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2008年《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开办字〔2008〕53号),江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1.扶贫贷款的投向。到户贷款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等项目。
2.扶贫贷款的发放。根据国家下达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确定当年相对应的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性总量计划。对承办发放扶贫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作统一规定,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扶贫、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批准后给予贴息。扶贫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并独立审贷、自主放贷、承担风险。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央行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
3.扶贫贷款的贴息政策。扶贫贷款的贴息实行固定贴息利率,扶贫贷款的贴息期限以年度为单位核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贴息。超过一年期限的扶贫贷款,经省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在下年贴息资金计划中给予贴息,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方式由县根据实际确定,采取直接或通过承贷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贷款农户两种方式均可。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采取直接补贴给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在贴息期末凭承贷金融机构放贷证明和结息单据报账后拨付。承贷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农户(包括落实了扶贫责任的农村能人、大户)和建立的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贴息政策规定对申请贴息的扶贫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项目确认其贴息额度,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拨付贴息资金。
【江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建章立制,促进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规范报账凭证、规范报账程序、规范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扶贫资金公示制度、扶贫项目资金审批备案制度、公开监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2.实行招投标和公告公示制。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通过适当方式在扶贫项目所在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透明度,杜绝虚报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于基本建设类的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强化资金的审核拨付。扶贫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各级扶贫部门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逐级进行自评、自上而下考评。各级财政、扶贫部门每年就自身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先行自评,自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财政、扶贫部门。上级财政、扶贫部门根据下级报送自评总结情况,及时组织考核,作出评价。省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对设区市进行考评,并会同设区市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考评。设区市财政、扶贫部门负责对所辖非重点县进行考评,并协助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对重点县进行考评。
江西省2007年安排奖励资金300万元,2008年安排奖励资金900万元(国家奖励江西省6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300万元)。2009年除国家奖励1000万元外,江西省从省级配套资金中专项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安排扶贫项目,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发文在全省通报考评结果,并在资金项目的分配安排上导入绩效因素,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安排资金项目的依据之一。2006年、2007年和2009年,江西省扶贫资金绩效被评为B级,2008年被评为全国四个A级省之一。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互助资金是指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江西省从2006年开始开展中央“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到2009年,江西省自筹资金780万元,分批在6个县60个重点村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到2009年,江西省共在22个县185个重点村开展试点工作,共筹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3368.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95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780万元,合计占81.04%;农户自愿缴纳互助金350.9万元,占10.4%。入社农户12313户,入社贫困农户4009户,占入社农户总数的32.6%。累计向5288人次发放互助资金借款1994.17万元,其中贫困户1696人次,贫困户借款590.2万元,累计还款1944.49万元,还款率97.5%。互助资金共支持农户发展种植业984.29万元,养殖业623.56万元,加工业152.89万元,其他233.43万元。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村级互助资金运行情况
(张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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