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州汪氏家族概况
一、宗族结构
(一)宗族结构
英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对中国宗族的结构有段经典的描述:“家庭是宗族的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有家长。几个家庭组成一个复合体(c狅犿狆狅狀d),每个复合体有其首领。几个复合体组成一个房支(b狉a狀c犺),每个房支有其首领。几个房支组成一个宗支,每个宗支有首领。几个宗支组成一个宗族,宗族有其首领。这种结构的构建,以一种非常有规律的方式从底层开始。家庭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包括父亲家系的所有共爨合食的成员。最高辈分的最年长者,就是家长。家庭以灶计算,而复合体则以住宅计算。几个家庭可能居住在一起,最年长的家长则是复合体的首领。房支,以血缘的系列来计算,房支之上还有宗支,在每一个宗支内,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继嗣世系……”(31)形成宗族—宗支—房支—复合体—家庭的结构。
唐力行教授认为:“在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历史上的战乱、流民潮的冲击,使宗族聚居的格局难以维持。明清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无情地瓦解着传统的宗族结构。但是,一些有势力的乡绅富商仍致力于宗族组织的扩大,大宗族—小家庭的构成在苏州也存在,只不过覆盖面有限,与徽州大宗族—小家庭的宗族结构相比,苏州的大多数小家庭是独立的,前者以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强化了封建的统治秩序,后者则是与社会转型的方向相一致。”(32)
那么由徽迁吴的苏州汪氏其宗族结构如何呢?笔者根据现今留存的苏州汪氏族谱考察其家族的宗族结构,因限于资料情况,仅就吴趋汪氏、石塘桥汪氏与钱塘寓苏汪氏作一考。
1.房支结构
(1)吴趋汪氏
根据《吴趋汪氏支谱》记载,清初,建公歙县坦川支第82世尚贤迁居苏州府城吴趋坊,生子二:文瑞,文璟。文瑞字信玉,复由吴趋迁宋仙洲巷,生子六:士俊、士偀、士奇、癸正、士俅、士位。士俊生子二:元凯、元龙,是为老大房支。士偀生子八:元智、昊、元升、旦、元书、元昭、元昌、元曾,是为老二房支。士奇生子二:元钰、元谦,是为老三房支。癸正生子七:元鏊、元鉴、元鎏、銮、福凝、受禄、千龄,是为老四房支。士俅生子三:元炳、元镠(皆殇)、元$,是为老五房支。士位生子一:元镇,是为老六房支。此六房中,以老四房支人丁、科名最盛。老四房支下又分七支:元鏊、元鉴、元鎏、銮、福凝、受禄、千龄,七支中尤以元鏊(湘泉公)支最盛,故又分为两支:长房为善(叶渊公)支和三房为仁(雨村公)支。
文璟字景玉,世居吴趋坊。《吴趋汪氏支谱》只记载文瑞支派,关于文璟支派的繁衍情况另有支谱记载,但现已散佚。只能根据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编的《汪氏统宗世谱》(33)对文璟支世系了解大概。世谱记载,文璟生子一:士侃,字廷吉。廷吉公生子五:一铎、一夔、一鹤、一泓、一经。一铎生子三:本立、本修、本仁,是为老大房。一夔生子四:本礼、本乐、本善、本中,是为老二房。一鹤生子二,本德、本诚,是为老三房。一泓生子五:本源、本始、本盛、本泰、本渊,是为老四房。一经生子一:本孝,是为老五房。文瑞、文璟两支并茂,随后子孙繁衍,构成吴趋汪氏房支的基本构架。
图1-3 景玉公房支图
(2)石塘桥汪氏
根据汪琬编撰《苏州汪氏支谱》记载,第一世汪得,字逸,居苏之石塘桥,生一子本海,第二世本海又生四子显、某、某、谦,仲、叔俱无考。第三世显,无子,以异姓子本为后,其后徙无锡。谦,字仲虚,生一子道通。第四世道通,生五子枟、桦、桂、明、橞。第五世桂,生二子源清、源深。第六世源清,生一子自隆;源深,生四子善、禧、言、哲。第七世自隆,生五子起鹏、起鳌、起鹦、起虬、起%(殇);禧,生三子起龙、起凤、起鹤;哲,号侍塘,生一子起元。第八世起凤,字无朋,号来虞,生七子庶、廙、廖、廪、希汲、瀍、希浚。第九世廙,字次冯,生六子瑗、珽、琎、琦、顼、琠。
传至第九世,该家族一共分支成六房,即研山公长房伯雨府君下一支、研山公次房来虞府君下一支、次冯公下另一支、研山公三房闻于府君下一支、贞复公下一支、侍萱下一支。清代著名学者汪琬则出于闻于府君下一支。
图1-4 石塘桥汪氏房支结构图
(3)钱塘寓苏汪氏
汪华七子汪爽公支系,第56代道安之子汪源迁于婺源县珠里,此后第60代汪玑迁至休宁县西乡资村,传至第72代元一(越荫堂始祖,生于南宋淳祐七年,即1247年)又迁徙于本县汪村,其后子孙分出里门、中门、外门三支。外门支第86世本芸迁江苏苏州城外丁家桥巷,本秩迁元和县霞津桥。中门支82世道明、83世文翼、84世时琪、86世本文、87世汝仪、汝镳、汝琛俱迁苏州。现存的《汪氏谱略》及《汪氏支谱》主要记载本秩公一支。其他支派因资料散佚,无法确考,与本秩公大约同期迁居苏州的道明、文翼、时琪、本文、汝仪、汝镳、汝琛之间的世系关系及其后世情况也不得而知。本书对该支汪氏的考察仅就本秩公展开。本秩公生有九子:承炘、承燨、承煟、承灯、云栋、承焜、承照、承奎、承恩。承炘、承燨、承煟三房仍居休宁,承灯、云栋、承焜、承照四房迁居苏州,承奎、承恩无传。其中,承灯迁苏州城内刘家浜;云栋迁苏州阊门外南濠信心巷;承焜、承照迁苏州阊门外霞津桥;因此,该支汪氏在苏州共分支出12房。但可考的仅承灯、云栋、承焜、承照四房。
图1-5 钱塘寓苏汪氏房支结构图
2.家庭结构———以吴趋汪氏为例(34)
唐力行先生对《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收录的173块墓志铭所反映的158个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两代同堂的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9.11%;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占48.73%,这些二三代同居的小家庭占了77.84%;四代、五代同居的家庭则占22.15%,而这类家庭规模较大,但他们的构成并非一定是共祖家庭。多代同居的原因主要与苏州人的年龄构成相关。据墓志铭所提供的妇女年龄统计,明清两代平均年龄62.66岁。80岁以上占23%,这个比例与四、五代同居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2.15%的比例是相对应的,可见,造成四、五代同居的主要原因是年龄因素。10人以下的小家庭占了被统计家庭的97.5%。据此认为,苏州的家庭构成是以小家庭为主体,而大宗族—小家庭与累世共居的大家庭则居于次要地位。(35)那么这种情况在吴趋汪氏中能否得到体现呢?
吴趋汪氏信玉公支,在第84世分支出6房,其中老四房素亭公支在85世又分支出7房,其长房湘泉公支在86世又分支出2房,这样信玉公支共有13房。
《吴趋汪氏族谱》详细记载了信玉公支从第84世到93世族人的生卒年月、科举功名、简单履历、婚姻状况和所生子女等情况,这就为考察吴趋汪氏家族的年龄构成、家庭规模提供了可能性。考虑到战争因素的影响,下文拟选择太平天国运动之前,也就是从84世到88世各房支家庭的情况作一考察。
表1-1 吴趋汪氏各房支家庭情况表
据统计,从第84—88世明确有年龄记载的男丁共225人,80岁以上2人,占0.89%,70—79岁之间有18人,占8.00%,60—69岁之间有39人,占17.33%,50—59岁之间有43人,占19.11%,40—49岁之间有48人,占21.33%,30—39岁之间有37人,占16.44%,20—29岁之间有25人,占11.11%,20岁以下有13人。占5.78%。平均年龄为46.98岁。
明确有年龄记载的女性共279位,80岁以上12人,占4.30%;70—79岁之间有33人,占11.83%;60—69岁之间有53人,占19.00%;50—59岁之间有47人,占16.85%;40—49岁之间有46人,占16.49%;30—39岁之间有35人,占12.54%;20—29岁之间有47人,占16.85%;20岁以下有6人,占2.15%。平均年龄为48.77岁。
人均子数为2.10人,人均女数1.02人(幼殇除外),子女幼殇率为19%。
可见,太平天国运动前,吴趋汪氏家族的年龄构成,男子主要集中在30岁到69岁,占74.22%,女子也主要集中在30岁到69岁,占81.72%。男女平均年龄均偏低,男子近47岁,女子近49岁。这与唐力行先生根据碑刻得出的62.66岁相差甚巨,那么其个中缘由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碑刻特别是墓志铭作为一种记录死者生前一些事迹的文字材料,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墓志铭,而族谱则不同,虽然族谱中追溯远祖等不足为信,但其中的世系叙述,生卒年月记录还是比较可信的,不仅记录了高寿者,早卒甚至幼殇者也被记载其中,因此,由族谱算出的平均年龄比碑刻来得要低,也更贴近实际。
再看吴趋汪氏的家庭规模,由统计数据可知,人均子数为2.10人,人均女数为1.02人,人均拥有子女数为3人左右,那么两代同居(核心)家庭人数当在5人左右,三代同居(主干)家庭人数当在8—10人左右,四代同居家庭人数当在15—20人左右。那么吴趋汪氏中哪种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呢?根据前面提及的汪氏男丁的年龄构成和平均年龄相关数据可知,如果按照二十年一代,很显然,两代、三代同堂的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当然,四代、五代同堂的大家庭亦是存在,主要是那些在科举功名或商业上取得成功者,如第84世癸正(1684—1752年),早年经商成功,平生好义乐善,独修苏州文庙由学宪核准入籍,(36)创建常邑育婴堂,修建苏太义庄、义仓等事。第86世为善,昆山县庠生,乾隆庚辰恩科顺天举人,辛巳恩科进士,殿试二甲。其家庭,四世甚至五世同堂,人数当在20人以上,当然这类家庭只是少数。
可见,吴趋汪氏的家庭构成是以小家庭为主体,而大宗族—小家庭与累世共居的大家庭则居于次要地位,由吴趋汪氏之一斑我们可窥整个苏州汪氏之全豹。唐力行先生在比较苏州与徽州的家庭结构时曾指出:“明清以来苏州与徽州的家庭结构有相似之处,两地同以小家庭为主,但徽州的小家庭之上还有个大宗族,而苏州的小家庭是独立的。前者‘以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强化了封建的统治秩序’,后者则是与社会转型的方向相一致的。”(37)那么苏州汪氏的小家庭之上有没有大宗族呢?维系汪氏族人与一个个小家庭的究竟是什么?或许我们可以从下面寻找到答案。
二、汪氏义庄
(一)汪氏耕荫义庄
1.创设
汪氏自“汝卿公以经商迁吴,积三世致富厚”,(38)到第84世,更为富饶,因而便有经济实力扶持子弟走科举之路。汪家第一个走上仕途的是信玉公长子士俊,任江宁府学教授署铜陵县知县。到第86世为善,汪氏家势日盛,经商科举迭相为用,逐渐取得了吴门望族的认同(后文将详述)。汪氏士大夫们为了维持其望族地位,避免因日益加剧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而致使其家族转化为平民家庭的命运,同时也不乏对子孙族群昌盛与团聚的关心,便效法范仲淹置义田立义庄,除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外,还教育子弟、支持族人参加科举考试。
耕荫义庄之设始于汪氏第86世为仁,吴县监生,主事衔,詹事府主簿加五级,候选知府,“尝手置祭田将渐次扩充之有志未逮”,曾遗命其后人“谋于族,倡义庄”,(39)到第87世祥炯兄弟十一人仰承先绪,兢兢业业,渐有赢余,而兄弟中作古者九人,是以祥泂同弟祥芝及诸侄辈因中议公(为仁)未竟之志,将长元两邑田亩一千零三亩六厘三毫作为义产,并各自捐资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置买吴邑北正五图(郡城西偏申衙前)庄房一所,建立义庄以垂永久,从侄世锡、世丰等亦各奉祖父遗命共捐洋银一万二千元以助建庄之费。(40)咸丰元年(1851年)祥芝因经费不敷,率孙、曾等以公遗产续捐田一千三百六十六亩三分八厘六毫,制钱三万二千五百千文,俾祠宇落成,经费充足。经过汪氏几代人数十年的努力,义庄方告建成,自此,汪氏族人中鳏寡孤独废疾者始有养,嫁娶凶葬者始有助,春关秋赋者始有赆。
2.义庄的财产与设施
义庄的财产主要有田产、房产、器具等,田产又包括义田和祭田、墓地,(41)耕荫义庄除前文提及的两次捐赠,还包括族人所捐的田亩,义庄规条规定,族人凡捐田一百亩以上者,殁后可袝祠享受祭祀。义田将出租给族外之人耕种,以收取租息。租息收入是义庄的主要经济来源。义庄的田产还包括祭田、墓地,而祭田、墓地作为各房派的家祠财产,因条漕完粮祭扫无力维持,纷纷将其归于义庄统管。如第83世癸正曾置有昭文县官田二百六十四亩九分八厘,遗命作为祭产,惟因田属低洼,恒苦积潦,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朝议素亭公支下七房公议将此田归庄;上方山横塘坟旁余田(上方山五亩,横塘八亩七分三厘一毫,内一亩八分二毫)所入更为有限;再徽州田产每年租谷不过五十余石,完粮祭扫徽友辛资坟丁工食外,尚有施茶施棺以及保安出众赒恤族’等项岁需津贴,间有上祖祠墓修理公事,亦当量力捐资,入不敷出年复一年;通奉雨村公何山墓亦应归庄办理。由此致使庄中支用浩繁势难兼顾,经管者浸成赔垫,兹中议藕塘公支捐钱一千九百五十千文,置得元邑田一百二十五亩四分五厘一毫,朝议叶渊公支捐钱二千二百五十千文,通奉雨村公支捐钱二千二百五十千文一并归庄收租生息,以充徽苏陆处老坟条漕祭扫修理坟丁工食等用。
房产包括祠堂和租房。祠堂,是汪氏族人进行祭祀的场所,分宗祠、支祠、家祠、忠义孝悌祠、节孝贞烈祠等。关于汪氏的祭祀,俟详于后文。义庄的租房,是用来出租给族外之人,以获取租息,这也是义庄经济来源之一;器具主要是祭器皿及其他各项器皿等。义庄还有其他的设施,如存放米粮的仓厫,“净米除完漕外碓白存厫以备给发”。余栈,“所有捐入义庄田亩仍于存余栈”等。
3.义庄的管理与运作
义庄例设庄正、庄副综理诸务,“义庄一应规条惟听庄正依规处置,庄副和衷辅理,族中虽有尊长者不得干预侵扰”。义庄初建时庄正、庄副分别由祥泂、祥芝担任,随后接办之人,庄正由雨村公支下年辈最长者担任,庄副从叶渊公、雨村公之下择廉明公正、身家殷实、仰承先志、周恤宗族者各一人担任。各房支设支总,支总由庄正、庄副公择勤谨练达、不辞劳瘁者担任,每支派一人为支总,统司支下事故,或支下丁口不及四十,或丁口虽多而无人能胜支总之任,即归别支支总兼管,或支下多添派支副一人襄理。庄内还设有司事二人,由庄正、庄副公择可信之人充任,管理收租、贮厫、完纳条漕,登记钱米出入细数、发米之期;验据加用印记,查看米数等事务。另设平日庄内事件公同照管两人,并根据其事繁简酌定其余帮办之人,随时增减。司事等概用异姓任之,以避嫌疑。除庄正、庄副按规定由年辈最长者担任外,其余庄务实际管理者的任免不惟其长而惟其才,这也是效法范氏义庄择能而任的传统。义庄的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主要是来自官府,也有来自族人的。“庄正果有侵欺确据族中公同申官理断”,“庄正或有侵亏庄副催追归款,庄副或有侵亏庄正催追归款,设族人请给钱米不应给而滥给和徇情私给,即查庄正、庄副何人经手议罚归款”。
义庄对庄中财产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义庄不得典卖族人,田土不得放债取利,费用虽乏不得向亲族借垫,亦不得暂移私用,果有赢余,须积三年之蓄可增置田房,勒石承明立案”;“族人概不得租种庄田,借住庄屋,除本庄祭祀饮福之外,不得在庄宴会,公事与庄无涉者不得在庄集议,庄内不得停柩,不得寄存物件,亦不得借用庄中什物”;“义田与私产不同,私产供一家之用,租缺尚可别挪,若义田缺租,钱粮赒给公用何从支给,嗣后收租定限年清年款,不准拖欠,顽抗者立即呈官跟追毋任短交”。对于族人捐田房入庄也有明确规定。一开始,因庄内经费有限,而多鼓励族人捐产入庄,“凡捐田百亩捐银千两者殁后准入祀庄祠”,(42)但随后族人有以中下之产托名捐入者,因此义庄在续定规条中规定:“信玉公支下有愿捐田房入庄者,不论多寡概行照捐勒石,若以中下之产托名捐入义庄实则冀免赔累,庄内不得滥收,至所捐田房统归庄正经理,捐产之人不得藉此干预庄务,其非信玉公支下子姓,不准捐入,以昭限制。”对于禁止非信玉公支下族人捐入,主要是出于对非本支族人干预庄务的顾虑。
义庄对族丁的管理,规条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主要通过编纂族谱、丁口册、寡妇册等来实现。对于被视为“家族的宪章”(43)的族谱尤为重视。因为编纂族谱不仅是义庄控制族人的手段,同时也是其顺利完成赡族功能的前提。“吾族向有全谱,年久未修,今将信玉公支下子姓纂集汇为一编,欲议赡族之事,必先详订本支,方足以资考核校定后存庄待刊以昭郑重。”(44)凡异姓为后及在外不检生有子女者皆不准入谱,至以子孙出继异姓者亦应扣除。支谱既定又纂丁口册、寡妇册以便对族人赡济。
4.义庄对族人的赡济
耕荫义庄对族人的赡济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对贫老无依、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给予赡济,对族人婚嫁丧葬给予资助,对族内子弟读书应试给予资助和奖励,对族内忠孝节义事迹者代为呈报并给予褒奖。
凡贫老无依者,无论男女自五十一岁为始,每月给米一斗五升,六十岁以上给米二斗,七十岁以上给米二斗四升,八十岁以上给米二斗八升,九十岁以上给米三斗。
凡寡妇贫乏者,无论嫡庶每月给米一斗五升,至六十岁以上,照年老例递加,其守节在三十岁以内者,每月给米二斗,至七十岁以上亦照年老例递加。
凡幼孤男女贫乏者,十岁以内每月给米八升,十岁以外每月给米一斗,男至十七岁成丁,女至出嫁日俱停给。
凡废疾无人养恤者,十六岁以内照幼孤例给,十七岁至六十岁每月给米一斗五升,六十岁以上照年老例递加。
凡成丁男口自十七岁至五十岁理宜勤力营生,本不在应给之例,间或势处极贫,人素安分,不得不于格外暂行酌给,因仿范氏庄规于每年十一月初报庄给据,十二月二十日凭据给米四斗,其家有三口以上者给米六斗,不准预支,至五十一岁照年老例按月给发。
凡无力丧葬者,无论男女丧葬每项给七十制钱八两(凡制钱俱七十串,下同),未婚嫁者减半,十岁以内不给。
凡无力嫁娶者,每项给制钱八两,无子续取者给制钱六两,有子不给,再醮不给。
凡仅能糊口不支请月米者,如遇丧葬嫁娶等事亦准请给。
凡无力读书者,每年给束修制钱三两,听便从师,至十六岁以上有志功名从师肄业者,每年给膏火制钱六两,应县府试各给考费制钱一两,院试给制钱二两,岁科试给制钱二两,乡试给制钱八两,会试给制钱三十两,束修膏火按季支给,考费临时支给,如支钱而不从师不赴考者,将月米议罚停给。
凡入泮者奖给制钱四两,乡试中试奖给制钱十两,会试中试奖给制钱三十两,殿试中试奖给制钱三十两,恩拔副优岁贡奖给制钱八两,此款不论贫乏富均给。
凡忠孝节义,有事实可据,例得请旌而无力者,报庄查明,由庄代为呈官,请旌并奖给制钱二十两,殁后庄正设立神位!祀庄祠。
(二)汪氏诵芬义庄
汪氏诵芬义庄乃东花桥巷汪氏创建,铁佛公休宁支系后代汪士荣于清初迁吴,传至第四世翼铭,字希张,号豫菴,吴县廪贡生,嘉庆庚申恩科本省乡试荐卷堂备,甲子科顺天乡试荐卷,挑取誊录,内廷三馆校录,镇江府丹徒县学训导,即用太常寺博士,布政使司理问,历署浙江湖州府总补同知、候选同知、内阁侍读、内阁中书、江西道监察御史,其平生好善乐施,《吴门表隐·附集》记载:“吴门首重机业,城东比户皆然。道光十六年后,丝损停工,匠户嗷嗷莫济,死于沟壑,惨不忍言。郡绅潘筠浩、王有庆、汪翼铭、程仁藻、仁霈等倡捐,邱福淳、包汝霖等呈官设局调济,诚盛举也。始于戊戌秋,终于己亥夏,统计二百六十日,所恤机匠共三千六百余口,共糜制钱一千万有奇。”(45)可见汪翼铭积极参与苏州的慈善事业。道光年间,他带头捐田赡族,创建义庄,因施善行,被旌表给努建坊。但义庄尚未建成,即抱憾病逝。
汪翼铭子汪景纯与其从子汪廷柟秉承汪翼铭遗志,于1840年(庚子年)春建庄于平江路魏家桥,鸠匠兴工阅三年而蒇事,至1842年义庄方告建成,“其前楹奉考授通议水部公,崇所自生明建事之有始也,中后楹奉祖考封通议学博公,曾祖考封通议公,报本追远敬于其所尊也,楹旁奉诸父及伯兄中翰公,序以昭穆敦友于之谊也,梁桷岿丽廊庑穆清妥侑先灵忾闻左右”。汪景纯等又捐沃壤一千零八亩五分五厘三毫为义田,自此,“同族繁衍,或贫乏不能自存也,将使寒者衣之,饥者食之,婚丧者赒助之,才优而秀达者又奖励而栽成之”。汪氏善行得到巡抚梁章钜题请建坊褒奖,潘世恩亦为之记。(46)
现存汪氏诵芬义庄在今平江路254号(靠近白塔东路口),原来的汪氏诵芬义庄是两落五进,由六扇门畅开出入,第二进祠堂面阔三间12.2米,进深六檩12.6米,扁作梁,有棹木,前廊为船篷椽翻轩,宅前有八字形河埠码头,宅后有月牙池塘,湖石花坛,百年紫藤,花厅梁柱,整座宅第是以江南粉墙黛瓦、镂花窗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木结构庭院建筑。现存坐东朝西五进建筑,已修复成为历史街区景点,原样保存了南边墙门房、石柱、坤石,表达现代人对古代遗存的尊重,也是古代平江路新的历史延续的体现。(47)
(三)山塘汪氏义庄
山塘汪氏义庄,为清道光六年(1826年)汪士钟创建,汪士钟(约1786—?)字春霆,号朗园,一作阆源,原籍徽州,曾为观察使,官至户部侍郎,好藏书,是乾嘉时期长洲著名藏书家。其父汪文琛,字厚斋,江苏长洲人,居山塘之(家墙门,开“益美布号”,饶于资,官民部尚书朗都转,尝出资数万于苏州修文庙。其祖辈以上卒不可考。1826年,汪士钟置田1068亩,建义庄于山塘街,男女现丁200多人,至解放初田地增至1320亩。
汪氏义庄的大门临街,门两旁是对称的六角形大花窗。门前两侧有栏栅,延伸至界墙边两根遗存石柱处。硬山式坡形屋顶面,由小瓦横叠成屋脊,青瓦叠至檐口,檐口是花边盖瓦与滴水瓦。从大门向内看,四进门洞串连排列,显得宅院幽深。自头门,穿仪门,进享堂,至堂楼,由两侧隔墙形成甬道。每进之间都有方形院落,其中堂楼前的院子大些,并有门楼与前面建筑隔断。头门、仪门的屋内略小,享堂进深是前二者的两倍,虽都被隔墙分割,从外往内看,由里向外观,实为一统的高梁大屋,宽度都是大的三开间。前三进房屋,周边是抹灰砖墙,墙上是横贯木梁,梁上有斗拱层叠,承托屋顶桁条。桁条上漫铺望砖。横梁上有云纹雕刻,精细生动。墙外檐下,有镂空细雕挂落,与柱梁之间雀替相连接,增加了层次上的美观。
据《中国文物地图集·江苏分册》载:“享堂硬山顶,后勾连搭卷棚顶,面阔11米,进深七檩14米,扁作梁,前置一枝香椽轩廊,后设船棚轩。”头门、仪门与享堂之间,有全式花窗的两侧厢房,把院子缩小成了天井。风火墙高出厢房屋脊,与前后进深建筑相连接。从侧面观看,凹凸起伏,连接到堂楼叠加形成三阶式风火墙,以适应堂楼的高度,起到防火的目的。两层的堂楼前,有高大门楼,进入门楼即为内宅。门楼上有简洁雕刻,方砖贴墙砌筑,不失厚重之感。堂楼和门楼,与两侧高墙之间围成院落。在堂楼过道,见到了立柱下圆形石础,呈现出清代建筑的特点。堂楼下两壁共有碑七方,包括《汪氏义庄碑记》(阮元书)、《江苏市政使给汪氏忠义田帖》、《汪氏迁吴宗祠并置义田碑记》等,但现已散佚。1991年,苏州市政府对汪义庄加以改建,如今门牌上有一块匾额,书有“古宅新居”四个大字,住满了十多户居民,享受着“古宅新居”的平静生活。(48)
三、墓祠祭祀与祖先崇拜———以吴趋汪氏为例
墓祠祭祀与祖先崇拜,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一种原始信仰形式,在经过儒家经典的阐释,又经历朝历代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的扶植与倡导,无论是祭祀礼仪、崇拜形式,还是思想内容,都具备了典型宗教的特征。高达观曾指出:“古代中国普遍的宗教即是家族社会之宗教,全族人众均崇拜共同的祖先,所以家族是一个宗教的团体。”(49)早在周代,实行大小宗法制度,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50)天子所祭祀的祖先百世不祧,诸侯五世而祧,大夫祭曾、祖、父三世,士只能祭父亲一世,庶人无庙制。到了宋代,官民之间要求祭祀高、曾、祖、祢四代的呼声逐渐增高,至明代中叶,已允许臣民祭祀始祖,庶民户皆有权建置祠庙,民间建立祠堂及祭祀祖先的代数大大增多。清承明制,宗族政策亦是如此,准许民间建设祠堂,追祀远祖。
传统中国的祠堂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专门祭祀那些对当世或后世具有重要贡献并且德高望重的先贤名臣,又叫先贤祠;另一种是专供宗族祭祀的祠堂,又叫宗庙、家庙等。无论是先贤祠崇拜还是宗祠崇拜,应该说都是祖先崇拜的文化形式。在族群的祖先崇拜等文化形式方面,苏州缙绅士大夫则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创造性,他们并不刻意模仿古代中原血缘宗族文化的庙法,而认为“礼缘义起”,祠亦是“庶人祭于寝”的发展,祠的数量与神位不受限制,甚至可以祭母族和妻族。苏州祠祭有其自身的南方社会文化传统,早期的淫祠崇拜及后来的名贤祠即是祠祭文化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苏州宗族祖先崇拜文化形式中,名贤祠可以说是苏州最有特色的祖先崇拜文化形式,特别是到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导致宗族观念逐渐淡漠,致使名贤崇拜成为祖先崇拜最重要的文化形式。(51)当然,宗族祠堂祭祀在苏州也并非不存在,甚至在某些家族表现得较为突出,而且这种祠堂往往与祖先的坟墓结合在一起,即所谓墓祠。实际上,墓祠祭祀也是苏州地区祖先崇拜文化的又一重要形式。苏州的吴趋汪氏家族对其祖先的崇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其实,苏州的宗族义庄一开始就是与宗族祭祀活动结合起来的,“义庄之设,所以奉祭祀,恤宗族也”,汪氏义庄内设有祠堂,是汪氏族人进行祭祀的场所。祠堂分设有宗祠,宗祠“祠内正楹奉先祖考中议湘泉公神位,西向上龛奉先伯朝议叶渊公神位,东向龛奉先考中议雨村公神位,西向下龛奉堂兄明经松谷公神位、朝议砚山公神位、朝议友梅公神位、朝议逸仙公神位,东向龛奉先兄儒林葭畛公神位、奉直雪帆公神位、奉直晴波弟神位、朝议香圃弟神位、朝议沾原弟神位、奉政香岩弟神位、朝议渊亭弟神位、朝议少山神位、儒林香溪弟神位、先高祖朝议信玉公神位、先曾祖朝议素亭公神位。后楹奉肇姓始祖周鲁上大夫颍川侯讳汪公神位、31世迁江南始祖汉龙骧将军会稽令君睦公讳文和神位、44世唐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歙州刺史上柱国越国公白渠府统军忠武大将军九宫留守国辅公讳华神位;左右两龛奉历代各祖先神位,东西两龛奉先曾伯祖教授钧庵公神位、儒林如一公神位、儒林介诚公神位、先曾叔祖处士载弁公神位、处士枚公公神位、先叔祖朝议明横公神位、奉政杏篱公神位、朝议萱圃公神位、承德松亭公神位、国学颍泉公神位、奉直竹溪公神位、先伯中议藕塘公神位”。(52)
宗祠每年三月春祭,九月秋祭,庄正选定祭期,凡信玉公支下子姓,概用传单知会,届时至即注明预缴庄内以便备馂。祭前五日发传单,年月上盖用耕荫义庄图书,支下有因事不到者即注单缴庄。主祭一人,东西分献,每案一人,通赞一人,鸣赞一人,爵每案二人,皆先期派定,其余子姓随同展拜。祭之次第:先祭颍川侯祠,次祭汝卿公祠,次祭中议公祠,次祭节孝祠,凡主祭分献均以叶渊公、雨村公支下为之,永不更易。祭祀序齿排班按世次开列,祭之日交支总稽查,其册四年一造。祭期子姓黎明齐集庄内,备朝点一次祭毕,馂每席五簋,以崇简朴。祭器谨遵会典通礼置备,祭毕庄内敬谨收藏。祭以诚肃为主,不准妇女藉祠展拜入庄游玩。对祭祀无故不到者,给予惩戒。“庄祠祭祀无故三次不到者,即揭示条悬挂二门以为不敬,祖宗者戒示条式,本庄传临祭无故三次不到之支裔某赴庄祠跪香持示。”除春秋二祭外,“每月朔望子姓诣庄展敬闭其节孝序赴庄行礼同”。(53)
春秋两祭之日,在香烟缭绕的大殿上,族人们列队齐整肃立于祖宗牌位前,乐队奏乐,主祭者要三上香,带领参祭者三鞠躬,献上奠帛、初献爵,二鞠躬,乐止,由读祝文者宣读春秋祝文,主要是歌颂祖先的内容。读完祝文,乐声再起,主祭者诣神位前亚献爵、终献爵,二鞠躬。再行送神仪式,全体肃立三鞠躬。礼成,主祭者、陪祭者和参祭者列队退出。
祠堂内除设宗祠外,还设有忠义孝悌祠、节孝贞烈祠,“嗣后惟忠孝节义乡贤名宦儒林文苑及实有功德于义庄,如捐田百亩捐银千两以上方准入庄袝祀,守节者入节孝祠。”(54)另外还有家祠、墓祠、福神祠。“义庄福神祠每于家祭之前,由庄正庄副派分献一人致祭,其致祭执事即以家祭执事充”,“墓祭以春秋季月,于祭前三日发单,年月上盖用耕荫义庄图书,均自备舟轿衣冠到墓,午刻行礼,祭单不馂过时不候。”(55)
在汪氏诸多祭祀崇拜仪式中,尤以祠祭为其祭祀的中心,因为祠祭强化了族人的内聚力,固化了血缘和地缘网络,提高了在移居地取得成功的自信心。(56)而墓祭、家祭则是迎合了苏州当地墓祠祭祀的传统,因为在苏州民众主流的祭祀崇拜上,名贤崇拜和墓祠祭祀占据了首要位置,对祖先崇拜不甚关心。福神崇拜作为苏州当地的民众民间信仰重要方面,汪氏将其作为宗族的外神祭祀,(57)反映出其要想真正融入当地社会,为苏州社会所容纳,必须在精神信仰的层面作出调整。但不管汪氏作出怎样的适应性变化,仍保持着迁徙到苏州之前的宗族特色,这在他们宗祠祭祀的一系列程序和礼仪上可以充分反映。
【注释】
(1)(日)臼井佐知子:《徽州汪氏家族的迁徙与商业活动》,《江淮论坛》1995年第1期。
(2)清·汪玑修:《汪氏统宗世谱》卷二十二,乾隆五十二年刻本。
(3)参见臼井佐知子:《太平天国时期的绅士与地方政治》,《中国———社会与文化》1989年第4号。
(4)民国《吴县志》卷二十八《学堂·二十七》。
(5)《钝翁年谱》,载周和平:《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76册,第67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
(6)该家族汪琰、汪份、汪筠、汪士鋐皆善文,被称“吴中四汪”。
(7)民国《吴县志》卷三十三《坛庙祠宇》。
(8)汪敬源:《续修文清公年谱·自序》,《汪琬全集笺注》第五册,第2460—2461页。
(9)《颍川汪氏大宗历朝续录》之《考廉方正前训导汪君廷榜墓志铭》、《汪先生事辑逸》。
(10)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第140、141、169、179、183、187、357、373、189册,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92年影印本(全420册)。
(11)同上第137、140、152、159、201册。
(12)民国《吴县志》卷三十一《公署四·二十三》。
(13)民国《吴县志》卷三十五《坦庙祠宇·十八》。
(14)《清代硃卷集成》,第53、70、111、388册,第153册。
(15)即黄季刚、吴检斋、钱玄同及汪东宝。
(16)《清代硃卷集成》,第53、70、111、388册,第153册。
(17)关于该家族后裔的口述资料由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张学群先生提供。
(18)《清代硃卷集成》,第315册,第33册。
(19)《清代硃卷集成》,第315册,第33册。
(20)《徽商研究》第2页有云:“徽州商帮形成的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有一大批手握巨资的徽州富商构成徽商的中坚力量;其二,是商业竞争日趋剧烈,徽州商人为了战胜竞争对手,有结成商帮的必要。”(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1)金声:《金太史集》卷8《建阳令黄侯生祠碑记》。
(22)汪兆翔、汪霖龙主修:《武进汪氏合谱·始迁祖海云公传》,民国32年木活字本。
(23)吴日法:《徽商遍览·缘起》。
(24)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之五《义行·十八》。
(25)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之五《义行·四十七》。
(26)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之五《义行·六十三》。
(27)民国《吴县志》卷七十六《列传流寓一·二十九》。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之六《附风雅·三十七》。
(29)汪兆翔、汪霖龙主修:《武进汪氏合谱·始迁祖海云公传》,民国32年木活字本。
(30)参见李经纬:《中医人物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6页。
(31)[英]莫里斯·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王铭铭校:《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页。
(32)唐力行:《苏州与徽州———16—20世纪两地互动与社会变迁的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0—65页。
(33)汪玑总修:《汪氏统宗世谱》卷二十七《建公派·吴邑吴趋坊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刻本。
(34)由于现存的苏州汪氏族谱仅《吴趋汪氏支谱》详细记载其族人的有关情况,这也为考察该家族的家庭结构成为可能,因此,本节仅以吴趋汪氏为例。
(35)唐力行:《从碑刻看明清以来苏州社会的变迁》,《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
(36)《吴趋汪氏支谱·世系述》卷三。
(37)唐力行:《从碑刻看明清以来苏州社会的变迁》,《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
(38)汪懋祖:《先府君直卿公事略》,汪安璞《苏州汪氏支谱》,2002年电脑排印本,第20页。
(39)冯桂芬:《汪氏耕荫义庄记》,《吴趋汪氏支谱》卷首。
(40)《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规条》。
(41)李文治、江太新将义田、祭田等统称为族田,而笔者认为墓地亦是田产的一重要形式,因为通常墓地旁附有余田,且其自身也是田产的一种,因此将宗族田地形式的财产统称为田产当更为合适。参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167页。
(42)《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续定祭祀规条》。
(43)[日]濑川昌久著,钱杭译:《族潜———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页。
(44)《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续定祭祀规条》。
(45)清·顾震涛:《吴门表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57页。
(46)民国《吴县志》,卷三十一·公署四·二十三。
(47)参见藏书楼里观藏书博文:《寻访苏州义庄遗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fe19000100sxa7.html。
(48)《走访山塘义庄》,应天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95a1f70102dyck.html。
(49)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6年版。
(50)《礼记正义》卷十二《王制》,《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1335页。
(51)林济:《长江流域宗族与宗族生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178页。
(52)《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祭祀规条》。
(53)《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祭祀规条》。
(54)《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祭祀规条》。
(55)《吴趋汪氏支谱》卷十一《平阳汪氏耕荫义庄续定祭祀规条》。
(56)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页。
(57)关于宗族的内神、外神祭祀参见[日]田仲一成:《中国宗族与戏剧》,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明清的戏曲·江南宗族社会的表象》,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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