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资源可持续发展
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多地少、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珍惜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一)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最大的人口集聚区,今后若干年内仍将保持高强度的人口净流入,截至2008年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55亩/人(按户籍人口),粮食自给率仅50%左右。因此,从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保有一定的耕地面积确保区域粮食安全。要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在不考虑范围变动的前提下,长江三角洲地区远期粮食自给率应达到40%,耕地保有量5000万亩[18]。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经济建设占用耕地和城镇农村居住用地
对于开发区工业用地,实行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每亩实际投资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一般来讲,城市土地利用比农村集约,加快城市化步伐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力争到2020年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65%。城镇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加快农村旧村改造和合并工作,控制农民住房面积的过快膨胀。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三集中”原则[7],统一规划区域土地利用,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2.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分类指导和调控
城市中心区要积极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城郊结合部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生产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各郊县要积极引导和实施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和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1.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功能区划,重点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对长江干流、太湖、黄浦江、钱塘江干支流等,分别制定水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条例和管理办法,划分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范围,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地与输水通道的水污染控制和水质保护。
2.大力推进区域供水和水源工程建设
逐步实行分质供水,建立和完善水系上下游地区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禁超采地下水,以免造成地面沉降;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围湖造田、填河造地等行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水质性缺水进一步严重。
3.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和供水价格,利用经济手段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树立节水意识,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严禁建设高耗水型项目。
(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开源与节流并重
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战略可以从加强能源生产和供应、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努力开发节能技术和加强节能管理三个方向着手。
1.加强能源生产和供应
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有根本转变。对于煤炭开发与利用,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建立煤炭合作开发机制,积极参与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南、安徽、山东等煤炭主产区的合作开发,确保基本煤炭供应安全;其次开发洁净煤技术,减少煤炭消费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十二五”期间应对先进的洁净煤技术进行典型示范和商业化推广。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电网改造工程,优化电力生产结构,稳定火水气电,积极开发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发电。
2.积极开发替代能源
伴随国际油价上涨,石油将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为缺乏的能源。在油气供给难以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积极开发石油替代品是最可行方法。一是水煤浆代油,水煤浆技术目前已经成熟,加大商品化进程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二是积极开发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等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新型交通工具,减少石油消费;三是生物质液化,世界上已有成熟技术,可引进技术或进行合作生产。
3.努力开发节能技术和加强节能管理
长江三角洲地区综合能耗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潜力巨大。主要节能措施有:对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准入制度,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得建设;加快城乡电网更新建设,减少电力运输线路损耗;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和家庭节能,培养公众节能意识;切实将节能降耗工作提升到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高度,加强政府在节能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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