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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统计整理

时间:2023-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一 信息的统计整理信息是人们按照预先的目的,通过从各种不同的渠道、不同的角度观察记录来反映客观事物状态和特征的某种概念或经过加工后的数据。

任务一 信息的统计整理

信息是人们按照预先的目的,通过从各种不同的渠道、不同的角度观察记录来反映客观事物状态和特征的某种概念或经过加工后的数据。信息的统计是根据预定和研究目的和任务,确定具体的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和抽样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原始资料的调查搜集、审核整理、汇总处理,应用统计分析技术对汇总数据加工成统计信息,包括数据表、简要的分析、研究报告等,然后提供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使用或进一步开发利用。

一、信息统计与整理的基本原则

调查信息资料统计与整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准、整、统、简、新。

(1)“真”指调查信息资料必须真实,不能弄虚作假,主观杜撰。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资料要根据实践经验和常识进行辨别,看其是否真实可靠地反映了调查对象的客观情况。一旦发现有疑问,就要再次根据事实进行核实,排除其中的虚假成分,保证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整理出来的调查数据资料不真实,那么,比没有调查数据资料还更危险。因为没有调查数据资料,顶多做不出结论,而资料不真实,就会做出错误的结论,这比做不出结论更有害。因此,“真”是整理资料时应遵循的首要标准。

(2)“准”指调查信息资料必须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更不能自相矛盾。如果某位被调查者在年龄栏内填写的是30岁,而在工作年限栏内填写的是21年,这显然是不合乎逻辑的,对类似的调查数据资料都应认真审核处理。同时,对搜集来的各种统计图表应重新计算复核。对利用历史资料更要注意审查文献的可靠性程度。

(3)“整”指调查信息资料必须完整,不能残缺不全,更不能以偏概全。检查调查数据资料是否按照调查提纲或统计表格的要求收集齐全或填报清楚,应该查询的问题和事项是否都已经查询无漏。如果调查数据资料残缺不全,就会降低甚至失去研究的价值。

(4)“统”指调查信息资料必须统一。主要指调查指标解释、计量单位、计算公式的统一。检查各项调查资料是否按规定要求收集的,是否能够说明问题,对所研究的问题是否起应有的作用。在较大规模的调查中,对于需要相互比较的材料更要审查其所涉及的事实是不是具有可比性。如果调查数据资料没有统一标准,就无法进行比较研究。

(5)“简”指调查信息资料必须简明,不能庞杂无序。经过整理所得的调查信息资料,要尽可能简单、明确,并使之系统化、条理化,以集中的方式反映调查对象总的情况。如果整理后的调查信息资料仍然臃肿、庞杂,使人难以形成完整的概念,那么,就会给以后的研究工作增加许多困难。

(6)“新”指调查信息资料应尽可能的新颖。在调查信息整理资料时,要尽可能从新的角度来审视调查数据资料、组合调查数据资料,尽量避免按照陈旧的思路考虑问题,更不能简单重复别人的老路。只有从调查数据资料的新组合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为创造性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在整理信息资料时要首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简明,而后才是新颖。

二、统计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搜集调查资料的组织方式,可分为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门调查。前者是以原始记录为基础,按一定的表格形式和时间程序,自下而上系统地向各级领导部门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后者是对某些现象专门组织的登记和调查,包括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2)按被调查对象包括的范围,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前者是对所有被调查的单位都进行调查,包括普查和全面报表制度;后者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包括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3)按调查时间的连续性,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前者是对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进行连续不断的登记;后者是对研究对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况进行登记。

(4)按取得调查资料的具体方式,可分为报告法、直接调查法、询问法、自填法、通讯法五种方法。报告法,是由被调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调查统计资料;直接调查法,是由调查人员到现场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询问法,是由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采访、询问或通过调查会、座谈会的方式口问手写,取得调查资料;自填法,是由调查人员事先设计调查问卷或调查表,交给被调查对象自己填写,取得调查资料;通讯法,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事先设计的调查问卷或调查表交给被调查对象填写并寄送回来,从而取得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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