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会议
2008年12月18日,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省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的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这些水库水电站分别是: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上犹江水电厂、江口水电厂、洪门水电厂、东津水电厂、抱子石水电厂、居龙潭水电厂、江西龙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优恩江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桃江水电站、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上饶市大坳水库管理局等。此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库区基金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同志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库区基金征收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财综〔2007〕26号和省财政厅赣财综〔2008〕74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从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征收库区基金,基金按照各电站上网销售电量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列入企业成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库区基金实行全省统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会议明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我省库区基金征收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财政厅赣财综〔2008〕74号文件明确省移民办负责具体征收事宜。会议要求各有关电站认真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将2008年度应提取的库区基金上缴省财政国库专户。
会议认为执行国家政策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将尽力按时缴纳库区基金。同时,希望省发改委对2.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成本,上报国家发改委进行疏导调整;在实际征收基金时,应考虑电站资金回笼的实际情况,给予时间上的正常宽限,以免增加滞纳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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