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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历史沿革

时间:2023-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历史沿革金川公司自建厂至2009年已有50年的历史了,期间,它的名称、隶属关系、党的领导关系经历了多次变革,与现在的“八冶建设有限公司”三次合并,三次分家。现将金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历史沿革情况综述如下。公司机关设于兰州市。11月10日,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召开大会,宣告公司正式成立。5月11日,金川公司组成了新的党委会。

金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历史沿革

金川公司自建厂至2009年已有50年的历史了,期间,它的名称、隶属关系、党的领导关系经历了多次变革,与现在的“八冶建设有限公司”三次合并,三次分家。现将金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历史沿革情况综述如下。

1958年10月,甘肃省地质局祁连山地质队(1966年2月5日改为甘肃省地质六队)发现了金川镍矿。

1959年1月,祁连山地质队正式开始普查勘探金川镍矿。

1959年6月15日,为适应白银工程大规模建设的需要,根据冶金部和甘肃省委的指示,将原并入白银公司的第八冶金化学建筑总公司分出,成立“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公司机关设于兰州市。6月18日,甘肃省委批准成立“中共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委员会”(见附录一)。7月28日,冶金部下发了《关于任命杨激中七同志职务的命令》(见附录二)。同年6月,西冶总公司接到冶金部关于建设永昌镍矿的命令。8月,公司立即调整施工队伍,作开赴金川的准备工作。

1959年10月9日,冶金工业部基建司有色处向基建司司长和冶金部部长呈送了《要求迅速成立甘肃永昌镍矿的报告》(见附录三)。10月19日,冶金部工业部决定在甘肃省成立永昌镍矿,直属冶金部领导(见附录四)。

1959年12月25日,冶金工业部决定将永昌镍矿划归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领导(见附录五)。

1960年10月4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向党中央、毛主席呈送了《加快我国镍矿的建设工作》的报告(见附录六)。

1960年10月5日,在冶金部档案馆里保存着一份当日的电话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国务院和国家经委领导对建设永昌镍矿的高度重视(见附录七)。

1960年5月,成立了永昌镍矿党总支委员会。8月30曰,冶金部决定,撤销永昌镍矿,成立甘肃有色金属公司,直属冶金部领导。10月12日,甘肃省委批准成立“中共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见附录八),党的领导关系委托张掖地委代管。11月10日,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召开大会,宣告公司正式成立。

1961年1月23日,甘肃省委建议,冶金部同意,将甘肃有色金属公司更名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见附录九)。2月28日,冶金部决定,撤销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的建制,合并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见附录十),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第一次与八冶公司合并。合并后的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共设置15个处、室、部,即,行政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工程技术处、生产技术处、人事处、保卫处、供销处、设备处、机械动力处、安全处、农副业生产处、卫生处、行政福利处、运输部。下设11个单位:第一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由原西冶三公司一部分和四公司一部分组成)、安装公司、企业公司、采矿场(由西冶矿山公司与807矿组成)、冶炼厂筹备处、机修厂、水电厂筹备处、兰州办事处、兰州冶金工业学校、矿区综合商店(根据甘肃省商业厅的指示,将原属永昌县商业局白家咀商店,划归西北冶金建设公司领导),有职工12498人。3月9日,冶金部任命了金川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见附录十一)。4月1日,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停止办公,关于该公司之未了事项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金川公司办理(见附录十二)。5月11日,金川公司组成了新的党委会。10月30日,甘肃省委批复同意金川公司新的党委会组成人选(见附录十三)。在这期间,金川公司主要以基建为主,是一个党委、一套行政班子。

1961年3月10日至12日,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6个党群部室,分别是:党委办公室、党委监察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

1961年10月12日,金川公司撤销冶炼厂、水电厂、机修厂筹备处,正式成立冶炼厂、水电厂、机修厂。

1961年11月30日,金川公司总调度室成立,为处级单位。

1961年,原永昌镍矿卫生所和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医院合并,组成金川公司职工医院。

1962年1月30日,金川公司采矿场与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合并,成立井巷公司。

1962年5月25日,甘肃省委下发了《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等五个中央直属企业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确定金川公司党委由武威地委领导。

1962年6月,金川公司龙首矿成立。

1962年8月,金川公司子弟学校成立,设小学和初中。

1962年9月3日,冶金部任命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免去高俞修现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职务(见附录十四)。

1962年底,金川公司成立矿山处。

1963年3月9日,甘肃省委书记处会议批准: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委员(见附录十五)。

1963年5月2日,金川公司党委会讨论分家事宜,会议一致认为,根据当前工作需要,1200吨电解镍生产要进行试验,甲方要加强。第二,目前主要是基本建设,任务繁重艰巨,要按不同性质分开甲乙方,建立甲乙方行政指挥系统,更好更快地建设金川镍基地。甲方: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乙方:金川冶金建设公司。3日,金川公司党委召开全体处级干部会议,宣布分家结果:由史源、张峰超、朱远志、张殿元、张守德五人组成分家小组。原基建单位:第一工程公司、安装公司、机械化站、企业公司、井巷公司属金川冶金建设公司。原生产单位:冶炼厂、机修厂、水电厂、龙首矿、运输部、选矿厂筹备处属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兰州办事处归乙方领导,贸易公司归甲方领导,医院由甲乙双方共用。这次分家后的建制是一个党委,两套行政班子。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第一次与八冶公司分家。

1963年5月30日,冶金部任命鲍鸿光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经理;杨激中同志为金川冶金建设公司经理(见附录十六)。

1963年7月6日,冶金部正式通知,为加强对基本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领导,将金川公司基建部分划出,分别成立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和金川冶金建设公司(见附录十七)。

1963年8月12日,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批准田汝孚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书记(见附录十八、十九)。

1963年9月9日,冶金部任命史源、陈瑞符、高俞修、张殿元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见附录二十)。

1963年9月10日,冶金部任命张峰超、李作桢、王杰民、马仲、张守德为金川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见附录二十一)。

1963年12月29日,服务公司成立,负责金川公司和八冶公司的生活用煤、蔬菜供应及浴池、理发等服务部门的管理,不久后撤销,业务并入行政处。

1964年4月,金川公司筹建中央试验室,以便配合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开展科学试验工作。1966年12月,中央试验室更名为八八六厂研究所。

1964年7月20日,金川公司露天矿成立。

1964年12月1日,根据冶金部(64)冶劳字第6052号文件通知,将“金川冶金建设公司”改名为“第八冶金建设公司”。

1965年1月1日,根据冶金部1964年12月26日冶劳字(1964)6683号文件《关于企业代号的通知》一文,金川公司更名为冶金部八八六厂,公司自是日起正式使用这一代号名称(见附录二十二)。

1966年1月11日,选矿厂、动力厂、运输部成立,将原属露天矿的汽修车间合并于运输部。

1966年3月,选矿厂和冶炼厂合并,按区域分别成立了一选冶厂和二选冶厂。汽车队、铁道车间和公司机关运输处并入运输部。1971年9月24日,一选冶厂更名为选矿厂、二选冶厂更名为冶炼厂。

1966年,甘肃省地质六队正式勘探二矿区,并由井巷公司开始进行一期基本建设。1974年1月,二矿区筹备处由八冶公司移交金川公司。同年2月6日,金川公司二矿区筹备处临时领导小组成立。1980年2月,二矿区会战指挥部成立。1982年6月1日,二矿区东部采区1250中段正式投产,标志着二矿区经过16年基本建设,进入了生产阶段。

1966年5月16日,八八六厂、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召开第二届党委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选举了两个单位的党委常委、监察委员会、正、副书记和监委书记。这次会议决定,从今以后两个党委分开活动。1966年6月23日,甘肃省委批复同意金川公司(总)党委,由9人组成。八八六厂党委和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党委隶属金川公司(总)党委领导(见附录二十三)。(总)党委的主要任务是协调金川生产建设中甲乙丙各方的关系。这时候虽然分开了生产和基建两个系统,成立了两套行政班子,选举产生了两个党委,但这两个党委还是隶属于金川公司(总)党委领导(这个总党委是甘肃省委和冶金部指定两个公司主要领导同志组成的)。随后,“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仅仅半年多时间,1967年1月21日,金川地区的革命造反联合总部就夺取了八八六厂的党、政、财、文大权。从此,厂的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处于瘫痪状态,生产也因失去了指挥而接近于半瘫痪状态。金川公司(总)党委、八八六厂党委实际上不复存在。

1967年12月26日,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经兰州军区批准成立。田汝孚任主任,韦国林(军代表)、王增顺任副主任。1968年2月28日,甘肃省“革委会”批复,同意八八六厂“革委会”常委由田汝孚、韦国林、王增顺、高文清、于继海、李传兴、吴文佳等7同志组成(见附录二十四)。

1968年,第八冶金建设公司与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合并为第四冶金建设公司。

1968年12月,八八六厂全厂开始整党。1969年1月1日,甘肃省“革委会”批复同意八八六厂整党领导小组由田汝孚、韦国林、李传兴、包国良、熊德润等五同志组成。田汝孚任组长、韦国林同志任副组长(见附录二十五)。1971年元月整党结束,整党前和整党期间逐步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

1969年4月18日,修建大队成立。1975年改称修建工程处。1985年5月9日,金川公司修建工程处更名为金川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970年1月26日,甘肃省“革委会”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增补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四同志为八八六厂“革委会”副主任(见附录二十六)。

为了加速金川建设,经国家建委、冶金工业部批准,甘肃省委、省革委会研究决定,1971年5月1日起,八八六厂与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中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合并,组建甘肃有色金属冶金公司(见附录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第二次与八冶公司合并。

组建后的甘肃省有色冶金公司有职工24438名,其中干部3265名,工人21173名。有党员3803名,占职工总数的15.6%。团员3810名,占职工总数的15.6%。公司下属26个基层单位。有露天矿、龙首矿、第一选冶厂、第二选冶厂、机修厂、动力厂、修建大队、运输部、研究所等9个生产单位。建筑工程公司、井巷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公司、机运公司、第二机修厂、建筑研究所等6个基建单位。机关下设四部一室,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基建指挥部、后勤部和革委办公室,另外还有两个职工医院、两个子弟学校、兰州综合厂和五七干校。6月26日至28日,召开了中共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4人组成的新的党委会,常委会由11人组成,选举结果于1971年7月9日得到了甘肃省委的批准(见附录三十一)。

1971年6月,机修厂更名为第一机修厂。

1972年8月,金川公司碱厂建成并投入试生产。1973年10月10日,碱厂成为第二冶炼厂氯碱车间。1976年5月25日,金川公司恢复碱厂,成立为独立的二级单位。1984年7月23日,金川公司决定,将碱厂更名为化工厂。

1972年6月30日,冶金部下发(1972)冶计字第982号文《关于代号冶金企业改用正式名称的函》,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原八八六厂)更名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简称金川公司)。这一名称沿用至今,再也没有更改、变化过。

1973年3月,运输部划分为运输部和汽车修理厂两个单位。

为了解决金川公司领导班子问题,1973年7月17日,甘肃省委经与冶金部协商,决定于7月25日在兰州中共甘肃省委党校举办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学习班。在举办学习班期间,金川公司和八冶公司分别组成临时领导小组,代行党委和革委会职权,主持日常工作。9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和甘肃省“革委会”下发了《关于组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和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会和革委会的通知》,省委同意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基建部分分出来,成立第八冶金建设公司(见附录三十二)。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第二次与八冶公司分家。

1973年8月4日,金川公司保卫处成立。

1973年10月10日,金川公司决定,将冶炼厂划分为以火法熔炼为主的第一冶炼厂和以湿法精炼为主的第二冶炼厂两个单位。

1973年12月24日,第一机修厂更名为机修厂,第一职工医院更名为职工医院。

1976年4月30日,甘肃省委任命赵传庚同志为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见附录三十三)。

1976年11月9日,金川公司党委转发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郑世宪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见附录三十四)。

1977年7月9日,甘肃省委任命马元智为金川公司党委书记,免去王如东的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职务(见附录三十五)。

1978年1月30日,甘肃省委组织部任命李林、陈瑞符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公司革委会副主任(见附录三十六)。

1979年2月3日,甘肃省委任命王文海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见附录三十七)。

1979年8月2日,金川公司决定,第一冶炼厂与第二冶炼厂合并,成立金川公司冶炼厂。机修厂与汽修厂合并成立金川公司机汽修理厂。

1980年1月11日,冶金部决定,将八冶公司井巷公司划归金川公司。

1980年3月5日,金川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成立。

1980年9月10日,金川公司能源处成立。1988年11月11日与机动处合并为机动能源部。1992年6月8日,金川公司决定将机动能源部和设备部合并成立装备能源部。1992年10月15日,金川公司成立机电设备公司,与装备能源部合署办公。

1981年2月,金川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处。1984年11月,安全处和环境保护处合并,成立了安全环保处。1988年11月,总调度室和安全环保处合并成立安全生产部。1990年8月,又分别成立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

1981年4月,金川公司机汽修理厂划分为机修厂和汽修厂两个单位。

1981年9月25日,甘肃省委决定,将八冶公司和金川公司合并,对外保留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称号,对内则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基建指挥部”(见附录三十八)。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第三次与八冶公司合并。

1981年12月11日,甘肃省委决定王文海同志任命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代理书记(见附录三十九)。

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委批准金川公司和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设立一个党委,在党委领导下分设金川公司(管生产)和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管基建,地级单位,对外仍保留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名称)。领导班子按一个党委、两个行政班子配备(见附录四十)。

1983年6月,金川公司行政处、农林处撤销,成立金川公司生活服务公司。1992年2月20日,生活服务公司更名为生活服务部,对外仍沿用旧称。

1983年6月,金川公司决定,撤销经销部和物资供应处,成立供销公司。

1983年6月25日,经甘肃省冶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金川公司下设23个县级基层单位,21个行政处、室。23个县级基层单位是:金川公司龙首矿、露天矿、二矿区、井巷工程公司、选矿厂、冶炼厂、动力厂、运输部、汽车运输公司(由原汽修厂与汽车运输公司合并成立)、机修厂、修建工程处、研究所、碱厂、水泥厂筹备处、供销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由培训处、技工学校、省职工财经学院金川分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金川公司工作站合并成立,对外仍保留技工学校、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金川分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金川公司工作站名称)、职工子弟学校(仍保留教育处名称)、职工医院、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岩石力学工程队(不另设机构,与井巷工程公司科研科合并办公)、机关党委。上述县级单位均不设党委常委,分别情况设党委会和党的总支委员会。21个行政处室是:金川公司经理办公室、调查研究室、生产计划处、基建计划处、总调度室(由原生产处改称)、生产财务处、基建财务处、设计处、设备处、工程管理处、矿山处、安全处、质量检查处、科技处、环保处、机动处、能源处、档案处、劳动人事处(由原劳资处改称)、保卫处、卫生处(与职工医院合并办公)。决定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对外保留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名称)下设11个县级基层单位,12个行政处、室。11个县级基层单位是: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青年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公司、机械运输公司、职工医院、兰州综合厂、生活服务公司、职工教育中心(原技校、教育处、电大名称保留)、机关党委。县级基层单位设党委会或党的总支委员会,不设党委常委。12个行政处、室是:办公室、计划处、调度室、预算处、施工技术处、安全检查处、质量检查处、劳动人事处、保卫处、财务处、机动处、材料处。

1983年7月5日,金川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成立。

1983年9月24日,金川公司计量仪表厂成立。

1984年4月1日,“金川公司研究所”更名为“金川镍钴研究所”。

1984年6月19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发了《关于第八冶金建设公司体制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改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八建设公司,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直属施工企业,在金川公司建设期间,八建公司的工作重点应是确保金川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在安排施工力量时首先要保证金川工程的需要,有多余力量时再安排其他任务。在建设上,金川公司和八建公司为承包经济合同关系(见附录四十一)。

1984年7月21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金川镍基地指挥部及王文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见附录四十二)。

1984年8月28日,在金川公司科技馆203室,兰州公司经理何玉良宣布八建公司党委和金川公司党委分设,八建公司另建党委之后,原金川公司党委中人事关系隶属八建公司的党委委员,从宣布之后即为八建公司党委委员,原来人事关系隶属金川公司的党委委员保持不变,仍为金川公司党委委员,公司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按照这个原则分开。党委和行政的顾问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分开。原公司合署办公的党群系统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等部门的干部也按其人事隶属关系分开。这是金川公司历史上与八冶公司第三次分家,这种状况一直维持至今。

1985年9月,劳动服务公司有色金属加工厂开始建设,是金川公司开发定型产品最早的集体企业之一。1988年,金川铜材总厂成立,隶属汽运公司,并先后兴办了天线分厂和电线电缆分厂。1990年2月,金川铜材厂一分为三,分别成立了金川线材厂、金川天线厂和金川电线电缆厂。金川线材厂在1990年10月更名为金川公司铜材厂,隶属镍都实业公司。2006年1月19日,“铜材厂”更名为“铜盐厂”。

1985年,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建,其基础为创建于七十年代的原劳动服务公司基建工程队、青年安装队和木器加工厂。1993年4月晋升为甘肃省二级建筑企业。2002年2月8日,由金川集团公司下属的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改制组成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986年8月8日,金川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成立。

1986年12月,金川公司镍都实业公司成立,公司正式实施“一厂两制”办厂方针。

1986年,机修实业公司成立,其前身是成立于1967年的机械厂机修综合厂。1987年4月更名为镍都机修实业公司。1988年12月,成立了金川特殊钢厂,1990年10月更名为金川公司特殊钢厂。1992年,创办了铸球厂和碳素厂。同年10月,特殊钢厂与机械厂分家,隶属镍都实业公司。1998年12月,金川公司决定,撤销特殊钢厂。

1987年6月,镍都电焊条厂开始建设,是一座大型焊接材料生产企业,当年12月建成投产,隶属井巷公司。1990年2月,更名为金川公司特种电焊条厂,镍都实业公司。2001年2月,金川公司特种电焊条厂更名为金川特种合金材料厂。2005年5月4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川特种合金材料厂资产重组的建议》,决定金川特种合金材料厂在岗的320名员工(含镍都实业公司派驻的财务人员5人,销售人员7人),条件适合者划归兰州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条件不适合者可安排到集团公司其他单位。

1987年7月,金川机械化安装公司成立,隶属镍都实业公司,是一个集工程施工、汽车运输和修理以及道路建筑为一体的机械化施工、运输企业。1989年1月,合并于第二建筑安装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个机械化安装队。1990年3月,恢复原建制,正式成立金川公司机械化工程公司,隶属镍都实业公司。1996年12月,金川公司决定,将机械化工程公司成建制划归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987年9月24日,金川公司决定,将金川镍钴研究所与设计队合并,成立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

1987年,镍都实业公司供销部成立。1988年更名为镍都金属材料公司,同年7月撤销,11月恢复供销部。1992年4月成立了金川公司第二供销公司,对集体企业各单位的物资供销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94年1月,第二供销公司撤销,改为镍都实业公司供销部,对外仍称第二供销公司。1998年1月,第二供销公司的业务归并到镍都实业公司。

1988年1月5日,“金川公司机修厂”更名为“金川公司机械厂”。

1988年9月,矿山处和基建矿山处合并成立了矿山部。2003年3月,矿山部更名为矿产资源部。

1988年10月1日,金川铜材总厂天线分厂开始建设。1990年5月建成投产。同年2月,从铜材总厂划分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金川铜管厂,12月,更名为金川公司铜管厂,隶属镍都实业公司。

1988年11月10日,撤销金川公司党委宣传部,成立政工部。1989年10月13日,金川公司党委决定,撤销政工部,恢复公司党委宣传部。

1988年11月,外事办公室、科协与科技处合并,成立科技开发部(外事办公室于1993年5月划归金川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1988年11月,金川第三冶炼厂成立,隶属原冶炼厂和镍都实业公司。1990年5月,原冶炼厂划分为第一冶炼厂和第二冶炼厂,第三冶炼厂遂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综合生产企业,隶属镍都实业公司,更名为金川公司第三冶炼厂。2006年2月,更名为金川公司镍盐厂。

1988年11月,镍钴新产品公司成立,其前身是具有20多年发展历史的镍钴研究设计院505试验车间,是对镍、铜、钴及贵金属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的综合性集体企业。1992年4月隶属镍都实业公司。

1988年11月,金川铜材总厂电线电缆厂开始建设。1990年2月2日,从铜材厂划分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金川电线电缆厂,10月,更名为金川公司电线电缆厂,隶属镍都实业公司。

1989年3月18日,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金川公司公安处,受公司和金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

1989年11月3日,金川公司撤销劳动人事部,成立劳动工资部。原劳动人事部对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的管理业务,由党委组织部管理。2000年11月,“金川公司劳动工资部”更名为“金川公司劳动人事部”。

1989年底,由金川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处和工程管理处合并成立金川公司工程部。为了顺应国家改革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1999年6月改名为金川公司监理公司。分别于1991年、2002年经甘肃省建设厅及有色监督总站认证,兼职甘肃省金川矿山冶炼工程质量监督站,既行使工程监督职能,又行使工程监理职能,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专业部室。

1990年5月26日,金川公司冶炼厂划分为以火法系统为主的第一冶炼厂和以湿法系统为主的第二冶炼厂。

1990年12月25日,金川公司党委成立统战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2年10月8日,金川公司决定成立政策研究室,与经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3年5月8日,金川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成立。

1995年9月15日,组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技术中心。原“镍钴研究设计院”建制取消,名称对外继续沿用。19日,“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技术中心”举行了挂牌仪式。

1997年12月31日,金川公司决定,将井巷公司与二矿合并,称为二矿区,井巷公司建制撤销,合并工作于1998年1月1日顺利完成。

2000年5月14日,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计量仪表厂更名为金川公司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承接除划归信息中心职责以外的原计量仪表厂的全部职能。

2000年6月2日,金川公司信息中心挂牌。

2000年8月7日,金川公司部分组织机构变动,原公司经理办公室更名为公司办公室,成立工程管理部,撤销基建计划部、工程部。

2000年10月,金川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方公司)组建。

2000年11月12日,金川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成立。

2000年12月7日,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设立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能的通知》。《通知》决定将金川公司公安处改制为“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

2001年7月16日,金川公司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挂牌。2003年11月27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党委组织部承担的离休干部管理与服务职能转入退管中心。2006年9月18日,“金川公司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001年10月,金川公司财务审计部分设为财务部和审计部两个部室。

2001年12月28日,金川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暨金川集团设备研究所正式挂牌成立。

2002年1月8日,“金川公司露天矿”更名为“金川公司三矿区”。

2002年2月8日,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2002年7月13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质量管理部设在检测中心,与检测中心合署办公。现计划部质量管理科行使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职责及人员随业务划入质量管理部;商标及品牌管理职责也同时划入质量管理部。在进行以上职责调整后,取消计划部质量管理科机构设置,检测中心不增加人员编制。

2002年10月28日,金川集团矿山工程公司成立。

2003年3月16日,金川集团自动化工程公司举行挂牌成立仪式。

2003年12月1日,金川公司下发了《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优化及人员编制调整方案(试行)》,该方案中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公司”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冶炼厂”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精炼厂”。

成立金川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

成立金川集团国际贸易分公司,进出口公司并入金川集团国际贸易分公司。

成立金川集团供应分公司,金川公司供销公司拆分,行使营销职能的部分并入拟成立的金川集团国际贸易分公司;行使供应职能的部分并入拟成立的金川集团供应分公司。

2004年5月7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与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公安分局合署办公,对外称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公安分局,对内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

2004年5月7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更名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

2004年8月7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镍钴研究院矿山分院”,撤销矿产资源部和镍钴研究院地质室、采矿室;成立规划发展部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部承担的矿山钻探工程管理业务连同人员划入公司工程管理部;矿产资源部承担的矿山采掘管理、地质测量管理、资源管理以及集团公司其他矿山管理业务划归规划发展部;矿产资源部承担的地质勘探技术工作、资源开发项目中的技术工作划归镍钴研究院矿山分院。矿山单位承担的地质找矿技术工作,矿区测量控制网建设,分段、中段、大修设计,重大技改、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以及科研开发任务划归镍钴研究院矿山分院。矿山单位承担的surpac项目(矿山采掘信息处理系统)整体划入镍钴研究院矿山分院。镍钴研究院地质、采矿室承担的工程地质、工程爆破业务以及科研项目全部划归矿山分院。公司矿山管理的其他业务实行归口管理。

2004年11月28日,兰州金川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挂牌。

2004年11月,金川公司矿物工程研究所成立。

2005年5月13日,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冶金研究所”的通知》,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冶金研究所”,隶属集团公司,挂靠冶炼厂;撤销镍钴研究设计院冶金室编制,相关业务及资产划入火法冶金研究所;保留冶炼厂技术科编制。

2005年5月13日,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冶金研究所”的通知》,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冶金研究所”,隶属集团公司,挂靠精炼厂;撤销镍钴研究设计院冶金室编制,相关业务及资产划入化学冶金研究所;保留精炼厂技术科编制。

2006年2月21日,集团公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对外项目与资产运营的效率,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运营及股权管理,决定设立“金川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决定设立“金川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

随着公司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和资源控制战略的实施,公司“化学冶金研究所”、“矿物工程研究所”的职能和服务对象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决定将原由选矿厂代管的“矿物工程研究所”和精炼厂代管的“化学冶金研究所”,调整为集团公司直属管理的二级单位。

2007年12月24日,集团公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金川集团公司钛厂,简称“金川钛厂”。

2009年1月3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决定:成立羰化冶金厂,撤销公司企业管理部。

2009年2月15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企业文化部,基本职能为: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及使用管理;负责企业理念文化系统的提炼、完善、宣传、培育;通过媒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企业文化活动的策划及实施;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企业文化部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2009年5月,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矿产资源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矿产资源管理,国内外资源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到2009年12月,金川公司共有26个部室,下属39个县级基层单位。19个行政部室为: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规划发展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科技开发部、装备能源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质量管理部(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管理部、资产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矿产资源部、监察室(与公司纪委合署办公)、质量管理部(与检测中心合署办公)、保安部(与龙首分局合署办公)、企业文化部(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7个党群部室为: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含党委统战部)、纪委、工会、团委、机关党委。39个县级基层单位为:龙首矿、二矿区、三矿区、矿山工程分公司、选矿厂、冶炼厂、精炼厂、羰化冶金厂、化工厂、钛厂、动力厂、检测中心、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供应分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信息中心、自动化研究所、火法冶金研究所、化学冶金研究所、矿物工程研究所、设备研究所、兰州金川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工程建设公司、机械制造公司、精密铜材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服务分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医院(镍钴工业卫生研究所)、中小学总校、镍都实业公司、镍盐厂、铜盐厂、电线电缆厂、镍钴新产品公司、万方公司。

到2009年12月,金川公司员工人数为31523人,其中管理人员3388人,工程技术人员3834人,生产操作人员21870人,其他人员为2431人。高级职称948人,中级职称5169人。镍都实业公司职工总数3961人,其中管理人员403人,工程技术人员234人,生产操作人员2944人,其他人员有380人。高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223人。

金川公司50年历史的名称变化如下:永昌镍矿(1959年10月——1960年8月)、甘肃有色金属公司(1960年8月——1961年1月)、金川有色金属公司(1961年1月——1965年1月)、八八六厂(1965年1月——1972年6月,其中1971年4月12日,甘肃省委、省“革委会”决定,将八八六厂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中的原八冶公司合并,组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金川有色金属公司(1972年6月——2001年9月)、金川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9月——现在)。

金川公司50年历史隶属关系变化如下:1959年10月——1970年6月,金川公司隶属冶金部(其中1959年12到1960年8月由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直接领导)。1970年6月——1983年4月,金川公司由冶金部和甘肃省双重领导,以甘肃省为主进行管理。1983年4月——1998年4月,金川公司隶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4月——1999年8月,金川公司隶属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999年8月——2000年12月,金川公司隶属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2000年12月至今,金川公司隶属甘肃省。

附录一

(59)507

中共甘肃省委文件

关于成立中共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委员会及组成人员批复

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党委:

省委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冶金部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委员会,党的关系由省委直接领导。委员会由杨激中,朱远志,张峰超,周子祥,王杰民,张守德,李学廷,郭金城,张思明,沙登权,何洪元等十一位同志组成。并由杨激中,朱远志,张峰超,周子祥,王杰民等五同志组成常委会。由杨激中同志任党委书记,朱远志同志任党委副书记。

1959年6月18日

签发:何承华              发前己传阅:张北华

己发: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2)、省级工交厅局各党组、省经委、计委、建委、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党委、省委各常委、鹏图、罗斌、秘书长、办公厅、工交部、组织部并省人委、人事局党组、工矿企业各党委、抄送冶金部党组、存档共印83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九日印发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电

(59)冶发午字722号

已抄:中共甘肃省委工业部、甘肃省冶金局

事由:关于任命杨激中七同志职务的命令

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

兹任命杨激中等七同志职务如下:

杨激中任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经理,张峰超、朱远志(兼)、周子祥、王杰民任副经理;

董爽任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

郭金城兼任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刘天庆任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经理。

冶金工业部

1959年7月28日

附录三

司长并部长:

要求迅速成立甘肃永昌镍矿的报告

为了加速甘肃永昌镍矿的建设,该矿的设计工作已开始,设备也已进行成套分交,明年施工力量也已进行安排。鉴于该矿目前有很多工作需要进行,但该矿的筹建机构尚未成立,致很多工作缺人负责办理。据人事司谈,对该矿的筹建人员已作安排但尚未报到。我们要求请人事司从速配备并督促早日报到,以便展开筹建工作。

基建司有色处

1960年(笔者注)10月9日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便函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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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冶人字2135号

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

冶金部原决定在甘肃省成立永昌镍矿,直属冶金部领导。为工作方便起见,现将该矿划归你公司直接领导。

冶金工业部

1959年12月25日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甘肃省委、甘肃省人委、甘肃省冶金局,本部各司局、沈阳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武汉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天津办事处。

附录六

(60)经薄字1170号

国家经委党组向中央的报告

加快我国镍矿的建设工作

中央、主席:

我国在目前是一个缺乏镍、铬的国家。缺乏镍、铬,对生产特殊钢是一大障碍。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两个镍矿体。一个在甘肃永昌县,已经查明可采储量八十万吨;远景储量可能达到三百至五百万吨。一个在青海化隆县,今年底可交出储量二十至二十五万吨,远景储量可能达到一百万吨以上。目前我们拟采取的措施是:采用正规的建设方法,加快永昌镍矿的建设。今年先把通矿区的铁路修通。已经同甘肃省委商量过,材料、设备归中央主管部负责,建设进度由甘肃负责。对于化隆镍矿,则采取以“小洋群”、“小土群”上马,边探边采、探采结合的方针。也已经同青海省委商量过。兹附送青海镍矿的勘探情况简报,请一供参阅。

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

1960年10月4日

一波同志:

现将青海省镍矿的勘探情况简报如下:

今年青海省在化隆县找到了数处铜镍矿体,矿床分布相当广泛,在一千多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都有露头显示。目前已经集中力量在拉水峡、亚曲、沙家三个地区进行了钻探和巷探工作。仅这三个地区现已探明可采储量(C1级)镍十四万四千吨,铜一万三千吨,钴一千二百吨;年底可以交出镍的储量二十至二十五万吨,远景储量约在一百万吨左右。

这三个矿区距西宁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公里,距化隆县城十至四十公里,有公路连接,距铁路线八十至九十公里,交通尚称便利。矿体被红土覆盖,一般距地表一百米左右,最浅处只有三十几米;矿脉露头走向沿山坡逆转,倾斜五十度左右,宜于以斜井或平洞开采。矿体为太古代震旦纪,属硫化镍矿(镍矿分硫化镍和矽酸镍两种,其中硫化镍是易于冶炼的矿石)。矿石为铜、镍伴生,同时含有品位较高的钴。镍的品位甚富,含镍平均在百分之三左右(按规定,品位在百分之零点五即有工业开采价值)。其中:拉水峡平均品位百分之三点六,最高达百分之二十七,亚曲平均品位百分之一点五,沙家平均品位百分之三点五。看来,是一处相当理想和颇有希望的大镍矿。

到目前为止,已打钻五千三百米,同时开了四个平洞进行巷探。现有勘探人员七百多名。只要适当扩大力量,加速勘探,就可以更多、更快地增加可采储量。

对于这个镍矿的勘探和开发问题,我们初步向省建议:

一、采取“边探边采,探采结合”的方针。这样可以争取时间,既可以通过采矿迅速探明储量,又可以从探勘中增加产量。现在即应利用开出的平洞进行边探过采。在边探边采过程中,可以考虑先吃富矿,但必须留出安全岩柱,并以不破坏矿体为原则,以便将来正式开采时,全部回采。

二、劳动力要做适当安排。从青海来看,宁可暂时少搞炼铁,腾出人力、物力先搞有色金属矿,以适应全国需要。镍矿的探采尚需增加几百名劳动力,请省加以安排。在劳动力使用上,还要考虑为生产做好准备工作,如整坡修路等工作要尽先做好。

三、在边探边采同时,积极采集设计资料;设计工作现在就应动手进行。设计中要避免贪大贪洋,可以采取先简后繁,先半机械化再到机械化的办法。

四、为了争取在今年后三个月里多做些工作,请省再具体部署一下,看看需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提出一个计划。送给国家计委、经委和冶金部。确实急需的材料、设备如少量的电石、钎子钢、小压风机、小绞车、柴油机等,经委和冶金部将会给以大力支持。希望这个计划能在十月上旬提出来。

我们已就这几个问题,和省里同志交换了意见,他们同意这样去搞。

现在看来,把甘肃永昌和青海化隆两个镍矿的建设很快地促上来,争取明后年全国镍的供应基本过关是有可能的。仅化隆一地,如果明年采取半土半洋的办法大搞一番,估计生产一、两万吨镍矿石是办得到的。

张国坚、王新三

1960年9月30日

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冶金部、地质部、计委、建委党组;本委主任、付主任、委员,冶金局、生产办公室、研编室,物资总局。

附录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五日,杨激中同志来电称:“最近薄副总理去甘肃视察,很重视永昌镍矿的建设。在兰州对甘肃省委张仲良书记和黄罗斌书记谈了永昌镍矿的建设问题,要求抓紧快建,并说:‘设备,材料由冶金部负责,进度上不去,甘肃省要负责。”

随后,经委王新三副主任又去兰州,并称:“是薄副总理打电话让去摸一下永昌情况”。由杨激中同志向他汇报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王新三副主任并向甘肃省委提两点意见:

1.永昌要加快建设,任务很重,单靠杨激中同志不行,各方面协作关系很多,希望省里组织一个委员会(包括运输、生活等)支援永昌建设。

2.建议省委给中央书记处去电建议:冶金部有一位副部长或司长驻永昌半年,专抓建设。并请有关协作部也能派相当负责干部配合,组织起来抓。这样,进度才能有保证。

(因电话线路时断时续,有听不很清楚的地方)

    基建司   

1960(笔者注).10.5

附录八

甘发(60)1112

甘肃省委文件

省委关于成立“中共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的通知

张掖地委、甘肃有色金属公司杨激中同志并抄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党委:

省委同意成立“中共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会由杨激中、史源、高承命等三同志组成,并由杨激中任书记。党的领导关系决定委托张掖地委代管。

甘肃省委

1960年10月12日

附录九

(61)冶人字第42号

甘肃省委、甘肃省人委、甘肃有色金属公司:

根据甘肃省委建议,冶金部同意将甘肃有色金属公司改为金有色金属公司,印章随后由冶金部刻发。

冶金工业部

1961年1月23日

附录十

收 电

政收(61)4520号

冶金部党组关于撤销西冶总公司的通知

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以下主送单位略)

为了统一思想,集中领导,保证和加速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的建设,部决定撤销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的建制,将原西冶总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分交给各有关企业统一领导,自行组织施工。但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原施工队伍不得任意调动或转入生产,基建任务完成后,均由冶金部统一安排调动。现作如下安排:

1.总公司的五名领导同志除调出两名由部分配和机关人员个别另作安排外,全部并入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从事基本建设工作。

2.所属安装公司、企业公司的力量不准分散,保持原建制,连同在永昌的土建施工力量,一并划归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3.所属第三工程公司的现有施工力量,三分之一调给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三分之二留给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4.在平罗的施工力量,仍担负汝箕沟选煤厂的工程任务,工程完成后,全部迁往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在施工期间由汝箕沟选煤厂统一领导。

5.在洛阳的施工力量,除原西冶一公司的一个工地调回永昌划归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外,其他原地不动,单独成立施工机构,并划归洛阳有色金属加工厂领导。

6.在祁连山的施工力量,在施工完毕后,即调回永昌,划归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当前如确实可以抽回一部分回永昌施工时,由杨激中同志请示甘肃省委决定。

关于施工力量和施工机具的分配事宜,由冶金部基建司石汶副司长前往协助作具体安排。

冶金工业部党组

1961年2月28日

附录十一

关于任命杨激中等六名同志职务的命令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兹任命杨激中同志为你公司经理。张峰超、史源、王杰民、陈瑞符、张守德同志为副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1961年3月9日

(61)冶人字161号

抄送:甘肃省委、甘肃省冶金局

附录十二

西北冶金建设公司

(61)西冶办字第004号

一、二、三、四公司、安装公司、企业公司、兰州冶金工业学校:

根据冶金部关于“撤销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建制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合并”的决定,我公司于四月一日停止办公。关于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之未了事项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办理。

特此通知

西北冶金建设总公司

1961年3月16日

抄报:冶金工业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委

抄送:公司党委、团委、工会、甘肃省经委、计委、冶金局、建工局、劳动局、粮食局、商业厅、交通厅、公安厅、财政厅、物资局、邮电局、铁路局、甘肃省总工会、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银行、甘肃省建设银行、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洛阳有色加工厂、汝箕沟选煤厂、祁连山有色金属公司、洛阳耐火材料厂、甘兰加工厂、建工部第三工程局、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委、经委、计委、公安局、劳动局。

附录十三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

金发字第051号

关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会、常委会及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根据省委十月三十日常委会通知:

(一)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会由杨激中、张峰超、史源、朱远志、张殿元、王杰民、陈瑞符、张守德、何洪元、高承命、张思明、李学庭、沙登汉、冯树彬、商金福等15名同志组成,并由杨激中任书记,张峰超、史源、朱远志、张殿元四同志任副书记。

(二)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党委会由杨激中、张峰超、史源、朱远志、张殿元、王杰民、陈瑞符、张守德等八同志组成。

(三)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监察委员会由朱远志、张思明、何洪元、商金福、李敬才、裴志山、赵树俊、孙成木、马成山、韩树林、葛行文等十一同志组成,并由朱远志同志任书记,张思明同志任副书记。

1961年11月8日

附录十四

(62)冶人字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兹任命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免去高俞修现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职务。

1962年9月3日

(62)冶人字522号

抄送:甘肃省委、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附录十五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文件

(63)金发字第020号

转发地委“关于高俞修、马仲的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委员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二月二日地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

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

三月九日省委书记处会议批准: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委员。

特此通知

1963年4月2日

附录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任免鲍鸿光等两名同志职务

(63)冶人字第3667号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金川冶金建设公司:

兹任命鲍鸿光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经理;杨激中同志为金川冶金建设公司经理,免去原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经理职务。

1963年5月30日

抄送:甘肃省委

附录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关于成立金川冶金建设公司的通知

(63)冶人字第4589号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金川冶金建设公司:

为加强对金川基本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领导,同意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所属基建部分划出,分别成立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金川冶金建设公司。关于公司的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的精神提出方案报部审批。金川冶金建设公司的印章由冶金部颁发。自七月份起即按新的领导关系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都

1963年7月6日

附录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通知任命田汝孚职务

(63)冶党字第5940号

甘肃省委:

中央组织部1963年8月12日通知,中央批准田汝孚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书记。盼请通知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为盼。

冶金工业部党组

1963年8月26日

抄送: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

附录十九

(63)金发字第090号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文件

关于转发田汝孚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接甘肃省委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通知

经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央批准:

田汝孚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书记。

特此通知

1963年9月3日

附录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任免史源等八名同志职务

(63)冶人字第6300号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兹任命史源、陈瑞符、高俞修、张殿元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免去张峰超、王杰民、马仲、张守德原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职务。

1963年9月9日

抄送:甘肃省委

附录二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任免张峰超等五名同志职务

(63)冶人字第6368号

金川冶金建设公司:

兹任命张峰超、李作祯、王杰民、马仲、张守德为金川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免去张峰超、王杰民、马仲、张守德原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职务。

1963年9月10日

抄送:甘肃省委

附录二十二

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关于企业代号的通知

(64)冶劳字第6683号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现规定你公司的代号为冶金工业部八八六厂,今后办理一切内外事务,一律用代号名称,代号印章由冶金工业部颁发。

1964年12月26日

抄送:西北局经委、计委,甘肃省人委、经委、计委。

附录二十三

甘发(66)295号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关于成立金川公司党委的通知

金川公司党委、武威地委、永昌县委:

省委同意成立金川公司党委,由省委领导,并同意田汝孚、杨激中、史源、孙志学、高俞修、朱远志、王杰民、李林、陈瑞符等九同志为党委委员,由田汝孚同志任党委书记,杨激中同志任党委副书记。八八六厂党委和八冶建设公司党委隶属金川公司党委领导。

甘肃省委

1966年6月23日

附录二十四

(68)16号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复)

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

同意你厂的请示报告,革命委员会常委会由田汝孚、韦国林(军方代表)、王增顺、高文清、于继海、李传兴、吴文佳等七同志组成。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

1968年2月28日

发: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八八六厂军管组,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存档2)

附录二十五

甘革党发(69)1号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复)

最高指示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

同意你厂整党领导小组由田汝孚、韦国林、李传兴、包国良、熊德润等五同志组成。田汝孚同志任组长,韦国林同志任副组长。

同意王增顺、于积海同志列席整党领导小组会议。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

1969年1月1日

附录二十六

甘革干(70)7号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复)

最高指示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提高警惕,保卫祖国,        

要准备打仗             

关于增补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成员的批复

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

经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年元月二十五日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增补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四同志为你厂革委会副主任。阎增信、严升荣二同志为常委,于世伟、温成义、杨宝恒、武时岭、肖淑珍(女)、王红(女)六同志为委员。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印)

1970年1月26日

附录二十七

中共甘肃省委文件

省委发(1971)14号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组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的批复

金川地区军管会、八八六厂革委会、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军管会、第四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

省委、省革委会同意你们四月六日关于将八八六厂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合并组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的报告。

同意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命委员会由原两个单位的革委会44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由刘怀清、田汝孚、孙志学、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周守礼、郭宏武、王增顺、阎增信、严升荣、来玉忠、高成立、高永昶、于积海、高文清、吴文佳等十八名同志组成。并由刘怀清同志任主任,田汝孚、孙志学、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周守礼、郭宏武、王增顺等九同志任副主任。.

同意报告中关于人员、设备、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

省委、省革委会希望你们在交接过程中,一定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加强全局观念,过细地做好职工、干部、家属的思想工作,既快又好地完成组建合并工作。

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委会成立后,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认真读书、反复实践,学好用好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提高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自觉性,提高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要全面贯彻《鞍钢宪法》,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不断掀起革命和生产的新高潮,加速金川有色冶金工业的建设,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为支援世界人民的革命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12日

附录二十八

关于组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的请示报告

省委、省革委会: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和“革命的组织形式应该服从于革命斗争的需要”的教导,为了加快金川地区有色冶金工业建设,根据国家计委、冶金工业部和省革委会的指示,拟将八八六厂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合并。经我们共同研究,现将合并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两单位合并后的名称

八八六厂和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合并后,其名称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

二、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命委员会组成意见

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命委员会,拟由八八六厂革委会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合并组成。革委会共44名委员。其中,原八八六厂革委会的委员27名;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的委员16名。并提议金川地区革委会主任刘怀清同志参加革委会。常委会由刘怀清、田汝孚、孙志学、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周守礼、郭宏武、王增顺、阎增信、严升荣、来玉忠、高成立、高永昶、于积海、高文清、吴文佳等十八名同志组成。刘怀清同志任革命委员会主任,田汝孚、孙志学、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周守礼、郭宏武、王增顺等同志任副主任。

三、关于人员、设备、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

八八六厂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的干部和工人,原则上一律调归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原两单位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固定资产,原则上同意调归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和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合并为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后,新增加的人员设备,原则上不再调整,增加在哪个单位,即归属那个单位。

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委会成立后,将负责金川全部生产和基建任务。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属于原第八冶金公司承担的部分,其施工队伍应陆续撤回,以求尽快集中于金川。

四、组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加强对组建工作的领导,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抓好活思想,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这次机构调整是为了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更好地落实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的重要措施。

2.要提倡全局观念,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一切妨害团结的现象都在必须克服之列”。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切实做好交接工作。

3.组建工作中要求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格组织纪律,按照革命的需要,服从组织调动。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调整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4.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的破坏干扰,既快又好的搞好这次合并组建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金川地区军管会

八八六厂革委会

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军管会

第四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

1971年4日6日

附录二十九

冶金工业部文件

(71)冶基字第492号

第四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甘肃有色金属公司革委会:

现将国家建委批准的将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一部分施工力量划归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领导的文件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今年基建计划的完成,原八冶承担的西宁特殊钢厂的建设队伍暂不调动,待完成该厂的建设任务后,再陆续调出。今年原四冶安排给所属各单位的非标准制造任务不应变动,仍继续抓紧完成。

希望你们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狠抓革命,猛促生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计划而奋斗。

附件: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73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1971年5月14日

附录三十

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71)建革函字73号

冶金部:

你部(71)冶计字第168号文巳收悉。为了加快金川镍矿的建设,实行生产和建设的统一领导,我们同意将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一部分施工力量(即原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的力量)划归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领导。

鉴于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当前承担的西北三线重点建设工程任务较重,首先必须做好思想工作,在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情况下,根据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建设的需要陆续调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8日

附录三十一

组字〔1971〕46号

中共甘肃省委(批复)

毛主席语录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共甘肃省委批准

中共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委员会成员名单

省重工业局党的核心小组:

一九七一年一月五日,关于建立中共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委员会的报告收悉。一、同意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甘肃有色冶金公司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同意刘怀清同志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党委书记,田汝孚、孙志学、孙林家同志为党委副书记。

三、同意刘怀清、田汝孚、孙志学、孙林家、刘正祥、史源、高俞修、郭宏武、岩德茂、严升荣、马保民十一同志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党委常委。

四、同意于世伟、马保民、马淑香、王培生、王增顺、仇志刚、田汝孚、史源、刘天庆、刘正祥、刘志民、刘怀清、刘恕奎、刘福楚、孙志学、孙林家、严升荣、李传兴、李学庭、宋正新、岩德茂、周守礼、周志同、张文厚、柳建政、武时岭、虎福珍、钟世太、贺桂兰、姜明旭、高俞修、郭宏武、韩树林、董爽三十四同志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党委委员。

中共甘肃省委

1971年7月9日

已发:省军区,省革委会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党委。

   存档③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室              一九七一年七月十四日发出

共印三十五份

附录三十二

干字(1973)82号

中共甘肃省委(通知)

关于组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和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会、革委会的通知

甘肃省冶金工业局:

省委同意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基建部分分出来,成立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现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和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会、革委会的组成和人员任职的通知如下:

(一)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会由田汝孚、高俞修、王培生、孙林家、李传兴、何洪元、李学庭、耿金荣(女)、于世伟、王增顺、吕锡斌、张树明、张思明、赵树俊、刘恕奎、武时岭、贺桂兰(女)等十七名同志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田汝孚、高俞修、王培生、孙林家、李传兴、何洪元、李学庭、耿金荣(女)等八名同志组成。

田汝孚同志为书记,高俞修、王培生、孙林家三人为副书记。

(二)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革命委员会由田汝孚、高俞修、王培生、李传兴、于世伟、王增顺、丁腾芳、孙林家、何洪元、李学庭、耿金荣(女)、于积海、高文清、吴文佳、吕锡斌、张树明、张思明、赵树俊、刘恕奎、温成义、梁铭久、蒋长惠、邢耀文、崔振宇、蔡浦新、鲁汉阳、孙德宝、肖淑珍(女)、杨宝恒、罗树桂、武时岭等31名同志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田汝孚、高俞修、王培生、李传兴、于世伟、王增顺、丁腾芳、孙林家、何洪元、李学庭、耿金荣(女)、于积海、高文清、吴文佳等十四名同志组成。

田汝孚同志为主任,高俞修、王培生、李传兴、于世伟、王增顺、丁腾芳等六同志为副主任。

(三)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会由倪恒忠、史源、孙志学、刘天庆、王杰民、董爽、李金宝、周守礼、陶淑春(女)、许茂斌、关玉良、马淑香(女)、刘志民、宋正新、虎福珍、钟世太、韩树林等十七名同志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倪恒忠、史源、孙志学、刘天庆、王民、董爽、李金宝等七同志组成。

倪恒忠同志为书记,史源、孙志学二同志为副书记。

(四)第八冶金建设公司革委会由倪恒忠、史源、孙志学、刘天庆、王杰民、周守礼、董爽、李金宝、陶淑春(女)、来玉忠、高成立、高永昶、许茂斌、关玉良、李志英、李心全、张云逸、张玉善、姜玉林、阎志平、章得亨、周绍珠等二十五名同志组成(暂空三名)。

常务委员会由倪恒忠、史源、孙志学、刘天庆、王杰民、周守礼、董爽、李金宝、陶淑春(女)、来玉忠、高成立、高永昶等十二名同志组成。

倪恒忠同志为主任,史源、孙志学、刘天庆、王杰民、周守礼等五同志为副主任。

(五)关于下列同志的职务任免

冯树斌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第二冶炼厂革命委员会委员、主任。

王增顺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第二冶炼厂革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孙林家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运输部革命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丁腾芳同志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露天矿革命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郭宏武同志为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安全检查处处长;免去其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主任职务。

免去马保民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

免去岩德茂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职务。

免去姜明旭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职务。

免去王培生同志张家川钢铁厂指挥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董爽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革命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免去李学庭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露天矿党委委员、书记、革命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免去张树明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第一机修厂党委委员、副书记、革命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吕锡斌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修建大队党委委员、书记、革命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革命委员会

1973年9月17日

附录三十三

组字〔1976〕31号

中共甘肃省委(批复)

关于赵传庚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甘肃省冶金工业局党的核心小组:

你们的报告收悉,经讨论同意:

赵传庚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免去其中共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职务。

中共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

1976年4月30日

附录三十四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文件

公司党发〔1976〕93号

转发《关于郑世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的通知

各厂矿党委(总支)、公司机关各处室:

现将甘肃省冶金工业局党的核心小组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六日甘冶党68号转发中共甘肃省委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四日组字〔1976〕87号《关于郑世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经省委讨论同意:

郑世宪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张树明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常委、副主任

于政范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

何玉洲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

邢跃文同志任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公司革命委员会常委、副主任

武时岭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革命委员会常委、副主任

免去高俞修同志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职务,继续检查交代问题。

免去王培生同志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公司革命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职务,继续检查交代问题。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

1976年11月9日

附录三十五

组字(1977)42号

中共甘肃省委(通知)

关于马元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省冶金工业局党的核心小组:

经省委研究决定:

马元智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书记,革委会委员、常委、主任(仍兼任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原职)

高俞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党员、常委、副书记,革委会委员、常委、副主任

免去王如东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常委、书记,革委会委员、常委、主任职务。调省另行分配工作。

1977年7月9日

附录三十六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文件

公司党发〔1978〕6号

关于李林、陈瑞符同志任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革委会、公司机关各处室:

接中共甘肃省委组字〔1977〕121号(批复)通知,李林、陈瑞符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公司革委会副主任。特此通知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

1978年1月30日

附录三十七

组字(1979)28号

中共甘肃省委(批复)

关于王文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省冶金工业局党组:

你们的报告收悉。一九七九年二月二日,省委讨论同意:

王文海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赵传庚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

李林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副书记

郑世宪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免去其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于世伟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

陈瑞符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李学庭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

吕锡斌、张思明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

李芳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

免去:

孙林家、张树明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李传兴、于政范同志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职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分工负责制后,公司革委会即行撤销,革委会正、副主任、常委、委员职务即行消除。

1979年2月3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二月三日印发

                          共印一○○份

附录三十八

组字(1981)251号

中共甘肃省委(通知)

关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通知

省经委党组、省冶金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合并,合并后的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如下:

中共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常务委员会由王文海、李林、宋更群、李学庭、于世伟、刘天庆、韩树林、吕锡斌同志组成,李林、宋更群、李学庭任党委副书记;

于世伟、刘天庆、韩树林、夏铁成、吕锡斌、高福先、谭宝林、杨金义、王德雍、徐伦、林开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高俞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顾问;

王杰民、李传兴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顾问。

史源同志离职休养。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

1981年9月25日

附录三十九

组字(1981)317号

中共甘肃省委(通知)

关于王文海同志任职的通知

省经委、省冶金局党组:

省委决定:王文海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代理书记。

1981年12月11日

抄送:冶金部党组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发出

                           共印七十五份

附录四十

甘任字(1983)53号

关于金川公司领导干部任职的通知

各地、市、州委、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省委批准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和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设立一个党委。在党委领导下,分设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管生产)和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管基建,地级单位,对外仍保留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名称),领导班子是按一个党委、两个行政班子配备的。现通知如下:

一、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会由杨学思、李学庭、李金、叶绍裘、王文海、韩树林、龚进锋七同志组成。杨学思任党委书记,李学庭、李金、叶绍裘同志任党委副书记,宋更群任党委顾问。

二、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经理:王文海

第一副经理:王德雍

副经理:谭宝林、杨金义、龚进锋、李寿文

总会计师:宫俊卿

顾问:于世伟

三、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

指挥:龚进锋

副指挥:夏铁成、林开亮、韩树林

顾问:吕锡斌、刘天庆

原任正、副经理、顾问、党委代理书记、副书记、常委职务同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行政职务的任免,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甘肃省委

1983年4月25日

附录四十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84)中色基字第862号

关于第八冶金建设公司体制问题的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兰州公司并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第八冶金建设公司:

关于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的体制问题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第八冶金建设公司改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八建设公司,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直属施工企业。

二、在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建设期间,第八建设公司的工作重点应是确保金川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在安排施工力量时首先要保证金川工程的需要,有多余力量时再安排其他任务。

三、在建设上,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与第八建设公司为承发包经济合同关系。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与领导,拟成立金川镍基地建设指挥部。指挥部的机构和领导成员另定。

希望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大力协同,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综合平衡工作,确保金川镍基地二期工程按期建成投产。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4年6月19日

附录四十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84)中色人字第991号

关于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金川镍基地建设指挥部及王文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兰州公司:

为加强对金川有色公司扩建工程建设的领导,总公司与甘肃省商定成立金川镍基地建设指挥部,对金川扩建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对参加建设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实行统一指挥领导。指挥部领导成员的任职如下:

王文海任总指挥;

王德雍任第一副总指挥;

阎海旺、赵均模、李恩勤、杨学思、龚俊峰、张春来、于明顺等七同志任副总指挥。

特此通知

1984年7月21日

抄报:国家计委

抄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肃省人民政府、省计委、省建设厅,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建行金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八建设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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