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供求和均衡地租的决定
图11.19 土地总供给和地租的决定
前面已经指出,经济学中所称的土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实质上是指所有非人造的自然资源的总和,包括地表、地表以下及地表以下的三维空间。地租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价格,它构成了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报酬。
与其他生产要素类似,土地的需求同样取决于其边际收益产品。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对土地的需求曲线也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即随着地租水平降低,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会增加。
土地的供给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如果从地球表面积或人类总生存空间的角度来看,土地存量是固定的,不会随着地租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如图11.19所示,土地的总供给是一个定量,为,当对土地的需求曲线为D1时,均衡地租水平为R1。如果对土地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线移动到D2,则均衡地租会同步提高到R2。需求水平增加全部反映到地租增加上来。人们一般认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对土地的需求是持续上升的,因此,从长期来看,地租水平会逐步提高,土地有长期增值的趋势。其基本依据就在于土地总供给的固定性。
如果从某种用途的土地利用来看,该类土地的供给并不是固定的,其供给曲线同样向右上方倾斜。例如,住宅用地的供给曲线就是如此,当住宅用地的地租水平提高时,其他类型的土地会转换用途进入住宅用地市场,从而增加住宅用地供给。这时,土地的供给和需求同时对地租产生影响。如图11.20所示。当对某类土地的需求增加时,需求曲线从D1移动到D2时,均衡地租水平从R1提高到R2,同时,均衡的土地量从Q1增加到Q2。
图11.20 某类土地供给和地租的决定
目前,在经济学中对“租”、“租金”概念应用越来越广泛,结合地租概念,经济学家提出的“准地租”(quasi-rent)概念,表达一些类似于土地的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问题,即如果某种生产要素具有供给固定性的特征,其价格就是一种“准地租”。本章题记中说明的情况就属于准地租的情形。前面分析的短期情况下的资本也有类似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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