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盗亦商的闽商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这首脍炙人口的闽南民歌反映了闽南人敢打、敢拼、不服输的精神,也是闽商的精神支柱。当明王朝实行海禁时,他们就铤而走险,成为亦盗亦匪的海商集团。“商”是他们的本意,“盗”是逼出来的。
福建东面临海,山多地少,早就有从事海上贸易的传统。到唐代末期,海上“丝绸之路”已经相当发达,泉州和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宋元时期,南方各省经济地位日益重要,海上贸易随之繁荣起来,福建人远赴朝鲜、日本、南洋各国从事贸易活动。元代时,泉州已超过广州,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贸易港口之一。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阿拉伯商人、意大利商人、印度商人、犹太商人曾落户泉州,仅阿拉伯伊斯兰商人就达数万人之多。他们的到来,传播了商业文化,使闽南人更相信经商致富之路。
但是,明代之前的海上贸易体制是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这种贸易的实质并不是让百姓有致富的机会,而是满足统治者的需求。一方面通过朝贡,显示其他国家的俯首称臣,另一方面借此获得“海外珍奇”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政府设置了市舶司之类机构来控制民间贸易。到了明代初年,在实行严格的朝贡贸易的同时,又实行“片板不得下海”的海禁政策。《大明律》就规定,私带货物出海交易者,杖一百,把兵器和人口运往海外者,斩首,严禁制造两个桅杆以上的大船。这就迫使百姓“交通外番,私易货物”,“私自下番,交通外国”。
面对日益严重的走私,明政府的态度是更加严禁。同时,当时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商也以海盗的方式对中国商人形成威胁。于是,海商在明中叶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从偷偷的走私变为大胆冲破政府禁令,又敢于与西方海盗对抗的海盗集团。这些海盗集团以漳州、泉州人为主,以漳州城东南50里的月港为中心。他们的贸易远达东亚、南洋,甚至非州的四十多个国家。交易的物品多达二百三十多种。其中以生丝、纺织品、瓷器、糖制品为主,获利十倍以上。政府与海盗集团的对抗往往是双输博弈。
明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申请开放海禁,获得批准,但把日本排除在外。这是因为明政府感到了日本的威胁。一是,明代中前期,倭寇在东南沿海始终是一大害。二是万历年间,日本的丰臣秀吉发动了侵朝战争,朝鲜当时是中国的藩属。所以,“终明之世,通倭之禁甚严”。但福建海商对日本的贸易,历来就是整个海上贸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于是,专门从事日本贸易的海商就发展为实力雄厚的海盗集团。其中著名的有李旦集团、颜思齐集团、郑芝龙集团、刘香集团,以及杨六、杨七、钟斌等集团。明政府既要对抗北方农民起义与满人入侵,又要对付这些海盗集团。当明政府把精力放在北方时,这些海盗集团就得到迅速发展。它们既从事与日本的贸易,又对抗政府军与洋人贸易集团,能商即商,该盗则盗。闽南人从者甚众。
在这些海盗集团中,郑芝龙集团逐渐显示出优势。郑芝龙是泉州人,早年活动于澳门和日本。他们以家族为核心,立足于安海港,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天启年间,郑芝龙集团纳兼了李旦、颜思齐两大集团,吞其资财,招其人马,声势大振。崇祯元年(1628),郑芝龙又接受了明政府的招安。在明政府的支持下,发动了一场消灭异己、争夺东南沿海制海权的武装斗争。先后消灭了李魁奇、杨六、杨七、钟斌集团,最后又消灭了实力最强的刘香集团,一统江湖。此后,郑芝龙集团完全控制东南沿海的制海权和贸易权。所有船只没有郑氏的令旗,不得私下往来。这些船纳金三千,郑芝龙集团每年收入达4万,郑氏富可敌国。他们筑城于安平,修海路直通室内。队伍自筹粮饷,无需政府支出。郑氏集团经济、军事实力强大,成为明政府维护东南沿海平安的依靠,故有“八闽以郑氏为长城”的说法。
清朝建立后,郑芝龙名义上投降了清,但整个集团在其子郑成功的带领下仍与清政府对抗。郑芝龙来往于中日之间,在双边都有家室,郑成功的生母为日本人。他为了使整个集团有个根据地发展海上贸易,康熙元年(1612)从荷兰人手中收复了台湾,突破清初的海禁,继续从事海上贸易。郑成功的儿子郑经企图摆脱清政府使台湾独立,但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了台湾,郑氏集团最后灭亡。以海盗集团为核心的闽商体系解体。
作为海盗集团,闽商与其他商帮有明显的特点。在内部是以乡族势力为核心,组成包括各种不同人的集团。闽南也是一个移民社会,但与徽商的不同之处在于不是以同宗组成商业集团,而是以同乡组成海盗集团。郑芝龙是泉州安平镇人,原属于同乡李旦集团。后以“十八芝”(郑芝龙的亲兄弟、堂兄弟、从兄弟)为核心,发展自己的势力。其主导是同乡的人,而且在成功之后保护乡里,为亲里造福,从而形成强大的势力。参加这一集团者有不同阶层的人,上至官宦、富豪,下至普通百姓、流氓无产者。而且在集团内实行来去自由,形成实质上的自由雇佣关系。这就加强了内部凝聚力,形成整个集团的战斗力。其他海盗集团也是用这种组织方式,所以,进行军事化管理,没有什么企业管理制度。
海盗集团对外是亦盗亦商,“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盗”。明代颇猖獗的倭寇之患其实就与这些海盗集团相关。他们勾结日本浪人,为害东南沿海。他们与朝庭斗,也与洋人斗,在明代控制了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同时,在各个海盗集团之间也相互争斗、兼并,并不像其他商帮一样,同一个商帮内互相扶植。郑芝龙招安的目的之一正是借政府的力量消灭其他海盗集团。在他们消灭最强的刘香集团时,明军备守陈鹏的出兵起了关键的作用。其他商帮在经商的同时促进了各地经济发展,闽商尽管也促进了中外交流,但其破坏性,给百姓所带来的灾难远远大于利益。他们灭亡还在于相互之间的内斗与朝庭对其进行的瓦解,镇压。
中国以海盗为特征的商帮也不仅是闽商。以前我们说过的粤商早期也是海盗起家,而且粤商中一直有走私集团(以走私鸦片为主)。这些走私集团也是亦盗亦商,武装与政府对抗,只不过其势力远远不如闽商中的各个海盗集团。此外,另一个重要的海盗集团是徽商中的王直集团(王直本姓汪,也是徽州大户,当海盗后改为王,以保护其家族)。台湾高阳先生的历史小说《徐老虎与白寡妇》正是以王直集团的兴衰为题材的。这些海盗集团活跃的时候是明代,清以后就衰亡了。
海盗集团是闽商的主体,但并不是闽商的全部,清初海盗集团灭亡之后,闽商有三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统一了台湾。郑氏集团灭亡之后,康熙二十三年(1684),福建靖海侯施琅等人提出开放海禁。同年9月,康熙接受这一建议,准许恢复民间海上贸易。此后,福建的海上贸易不仅得以维持,而且有所发展。清政府在厦门设立海关,贸易中心由月港移至厦门。由厦门到南洋各国的贸易得以发展,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厦门迅速发展起来。清代前,厦门人口不足万户,到道光年间,已增至14万户,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对外贸易港口。而且与台湾的贸易迅速发展,也促进了台湾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势力强大和清政府对海商贸易的管制、控制,清代中后期,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闽商已走向衰亡。
第二,我们以前所讲的闽商其实只是闽南的商帮。闽西的客家商人也相当活跃,是闽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时代的闽西包括汀州府所属八县和龙岩、直隶州所属三县,居民以客家人为主。这里山多田少,落后闭塞,明代之前主要是外地商人来进行商业活动,买走木材等土特产,运来粮食、盐等物品。到清代出现了闽西商人,主要经营纸、书籍、茶叶、烟草、蓝靛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在经商中也结成了以会馆或天后宫为中心的商业集团,遍及江西、浙江、广东、上海、汉口等地。但在晚清以后,闽西商人逐渐衰落。
第三,明清两代在对海外贸易的过程中,福建人向海外移民,形成我国三次大移民之一“下南洋”。据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三千多万人的华侨中,福建人有一千多万。这些移民中许多人成为世界著名的华商。如锡矿大王胡国廉、橡胶大王陈嘉庚、木材大王李清泉、糖业大王黄仲涵、万金油大王胡文虎、印尼的首富林绍良等。他们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回报祖国,也对中国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奋斗史可歌可泣,我们讲闽商也不能忘了他们。
“爱拼才会赢”的精神造就了亦盗亦商的闽商,也是福建人下南洋的精神动力。他们不信命,当从事海上贸易受到禁止时,就铤而为盗,当国内找不到出路时,就走向国外。我非常爱听这首歌,因为它体现的是我们整个民族永不服输,永远奋斗的精神。闽商用他们的行为解释了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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