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意义
(一)发展小城镇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出路
目前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转折点,要实现“十二五”期间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首要任务是快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而甘肃的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单位土地的产出率有限,种植业增长的空间也很有限,如果仅仅依靠农业生产来实现农村居民快速增收的目标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减少农村居民的数量,在总量上相应减少现有耕地承载人口数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之一。据统计,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980元,比上年增长9.41%,其中,家庭经营收入为1583.23元,比上年增长2.59%,工资性收入为994.94元,比上年增长14.63%,工资性收入的增幅比家庭经营收入的增幅高12.04个百分点。因此,只有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二、三产业中增加收入,才能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而发展小城镇,走城镇化之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小城镇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最有效的途径
受历史、文化、人口及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国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据有关方面测算,养活13亿人口,可能只需5000万以下的农业劳动力,而目前我国仍有近3亿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国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土地的有限性矛盾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农村人口的持续增长、劳动力数量不断上升,使有限并正在减少的耕地上积累着过多的农村劳动力。这不仅给土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造成生态失衡,环境质量下降。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与农村具有更加密切的空间联系,就业成本和定居成本相对较低,在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进程中,一方面小城镇可直接吸纳农村居民从事二、三产业生产,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转化器”,是二、三产业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伴随着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有一部分转化为农民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的劳务收入。因此,通过农村城镇化解决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居民、农业和城乡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为农村居民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平等的拓展提供了现实的空间。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可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使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另一方面,小城镇也具有城市固有的经济积聚效应,可成为当地信息、技术、交通、通信、加工、贸易、人才、资金、文化、服务的集散地,能够带来生产和生活中分工、交换和信息传播的最短途径和最大规模的效应。同时,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城乡之间的沟通和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使二元结构一体化,同时也是逐步缩小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最终实现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农村城镇化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需要。内需不足是甘肃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农村人口占到全省人口的79.31%,农村集中了全省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全省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据测算,我国目前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只占城镇人均消费水平的1/3,这就意味着全国城镇人口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相应上升1.4个百分点。全国城镇人口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直接拉动GDP增长2个百分点。因此,只有通过推进城镇化建设,才能使亿万农村居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