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非关税壁垒概述
非关税壁垒( Non-Tariff Barriers,NTBs ),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从不同角度和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
一、非关税壁垒的不同分类
(一)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上分类
按此种分类方式,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按规定的出口数量或金额限制出口,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和“自动”出口限制等;后者指进口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而是对进口商品制定种种严格的条例,间接的影响和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制、海关估价制、繁苛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和包装、标签规定等。按GATT的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各国曾经使用过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达3000多种。
(二)从对进口的不同的法令和实施上分类
按此种分类方式,非关税壁垒可分为以下几类:
1.从直接限定进口数量和金额的实施上,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等。
2.从国家直接参与进出口经营上,有进口国家垄断、政府采购政策等。
3.从外汇管制的实施上,有数量性外汇管制和成本性外汇管制等。
4.从海关通关程序上和对进口价格的实施上,有海关估价制、烦琐的通关手续、征收国内税和进口最低限价等。
5.从进口商品的技术性规定上,有进口商品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章等。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在当代的国际贸易中正逐步取代关税成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这在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其原因除了关税水平下降以外,还在于非关税壁垒相对于关税壁垒而言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
(一)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来说,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他立法一样,要求有一定的延续性。如调整或更改税率,需适应较为烦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这种立法程序与手续,往往迂回迟缓。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同时,关税在同等条件下,还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从有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同种商品适用同样的税率,因而较难在税率上做灵活性的调整,但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上,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续比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较简便,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较难以起到限制商品的进口的作用。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地禁止进口,这样就能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起到了关税未能达到的目的。
(三)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一般来说,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依法执行。出口商通常比较容易获得关税税率,但是,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烦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以技术标准而论,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烦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烦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应付和适应,因而往往由于某一规定不符,使商品不能进入对方的市场销售。同时,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结果大大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歧视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