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韩国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韩国政府曾经提出两个口号,一是“21世纪——中小企业的时代”,二是“中小企业——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韩国政府在加快对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积极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培育高科技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拓展渠道。其结果不但摆脱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阴影,而且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国民经济结构,促进了本国的持续发展。
(一)建立中小企业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
韩国政府1978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法》,确定了振兴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1986年为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设立,特别是农、渔村地区中小企业的设立,以构筑健康的产业结构,制定颁布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此后又经过了12次修订,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1994年制定并经过三次修订的《关于振兴中小企业及促进产品销售的法律》,目的是优化企业结构,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和自动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的销售,使国民经济均衡发展。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前进方向和培育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促使中小企业创造性、自主性地成长。除上述法律法规外,韩国政府还制定实施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产业技术研究组合育成法》、《中小企业专门化和系列化助成纲要》、《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法》等,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韩国政府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成立于1996年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另一个是成立于1998年的总统中小企业委员会。中小企业管理局是韩国的中央政府机构,同时也是总统中小企业委员会的秘书处,主要职责是技术指导,负责监管国家技术和质量协会以及遍布全国的11个地方中小企业课。它提出中小企业政策,规范和协调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总统中小企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策调整上扮演核心的角色。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副部长和中小企业部门的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主席可参加议会,并把关于中小企业的事务直接反映给总统。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执行总统中小企业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来帮助政府支持全国大约270万个中小企业的协同合作,打破市场限制,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案供总统参考。
(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韩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开始建立的。目前,韩国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韩国信用保证基金和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两者共同构成的。这两个担保机构担保对象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韩国政府正是借助这一“双轨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运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全面的服务通道。韩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政府重视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大。韩国政府非常重视资金支援,其资金支援由财政支援和金融支援两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支援集中体现在政府出资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和科技信用担保基金。信用保证基金是实行中小企业由政府部门作为流通债务担保的保证基金。科技信用担保基金是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支援创建中小企业而筹集运用的资金。除了政府直接投入外,政府同时还加强金融支持。韩国政府制定的《特别银行法》规定,除中小企业银行和国民银行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以外,再增加大东银行、东南银行从事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这四家银行有义务对中小企业承担更多的服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也较高。
二是重视创新,加强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韩国政府特别注重培育风险投资行业和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韩国政府于1999年7月设立了由国家预算基金和外国资金组成的高达1000亿韩元的公共风险基金,并逐年增加。此外,韩国政府还利用世界银行的400亿韩元贷款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基金会,为创办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同时,韩国政府还成立了数额高达1万亿韩元的风险企业投资基金,以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韩国政府不但在资金上给予直接的支持,而且在税收、利息等方面也提供了相当的优惠,全面支持中小企业创办高科技企业。
(三)对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服务
一是积极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由于韩国国民经济中大企业集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差。因此韩国政府十分注重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第一,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并购。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并购,废除了出资总额限制及公开出售制,放宽外国人购买股份限制。中小企业厅为了防止有前途的中小企业连锁倒闭,维持资产价值,鼓励通过相关企业的购并,获得规模效应,增强竞争力,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内设立“中小企业并购中心”,该中心提供并购有关的信息及法律、税收咨询,对申请并购企业的经营、技术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公认会计师及咨询师共同支援企业并购。第二,积极促进闲置设备交易。中小企业厅定期召开中小企业闲置设备交易会,提供销售或购买设备的信息。第三,提高中小企业技术竞争力。政府根据许多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因倒闭而技术得不到应用的情况,从1999年1月起开设“中小企业技术交易所”,在所内设立数据库,收集、加工国内技术信息,提供给中小企业。为了加强出口技术支援,满足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中小企业厅在中小企业设计、开发、样品制作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政府全额提供出口样品、模型、设计及制造的设备使用费和所需资料费。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网络,建立网络系统,修正、完善企业技术体系。
二是协助中小企业扩大产品销路。在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方面,韩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扩大对中小企业产品的宣传,扩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份额,扩大中小企业产品销售空间,建设“中小企业综合流通中心”等方法,扩大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韩国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并为此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出口中长期方案,准备在2002年把中小企业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从1998年的42%提高到50%。主管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要在全国各道、市都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出口中心,负责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获得ISO国际认证。中小企业厅1999年末大力扩充信息空间,设定1万个主页,介绍5万个商品。政府对没有海外分社的中小企业开放KOTRA海外贸易网,减轻中小企业进出海外市场负担,为使中小企业迅速便捷地利用政府有关的扶持政策,将其有关的扶持政策装订成册发行。总之,政府创造种种机会扶持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中小企业海外贸易的机会。
二、香港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香港中小企业大约有30多万家,约占全港企业总数的98%,全港就业人口的6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对于发展中小企业十分重视,每年的特区政府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中,均辟专节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形势,指出“中小企业创业成本低,适应力强”,是“香港经济的支柱”,“复兴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的一股重要力量”。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区政府提出了“便利创业”、“协助立足”和“促进发展”三项原则,致力于在自由市场的经济架构下,提供切合中小企业多元化需要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协调、服务机构
一是在香港总商会设立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这是香港最早成立的面向中小型企业服务的机构,提出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同时积极向政府反映中小企业的意见,提出并督促政府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助中小企业经商,促进中小企业与内地的联系,开展管理顾问服务,推广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并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举办培训、讲座和其他交流活动。二是在政府工业署下设中小型企业办公室。该办公室具有统筹和推广的职能,以协调其他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如各商会、生产力促进局、贸易发展局、职业训练局以及私人服务机构等。工业署通过设立中小型企业网上资讯中心,协助中小型企业获取有关政府部门、工业支持组织及工业团体所提供的资讯服务。三是成立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及工商机构的代表和中小企业的代表,工作目标是协助中小企业经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此外,香港还有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中小型企业商会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其职能是团结中小企业主,争取更佳的经营环境,创造商机,同时协助会员学习最新的经营管理知识来增强企业竞争力,解决企业在内地设厂所遇到的税务、海关等问题,收集并向企业发布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新信息,举办各类研讨、交流、联谊和出访活动。
(二)实行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
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中小企业因银行及财务机构收紧借贷而出现资金紧缺,对此,特区政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于1998年推出了“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共拨款25亿港元,由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人,为成功获得银行及财务机构贷款的每家公司提供高达200万港元或贷款额的7%的保证额。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来缓解中小企业所面对的资金紧缺情况。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也一直为中小企业出口商提供一系列的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咨询服务,以降低中小企业因未能收到海外买家款项而出现的流动资金问题。同时,设立永久性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除了用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及素质的提升外,还用来兼顾企业搬迁、经济衰退期间资金周转困难等其他方面的需要,以支持该类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另外,还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以配合、鼓励私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通过担保等分担和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提高该类企业向银行取得融资的机会。尤其是在用于购买或更新厂房、机器设备等方面的融资支持。此外,工贸署及各支持机构也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及讲座,加强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认知及技巧,以协助中小企业达到金融机构的放款要求,从而获取贷款。为了更好地协助香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特区行政长官在1997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支持联交所成立第二板市场。1999年11月,被称为“创业板市场”的第二板市场正式成立,在协助中小科技企业进行集资、发展和扩充业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社会化服务
一是加强信息支援。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本身人力上的局限,在获取信息上可能比较困难。有鉴于此,特区政府非常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活动和设施,“一站式”提供有关资料。例如,工业贸易署作为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前沿部门,设立了“中小型企业信息中心”、“中小型企业网上信息中心”等,中小企业及创业人士可以从这些信息中心获取经营不同行业所需申领的牌照资料及申请表格,各支持机构提供的中小企业支持服务资料,以及贸易伙伴关税税率等资料。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设立的“中小型企业中心”,则是中小企业的业务智囊网,提供免费顾问服务、专家热线咨询、业务成长方案、管理人员培训、信息科技应用及企业联系等服务,并进行中小企业调查,每三个月公布一次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协助中小企业主了解业界的整体经营状况,从而制订更佳的业务发展计划。香港贸易发展局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贸易信息中心”及“中小企业服务站”,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而切合其需要的服务,包括商贸咨询、市场信息、业务联系、市场研讨会及工作坊等。该局的“商贸信息中心”藏有齐备的商贸资料,包括全球各地的市场及贸易信息,设有电子信息中心、多媒体中心、中国贸易信息中心自助商务设施等,为香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在人才培训方面,政府通过各教育机构、大专院校及支持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人才,并协助他们开发、培育和发展新的人力资源。例如,在2000—2001年度,政府投入经常开支约287亿港元用于基础教育,142亿港元用于大专教育,占政府经常开支的23%。职业训练局在同年度获政府拨款21.1亿港元,为各行各业培训各级人才。雇员再培训局先后获政府注资16亿港元,该局目前通过50多间培训机构,在超过100间培训中心提供多项再培训课程。生产力促进局的“中小型企业中心”每年举办超过100个为中小企业而设的信息科技、商业管理、生产管理及品质管理课程、工作坊及研讨会。在2000—2001年度,生产力促进局举办了超过1500个训练课程,共有超过30000人参加,其中大部分学员均来自中小企业。贸发局的“中小型企业培训计划”每年筹办140多项为中小企业而设的训练课程,内容以出口推广实务及国际市场营销为主,目的是增强他们的出口能力及商业知识和专业技巧。政府除了培训香港人才外,还要致力吸纳世界各地方的最优秀人才,包括内地的人才。政府已成立专责小组,检讨现行的入境政策,目的是让香港可以从世界各地,包括内地,引进香港缺乏的优秀人才,从而提供其作为制造业及服务业中心的竞争力。
三是推动科技应用。特区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应用科技及向高增值产业转型。政府推行了多项措施,推广科技的应用及高增值的工商业活动主要的受惠者都是中小型企业。这些措施包括:设立7.5亿港元的应用研究基金,向科技为主的公司直接提供股本资金;1999年推出了50亿港元的“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有助产业创新或提升技术水平的项目。基金下设有“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以等额出资的方式,提供每个项目高达200万港元的财政支持,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一些还未有创业基金投资但具有商业潜质的研究发展项目;通过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举办“企业培育计划”,为新成立的科技公司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以及在管理市场推广、财政、基本设施和技术方面提供协助,帮助这些公司度过最初几年的创业期;在创新科技署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计划,鼓励拥有新发明的公司及个人为其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注册申请。每家公司或申请人的最高获资助额为10万港元或专利申请费用总额的90%。同时,政府很重视电子贸易为中小型企业带来的商业机会。为加强各行业认识电子贸易的好处,信息科技及广播局、信息科技署与支持机构合作,向各中小企业推广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包括:举办研讨会及以探访及电话形式向企业推广数码证书的知识及应用,确保他们掌握电子商务和信息安全的最新信息,兴办大型展览、印发宣传小册子及制作宣传短片及声带,在电视台、电台播放,以推动各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印制并免费派发有关信息科技及电子商贸的资料锦囊及光盘,并在有关的政府网站提供服务的信息等。生产力促进局的数码21广场还为企业提供最新的信息科技应用方案,包括“香港网上产品”及“香港网上工业”系统,协助生产商、供货商及零售商获取最新信息,有关电子数据联通的培训课程与顾问服务。为了协助中小企业应用信息科技,政府致力为工商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通过“电子交易条例”为电子交易建立明确的法律体系;建立香港的公共电子核证机关,为电子交易提供安全稳妥的环境;推出“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为商业及市民提供商业登记、缴交政府费用等的电子公共服务,从而提高工商界的劳动效率和减低运作成本,并提高其竞争力。
四是协调拓展市场。香港是开放型的经济体系,香港市场狭小而竞争激烈,再加上全球经济和贸易的逐渐一体化,更迫切需要政府协助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对此,香港贸易发展局不断增拨资源,加强贸易拓展活动,为港商争取更多市场机会。在这些活动当中,有不少是特别针对中小企业的需要而设的。比如出版《中小企业通讯》月刊,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在互联网上设立“贸发局”系统,专门为中小企业介绍海外买家,搜寻政府采购合约及招商信息等;推出《中国商情快讯》,简介内地最新的商务法规,各类经营手法及行业发展,并就个别专题邀请内地官员及专家来港介绍情况,协助中小企业了解内地商贸形势;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个别咨询服务,邀请专家为中小企业解答有关融资、出口风险,内地市场法规等具体问题。政府为加快中小企业争取内地市场,财政司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中国加入世贸可能会为港商,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商机。特区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探讨中,也强调香港中小企业对香港经济的重要性及它们的长处。其目的是为港商,包括中小企业,提供最新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的情况,以协助它们考虑如何尽快进入内地市场。
总之,特区政府在自由市场和自由企业的经济体系下,对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面对的问题,按照“便利创业”、“协助立足”和“促进发展”这三个原则,在各方面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竭力提高香港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台湾近半个世纪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起着生力军的作用。据1997年的统计,台湾中小企业有102万余家,占企业总数的97.81%,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719.7万人,占全台就业人数的78.43%,其出口总值为595亿美元,占全部出口总额的48.77%。特别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台湾中小企业雄厚的实力发挥了巨大的安定力量,其成功的经验为世人所瞩目。台湾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成为岛内经济的支柱,除了其自身的自主性、灵活性和旺盛的创业精神外,还得益于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专门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台湾当局就在“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下设立“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以辅导中小企业的发展。1967年,“行政院”又核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以命令的形式作为所属各机关辅导中小企业的依据和准绳。1968年1月,“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将“工作小组”改为“中小企业辅导处”,对中小企业展开有计划的辅导工作。1991年,台湾“立法院”又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1984年8月,台“经济部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召开中小企业审议会,决定改变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多架马车的现状,由“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统一召集、指导,同时增设地区性中小企业辅助咨询、协调中心和中小企业资料库系统。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包括: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和互助合作体系9个方面,成为普通的专业辅导网。自1996年起,中小企业处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制度”,通过岛内各地优秀的企业家及专业人士为各县市中小企业提供辅导。1998年1月,台“行政院”通过“加强辅导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并落实推行“强化中小企业辅导体系”的具体措施。此外,为了帮助青年创业,台湾当局设立了“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并在各地成立了青年创业协会。通过官方有计划地辅导,台湾的中小企业在过去的30多年间得以健康发展。另外,中小企业在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迅速发现经营弊端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曾编制了《中小企业简易自我诊断》一书,供企业参考。
(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台湾当局一直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予以极大重视,形成了以中小企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骨干,再配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与各行库中小企业辅导中心,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包括:融资、保证和辅导3项内容:
1.融资方面:除一般银行办理外,主要是1975年新银行法修改实施后,由公营的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及各区储蓄公司先后改组而成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至1990年底,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共8家,分行274家,办理处68家,其分支机构可谓遍布全省各地。其中,除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为公营外,其他各地区中小银行均为民营。在资金来源上,各银行除了自身吸收资金外,台湾中小银行还接受邮汇储金的转存及“行政院”开发基金的支援。至于台当局对中小企业的各项专项贷款,一般则通过各公营金库进行发放,而不经过中小企业银行之手。在资金运用上,中小企业银行放款总额之中对中小企业放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除此而外,中小企业银行可经营的各项业务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区别。
2.信用保证方面:1974年,由台湾“行政院”核准,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该基金设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另一方面,分担金融机构融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信心。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和有关金融机构捐助。
3.辅导方面:1982年7月,由台湾省属7家行库捐赠基金成立了“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该中心的宗旨为“配合政府积极辅导中小企业之政策,选择策略性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予以综合辅导并协助融资”。其服务项目以融资及财务管理辅导两项内容最为重要。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台湾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在1995年就开始实施税收减免措施。当局规定:公用事业、制造业、矿业、运输业等符合奖励标准的各生产事业减征所得税10%;对新创办的公司3年内免征所得税;对增资扩建企业,新生产能力大于扩前30%以上的,企业的新增所得免征3年所得税。1960年后,台湾当局对《奖励投资条例》先后修改了10余次,每次修改,税收的减免幅度和范围都有所扩大。
为了加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台湾当局于1990年底通过“产业升级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多项优惠措施,包括:1.为了促进产业升级需要,企业投资于研究与开发、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的支出金额可在5%~20%的限度内抵减企业的所得税;2.企业专供研究开发、实验或品质检验用的机器设备可加速折旧;3.以原始认股或应募记名股票方式投资于重要科技事业、重要投资事业以及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者,持有股票两年以上者,可在其取得股票价格的20%限度抵减应缴所得税;4.个人以自己创造或发明,依法登记取得专利权或电脑软件著作权,提供或出售给境内公司使用,其所得收入免于计入课税所得。另外,海关税则规定企业进口用于研究和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
(四)实行科技发展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
台湾当局自80年代以来即重视政府的科技发展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首先,台湾当局制定了科技发展宏观政策。一是从宏观上明确台湾科技发展的目标,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指导意义的规划和促进目标实现的法规;二是政府有计划地进行产业导向,以更新和优化经济的产业结构。
其次,在有了宏观的发展目标与中短期规划之后,台湾当局在租税优惠政策和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向企业提供资助,以增进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动力和能力,使企业本身积极投身于科技开发活动。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从事科技与开发投资,台湾当局通过“产业升级条例”制订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还制定了着重面各不相同的行动计划,如“推动新兴产业技术发展计划”、“辅导传统工业技术升级计划”、“推动产品品质提升计划”、“提升产品设计与形象计划”等,这些计划还得到“行政院”以国库拨款设置的“开发基金”资助;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技术更新与产业升级中缺少专业人才的问题,台湾当局建立了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和专业人才培训计划;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技术更新与产业升级中缺乏信息的问题,台湾当局积极发挥政府机构的媒介作用,以“引进产业技术服务计划”和“引进产业人才计划”为企业提供资讯与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研究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并积极将研究开发成果推广转移到中小企业的生产中去。为了加强研究与开发,经济部制定了详细的计划。该计划分为研究开发与推广转移两个部分。为了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机构的研究工作,以利于有需求的厂商加入共同研发或促进研发成果迅速转移到生产中去,经济部每年都对计划研究项目发表公告。政府执行科技专案多年,投入研究经费已过新台币272亿元,并获得累计2200多项专利及技术,帮助数千家厂商进行了技术改进和转移。
(五)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促进中小企业间联合
台湾于1984年建立了“中心卫星工厂制度”,旨在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所谓“中心卫星工厂制度”是按行业主要产品进行水平或垂直整合的一种尝试,其精髓在于:用母子型的亲密合作关系来取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上、中、下游厂商生产买卖零组件的利害关系;建立一个以核心厂为中心,联系一群上游零配件供应小厂或下游客户为卫星工厂,形成紧密的产销体系,避免恶性竞争。这样通过由具有较强的实务、管理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中心厂出头,提升卫星工厂的品质,降低其成本;同时中心工厂也得到稳定、优质和准时的供应厂商和销售单位。据1995年统计,登记在册的中卫体系高达175个,联系着3500多家厂商。这对提高台湾中心企业的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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