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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工资争论

时间:2023-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英国的工资争论20世纪90年代,关于英国公司治理中的工资产生了两个争论:一是关于管理者的综合工资争论。1995年1月,英国工业联邦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管理者工资问题,并为治理改革提供了建议。按照英国的法律交税者有权免除6 000英镑的资本利得税。

四、英国的工资争论

20世纪90年代,关于英国公司治理中的工资产生了两个争论:一是关于管理者的综合工资争论。英国管理者综合工资的整体水平与美国的管理者相比相对较低,美国中等规模的制造企业的CEO平均每年的报酬接近于92.5万美元,而一个英国的CEO只有48万美元,但是被私有化的那些公司的管理层因为他们在实行私有化时持有了认股权而获得了暴利,批评者控告说,这些管理者的收益与他们自己的业绩毫无关系。在英国,二是关于董事们“三年滚动式合同”(即英国高层管理者标准的三年雇佣协议)争论。这场争论不在于合同时间长短,而在于这种合同所涉及的管理者有权拿到满三年的工资,即使他们在合同到期前离开公司。

1995年1月,英国工业联邦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管理者工资问题,并为治理改革提供了建议。在1995年7月17日法国Vienot报告发布一周后,马克思—斯宾塞上市公司(Marks&Spencer PLC)的董事长理查德·格林伯瑞(Richard Greenbury)发表了一篇关于英国公众公司中董事报酬的报告,题目为《董事会的薪酬——由理查德·格林伯瑞先生主持的一个研究小组的报告》,该报告概括了以下最佳准则的法规要求:第一,应该建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来处理管理者报酬决议。它应该包括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第二,委员会成员资格在代理声明中应该被公开。董事会应该决定非执行董事的报酬。第三,委员会报告应该作为年度报告的一个独立部分,应该充分披露公司所有董事工资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激励、股息计划和收益(养老金收益应该由英国精算师协会决定)。这个报告也应该解释公司为什么没有服从最佳准则的法规。第四,管理者综合工资应该“把奖励和业绩联系起来”,也应该“在促进公司进步方面把董事和股东的利益一致起来”。第五,管理者工资水平应该对雇员的工资水平反应敏感。第六,股东应该能够在所有新的长期激励计划上投票,包括股票认购权方案和“已经引起争议的”现有的综合工资。第七,应该在“挑战业绩准绳”的基础上赠予股票认购权,“不应该以任何的折扣来发行”,从赠予期开始在三年内不能行使认购权。应该鼓励董事自己拥有有意义的股票。第八,在新近私有化的公司中,在股票首次发行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应该赠予认购权。赠予应该基于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对而言的业绩,而不是基于整个市场上的收益。第九,董事合同最大期限应该设为两年。第十,股票认购权的收益应该按照普通收入而不是资本利得来征税,应该在执行期权时而不是卖掉时征税。

英国政府虽然立刻同意了委员会的税收提议,然而政府和格林伯瑞却发现它们自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况。按照英国的法律交税者有权免除6 000英镑的资本利得税。取消这种免税不会影响交税高的董事,但对于交税中等的管理者来说就不同了。在行使认购权时,征税会迫使中层管理者只是为了支付税收而卖掉他们的股份,因此就消除了股票认购权的目的——把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批评者们控告说,这些税收变革会不公平地惩罚20多万名雇员、中层管理者和企业家,他们参与股票认购权计划,但与少数顶层管理者是极不成比例的。面对这些控告,格林伯瑞和政府在随后几天内又放弃了这些提议,他们建议收入水平低于某一层次的管理者允许保留他们目前对于股票认购权的税收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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