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提升我国企业的品牌国际竞争力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
一、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名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设立营销机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拓展营销渠道、在国外目标市场投放宣传我国品牌的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主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积极支持名牌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优先安排技术进步项目,对名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海外商标和专利注册、质量认证给予支持。另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安排名牌企业的进出口配额。
二、扶持名牌企业的跨国经营
在外汇贷款、税收优惠、产品返销等方面,为名牌企业在国外投资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用于支持名牌企业。在援外项目中,优先安排名牌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到受援国进行加工、生产和组装,这也有利于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实现互利共赢。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率先“走出去”,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和赴境外建立销售渠道、设立分公司、成立研发中心等,实施品牌国际化经营战略,促进本土品牌、本土企业向跨国品牌、跨国企业转变,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三、制定和出台促进和保护自主品牌的法规
有必要通过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对自主品牌进行有效的保护,为中国自主品牌的发展提供更好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
在国内正面提倡使用自主品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让优先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成为中国消费者的习惯。在政府采购、政府用车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自主品牌产品。在援外项目中,优先采购自主品牌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
五、通过辐射带动,促进品牌集群发展
加强对名牌企业的推介、宣传力度,以名牌企业为模板,带动行业内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发挥名牌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名牌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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