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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转向价值份额横向分配思维

时间:2023-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从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转向价值份额横向分配思维传统企业思维的第四种重要表现,就是重视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这就需要从以价值份额纵向垄断为主导的思维,转变到以价值份额横向分配为主导的思维。可见,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是一种带有自发性、冲动性的思维定式,而价值份额横向分配思维则是一种比较理性的、明智的选择。

第四节 从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转向价值份额横向分配思维

传统企业思维的第四种重要表现,就是重视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IBM公司的历史就是一个鲜活的典型。IBM的市场价值占信息技术行业的总市场值,从1986年的50%下降到1996年的15%,而在此期间微软、英特尔等企业在信息技术市场的价值份额则变得远高于IBM,为什么IBM在10年时间沦落至此?这是因为IBM当时在纵向的各个生产阶段全部形成了一体化,自行开发、生产、分配和销售所有的软件和硬件产品,但此后的信息技术行业的竞争不仅是纵向地而且也横向地贯穿包括操作系统、硬件或处理器等方面的整个价值创造链,IBM没有及时调整企业规划而贻误了这一发展趋势。微软官司也是典型的案例。微软公司一旦发现任何追求创新的同行企业的创意可能会对其某个核心产品构成威胁和竞争,它就会设置重重障碍,利用其庞大的市场实力阻止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保护其市场份额和价值份额的主导地位。例如,阻碍网景公司开发研制“导航者”浏览器(Navigator),强迫苹果公司和英特尔公司使用或改用微软的“探索者”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迫使英特尔公司1995年停止研发一种可能对视窗产生影响的软件规格技术,强迫康柏计算机公司使用微软的网站图标并以此为交换条件向其降价出售其视窗系统,成功“劫持”太阳公司“佳话”(JAVA)语言技术而获得了改进和强化视窗的“佳话”技术……。仅微软视窗与英特尔处理器相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就高达95%,十分巨大而稳定。从自身原因来看,微软公司之所以被控违反反垄断法而面临被分拆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软件市场上垄断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和价值份额,以致于美国司法部调查报告公布后IT业界和硅谷一片欢呼雀跃,受微软公司打击最惨的网景公司甚至在总部开起了庆祝会。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个行业的价值份额将全新分配,这种价值转移的趋势将愈演愈烈。这就需要从以价值份额纵向垄断为主导的思维,转变到以价值份额横向分配为主导的思维。现在,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任何一个行业一旦走向垄断,那就离这个行业的衰退为期不远了”。一方面,随着越来越细的国际分工,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链创造过程已经被切割细化成为众多的单元,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单元所内含的价值份额已经不可能由某一个企业统统“垄断”、“独食”或“霸占”,相反优势企业必须横向让渡一部分价值份额给同行业企业。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政府管制(如反托拉斯法等)和游戏规则,决定了企业纵向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就会成为政府的关注对象和业界的众矢之的。为了保持业内的整体利益、保护企业的创新能力,反垄断法就提供了政府执法和业内反击的合法依据。美国现代经济史上诸如标准石油公司(1911年)、美国铝业公司(1945年)、美国烟草公司(1946年)、IBM(1970年)、AT&T(1982年)乃至后来英特尔公司(1999年)和现在的微软公司等几大缠讼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了“微软时代”是否终结尚不能定论,但其他企业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诉讼纠缠,都不得不分拆业务而与同行业企业分享技术和价值。因此,企业要维持自己最大的价值份额,就必须首先与同行业企业妥协和分享,在“争利”与“让利”之间维持合理的均衡关系和适当的弹性关系。李嘉诚成功经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断对竞争伙伴“让利”,他向高层人员传授的三项规条之一就是“一定要让伙伴有足够的回报空间”。可见,价值份额纵向垄断思维是一种带有自发性、冲动性的思维定式,而价值份额横向分配思维则是一种比较理性的、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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