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的管理

时间:2023-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施工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建设管理的周期长短,应视项目类型和规模、现场情况、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因素等决定。该阶段是组织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建设目标的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施工阶段驻现场实地监理,检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建设管理的周期长短,应视项目类型和规模、现场情况、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因素等决定。该阶段是组织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建设目标的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造价管理。在施工阶段,参建单位多,影响因素多,管理任务繁重,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对参建单位的组织和协调。

1.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由项目的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是按业主的建设意图单项进行设计的,具有单项性的特征;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一次成功,质量必须在建设的一次过程中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具有一次性与寿命的长期性特征;工程项目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设的时间也是一般制造业产品所不可比拟的,具有高投入性的特征。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按其实施者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是业主方面的质量控制,通过业主自身对质量的管理以及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来达到控制目标。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施工阶段驻现场实地监理,检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是政府方面的质量控制,通过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来实现。我国按城镇或专业部门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施工阶段以不定期的检查为主,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是单位工程评定的最后质量等级,是工程交付验收的依据。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有:

①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的营业范围;

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③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定管区的优质工程;

④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⑤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承包商方面的质量控制,通过承包商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来实现。取决于承包商的自身实力,包括施工经验、技术能力等,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

对于BT项目来说,项目公司承担了建设任务,就是通常所说的“业主”,工程投资人对项目承担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

根据使用范围及性质,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img29

图8-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依据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和关键因素

工程对象的施工是一项物质生产活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划分为:

①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②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③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如图8-4。

img30

图8-4 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图

(4)BT项目质量控制的要点

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质保期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即付清工程保修金的尾留款,承、发包双方的合同即告终止。而BT项目的回购年限普遍较长,超出工程的质保期,质保期后回购方与投资方的合同关系尚未履行完毕,回购方仍然对投资方保留经济上的实质控制力。因此,BT项目的质保期无形中延长,投资人须认识到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质量的好坏影响到资金回购。

对投资人来讲,工程质量控制应以合同为基础,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优秀的参建单位,搭建现场项目管理团队,确保施工管理人员的结构、个人素质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格按规范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贯穿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办法。

2.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项目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工程造价的构成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费用支出或花费的性质、途径等来确定,包括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出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也包括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

img31

图8-5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①预付款。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提供所需的资金。建筑工程预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②进度款支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经监理方查验后,向建设方(即项目公司)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调整、追加等经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③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④保修金预留。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当工程发生承包人责任需要维修而承包人拒不履行责任时,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对工程维修。

(3)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可能会有所不同,由此而产生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更等,这些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工程索赔的处理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的相应权利受到损害时,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权利。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可能发生的现象。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索赔产生的原因有:

①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承包人违约的情况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②不可抗力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不良地质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③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合同予以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④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⑤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⑥其他第三方原因。

索赔的依据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签约文件(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等。我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了工程索赔的程序和索赔的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公平性的重要体现。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及时,从投资人角度应当力求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5)BT项目造价管理的要点

投资人造价管理是实现投资回报的关键,造价管理应始终围绕回购协议为核心来实施。对投资人来说,其投资的成本要得到回购,必须由政府方确认工程造价。对于概算包干的回购合同,投资人造价管理应以控制建设成本为要点,争取包干回购基数与投资之间的差额利润,投资人可以通过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等措施来控制总投资额。有施工能力的投资人可以自行承包建设,通过施工成本控制赢得施工利润并节约投资。对于非包干的回购合同,在回购协议中须约定对工程造价的确认方式,因工程变更、合同缺陷、不可抗力事件等产生的造价变化能及时得到政府方确认计入回购基数。

在当前环境下,由于设计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变更是比较容易得到确认的,而由于动拆迁、政策法令变化等造成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的索赔很难实现,建设环境离FIDIC标准合同文本相差甚远。作为投资人应尽可能估算投资,根据建设项目进展随时做出调整并和政府沟通。

3.进度管理

建设进度控制是指根据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依据有施工总方案、资源供应条件、各类定额资料、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工程动用时间目标、建设地区自然条件及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等。

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会打乱原始计划的安排而出现偏差。影响因素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物质供应进度的影响;资金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必须定期地、经常地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可以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或通过组织搭接作业、平行作业来缩短工期。

(2)施工进度控制的内容

①编制项目进度管理计划。

②编制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

③审核设计进度计划。

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⑤审核各专项、分包工程施工及供货单位的二级进度网络计划。

⑥审核建立单位的进度控制措施。

⑦制定设备材料采购工作计划。

⑧督促并审核各参建单位建立进度计划的管理体系。

⑨制定涵盖项目管理部及相关各方的周/月工作计划。

⑩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进度计划的管理体系。

img32项目进度计划的前锋线检查(每月一次)。

img33参加工程例会、检查和落实进度计划。

img34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影响因素的检查、分析。

img35督促赶工措施的制定、落实和综合协调。

img36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核与处理。

img37阶段性工期目标的检查与奖罚。

img38制定竣工等专项工作计划。

img39检查总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纳入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3)BT项目进度控制的要点

BT项目竣工验收,能交付政府使用是进入回购过程的前提,从进度控制上来讲,投资人和政府的目标是同向的,即投资人能尽早开始收回投资,政府方能尽早开始使用。

在进度控制时,应注重抓紧前期事项的办理,如动拆迁、各种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理、施工方和设计院之间的联动,及时反馈与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投资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投资人需要权衡与比较,在建设过程中切忌盲目抢进度而置安全、质量于不顾。

4.安全文明等组织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