度集中型,大于其10倍时为极度集中型。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前8位集中度(CR8)进行补充。当所有省份产量完全相同,此时CR8最小,其值为25.8%,其最大值为100%。把25.8%~100%细分为6个区间,只有同时满足CR8的条件时,根据HI划分的类型才成立,否则,如果在此区间之上,上调一个等级;在此区间之下,则下调一个等级。比如,HI=1500,本应为低度分散型,但是如果CR8等于70,那么,就应上调一个等级,判断为低度集中型。
根据前面表3-1和表3-3的计算结果,参照表3-4的分类标准,以2005年的最新数据为准,可以对表3-1中各种农产品的分工情况分类如下:
极度集中型:香蕉、甜菜。
高度集中型:芝麻。
低度集中型:小麦、棉花、苹果、花生、麻类、烟叶、烤烟。
低度分散型:稻谷、玉米、豆类、蚕茧、桑蚕茧、茶叶、水果、柑橘、梨、葡萄、油料、油菜籽。
高度分散型:粮食、谷物、薯类。
表3-4 市场结构的分类
从分析的结果来看,在主要的作物中,属于分散型的有15种,占到总数的60%。不同作物对于降水量、无霜期、最低气温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对气候环境的要求比较高。以甘蔗、香蕉为例,它们要求气温较高,主要在亚热带地区生长,主产区天然地分布在我国海南、广东、广西、云南一带,而甜菜主要在亚寒带生长,主要在我国的黑龙江省,因此,这几种作物集中度高主要是自然规律、而非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它们剔除,分散型作物所占比重还会大幅度上升。当前我国作物布局如此分散,不仅说明我国农业产业水平分工程度较差,而且还说明许多从自然环境上而言不太适合的地区不适当地卷入了生产。其背后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原因。本来,农业部根据国内外农业资源和市场情况,确定了11个产品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10),但各省的地方规划在品种上都有所突破,如黑龙江省加进了水稻、土豆、甜菜、亚麻、生猪等品种,吉林省加入了水稻、杂粮、生猪、家禽等品种。在各省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市又加入自身认为有优势的品种。优势农产品品种逐级增加和细分,必将造成资金和资源分散,不能做到集中扶持和突出重点,最终形成全面推进,遍地开花,产业结构趋同,失去优势和特色。在龙头企业布局上也存在类似问题。由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各地基本是按行政区划各搞各的龙头,各建各的基地,人为割断经济联系。有的一个县就规划十几个龙头企业。地方保护和龙头企业恶性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分散和浪费,致使龙头企业发育扩张迟缓,形不成合理的经济规模。目前,大部分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本身发展都步履维艰,更不具备辐射和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能力。
3.2.3 水平分工程度的变化情况
从1998年到2005年的8年间,水平分工的程度并不是单向变化的。同样划分出6个等级,以年均增加1%为水平分工缓慢推进型,年均1%~2%为较快推进型,3%以上为快速推进型;年均减少1%为缓慢倒退型,年均1%~2%为较快倒退型,3%以上为快速倒退型。在表3-1、表3-2、表3-3中,最后一行计算的是2005年数据相对于1998年的增长幅度。
根据表3-1中CR4的计算进行分类如下:
缓慢推进型:粮食、谷物、稻谷、茶叶。
较快推进型:芝麻、甜菜、烟叶。
快速推进型:小麦、豆类、棉花、花生、苹果。
缓慢倒退型:玉米、薯类、水果、葡萄、香蕉。
较快倒退型:蚕茧、桑蚕茧、柑橘。
快速倒退型:油料、油菜籽。
根据表3-2中CR8的计算进行分类如下:
缓慢推进型:粮食、谷物、稻谷、烟叶、甜菜、芝麻、花生、茶叶。
较快推进型:小麦、豆类。
快速推进型:棉花、苹果。
缓慢倒退型:玉米、蚕茧、柑橘、梨、桑蚕茧、薯类、葡萄、香蕉。
较快倒退型:水果、油料、油菜籽。
根据表3-3中HI的计算进行分类如下:
缓慢推进型:粮食、谷物、苹果、稻谷、薯类、茶叶、香蕉。
较快推进型:烟叶。
快速推进型:小麦、豆类、棉花、花生、芝麻、甜菜、甘蔗。
缓慢倒退型:水果、玉米、柑橘、葡萄。
较快倒退型:蚕茧、桑蚕茧、梨。
快速倒退型:油料、油菜籽。
用不同指标衡量的结果大体上一致,CR4主要观察的是产量居前四位省份集中度的情况;CR8衡量的则是前八位的情况,与CR4同时使用,则主要观察的是排名四到八位省份的基本情况;HI指标衡量的更为全面,与上述两个指标同时使用,则主要观察的是前八位之后的其他省份的情况。自1998年以来,省份之间的水平化分工推进得并不是十分顺利,快速推进的只有小麦、豆类、棉花、花生、芝麻、甜菜、甘蔗、苹果等几种。如果采用HI指数来衡量的话,并且按照大类来计算(谷物属于粮食,苹果属于水果,所以它们不予单独考虑,类似的还有薯类、稻谷、小麦等),1998年以来水平分工程度在提高的有粮食、茶叶、烟叶和棉花四种,水平化分工出现倒退的有水果、油料和桑蚕茧三种,程度提高的种类在数量上没有明显的优势。在水平化分工程度提高的几种农产品中,尤其是棉花和苹果,提高得最快,它们越来越向前四位的省份集中,两者CR4分别从1998年的0.45和0.05提高到2005年的0.70和0.73,CR8则都提高到了0.90以上,已经居于非常高的水平。
水平化分工程度倒退得最为厉害的当数油料,其CR4、CR8分别由1998年的0.67和0.84减小到0.45和0.69,两者的降幅分别为33%和18%,这说明前四位的省份(新疆、宁夏、青海、甘肃)油料种植面积下降得较快,四到八位的省份所占的比重(陕西、西藏、云南、贵州)也在下降,只不过更慢一些而已。再观察HI,其下降幅度更是高达51%,这就说明,前八位省份的下降的份额并不是集中给了排在第八位之后的其他省份,而是各个省份都有了不同幅度的增长,使得油料的布局在空间上更为分散了,水平化分工的程度进一步下降了。出现下降的还有水果和蚕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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