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实施都市经济圈的“精明增长”方式,保证竞争的永续性
精明增长源于欧美的一些社会学者近年来的一种思考,即认为“摊大饼”、“扩展式”的城市现行开发支配模式与城市、近郊区、小城镇、农村等偏远地域的长远利益不相适应。社会支持增长,但怀疑放弃现存的城市基础设施而转向投入成本扩建城市外围的政策导向的合理性。精明增长的推动力来自人口构成的转变、对环保的注重、地方财政的困难和对增长的复杂意义的新认识。在西方社会和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的自然增长长期呈现为零增长和负增长的趋势,人口的年龄结构决定了人口对空间、就业机会的占有不需要有太大的扩张性;而良好的经济社会保障又使得人们有时间、精力和物质基础去亲近和保护自然和原生态环境,维护未被人类社会和经济污染的最后的地理环境。人们普遍认识到,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而且还覆盖了自然、社会、精神等层面;单一的经济发展是畸形的发展,是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未来的不负责任,只有综合、协调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同时,知识社会对资本投入的需求更甚,要保持并创新区域竞争力需要在资本的使用上更为谨慎和注重效益。财政困难同样造就了精明增长。
从政府层面上讲,精明增长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开发管理的决策中,以最低的基础设施成本(即最低投资)去创造最高的土地开发收益(房地产税收)[4]。欲达此目的,就应该对沿重大交通设施、通讯设施、岸线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土地进行最高、最好用途的集约开发,尤其是要达到最高的使用密度和最高的使用效率。精明增长把焦点之一放在基础设施的高效使用上,强调“可持续的基础设施”,特别是“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关注基础设施对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效益。从精明增长看长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与区域开发效益,该地区产业、人口和城镇的集聚均呈现出沿陆路交通轴线发展的明显轨迹,最早形成了沿沪宁、沪杭、杭甬线集聚分布的倒“Z”形区域发展主轴。随着沿路地区的长期过度开发和人口、产业的高度集中,该发展轴线的压力已经过大,自20世纪90年代始,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布局开始朝着充分利用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方向转移扩散,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以沿江、沿海、沿湾、沿网(高速公路网)与沪宁、沪杭、杭甬沿线开发并举的新格局。经济和人口的放量既促使原有城市的快速扩展,又导致大量新城镇的兴起。这些新的区域“增长点”必然会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新的巨大需求,但事实上新基础设施的效益大部分都是预期的,围绕基础设施的土地开发在空间上尚未做到“精明增长”。就基础设施建设而言,交通通道对促进经济流通的作用是显著的,但长江三角洲乃至我国都存在以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发展未遂的行为。有些基础设施建成后预期效益却长期难以实现,从精明增长角度看即为本末倒置。精明增长强调对现有的和在建的基础设施周边的紧凑开发,单单的交通干道建设和规划不仅不精明,甚至是粗放的摊大饼式区域扩张的缘由。
实行精明增长的策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有效解决地区发展中缺乏有效的空间管制,以及空间开发和空间格局不合理的现象。“精明累进”是“精明增长”的延伸,两者均强调增长的持续性和空间开发的效率。欧盟倡导的“紧凑型城市”(compactcity,也即短距离城市),其内涵即包括在详细的人口布局政策框架内使城市扩张最小化。尤其对郊区和沿海地区,只有在区域环境背景下才有可能遏止城镇的低密度扩张。实现区域精明增长需考虑以下原则:空间开发效率原则;需求引导供给原则;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平衡原则(即空间保护原则);各种利益主体行为融合原则(即利益相关原则)。
就长江三角洲地区而言,精明增长最重要的是解决环境生态问题,需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和空间管制的角度减少结构性污染。未来环境经济政策要包括正向激励政策和逆向限制政策两个方面:首先,利用财政经济政策限制高能耗经济的扩张,而鼓励循环经济、绿色经济、高新技术经济;其次,要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尽快开征能源税,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发展基金等,对部分高耗能产业(行业或企业)取消财政补贴制度,对有害环境的产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措施;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相关环保部门的空间管制必须有强大的行为规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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