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建设与社区发展_浙江四镇: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心镇建设
(一)中心镇建设与社区发展
中心镇建设是我省促进区域发展和区域平衡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7)以区域城镇为依托,建立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并通过中心镇建设实现农村产业的区域化布局、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是实现区域发展和区域平衡的主要内容。从特定区域生产、生活的整体角度综合考虑地区的发展,在社会学意义上其实就是社区发展的概念。
中文语境下的“社区”概念,通常有两种内涵不同的使用方式。一种是从社会管理角度使用的“社区”,它相当于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地区即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8),学界把它称为“城市行政管理地域单元”(9);在农村地区主要指在行政村基础上形成的、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2~3公里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区。(10)另一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它是或大或小的社会生活单位,都市、城郊、街道、小城镇、村庄等都是社区的不同形式。前者可以说是狭义理解的社区,通常被认为是行政意义上的,是国家按行政区划确定的社会生活区域;后者则是广义理解的社区,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简单地说,就是地方社会或地域群体。本文主要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社区”这一概念。
从社会学角度讲,社区是指一地方人民的实际生活,它至少包括三个要素:人口、地域、生活方式。(11)影响社区的既有生态学力量(主要指地形地貌和物质环境),也有文化力量和政治力量。(12)与本文讨论主题相关的“城镇社区”是一种既不同于城市又不同于乡村的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13)从社区角度理解,中心镇则是一个将城镇与村庄联成一体、资源共享、经济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乡村社区。中心镇建设就是通过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经济和文化的辐射来建设一个“宜居宜业”的新型乡村社区的过程。
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在《社区发展:将小城镇建成更加适宜生活和经营的地方》(1915年)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社区发展”的概念,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于1951年通过的390D号议案,正式发出了“社区发展运动”的倡议。以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为目标的世界社区发展运动,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扩展。社区发展立足于地方基层,根据社区特点、制定符合社区的基本需要的社区发展计划;它重视运用社区民间资源、发展社区自助力量,依靠当地居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在政府积极而广泛的协助下谋求地方发展,并通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来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
中心镇建设的总体思路体现了社区发展的基本理念,如作为浙江省制定中心镇发展规划重要依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和布局”、“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强调了小城镇建设“立足地方特色”和“综合全面发展”的重要性。这一思路在《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中得到了具体的贯彻——“根据中心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文化传统、产业基础,确立各自不同的职能定位、发展规模与结构形态”,并将中心镇的“产业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共同作为中心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J13号)以及《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都将中心镇培育的具体目标——建成“特色明显、经济发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中心镇与“城乡一体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强调了地方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的统一。
这些社区发展的基本理念在中心镇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是否得到一如既往的坚持呢?如果出现了某些偏离,那么它带来的后果又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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