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朝统治时期的张掖经济
元朝从公元1271年建立,到公元1368年灭亡,前后共97年。元朝结束了自唐灭亡以来长达370年的又一次大分裂时期,使中国再次实现了大统一。元朝的大统一和民族融合,对中国作为统一国家的历史以及中华民族发展史有着深远的积极作用;元朝开放的文化政策和活跃的中外关系,也对古老的中华文明作出了独行的贡献。但元朝统治所带来的经济破坏、落后生产关系注入、民族压迫与歧视等等消极影响,也同样不可低估。
一、战争和落后的生产关系对张掖经济的影响
一方面,蒙古是以军事征服为手段而建立起的政权,军队是其政权的主要支柱。蒙古进入中原之初,连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中原豪门世家破落,工商业的发展被限制。此外,实行残酷的屠杀政策,其攻城略地之法是每攻打一个大城,必先抄掠旁近小镇、村落,驱迫当地人民充当炮灰,不惜用成千上万人的性命去夺取一座小城池。如此之法,使各地劳动力锐减,直接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从蒙古军法“凡城邑以兵得者,悉坑之”的规定来看,其野蛮屠杀并不是个别拒不投降的城市军民,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攻掠张掖的战争自然也不例外。这种野蛮落后的行径,使人口遭受到严重摧残,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发展。
另一方面,蒙古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之前,蒙古人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畜牧渔猎依然占据蒙古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长期习惯于畜牧经济的蒙古人虽然在成吉思汗时代已经确立了私有制,但土地的私有观念却停留在游牧时代,保留着浓厚的游牧民族氏族公社所有制的习惯。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蒙古征服者热衷于掠夺包括人口在内的物质资源,对土地的农业价值和建立赋税制度,却不感兴趣。他们只是念念不忘把农田变为牧场,把土地上的人口全部杀掉,“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这种建立在游牧民族经济基础上的土地观念的顽固存在,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重农政策与经济的恢复
为维护封建政权,元朝初期,以忽必烈为首的统治者调整了统治政策,推行了汉法,在全国范围内贯彻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措施。如:忽必烈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并设立管理农业的政策机构;保护农业生产,限制抑良为奴;招集逃亡,鼓励开荒;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免除苛捐杂税;设立粮仓、常平仓;兴修水利。元朝统治者的重农政策及措施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重农政策的制定及具体措施的贯彻,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创造了良好环境。
1.抚治救恤
救治抚恤是元朝统治者贯彻重农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由于长期战乱,“民罹浮戮,无所逃命”,加之天灾频仍,致使河西地区田园荒芜,呈现出一片荒凉景象。在这种情况下,为发展生产,保障劳动力的来源,使人民免除饥饿死亡的威胁,公元1261年九月,元政府“以甘肃等处新罹兵革,民务农安业者为戍兵所扰”,派阿沙、焦端义前往河西地区抚治。具体做法有:
其一,贷银两。中统四年(1263年)四月,元朝政府贷给“河西阿沙赈赡所部贫民银三千七百两”。此外元政府还给河西地区多次拨款,如至元十六年(1279年)“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备支用”。至元十八年(1281年)十月,再“给钞万锭,付河西行省以备经费”。至元二十年(1283年)十月,又给“甘州纳硫黄贫乏户钞”。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三月,甘州发生饥荒,元政府“发钞万锭赈之”。再者,对大量的屯军,政府也给予抚恤。如至元十二年(1275年)“给钞万二千四百锭为本,取息以赡甘、肃二州屯田贫军”。大德元年(1297年)春天,拨给甘肃行省“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元政府用借贷银两钱钞来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在当时,为推动张掖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迁徙入口
由于战争使各地人口锐减,劳动力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要发展农业生产,当务之急是增加人口,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元朝统治者采取的办法是大量移民。其移民形式有:一为从外地移入。至元七年(1270年)八月,诸王拜答寒部曲缺粮,元朝政府采取救灾措施,“命有车马者,徙居黄忽儿玉良之地,计口田;无车马者就食肃、沙、甘州”。这一措施,实际上是用移民的方式将他们迁入这河西等地。同年十二月,又“徙怀孟新民千八百余户居河西”。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这些从外地迁入的人口,成为开发这一地区的生产者。二为本地区内移民,元朝统治者还在本地区内用自行调整的灵活方法进行人口迁移,作为移民的另一种补充形式。至元二十九年九月,将沙洲、瓜州地区的人民迁到甘州从事农业生产。
3.实行屯田
忽必烈时期是元代屯田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屯田的极盛阶段。元承金制,在“海内统一”的局势下,“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以资军饷”,屯田遍及全国。河西走廊为元朝通往西域诸国的咽喉要道,为了加强与西北诸国的关系,特别是为了平定海都等人的叛乱,对于在河西走廊设置屯田十分重视,因而甘、肃、瓜、沙等地“皆因古制以尽地利”,实行屯田。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政府“立河西屯田,遣官领之”。
元代张掖的屯田是军屯、民屯共存,军屯以戍兵为直接生产者,民屯则以移民和当地人民为主要生产者。河西瓜、沙、甘、肃等地自古为边镇重地,驻军甚多,这个地区的屯田自然主要以军屯为主,屯田军有汉军、新附军、蒙古军等,屯田的直接生产者为戍边士兵。至元十七年(1280年)冬,元政府“以汉军屯田沙、甘”。至元十八年(1281年)六月,又让“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以供军实”。
除了军屯之外,张掖的民屯也有一定的规模。元初因肃州路时有兵事骚扰,于是甘州便成为耕植的重要地区。元朝政府为了扩大甘州的屯垦,曾把瓜州地区的人民迁到甘州屯田。对于民屯,政府常贷以耕牛、种子、农具,予以大力扶持。如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给瓜沙之民徙甘州屯田者,牛价钞三千六百锭”。
4.鼓励垦荒
元朝时期,张掖人口稀少,旷土闲田甚多,历来为垦荒的重要地区。西夏末期,在河西进行的蒙夏战争更使河西疮痍满目,人口逃亡,土地荒芜。忽必烈即位后,重视农业生产,张掖便成为垦荒的重要地区之一。政府鼓励垦荒,大量移民入居张掖开垦荒地,并贷给耕牛、种子、农具。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元政府将沙、瓜州民户迁到甘州,“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对那些贫困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元朝统治者还采取赐地的方式鼓励人民垦荒。
5.兴修水利
元初,忽必烈开始在西夏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地屯田,水利工程也随之兴起。至元朝元年(1264年),元朝政府设置甘肃总管府,始治水田,并派专人负责办理河西水利,“始开唐来、汉延、秦家等渠,垦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土为水田若干”。河西地区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充分利用祁连山的雪水,开渠引水溉田。元代在甘州地区兴修的水利工程有“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兴建,对已修的水利工程设施则采取保护措施,使土地得到灌溉。
元朝政府的重农政策使张掖农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粮食产量相应增加,除自给外,还可供给缺粮或灾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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