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策与措施
4.1 积极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4.1.1 优化银行信贷市场
大力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扭转玉林市商业银行总体存贷比不高的局面。积极引导玉林市现有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思路,创新信贷产品,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玉林的发展建设中来。保持现有存贷比高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督促存贷比不高的商业银行加大贷款力度,使商业银行的整体存贷比从现有的不足50%在五年内提高到70%。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提高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加快发展货币市场,不断创新票据市场产品,增加票据市场主体,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繁荣票据市场。扭转银行信贷市场发展中贷款的企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产重组、产业升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与支持,培育玉林的贷款市场,促进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完善银行间票据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4.1.2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综合运用金融手段和财政手段,突破了以往财政性担保、商业化担保和自助性担保的几种担保运作模式,整合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的资源,共同为企业融资服务。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加快推动融资担保业务以及非融资担保等创新业务,在中小企业及农业种养殖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发挥纽带作用。通过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机制等担保服务、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以信用担保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1.3 扶植地方金融机构
探索建立玉林金融机构布局与发展的多样化,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的组织体系。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向区域性银行转变。在加强监管和保证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引导民间资本加入地方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针对性强的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玉林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4.1.4 推动保险市场建设
重点加快保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险种创新,特别是在发展企业年金、农业险、健康险等方面取得突破,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动保险业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全市的保险市场体系,提升保险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业务经营。大力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把发展保险业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结合起来,促进和谐玉林的建设。
4.1.5 发展证券期货市场
根据玉林市的实际情况,适时引进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在玉林开展业务,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设置。培育和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不断培育和壮大全市的期货经营机构,鼓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股期货公司。加大对期货市场的宣传,鼓励相关的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风险,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稳步进行。发挥现货与期货市场的互动效应,提高经济主体参与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和支持期货交易所在玉林设立现货交易仓库,探索现货市场发展的成熟定价交割方式。
4.1.6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把推动金融创新作为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实现由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转变。特别是要注重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等储蓄替代型金融工具,促进跨市场资金合法流动;积极创新信贷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积极推进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全面推动个人信贷业务的建设,加快发展网上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制度和金融组织的创新,譬如产业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产权交易市场等创新项目以及委托贷款、票据融资、保险代理、应收账款保理等创新业务的规范运作,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流动,促使民间资本阳光化,保证玉林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4.2 继续推动“引金入玉”工作
4.2.1 引进新的银行机构
大力引进市外银行机构。在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吸引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来玉林设立分支机构,增加资金的供给来源。更多银行机构的引入,能促进银行之间的适度竞争,有利于银行改善服务,创新产品,更好地为玉林的经济建设服务。
4.2.2 引导风险基金投资玉林企业
风险投资基金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定向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高成长性的企业。玉林市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总体规模大,是推动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个体规模小,银行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引进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风险投资基金不仅解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成熟的管理理念和资本运作经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同时,风险投资基金追求高额回报,最终要实现退出,而上市是最好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基金一旦投资,将要求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全力促进企业上市。所以,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玉林中小企业上市,做大做强,提高玉林企业的整体质量。
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一方面,将玉林的优秀企业推荐给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要向广大中小企业主普及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理念,引导他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培育后备方队。
4.2.3 加强项目引资
大力引进市外企业集团、大型财团投资玉林市重点项目,要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给予所投资的项目政策税收优惠,加快玉林市特别是玉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成熟的投资人带来的不仅是资金,还是技术和管理经验。
4.2.4 引进其他金融机构
大力引进和培育住房储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养老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以及引进信用评估等专业化金融机构。实行以引进为主,组建为辅的原则。
4.3 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4.3.1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明晰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深化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产权升级模式,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争取在2—3年的时间内,成立全市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在5年内实现上市目标。
4.3.2 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积极稳妥建设村镇银行。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只有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民和涉农项目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村镇银行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将较大程度地改善农村的融资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设立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非法的地下融资活动长期盛行,不利于政府监管和农村地区的稳定。设立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改善农村的融资状况,遏制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积极探索农户联保形式的担保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农村的担保公司。农户由于个体经营,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少,这是农户贷款难,商业银行不愿意在农村开展业务的重要原因。探索建立农户联保制度和面向农村的担保公司,从源头上寻找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3.3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采取合作模式或代办模式,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农民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需要的险种入手:第一,在面向农业方面,尝试开展种植、养殖、畜牧业保险;第二,在面向农民方面,可开展农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险等险种;第三,在面向农村方面,可开展农村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农用车辆保险、农户农房保险、小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
4.3.4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生活生产需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与财力支持。统筹发展城乡金融,试点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农业经济参与期货市场的程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推动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4.4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4.4.1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的步伐,争取在3—5年内一批优质企业尽快上市,实现玉林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增强玉林市企业群体实力。按照多渠道、多形式、多市场推进的思路,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并举的方针,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积极推动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要督促企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已经设立的股份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拟上市企业跟踪管理机制,引入强有力的执行机构,帮助企业上市,及时分析拟上市企业状况、制定科学的上市规划。
4.4.2 设立产权交易市场
设立玉林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广西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措施,着重为玉林未上市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产权转让、技术交易、管理咨询、并购重组等服务,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4.4.3 引导风险投资基金
首先,要引进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玉林的优秀企业,利用它们的资金和资本运作经验,为玉林的企业服务。实现投资一批、发展一批、上市一批、带动一大批。其次,在条件成熟时,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资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成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向玉林的重要支柱产业或是要着重发展的战略产业。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形成玉林新的资本力量,加速企业上市,撬动民间资本。争取设立一批风险基金,争取5年内使玉林成为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活跃的地区,为众多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服务。
4.5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4.5.1 健全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
金融生态不仅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主体,更主要是指金融企业主体赖以成长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各级政府要主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将金融生态长效机制建设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4.5.2 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发挥征信体系的激励作用,使良好信用记录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支持和更大发展的重要依据。
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教育和个人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并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约企业,利用公众的力量,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同时对曝光企业实施停止贷款、结算、开户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5.3 努力抓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
立足现状,抓好全社会金融意识的提高,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现代金融知识的水平,通过开设金融专栏专刊、定期邀请金融从业人员及学者讲座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金融、学习金融、运用现代金融知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增强人才兴业观念,积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金融专家和基层金融工作者。建立完善的金融人才成长制度。强化金融企业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有效激励制度和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急需高级人才。对引进的金融高级人才进行经济补贴,完善引进和稳定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对玉林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4.5.4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对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监管。严格考核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深入推进对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着力加强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同人民银行、财政、金融办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有效地确保辖区金融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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