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八大类商品全面上涨
2011年,全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及时实施价格预警监控,由于政策措施得力,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势头,从7月份开始,逐步实现了价格涨幅稳中有降。201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9%。
一、居民消费价格运行情况
2011年甘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9%。八大类消费品价格呈现出全面上涨格局。其中:食品类上涨11.4%,居住类上涨5.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5.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6%,烟酒类上涨1.8%,衣着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上涨1.1%。
从各月涨幅看,呈先走高后回落的态势。2011年甘肃各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1月、2月份上涨7.0%,3月份上涨6.8%、4月份上涨6.5%,5月份上涨6.0%,6月份上涨6.9%,7月份上涨7.3%,8月份上涨6.2%,9月份上涨5.7%,10月份上涨5.1%,11月份上涨3.2%,12月份上涨2.9%。
从城乡看,1—12月城市上涨6.0%,农村上涨5.7%。
从全国来看,甘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高于全国。201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4%,甘肃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9%,甘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物价总指数的排序中,与广西和新疆并列全国第4位;在西部12省中,与广西和新疆并列第3位;在西北五省中,与新疆并列第3位,低于宁夏、青海,高于陕西。
二、影响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
(一)食品价格高位运行是推动CPI上升的主要因素
2011年,全省食品价格延续了上年的上涨态势,食品类价格上涨11.4%,并呈现以下特点:
1.粮食价格大幅上扬
2011年,全省粮食价格上涨10.5%。其中:大米、面粉、粮食制品类价格分别上涨11.5%、8.4%、11.5%。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加之运输成本的增加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等带动粮食类价格大幅上扬。
2.肉禽及其制品类、蛋类、水产品类价格大幅飙升
自2010年下半年起猪肉价格开始触底回升,加之饲料、人工费等养殖成本居高不下,使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等价格大幅飙升。2011年,全省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价格分别上涨22.4%、16%、9.1%。
3.干鲜瓜果价格居高不下
2011年,全省干鲜瓜果上涨15.1%。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价格上涨导致农户的水果种植成本增加,推高水果市场价格走高。二是受入春后持续的低温天气影响,产地水果产量减产,成熟期推后,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三是运输等中间环节费用高使得水果价格居高不下。
(二)居住类价格涨幅较高
装饰材料价格较快上涨,同时由于房价的上涨,一部分人转而寻求租房,致使房租价格上涨。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居住类价格涨幅较高。2011年,全省居住类价格上涨5.7%。其中:受需求拉动和原材料涨价双重影响,建房及装饰材料上涨2.4%,木材上涨3.1%,砖瓦上涨4.1%,厨卫设备上涨4.0%;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拉动租房费上涨5.1%,其中公房房租价格上涨2.7%,私房房租价格上涨7.5%。
(三)资源类商品价格明显上涨
资源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进,推动了相关产品价格的上涨,从而也直接或间接地促使价格总水平上升。资源价格对服务价格有明显的传导性,服务价格的涨幅中有一半左右来自资源价格的传导,因此,资源价格的上调,必然会带动服务价格的整体上升,使公共交通等服务价格的潜在上涨压力得到释放。2011年,全省汽油价格比上年上涨12.2%,柴油价格上涨12.6%,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11.7%,管道燃气价格上涨11.9%。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粮食市场,保护农民的利益
粮食价格不仅关系到食品市场价格,也关系到农业稳定及农民收入。近两年市场粮食价格明显上涨,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化肥、农药、农用工、水费、电费等农资和涉农费用也在较快上涨。为此,一方面要稳定饲料、种子、农膜化肥和农药价格,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服务价格的管理,根据农机用油价格上涨幅度,落实对农民的农机用油价补贴措施。同时,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顿力度,查处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和电力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减轻农民负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价格稳定。
(二)加大力度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
积极开展价格上涨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生活影响程度的研究工作,继续努力提高农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群的生活补贴,减轻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继续做好主要食品等重点商品的价格监测
继续做好粮油肉禽蛋菜等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动态,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同时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要依法适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建立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粮食、肉禽、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严厉打击乱涨价、跟风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保障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
(四)加强对公共用品供应部门的监管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垄断行业价格。抓好政府能够管控的物价,严格限制水电煤气暖、成品油的涨价行为;慎重出台关系民生的公共用品涨价政策,对于必须要理顺的价格关系,也要注意把握好价格调整出台的时机,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一些确实需要提价的公共用品,政府部门应该从财政中进行贴补,特别是要考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保证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五)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是刚性消费,因而其价格的变动对居民的生活反映最敏感、影响最大。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和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消费价格调查处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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