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认识我国装备制造业
客观认识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应该承认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国产装备对国内市场的整体满足度不到60%,在重大装备领域更低,特别是高新技术装备、精微加工设备(如半导体加工设备)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装备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配套还要依靠国外,如航空发动机,船舶、飞机的导航仪器仪表,信号系统,精密高档轴承,变频器,数控刀、量具,高速列车的刹车系统等等。就装备的技术含量而言,我国目前只能算是第二方阵中的成员。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政府对设备进口和技术引进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一些企业只重视设备进口而忽视技术引进,或重视技术引进而忽视消化吸收,重复引进现象严重。二是作为主力军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低水平复制制造能力还很普遍,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效益的投入还不够;引进和跟踪模仿多,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下的工夫还不够。三是研发资金投入不足。我国装备制造大中型企业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1.2%,比日本等发达国家低4个百分点;我国装备制造业引进技术费用与消化吸收费用之比为1∶0.36,而工业发达国家通常是1∶3。四是产业集中度低,缺乏像美国GE、日本三菱、德国西门子等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大企业集团。五是国内市场资源仍未能充分利用,用户支持装备国产化的氛围还未形成,自主创新产品推广使用难度较大。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继续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要以16项重点装备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国家重大工程和大宗设备订单为依托,研发制造与使用运行相结合,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研发相结合,国内分工协作与统一对外谈判招标相结合,深入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在电力装备领域,要以大连红沿河等核电站建设项目为依托,基本实现二代+核电机组设计制造国产化;以浙江三门、山东海阳等核电站建设项目为依托,做好三代核电技术的消化吸收,实现核电站自主设计、自主运营,关键设备自主制造。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争取近两年内具备大型风电机组总体设计能力,设备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在原材料加工装备领域,要组织制造企业自主研制和引进技术再创新,全面提高冶金设备的成套水平和国产化率。并大幅度提高百万吨级乙烯和百万吨级PTA设备的成套水平和国产化率。在交通运输装备领域,要抓紧建设现代化造船基地,增强产品开发和建造能力。依托国内四大航运企业和三大油气企业的批量订单,组织开展万箱级超大型集装箱船、超大型矿砂船、大型汽车运输船、深海半潜式钻井平台、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产品的设计制造自主化。要继续深化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工作,使其再上新台阶。在基础装备产品领域,要依托国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重大专项平台,以保障重要行业的需求、替代大批量进口为目标,掌握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高档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积极支持高效节能减排装备产品的研制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物质保障。装备制造业要抓住机遇,抓紧研制适合市场需要的设备,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要积极开发制造各类环保设备和环保监测设备,满足各行业环保改造需要。要重点培育若干个骨干企业,提高环保设备开发制造水平。重点发展大气治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大型环保装备,以及报废家电、汽车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二要大力发展各类清洁能源、新能源设备。三要研制高效节能减排设备,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革新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生产工艺。工业电气和家用电器广泛采用变频电机,使人类生产、生活的能耗普遍降低。冶金工业采用连铸连轧设备后,使铸造工序和连续的轧制工序联为一体,以大大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
进一步提升企业实力,完善行业发展环境。一是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增强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推动企业尽快成长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在充实和完善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急需、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技术装备研制,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选择装备制造业的若干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二是加快结构调整,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使用企业的联合。培育一批集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和全程服务为一体的工程公司,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鼓励支持国内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并购参股国外先进企业。鼓励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三是积极为推广使用国产装备创造条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国货国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抓紧研究出台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用户单位和项目业主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产品规格,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加强政府监管和舆论监督,防止设备招投标中歧视国产设备。四是努力营造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装备制造业研制和应用的成功事例,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对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不过关、违反供货合同,用户歧视国产设备等反面案例也要勇于曝光。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以及港澳台工商界知名人士,考察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和应用工程,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认知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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