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研究对象、时段及数据来源
(一)研究对象
研究区域竞争力,必须放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展开比较研究。本指标模型中的参照系为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地区。这里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地区三大区域的具体界定如下:
长江三角洲地区:分属苏浙沪,包括上海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共计16个地级以上城市,其中上海为直辖市,南京、杭州、宁波为副省级城市,其他为地级市。
珠江三角洲地区[1]:包括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中山市、佛山市、惠州市、肇庆市,共计9个地级以上城市,其中广州和深圳为副省级城市,其他为地级市。
京津冀地区:分属一省两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廊坊市,共计13个地级以上城市,其中北京和天津为直辖市,其他为地级市。
(二)时段选取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比较,考虑到本报告研究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指标体系定量数据采用三大区域(38个地级以上城市)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数据。
(三)数据来源
本报告指标体系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北京统计年鉴、天津统计年鉴、河北经济年鉴、上海统计年鉴、江苏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和广东统计年鉴;部分数据通过政府网站与公开出版物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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