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内民主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已连续执政63年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拥护和选择的结果。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个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面临着各种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要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中心,就有可能陷于混乱,因而是绝对不行的。在当今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当起这一历史重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人民共同富裕,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说到执政,曾流行这样的说法:“共产党打江山,共产党坐江山。”按这一说法,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执政也就“铁板钉钉”,理所当然,不成问题了。细加推敲,可以发现这一说法具有片面性,它更多地体现了封建社会政权观的残余思想,而与现代国家理念相去甚远。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其中包括政治的现代化,就要求确立现代的政权观念。一个政党能不能拥有执政地位,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拥护,党和群众之间是否保持一种血肉的关系。共产党现在是执政党,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现有拥有不等于以后也一定拥有。原苏联共产党曾经是一个具有93年历史,一度拥有近2000万党员,执政长达74年的政党,由于党风败坏,腐败严重,脱离了群众,不是于1991年12月25日随着苏联的解体而被解散,丧失了执政地位吗?!看看我们党目前的状况,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作风不正,消极腐败相当严重,奢侈浪费十分普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纠正,丧失执政权的危险性也是存在的。
一直以来,我们都说,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就整体而言,这一说法是对的。但也必须看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在社会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党的领导干部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现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干部,基本上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加工作的,他们加入党的组织,不像革命先辈那样要冒坐牢、砍头的危险,反而可以享受执政党带来的好处,其思想境界、人生观、价值观已大不如前。当他们看到私人业主等通过经营拥有了大量财富以后,心里会产生失落感,会觉得自己的辛勤付出与得到的酬劳不相称,于是有些人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如官商勾结,工程受贿,卖官收钱等。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看,领导干部为数不算少,且受贿数额较大,动辄几百万,有的达几千万甚至上亿。一个靠薪酬收入的公职人员,在短时间内能积聚起这么巨额的财富,实在令人惊讶。尤其不可思议的是,有的人违纪最严重之时,却正好是职务升迁最快之际。党内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造成监督体制软弱无力。看不到国情、党情的变化,对存在的问题不以为然,党与群众的距离会越拉越大,矛盾就有可能激化。能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党内民主建设。把党建设好,使党始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有民主,再有集中,集中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党内民主是党具有活力的源泉,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密不可分,互相促进。党内民主搞好了,党内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氛围,8000多万党员有了民主观念,讲民主,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以讲民主为荣的风气,加快人民民主建设的进程;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发扬了民主,就可以将优秀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出来,充实到各个领导岗位上,使整个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将民主政治落到实处。党内民主是核心,对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示范作用主要表现在保障民主权利方面作示范,在建立竞争机制方面作示范,在完善程序民主方面作示范,在权力约束和制衡方面作示范。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首先要改进党内的选举方法。较长时间以来,党内干部的选拔,一般是由上而下,由上级党委讨论后,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党代会进行选举,主要领导的职位不实行差额选举,开会时则以党的纪律要求党代表确保已定候选人当选。在这样的选举中,选拔权掌握上级党委手中,尤其是书记手中。而在党内权力运行上,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开放和民主。权力往往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一般都是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决定,谈不上由党代会决策。广大党员参与很少,也缺乏热情,选举流于形式。由于民主缺失,领导班子的选配中,带“病”提拔、选上来即出问题的也大有人在。在党内选举上,先应由广大党员讨论后提名,再由党委根据提名情况确定候选人,无论哪个职位都应进行竞争性差额选举,每个候选人登台讲演,互相辩论交锋,然而再进行投票。不实行竞争性选举,选举就会变成推举,走走过场,实际上变成委任。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还应加强党内监督。在权力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局限于体制内的自身监督,而体制外的公民监督严重缺乏。体制内的监督也不是十分有效。拿县委书记来说,其位置相当重要,受同级纪委的监督,但纪委受县委领导,包括纪委书记在内的纪委干部的升迁也往往取决于县委书记对其的评价,因而县纪委是不敢监督也监督不了。县委书记作为省管干部,由省委管理,但因县级行政区划量多面广,且离省城相距较远,省里也管不过来。于是,产生了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弱,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其日常工作往往成了失管的“真空”,出了严重问题后,上级纪检部门才会查处。近些年来,在党内权力监督方面的突破性举措不多,以至于党内腐败现象得不到遏制,反而有蔓延之势。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发挥党员的作用,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党的纪检部门应经常深入到党员之中,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党员是监督的主体。在政治上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只要党的关系在同一单位,都是平等的,纪委都有权进行监督,有了问题都有权进行查处。应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在下面却归上一级党委管理、监督失控的状况。其次,要发挥体制外的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即便是专职搞党务工作的同志,也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需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民主与法治,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强调民主就得讲法治,依法治国。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淡薄,摆不正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甚至认为“权大于法”,就不可能依法办事,而会违法乱纪,践踏民主,影响人民民主建设的进程,损害人民利益。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当家的过程。在抓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之确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就可以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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