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虽然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但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尤其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它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由于家底薄、资金少,遇到疾病、灾害等在生产和生活上仍存在许多困难。张掖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发各地执行。张掖各级党委、政府也相继发出了《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的号召,积极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到1953年底,仅张掖县就成立临时和常年互助组4370个,参加农户23852户。互助组是一个个体经营、集体劳动的组织。互助组成立后帮助农民克服了缺乏农具、牲畜、劳力等困难,互通有无,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发展了农业生产。
1953年12月,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从1954年开始,张掖各地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组织初级合作社,并制订了《关于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计划》。1954年2月,先后成立了最早的耿家庄和贾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仅张掖县就成立农业合作社十八个。为管理好合作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还联系地方实际制定了《农业合作社规定及暂行办法》,促进了合作社组织的健康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张掖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63.8%。信用社大部分股金都在1500万元(旧币值)左右。存款余额达9亿多元(旧币值)。1954年还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分销店65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供销分社,社会主义的合作商业占领了农村阵地。
此间,为了保证粮食供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安排意见》,对粮食征购的时间、数量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并且采取了公道合理的收购价格。对城镇所需粮食,按人口实行计划供应。各县都建立了国营连锁交易市场,进行粮食交易。粮食市场由政府管理,严禁自由交易、投机倒把。随后对棉花、纱布、食油也采取了计划供应,对安定广大群众的生产情绪起了积极作用。
1955年,在党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后,张掖农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各地先后发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关于建设批准手续》、《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社的批示和具体处理意见》等文件,使农业合作化运动有步骤地、积极的、健康的发展。至年底,张掖各地初步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合作社规模为七、八十户一社,有的是一百几十户一社,也有少数是几百户的大社。初级农业合用社以土地入股经营,但仍保持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农民统一参加劳动。以户为单位核算,年底按股按劳分红,初级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强了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旧有的水利等纠纷也得到了合理解决,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进一步认识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优越性,培养了农民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思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5年12月,张掖县有两个合作社转为高级合作社,次年春耕前又有三个转高级社。根据形势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县委制订了《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意见》,决定在全县进行大规模的转高、并社和整社工作,随后全县640个初级合作社于夏收前普遍转入高级社。截止10月8日,全县连同原有数共转、并高级社151个,入社农户35741户,占总农户的86.9%。到1957年底,入社农户达40963户,占总农户的98.94%。其他各县的进展也非常顺利。至此,张掖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高级农业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济收入以社为单位核算,社员统一参加劳动评工记分,年底按劳取酬,国家任务如农业税、统购粮等由集体完成。经过这场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同时,农业合作化以后,改变了1955年以前农业生产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只能实行估算性计划的方式,政府主要以价格、农贷、税收、预约合同等政策对农业生产进行调节,促使农民按国家计划要求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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