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乡镇企业崛起的启示
过去几十年中乡镇企业迅速崛起,而产权关系却异常模糊,这种现象看上去挑战了传统发展经济学的思想(Weitzman & Xu,1994)。从传统理论来看,如果产权不明晰,企业的管理必然缺乏效率,相对那些产权明晰的私营企业,其生产率也应当较低。然而,在改革初期,私有产权依然是意识形态中的禁忌,因此私营企业在这方面没有选择余地。但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乡镇企业却比国有企业显示出更具活力的特征,它能更有效、更灵活地满足市场需求。
决定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央权力的下放。如上述讨论的那样,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几乎完全是中央权力下放的结果。自改革开放以来,激烈的区域竞争给地方官员们,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官员,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去发展乡镇企业。同时,也促使地方政府想尽办法去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另外,当时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背景也给了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空间。大量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镇级官员,将自己转变成为企业家。在很多地区,地方政府扮演着建立企业、承担风险、进行投资、寻找商机的角色(Qian & Xu,1993;Chang & Wang,1994;Li,1996;Che & Qian,1998;Chen & Rozelle,1999)。总而言之,尽管乡镇企业产权缺乏清晰界定,但是地方政府为其提供了强大的产权保护,从而弥补了正式产权制度的缺失。结果,乡镇企业受惠于这种本地政府提供的补偿性保护措施得以迅速地发展(Zhang,2007)。
在乡镇企业衰落后,类似的情况依然发生。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保障除了促进了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这种机制也为后来私营企业的发展铺垫了制度背景。
乡镇企业发展同样也受惠于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农村改革成功后,农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增长,也产生了对日常消费品的新需求。乡镇企业趁机生产了大量的日用品。为什么在这种需求突然涌现时,国有企业没有抓住机会而导致乡镇企业的崛起呢?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可以优先获得稀缺的原材料和通过配额获得资本,导致它们对市场反应较为迟钝。而乡镇企业由于缺乏机会,它们不得不在市场中进行激烈的竞争而获得机会生存下去。农村改革之后的双轨制价格改革,使国有企业通过市场价格可以出售一部分资源给乡镇企业,这些本属于计划经济之外的范畴。这种交易不仅保护了国有企业对资源的优先权,同时也给乡镇企业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通过市场获得工业原材料投入以扩展市场份额。
虽然中央权力下放是全国意义上的政策,但乡镇企业在某些地区的发展势头明显要好于另一些地区。因此,中央的权力下放并不能单一地解释乡镇企业的巨大成功。实际上,由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几乎没有人口迁移,大多数乡镇企业的员工和管理者以及乡镇一级的政府官员几乎都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内。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内部人们之间长期积累的亲密关系所形成的社会行为规则,为乡镇企业等经济行为提供了潜在的非正式的制度保障。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并不是基于自然村落的人情关系,大量对乡镇企业起到重要作用的非正式制度组织可能对国有企业并不构成重要的作用。因此,地区形成的社会规范,比如信任,可能是乡镇企业发展背后的非正式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可能还包括发生在社区政府和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内部员工和乡镇企业之间的潜在的合作关系(Weitzman & Xu,1994)。这些解释暗含了社会规则重复博弈的演化精髓(Axelrod,1984;Fudenberg & Maskin,2008)。在经验上也能解释为什么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乡镇企业发展趋势,同样也折射出历史上中国地区经济多样性的特征。再次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规则的机制并不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唯一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当某地区有良好的信任关系和具有其他商业传统的社会规则时,该地区的私营经济发展会好一些,这将在本书的后面部分讨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乡镇企业作为适应过去产权界定模糊的环境所衍生的社会经济组织,扩展了市场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历史和文化的继承。它们所展现的成就不仅仅是建立了无数企业,同时也为私营企业在未来的崛起创造了条件。对比中国乡镇企业发展路径和中欧、东欧以及苏联所实行的私营企业发展经验,可以认识到私营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私营经济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将无法生存。私营企业如果没有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同样无法生存。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仅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同时也为私营经济创造出了政治和经济的外部环境。这一观点可以从私营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总是在过去有繁荣的乡镇企业发展背景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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