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规则与交易费用
一、市场规则
市场从其经济关系上说,是作为商品交换的当事人之间的复杂经济关系,其运行过程需要有市场规则的导向和规范,离开了市场规则的作用,市场运行过程必然会紊乱。不仅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还会阻碍甚至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市场规则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
所谓市场规则,就是国家凭借政权力量而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所制定的市场活动主体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市场规则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公约形式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的准则。这些规则成为各种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规范。
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要求,具体通过市场运行表现出来。作为市场运行过程内在要求的法制化和外在化的市场规则,必须反映等价交换和平等竞争这两个市场运行过程的最主要内在要求。市场规则在根本上反映了市场运行过程的内在要求,因而市场规则对于保证市场规范而有序的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场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和准则,必须具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即科学地和有效地反映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不能同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相违背,客观地把市场内在要求法制化,以使每个市场主体都严格按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办事。(2)系统性,即市场规则内部的各规则之间具有统一性原则,不能相互矛盾,并且所有规则都要相互协调,分别规范市场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化市场规则。(3)强制性,即市场规则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受和违反市场规则,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4)公平性,即给市场主体以平等的权力和机会,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以各种超市场的力量来寻求优惠,更不能摆脱公平原则对自己的约束,而只能通过公平竞争来获取自身利益。(5)开放性,即市场规则要能与国际商品流通的行为规范相接轨,符合国际惯例,使一国的市场主体能有序地进入世界市场之中。
完善的市场体系需要完备的市场规则来规范,市场规则主要有以下种类:
1.市场进出规则。市场进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市场进出规则实际上是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种商品能否进入或退出某一市场进行评判。也就是说,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进入或退出市场,哪些商品可以进入或退出市场,都要在市场规则上反映出来,由市场进出规则确定。凡是不符合进入市场规则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或者是不符合退出市场规则的市场主体和商品,都不能任意进入或退出市场。因此,市场进出规则既可以通过把那些不符合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及商品堵于市场之外的方式,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又可以通过不允许那些应该在市场之中的市场主体及商品退出市场的方式,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简言之,市场进入规则是保证市场运行的重要市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首先体现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1)规范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这里主要是审查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资格与条件,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赶出市场。(2)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这里主要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防止超越范围的经营,以及在这一范围内经营所必须拥有的最少注册资本金,以防没有能力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3)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行为。市场主体要想退出市场也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这主要是防止对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损害。
当然,市场进出规则还要通过保证商品使用价值的有效性来保证市场运行的有序化。也就是说,市场进出规则要对进入市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防止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进入市场。在这方面,市场进出规则要对进入市场的商品作出全面规定:(1)商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低劣产品不能进入市场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消费者的利益,那些有害于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3)商品的包装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损于消费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符其实,任何假冒产品都不能进入市场;(5)商品的价格及计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进人市场。总之,市场进出规则对进入市场的商品从质量到价格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净化进入市场的商品,从而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
2.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实际上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维护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就是要把超经济的行政特权的干涉、垄断和市场分割与封锁,以及“拉关系”和“走后门”等非经济干扰,作为主要的反对目标,要求市场主体靠自己的劳动技能和经营才干,依据市场信息,靠提高效率和成本的节约来获取利润。否则,市场就不可能实现优胜劣汰的作用,也就不可能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来看,市场竞争规则应当反映以下要求:(1)各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2)各个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地出售自己的商品,包括商品的价格和销售地区等;(3)各市场主体平等地承担税负及非税负方面的负担;(4)其他方面的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业机会均等和经营机会均等。也就是说,市场竞争规则必须充分反映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来看,竞争规则必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竞争,使竞争贯彻公平原则:(1)要保证各市场主体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禁止垄断及各种非公平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一是消除条块分割和封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所形成的各种阻碍竞争的壁垒;二是把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各种特殊待遇和种种照顾,以及“后门关系”和各种保护落后的做法,统统从市场活动中排除;三是使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让所有的企业都能从市场上自由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四是破除企业在行政上的各种等级差别,确立所有企业平等相待的观念。(2)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禁止非法竞争。应该禁止的非法竞争行为主要有:用欺骗和假资料来招揽和影响顾客,盗用和模仿别人的商标,强制顾客接受其没有订购的附加物件和其他物件;散布有关竞争对手的不合事实的流言飞语,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声誉;阻止第三者同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往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压价供应;单方面地把风险强加给弱者。(3)规范竞争商品,防止竞争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竞争,其中主要是:首先要求商品包装、规格、商标以及产品“三包”等实行标准化;其次要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构成成分、性能及等级等公开化;再次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等其他方面的标准。
3.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规则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它主要包括:(1)禁止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2)公开交易,明码实价,禁止黑市交易;(3)等价交换,实行交易货币化;(4)市场交易规则化,包括交易场所、计量器具、批发和零售等,都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因此,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是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非正当交易;另一方面是为双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场格局,以便为市场规范交易选择良好的市场环境。总之,市场交易规则的重要作用是规范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
4.市场仲裁规则。市场仲裁规则是指国家作为市场活动的仲裁者在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时所依据的法律与法规的总和。在各市场主体进出市场,开展竞争与进行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为了协调与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国家作为裁判员,要进行公平的裁判。为此,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市场仲裁规则,使国家能够依据市场仲裁规则和公平的原则,对买卖双方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市场仲裁规则有两重含义:一是各市场主体发生矛盾与纠纷时国家裁判这些矛盾所依据的法律与规则的总和,这其实就是上述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的有机结合;二是国家的仲裁机构如何建立、如何运行及如何协调市场主体矛盾的规则总和。
以上所分析的市场规则要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还必须具有其他良好的条件。第一,要有比较好的市场环境。所谓比较好的市场环境,就是指:一是市场供求关系大体平衡,既不是严重的总需求膨胀,也不是严重的需求不足,从而使与供求关系严重失调相关的层层倒手、轮番涨价、商品搭配、黑市交易等现象失去存在的基础,以保证市场规则的贯彻。二是市场信号清晰化,即市场信号能灵敏地反映市场状况,使市场主体有一个科学的经营依据,从而使市场规则能有效地起作用。三是市场行为透明化,即市场主体的行为比较公开化,能使整个市场状况清楚地表现出来,从而使市场规则的贯彻和检验,能有效地进行。
二、交易费用
市场主体之间开展交易是有成本的。美国早期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曾对“交易”及其类型作了独创性的界定,认为交易不是实际交货意义上的物品交换,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一切取决于集体的业务规则,即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把交易区分为“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三种。后来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沿着这一思路进行了研究,他把交易费用看作是企业和市场的运作成本,但他并没有把交易费用的概念一般化。因此,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目前,经济学界较多的人接受马修斯为交易费用所下的一个定义。马修斯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以及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与交易费用相对应的生产费用则是指为执行合同本身而产生的费用。具体来说,交易费用包括以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1)搜寻有关价格分布、产品质量和劳动投入的信息,寻找潜在的买主和卖主,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2)当价格可以商议时为确定卖主的真实要价而进行的讨价还价的过程。(3)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4)监督合同的签订者,了解他们是否遵守合同上的各个条款。(5)当合同签订者不承担他们所承诺的义务时,强制执行合同;一旦这种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则受害方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6)保护产权,以防止第三者的侵犯。
因此,如果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得好,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如果制定得不好就会增加市场的交易费用,就会降低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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