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国公有资产的占比
浙江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占优势,已有数据说话,事实证明,是毋庸置疑的。上面的探讨,以整个国家社会总资产中公有资产占优势为前提。对于这一论断,多数人觉得是无疑义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全国社会总资产中公有资产是否占优势,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这里,有必要对“资产”这一范畴作一界定。所谓“资产”应是指以获利为目的,在经营工商业中形成的财产,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
第一,党的十五大后,私有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全国掀起了一股发展非公经济的浪潮。时至今日,私有经济已成为各地经济的主要增长极。其中经济规模排在前三名的广东、山东、江苏三省,个体、私营经济的总数远远超过浙江,西部、中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也急起直追。从总的来看,非公资产数量膨胀,急遽增加。目前尚未见到全国公有与私有资产比重的数据,但我认为,较15年前,这一比重的变化是很大的。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已发生改变。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形式之一,改革开放前,由于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山林等归农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按劳分配,视其为公有制经济是言之有理的。但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情形就不相同了。土地、山林承包到户,较长时期不变,农户有经营自主权,农民在农业经营中收益多少,除了劳动这一因素以外,还与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优劣相关。在农村工业发展起来以后,浙江不少发达的地区较多地出现了土地抛荒的现象,一直来被看作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浙江农民的收入主要靠在企业做工获得。在这种情况下,仍笼统地说农村是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已不再恰当。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国家集体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在它基本上成了私有经济,这使得公有资产的数额大大下降。
第三,城镇集体经济的产权已基本变更。集体经济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城镇集体经济。在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职工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改革开放后,为了调动集体企业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大多已被改造成股份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在这些企业里,产权已落实到个人,除了按劳取酬得到工资,还要按股分红,获得利润,从最终产权看,它已变成私有资产。原有的城镇集体经济量大面广,总资产额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基于它的产权性质已经改变,也需要将它从公有资产中除去。
第四,个人金融资产大幅增多。上海与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开张后,股民逐渐增多,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数量不少。这种投资以获利为目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后用于企业的拓展,因而属于个人的金融资产。以全国统计,私人拥有的金融资产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若将这部分金融资产列入私有资产行列,那么,私有资产总数将大大扩大。
第五,商品房投资已成一股潮流。自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不少居民购买了商品房。多数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用来自住的。但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投资者越来越多。东部地区不少城市居民已有多套住房,也有“炒房客”,通过“倒卖”从中获取厚利。中国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体现在房产上。通过房改,大部分房产归私人所有,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即使不具有投资性质,也是一种“私产”。
上述几个方面的汇聚,使私人资产的增速不断加快。因目前尚未见到全国性公有与私有资产构成的统计数据,对于各自所占比重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但从1978年以后中国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由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推动的,近十几年来70%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几乎全部新增就业,都是由非国有企业提供的,可见非公资产增长迅猛。依笔者估计,从全国来看,尤其是从沿海地区的情况看,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资产应是不占优势的。需要指出的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下,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来实现的。而市场竞争结果是优胜劣汰,哪一种所有制形式有活力,能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是市场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人为地事先就可以确定的。
在混合所有制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有的学者出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考虑,为增加公有资产数量,将一些“社会所有”、“公众所有”的企业和组织,称为“新公有制”,将它归于公有制经济之中。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妥的。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而在“新公有制”的企业和组织里,不同的个人或集团,对占有的生产资料并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以个人出资多少为依据来确定他们权力的大小和利益的多寡,真正的经济大权始终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出于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良好愿望,硬将不是公有资产说成是公有资产,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公有资产与私有资产的界限是分明的,不容混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