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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投融资体制的不足

时间:2023-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传统投融资体制的不足、弊端及改革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1.缺乏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在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政府习惯于借助预算内投资来调控经济运行。2.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欠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激励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出资人制度。

一、传统投融资体制的不足、弊端及改革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到目前,我国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投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也趋于多样化,已经形成分散的、多层次的投资决策机制以及间接调控机制结合的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运行基础条件。但是,由于我国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投资领域还存在“非此即彼”等传统的思维烙印。这些思维习惯使得政府对于政府与市场合作进行资源配置的中间地带重视不足,较少涉足,但这一思维习惯显然有碍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以及逐渐深化的体制改革。

就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而言,存在如下问题。

1.缺乏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

在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政府习惯于借助预算内投资来调控经济运行。尽管在体制转轨中,政府已逐渐认识到须通过政府采购、贴息等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调控投资,但转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对未来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将要实现怎样的模式,并未形成清晰的认识,因而政府对于一些投融资方式和工具的设立与规制始终处于边立边破、边破边立的过程中。

2.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欠缺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激励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出资人制度。这实际上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金融体制的改革等下一阶段须进一步推进的各项改革均密切相连(1)。实践证明,我国大部分行业领域,尤其是公共物品领域,与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的融资、财税等配套政策机制的内在关联性和配套性还非常欠缺。

3.政府的投资责任范围界定不清

在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下,还存在政府对于一些竞争性领域的投资范围过宽,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2)。尤其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增强,准公共品领域的投资中,哪些应由市场来配置,哪些应由政府来做,以及如何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配置;政府介入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方式进行投资和调节等等都还非常模糊。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须经历政府与市场在投资领域逐步细化和量化分工的过程。

4.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据了解,1998年以前,我国起草的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就已更改了几十稿,随后又进行了几次大讨论,最终无果而终。随后,虽然也展开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200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但其变化重点也仅在于发改委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因而仅能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3),而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实现与国有经济发展配套,还需要更深入、更具体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情况看,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虽已融入了一些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如前所述,还仍然深深地打着传统体制的烙印,新旧因素的撞击和摩擦加剧了转型时期的矛盾,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已经充分暴露,进一步推动与进行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已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内在和必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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