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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3-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发展信用经济,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北京、上海还在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科技担保公司和工业经济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考

杨旭红[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困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因而融资风险大,加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缺乏健康稳定的信用协作关系,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健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所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发展信用经济,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过探索起步、积极推动、规范试点及体系完善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主要是企业互助,地方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1992年,重庆、上海等地的私营中小企业为解决贷款难问题,并防止相互之间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自发地探索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实践开始起步。1994年,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但是,由于国有专业银行处于“卖方市场”,特别是缺乏地方性银行和非国有银行,银行业尚未形成竞争机制,造成担保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地方自我试点与资金扶持,试点模式呈现多样化。1998年,江苏镇江、山东济南等城市探索采取设立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并开始进行试点。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开始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

3.规范试点阶段(1999年起):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在多种形式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科技、农业、计划、工商等部门和工商联也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北京、上海还在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科技担保公司和工业经济担保公司。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

4.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起):即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阶段。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完善担保体系建设。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呈现的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虽然只有短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担保资金2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明显扩大,资本实力增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我国建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4914万元,比上年增长5.6%。2008年当年共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7221亿元,新增担保总额4340.8亿元,新增受保企业15.1万户,比上年增长9.52%,业务增长43%。二是在这些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有出资的担保机构稳步发展,政策性担保资金发挥了引领社会资金投向和行业发展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达1245家,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29.3%。政策性担保资金615.4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3%。三是风险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很多机构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来规范业务流程,有效地防范了系统风险。据统计,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代偿损失仅占当年担保额的0.08%。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三种具体模式构成:

1.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等资本金以及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再担保准备金、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城市、省、国家三级。

2.互助担保: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担保机构分布在我国城乡社区,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和主要特征。从试点初期情况看,此类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互助担保机构将有担保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与区县同业公会密切配合;通过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等特点。

3.商业担保:中小企业商业担保机构是一般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也有国有独资的商业担保公司,多设立为企业法人,法律也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的商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商业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操作的商业和市场化程度最高;一般会选择所熟悉的产业和领域开展担保业务;通过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同时,需要通过相关投资和服务业务所得来建立担保业务的补偿机构。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不足。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60%以上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有的中小企业存在着账目不齐全甚至做假账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而为了规避风险,银行新增贷款的80%都集中在3A和2A类企业。由于一般信用等级较低,为了较少坏账和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仅占大型企业的0.5%左右,给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为中小企业树立了不好的形象,也造成了银行大量坏账的产生。这样形成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融资的恶性循环。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企业中,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企业有32140户,逃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银行不良贷款里面的60%以上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中小企业亟待改善其财务管理并加强其信用建设,努力逐步从抵押贷款向信用贷款转变。

2.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市场体系和机制不完善,各种相应的法规与制度还不健全,没有足够的约束体制,体制转换的弊端导致大量的失信行为的发生。改革开放后,“三角债”的广泛存在就是很好的证明。同样,在我国社会信用信息收集滞后。很少有专业的社会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使失信企业在其对消费者失信后没有“后顾之忧”,仍能使用其失信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3.银保合作、保企缺乏良好的合作。一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尚未建立稳定、平等的合作关系,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及信息互通机制。二是保企合作关系亟待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均有待提高。三是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仍是如履薄冰、增长缓慢。银行或投资公司作为企业,更多考虑自身的风险,自身的利润。

4.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有待完善。据了解,由于银行现行的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无法适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各地商业银行正摸索一套全新的评级授信办法,以对企业规模、现金流、盈利能力、担保方式等方面的考察替代原来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在授信时根据评级结果并结合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融资要求等具体情况给企业提供恰当的额度。

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方面,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税收、政策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重点从“加大资金扶持、减轻收费负担、疏通融资渠道、拓宽市场空间”等几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资金政策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继续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带动社会就业,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创业板的市场已经形成,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上市,扩大中小企业板的规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规范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指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辅导、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实力和信誉度,让银行愿意给贷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安全、环保、卫生、质量、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

3.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一是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定额风险补偿资金。由于中小企业更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担保机构收取的保费与其承担的风险不相称,因此,各级政府要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内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担保机构定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经财政审核后给予一定补偿。对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根据其以往业绩、信用状况及担保项目等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对各类担保公司的经营收入,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前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扩充风险补偿金,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4.建立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信用评价组织。完善和发挥中小企业诚信工程评价中心的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信用征集、评价、监督、奖惩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信用信息的透明和开放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在企业融资、信贷担保、项目贴息、推荐上市、项目审核、年检年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建立信用担保、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机制。一是在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方面。要积极研究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促进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二是在对银行的政策方面。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规范不良贷款的核销,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指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在多项政策的统筹运用和协调配合下,促进信用担保、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使信用担保将获得更大的施展空间,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敬琏:《信用担保与国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日报》 2001年11月14日

[2]李扬、扬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

[3]孙建平、陈柳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缺陷》《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

[4]《中小企业担保试点进深水区 政府“反哺”时机成熟》《经济日报》2004年11月11日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6]程冠军《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访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理论网2009年12月3日

【注释】

[1]杨旭红,合肥电子工程学院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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