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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建设的现有行动体系

时间:2023-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心镇建设的现有行动体系中心镇建设是一种组织化行动。中心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增强中心镇的职权,即赋予中心镇以准县的职权,这就是所谓强镇扩权改革。总的来说,现有的中心镇建设的行动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政府主导。一种方式是建立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中心镇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中心镇建设的现有行动体系

中心镇建设是一种组织化行动。作为一种关涉多方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和抗衡的组织化行动,既不是行动者们的各种互动行为的自然结果,也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的“客观结构”事先确定的逻辑产物,它不可能自动发生,必须依赖相应的行动体系来推行(10)。如前所述,中心镇建设的具体行动体系,指的是实际上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决策、执行以及资源的投入和分配等过程的是哪些行动主体,以及执行行动主体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参与中心镇建设的行动主体之间是如何在权力和权利、利益、责任等方面进行分工和制约的,各个行动者在各个行动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从杭州和临浦镇的中心镇建设情况看,中心镇建设中已经形成的行动体系包括中心镇建设的决策体系、土地资源投入的行动体系、资金投入的行动体系、各项体制改革的行动体系等方面。在中心镇建设的决策体系中,完全是一个国家科层制体系,国家之外的其他行动者被排除在中心镇建设的使用决策之外。在中心镇建设必需的土地投入和使用中,主要涉及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和村民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动关系。在制度和理论上来说,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应该本着协商的原则来解决,但是大量的现实情况是:一旦需要把土地的所有制性质从集体改变为国有,集体和村民往往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因而中心镇建设的土地使用的过程和结果往往朝着有利于国家而不是村集体、特别是不是村民的方向倾斜。在中心镇建设的资金投入中,存在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经济发展的投入的区别,因此两者的行动体系也是不同的。关于中心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杭州市政府的指导文件要求,改革投资体制,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园区的建设。改革公用事业价格收费制度。对部分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的收费,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良性循环的机制。积极争取城镇重大建设项目直接融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原则下,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建立专门的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承担城镇建设筹资、投资和资产经营任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心镇发展的投入。市和各区、县(市)要积极筹集资金,支持中心镇重要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中心镇要把财政收入分成的增加部分和各种收入留镇部分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的建设。尽管各地在探索利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是基础设施是公共利益以及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市场只能发挥辅助性作用,因此仍然是公共权力机构在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经济发展的投入则采取政府激励的市场化方式。杭州市政府要求中心镇要以市场为导向,地方政府通过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搞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土地出让、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等措施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外地企业来镇投资创业。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在园区内,允许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兴办多元投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等形式吸引区外企业。要采取环保、用地控制等手段,严格限制农村工业新的零星布点,引导农村工业向中心镇集中。到工业小区落户的村办企业和其他企业,其产权关系与上缴税收渠道不变,享受的原优惠政策不变。中心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增强中心镇的职权,即赋予中心镇以准县的职权,这就是所谓强镇扩权改革。像中心镇建设的决策体制一样,强镇扩权改革的行动体系完全是在党和国家的科层体制内的行动体系,公民和其他行动主体被排除在外。总的来说,现有的中心镇建设的行动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政府主导。政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在中心镇建设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一种方式是建立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中心镇建设工作的领导。杭州市成立常务副市长任组长、24个部门参加的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中心镇培育小城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心镇发展的支持、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市有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心镇的改革发展。经过自下而上的考核和市中心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研究,并经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中心镇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奖励等次,以此激发各中心镇争先创优的动力。市委组织部提出加强中心镇党政主要领导配备管理的措施。市编委办加强对各类机构设置的指导、协调。市法制办为下放权限的依法行使提供法制保障。市各有关部门做好下放行政管理权的指导,并落实市对中心镇的各项扶持政策。由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制订《杭州市中心镇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信息交流和统计公布制度,落实责任,将加快发展中心镇培育小城市工作任务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对中心镇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动态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对评价考核与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小城市培育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而在临浦组团建设的过程中,成立组团建设协调小组,形成萧山区与临浦镇之间的相互联动、镇与镇之间的相互衔接、各部门之间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想方设法解决解决组团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土地投入问题。在土地保障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土地指标、盘活存量资产,另一方面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着眼于提高土地的亩均投入、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考虑亩均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真正走集约、节约发展的道路。在资金保障上,探索城镇建设市场化体制,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作为加快临浦镇建设的融资主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发展。临浦镇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中心镇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副组长、直接抓中心镇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城建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督查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坚持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将临浦镇中心镇建设推进工作纳入萧山区年度各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强力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和中心镇培育工作。对临浦镇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服务配合情况进行督查,并落实交办制。

政府主导中心镇建设的第二种方式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浙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出台了配套政策意见,加大对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提高财政、规费分成比例。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0号),改革现有的中心镇财政体制,建立稳定、规范的县(市)与镇的财政分配关系,给予中心镇更大的财政份额。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区、县(市)普遍提高镇在财政分成和规费分成的比例,凡中心镇范围所产生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留区、县(市)部分,全额或绝大部分返还给镇,用于城镇建设与发展。县(市)与镇的财政分配以2009年为基数,地方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大部分留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额留镇。在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县(市)留成部分大部分留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额留镇。县(市)属部门驻镇单位在镇内的各种收费,除县(市)以上部门代收和特别规定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在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国债资金申报等方面,应优先向中心镇倾斜。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支持中心镇设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税费征管体制相配套的镇级金库,具体负责中心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二是搭建投融资平台。按照“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还贷、自行运作”的原则,不少中心镇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组建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余杭区财政设立组团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组团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补助。三是扩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必要的区、县(市)级管理权限,强化中心镇在科技信息、社会保障、规划建设、文化教育、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和审批权限。通过强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与县(市)级政府基本相同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权、社会事业管理服务权,建立与小城市相适应的一级财政机制和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激发中心镇的发展活力(11)。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0号),扩权方式有:(1)直接放权。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直接将部分权力(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交由中心镇行使。(2)委托执法。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镇政府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具体委托执法事项各个镇可以不同)并向社会公告。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事项的执法活动。(3)联合执法。通过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队伍、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合执法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格局。(4)由派驻机构办理。通过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县级政府部门在中心镇已设置的或增设派出机构,并与县级部门联网贯通,实现管理下移,现场办理,分片管理。扩权内容包括:(1)下放事权。赋予中心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涉及13个方面44项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以委托、交办等形式交由中心镇行使。(2)扩大财权。实行镇级财政增量分享,对镇级财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核定收入基数增收部分原则上全额留镇使用。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按规定全额用于该镇相关项目和事务。(3)改革人事权。省级中心镇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副区、县(市)级,并继续担任原职务。垂直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及主要领导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鉴于事权扩大,相关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区、县(市)应通过下派等途径加强中心镇力量,以适应扩权需要。各中心镇根据规模大小综合设置党政综合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务、农业农村等5~7个机构,“三定”方案由中心镇政府制定并报县(市)政府批准。中心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副县(市)级待遇。垂直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及主要领导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垂直部门派驻省级中心镇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由各县(市)局领导兼任。改革中心镇土地使用制度。在市级统筹土地指标中切块单列,专项用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重点项目建设。各地用地指标向中心镇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解决。中心镇通过复垦、造地等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全部留镇使用,使用有结余的,由市、区县(市)优先收购。中心镇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在本区、县(市)域范围内实行异地补充。根据《萧山区临浦镇中心镇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该镇建立与五年建设规模相一致的土地保障机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内,以临浦新城启动区块和工业功能区为依托,每年向区政府争取土地指标1 000亩左右,用于临浦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批而未供的土地清理和存量土地盘活。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增加的土地指标全部留镇使用。通过复垦、造地等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全部留镇使用,中心镇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在本县(市)域范围内实行异地补充。优先支持中心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治获取的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全部留镇使用。鼓励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股权形式共同参与开发经营,建立土地非农升值收益城乡共享机制。四是进行中心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逐步实行中心镇户口自由迁移政策和优惠各项加分值,分值达到一定标准,优先转化为城镇户口。

第三种政府主导方式是设立中心镇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财政扶持。2010年1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建〔2010〕353号)。通知规定,按照“分类分档、奖补结合,动态考核、以奖促建”的原则,从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试点小城市的补助(奖励)。专项资金按9∶1比例分设为发展补助和考核奖励,即每年用于发展补助9亿元,用于考核奖励1亿元。其中的发展补助资金,对除宁波市以外的试点镇,按因素法实行分类分档切块安排。第一类,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温州、台州等市的试点镇。按试点镇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排序,分两档切块补助。排名前5位的试点镇分别补助5 000万元,其余试点镇分别补助4 000万元。第二类,包括舟山、衢州、丽水等市的3个试点镇,每个试点镇分别补助3 000万元。通过考核奖励资金,对全省全部试点镇中凡经考核确认为优秀、达标的试点镇统一按省定考核办法考核分配,分档给予奖励补助。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经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于当年上半年和次年上半年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各试点镇所在的市县政府,发达地区市县按照与省级不低于3∶1的比例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欠发达地区市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实施。省财政下达的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由试点镇统筹安排使用,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对建设项目直接补助,也可以采取贴息方式使用。省财政下达的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以下项目:(1)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2)试点镇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设施建设;(3)试点镇产业园区项目,主要是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功能区(园区)建设,企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等建设;(4)试点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是试点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平台等建设;(5)试点镇规划编制项目;(6)经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省财政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禁止用于平衡当地财政预算,禁止用于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禁止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各试点镇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须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省财政下达的试点专项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省定考核办法,年度终了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达标的试点镇,按本办法规定分档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试点镇不予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试点镇退出试点名单。对于完成情况较差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市县,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对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督检查。2011年6月22日发布和实施的《杭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对扶持资金的资金来源及用途、使用范围及分类、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专项扶持资金2011年至2015年每年扶持3亿元,主要用于杭州五县(市)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的下列项目:(1)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2)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功能(园区)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项目等建设;(3)社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设施建设;(4)民生和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及其他人口集聚项目;(5)经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其他项目。扶持资金的70%(称补助资金)用于中心镇建设的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的30%(称统筹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统筹使用,并对工作推进有力、资金管理好、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县(市)给予倾斜支持。下拨的补助资金和统筹资金由中心镇统筹安排使用。扶持资金申报程序为:各中心镇使用补助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由县(市)发改局会当地统筹办、财政局审签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会同市统筹办、市财政局进行初审。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申报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绩效目标和项目规划(工程进度安排);(2)县(市)初审意见。市推进办(市发改委)会同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统筹委审定。经市统筹委审定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统筹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补助计划。资金拨付方案为: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补助计划,将补助资金70%预拨给各有关县(市)财政局。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县(市)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各县(市)发改局、统筹办、财政局进行初验。项目初验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初验报告报市发改委、市统筹办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统筹办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其余补助资金。验收办法另行制定。统筹资金于每年年终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对县(市)给予倾斜支持。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负责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督查管理和跟踪问效。各县(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上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并上报市发改委、市统筹办和市财政局。中心镇建设项目要建立和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合同制、工程项目监理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扶持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做好档案管理。

第二,市场参与。中心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是不可能的。上面所提及的政府的中心镇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只能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等方面,而且每年全市只有3亿元的资金投入,无法满足公共建设的需求。而经济发展是中心镇建设的活水源头,必须通过市场方式、由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进行。为了鼓励和吸引各种市场主体投资于中心镇,杭州市各级政府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

方式之一是建立产业集聚区。市和县(市)将产业集聚区优先落户在中心镇,并落实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要求各中心镇在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时,要优化存量、拓展增量,使集聚区成为基础设施良好、公共服务配套、各项政策优惠、产业特色鲜明的主平台,并严格控制在园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随着临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落户临浦。2011年上半年,临浦工业园就吸引19个项目入驻,总投资额超过8亿元。临浦用6个月时间,就完成萧山区下达的全年协议外资任务的105%,达到1 755万美元;实到外资605万美元,为全年任务的86%。2011年,实施产业类项目207个,总投资354亿元,其中2011年计划投资79亿元,截至6月底,完成投资5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2%。

方式之二是创新、吸纳各种社会资金。例如,临浦镇通过土地开发来筹集、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中心镇公用设施;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参与中心镇建设。再如,进行金融机制创新,创新融资平台和载体,加大城镇经营力度,设立临浦城镇开发公司,加强政、银、企合作,探索开展BT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推进临浦小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相当于县(市)一级的分支机构,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有效整合各种筹资渠道,以县(市)名义或直接入股成立城镇投资公司。支持开展林权、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

方式之三是探索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机制。例如,在镇区保洁管理上,临浦镇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城镇的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推行清洁市场化运作。坚持“管、扫分离,统一清扫”的原则,将镇区划分为东南西北四大区块,由市政环卫公司分别负责各区块的清扫保洁工作。同时,将镇中村、镇郊结合部、单位、个人自建住宅房以及一些倒闭、搬迁企业空房都纳入保洁范围。全镇清扫保洁面积由原来的1.2平方千米扩大到2.6平方千米。二是推行“牛皮癣”清理市场化运作,由专业公司负责清除镇区“牛皮癣”。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能够有效地遏制城镇“牛皮癣”这一顽疾。三是推行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作,提高了除“四害”的实际效果。通过市场化运作,使镇区保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由专业环卫公司“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市场化保洁机制,改变了过去物业管理、社区、门前三包、环卫所这“四把扫帚”管理卫生的传统方式。除“四害”工作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已连续4年分别被省、市、区评为卫生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3月顺利通过杭州市卫生强镇创建考核评估。

第三,发动社会力量。在临浦镇,为了调动各方力量发展本地经济,该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快临浦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政策设招商引资奖、技改投入奖、品牌建设奖、科技创新奖、企业管理奖和纳税贡献奖。

招商引资奖是为了鼓励企业民民合作、民外合作,规定凡该镇工业企业当年引进外资和市外内资的,给予以下奖励:(1)工业企业(包括新办工业企业,下同)当年引进外资50万~100万美元的,给予企业到账额1%的奖励;引进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到账额1.5%的奖励。(2)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引进市外内资2 000万~5 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人民币10万元;实际引进市外内资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人民币20万元。

技改投入奖是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优企业。凡列入省级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含新办工业项目),除上级贴息外,镇政府按该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奖励。凡列入萧山区级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的,除上级贴息外,镇政府按该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奖励。

品牌建设奖是为了鼓励企业培育品牌,扩大市场影响,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镇政府对以下项目实行奖励:(1)名牌产品。被批准命名为中国名牌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被批准命名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被批准命名为杭州市名牌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被批准命名为萧山区名牌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2)著名商标。凡被命名为中国著(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被命名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被命名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被命名为萧山区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3)免检产品。经认定,产品荣获中国免检产品称号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科技创新奖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镇政府将对以下项目实行奖励:(1)技术(研发)中心。凡新被批准命名为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新被批准命名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新被批准命名为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新被批准命名为区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2)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凡被命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被命名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被命名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被命名为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3)新产品。凡被批准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被批准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4)凡被列入国家863计划的项目(包括863计划对接项目、成果应用项目),按上级奖励的总额给予配套奖励。

企业管理奖是为了鼓励企业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镇政府将对以下项目实行奖励:(1)信息化管理。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萧山区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萧山区级应用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2)工业企业管理创星级。按照萧山区人民政府萧政发〔2004〕112号文件精神,凡荣获星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荣获模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荣获单项模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纳税贡献奖是指对当年企业上交地方税收镇财政可得部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执行分段奖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奖励4万元;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奖励6万元;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奖励8万元;5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在以上行动体系中,作为中心镇建设主导者的政府体系是一种权力科层体系,奉行的是权力等级制和部门分工制,一切决策和执行都依赖于权力。只要参与者是这个体系中的一员,就必须服从权力关系。而市场机制中的参与主体之间则依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发生联系,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进入,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退出。由政府建立和执行的奖励所形成的行动体系由奖励方、被激励方和/或与奖励有关但不受奖励的行动者(目标行动者)组成。这种奖励能否调动起人们的执行该政策的积极性和吸引目标行动者加入到对中心镇的投入,可能与奖励的大小有关(对被激励者而言),也可能与奖励无关,而是与投入的利益权衡有关(对目标行动者而言)。因此,这类情况比前两种行动体系更为复杂。但这三种行动体系的共同特点是利益关联,都抓住的是人们的利己之心。所以,只要有利己的驱动,只要这些活动可以给人们带来利益,这些行动体系就会有效。但是,当中心镇建设与自己的利益没有直接关联时,就难以调动人们的参与和投入的积极性。而对于中心镇建设来说,有些内容关系到许多人的利益,但是这些人在中心镇建设中却没有参与的渠道,也就是说没有进入中心镇建设的行动体系中,而那些现有行动体系中的参与者却因为与这些活动内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而没有从事这些活动的积极性。这意味着中心镇建设的现有的行动体系是有缺陷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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