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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的贸易思想

时间:2023-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重商主义的贸易思想欧洲国家的对外贸易虽然在古罗马、古希腊时就已经出现,但真正称得上“国际”贸易的,是在10~11世纪。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就是这一时期经济政治的反映。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强调绝对的贸易顺差,主张控制商品进口和货币外流。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者的不同思想造成了他们在政策主张上的较大差异。

第一节 重商主义的贸易思想

欧洲国家的对外贸易虽然在古罗马、古希腊时就已经出现,但真正称得上“国际”贸易的,是在10~11世纪。十字军的东征( 1096~1291 ),对于加强东西方的贸易起了很大作用。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期的“地理大发现” ,扩大了世界市场,给欧洲各国的商业和工业带来了空前的刺激。当时英国就成立了许多对外贸易的特许公司,与许多国家进行着广泛的贸易活动。这一时期,西欧其他各国也在不同条件下,借助暴力陆续发展了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贸易。

蓬勃的贸易实践推动了贸易理论的发展,事实上欧洲学者早在公元前4世纪,就开始谈论对外贸易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影响问题。然而在亚当·斯密之前,真正对国际贸易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思想是重商主义。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重商主义( Mercantilism )是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经济政策的体系,它出现于14世纪末15世纪初,流行于16~17世纪,衰落于18世纪。这是封建社会末期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国家为了追求金银在理论和政策上的反映。15世纪末16世纪初是西欧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时期。当时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萌芽,商品生产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逐渐成熟。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封建自然经济的崩溃和商品生产的增长。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就是这一时期经济政治的反映。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重商主义的形成与货币资本的积累有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货币资本的积累实际上就是金银的积累。15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积累大量的金银提供了重要契机。在新大陆,殖民主义者大肆抢劫当地土著人和王室的金银,并利用土著人直接开采金银矿。贵金属大量流入欧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欧各国的“黄金渴望” 。据统计,从16世纪到18世纪,欧洲各国通过各种手段从世界各地掠取的黄金达200吨,白银1.2万吨。而地理大发现也为推动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扩大了原有的市场,开辟了新的市场,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这又为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但是,随着贸易的繁荣,商人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起来。从本质上来看,商业资本追求的是增值了的货币财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展贸易。在国内,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关卡林立的状态;在国外,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护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于是,商业资本家支持国王建立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度,并要求国王用军事力量来维持他们的国内国际贸易。商业资本家的这种愿望,正好符合了国王的利益,因为,国王需要从商人资本家那里得到收入用于支持庞大的军队和宫廷的开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重商主义首先作为一种国家经济政策出现。

二、重商主义的主要思想与政策主张

英国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重商主义发展得也最为成熟,“重商主义”这个名称也是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使用的[1]。虽然如此,重商主义思想却主要是由一些大商人、律师、政府官员等人通过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提出来的。

重商主义即重视商业,认为广泛开展商业活动是积聚国民财富,并最终实现富国强民的必经之路。重商主义主要研究对外贸易是怎样能够为一国带来财富的。重商主义者的思想就是商业资本家的思想,这些思想包括:①金银是财富的惟一代表,攫取金银的活动是创造财富的惟一活动,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政策,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金银。②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国内市场上的贸易是由一部分人支付货币给另一部分人,从而使一部分人获利,另一部分人受损。国内贸易的结果只是社会财富在不同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国内贸易不能增加国内的货币数量,对外贸易可以使一国从国外获得金银货币从而使国家致富,因此,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获得和增加货币的源泉。而要从对外贸易中获得货币,关键是保持国际贸易的顺差,即在国际贸易中坚持少买多卖的原则,最终使货币流入本国。③为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差,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重商主义者提倡国家应采取的经济政策主要有:保护关税和限制进口,采取奖金、退税、协定和殖民地贸易等措施鼓励出口。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基本思想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对通过顺差贸易来获取金银货币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早期的重商主义盛行于14世纪末到16世纪末,以“货币差额论”为其主要思想,其代表人物包括法国的安徒生·德·孟克列钦、英国的约翰·海尔斯( J. Hales )和威廉·斯塔福( W. Staffor,1554~1612 )。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强调绝对的贸易顺差,主张控制商品进口和货币外流。约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期重商主义发展到晚期阶段。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主要思想,可以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商主义,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 Mun,1571~1614 ),其主要著作是1621年出版的、被马克思称做“重商主义福音书”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和1644年出版的论文集《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 。晚期重商主义者从长远的观点看,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的外贸逆差是允许的,只要最终的贸易结果能保证顺差,保证货币最终流回国内就可以。但总的来说,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者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他们都主张限制进口,对贸易的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

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者的不同思想造成了他们在政策主张上的较大差异。

(一)早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早期阶段,重商主义的思想一方面出现在当时的描述解释现实经济贸易问题的小册子中,另一方面体现在当时西欧一些国家的贸易经济政策上。比较典型的早期重商主义政策包括:在英国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曾规定,输出金银者要处以重刑。另外,英国还曾规定英国的出口商除换回一些生活必需品外,一定要换回外国铸造的金币或银币。为了便于监督英国商人出卖了商品后是否将赚取的外国铸币运回国内,政府规定那些从事外贸活动的英国商人,只能在一定的地点经营商业。对于在英国本土的外国商人,规定他们首先把自己带来的外国铸币换成英国铸币,违者将没收外国铸币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英国政府还规定外国人必须把自己在英国收到的货款完全用于购买英国商品,而且每位外商都有“侦探”跟随, “侦探”负责将他所跟踪的外商的交易情况全部记录下来,防止他把货币运到国外去。

(二)晚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发展到晚期,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认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出超,国家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对外贸易进行管制,因此,他们提出了以下一些主张:

1.实行保护关税,以限制进口;同时,减少、甚至取消出口税,以刺激出口。通过采用颁发奖金、退税等措施达到奖励出口的目的;通过提高关税等手段,例如对几乎所有进口货征收重税,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英国,如果本国货在国际或国内不能和外国货竞争,可以退还对原料征收的税款,必要时国家给予津贴。阻止原料或半成品的出口,奖励制成品的出口。

2.管制本国工业,鼓励制造业的发展。当时,西欧各国特别是英、法两国对生产的各个方面都制定详尽的管理条例。为鼓励制造业的发展,重商主义者主张:奖励增加人口,以增加劳动力的供应;实行低工资政策,降低成本,以利于出口竞争;禁止技术工匠移居国外和工具设备的出口,以保持本国的出口优势。

另一位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让·巴蒂斯特·柯尔培尔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他则将自己的思想贯穿到了具体政策上。为了鼓励和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他在国内建立了许多制造工业品的“皇家手工工场” ,促进出口贸易,希望通过对外贸易出超赚取更多金银。他还建立了一支强大的舰队,进行殖民扩张,为对外贸易打开出路;同时成立一些享有专利特权的海外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近东公司及北方公司等,以开展对外贸易。他一方面为了取得对外贸易的出超,主张由政府采取补助贷款奖金、免税专利等办法,发展手工业,鼓励制成品的出口;同时禁止谷物和原料出口,为发展工商业提供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料;还从国外招雇名匠技工,制造时兴的奢侈品,如威尼斯式镜子和花边、德意志式铜制品等,并对这些出口的工艺品的质量、规格和制造程序制定烦琐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这些工艺品在国外市场有竞争力。与此同时,对外贸易垄断政策也扩展到欧洲其他国家。例如,葡萄牙国王直接掌握并垄断对东方的贸易;西班牙则垄断它和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而且这些国家都禁止外国船只从事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航运,殖民地被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者看做是提供本土所需物资,特别是提供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的供应地和销售本土制成品的市场。另外,他还实行关税保护政策。

三、对重商主义贸易思想的评价

(一)积极作用

它是西方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它也是最早从外贸学说史的角度分析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的理论。这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在历史上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重商主义的一系列主张,如强调国家应该干预对外贸易,运用关税等措施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等主张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对外贸易政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明显缺陷

重商主义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它在理论上还不成熟,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而且重商主义的理论带有强烈的经济民族主义色彩,它认为对外贸易对增加一国财富有很大的作用,并把国际贸易看成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一国的获益就是另一国的损失,这种理论观点代表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处于上升阶段的商业资本的利益,而且其贸易政策中的许多主张和措施有较大的片面性。它的理论基础是薄弱的,它只研究如何从国外得到金银,片面强调本国利益,无视他国利益,与国际贸易互利互惠的准则直接相背;它只强调流通领域的重要性,认为财富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没有认识到财富只能在生产领域中被创造;重商主义者从“商业资本运动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2],认为金银作为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就成了社会财富的惟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他们对国民财富的理解是狭隘的。因此,他们把财富等同于货币,认为黄金和白银是惟一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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