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意义及原则
区域合作是与区域分工相伴而产生的。在区域分工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化倾向日益突出,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所以出于各自发展利益的需要,区域之间在分工的基础上就必然要开始寻求合作。一个区域离开了别的区域,就难以维持本区域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区域合作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区域经济自身发展和竞争的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区域由于资源禀赋不足,经济落后或者产业结构低下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自我发展,这就需要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加速自己的发展。如依据“大推进”理论而对其他地区产业的全面引进,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产业结构,还可以发挥自身方面的优势。此外,仅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排他性角度理解,区域之间不可能出现合作,但区域经济竞争还具有层次性。一个区域在这个层次上具有竞争力,但在高一级的层次上,它就可能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区域经济主体往往还需要努力去寻找合作伙伴,以便增强自己经济竞争力,从而使自身能够参与到更高一层的经济交往中去。此外,区域合作带来的多方面利益也是吸引各区域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合作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
区域合作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它的经济意义首先就在于区域之间通过优势互补、优势共享或优势叠加,把分散的经济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把潜在的经济活力激发出来,形成一种合作生产力,从而获得在分散条件下所难以取得的经济综合效益。其次,区域经济合作还为分工提供了保障,使区域经济专业化能够得以存在和发展。最后,通过经济合作可以冲破要素区际流动的种种障碍,促进要素向最优区位流动,加强区际经济联系,形成区内和区际复杂的经济网络,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性和协调能力。
区域经济合作既然是出于经济利益目的的一种行为,因而也就必然在合作的同时存在着竞争。有时候区域经济竞争可能还会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即使是在区域经济合作当中,各区域也往往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处理与相关区域间的关系,所以说合作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区域之间的竞争必然引发的各种冲突。这就要求区域经济合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区域经济合作就不可能产生,即使产生了也很难继续下去。一般认为,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有自愿互利、扬长避短、服务企业、讲求经济效益、加强指导等原则。有的学者也认为,区域合作主要有自愿原则,最佳效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扬长避短、分工协作,依托城市、服务企业等原则。根据国内外有关学者的研究及相关实践,区域经济合作中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这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在区域合作中,各个区域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权益,它们之所以开展合作实际上就是为了更好地追求和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而不是出于利他的动机。所以,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每个区域无论大小,无论经济实力强弱,都必须是自愿参与,并具有平等的地位。同时,区域合作必须给参与的每个区域都能带来比其单独发展更多的经济收益,绝不是一些区域从中获利,而另一些区域的利益受到损害,否则区域合作就会因为利益的纷争而解体。
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这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了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创造出单个区域所无法获得的经济效益,区域合作必须尽量发挥各个参与区域的经济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或是优势叠加的效果。通过这样的方式,区域合作就产生了经济发展的合力,形成更大、更强的经济优势。要做到这一点,参与合作的区域之间就必须相互协调,认清各自的优势所在,协商如何进行优势整合,从利益分配和关系处理上保持协调,明确分工,统一行动。
依据投入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区域合作可能给参与的区域带来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因为区域合作实质上是一种群体性的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所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参与区域合作的各个区域就必须依据各自投入的大小来分享合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当区域合作遭受损失的时候,参与区域合作的各个区域也必须依据各自投入的大小来分担风险。
除了上述原则以外,开展合作的区域在空间上还应该尽量相连。一般而言,空间上相连的区域在长期的发展中往往会有各种各样的经济联系和相同或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很好的经济合作基础。同时,空间上相连的区域之间要素流动成本也相对较低,经济往来相对容易,也便于合作的展开。这些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中都有论及并作了深入讨论,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空间关系对区域合作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因此这个原则并不是区域合作的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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