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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农业的集体经营模式

时间:2023-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分别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一是从经营模式看,全国一个样,无论是先进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也不论是农区,还是林区、牧区、渔区,或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都一律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结果使生产关系的变革大大超过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5.1.1 改革前农业的集体经营模式

我国目前农业的小规模家庭经营起源于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改革前的农业经营方式属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模式,这是一种以两权合一为特征的的农业经营方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分别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其中,基本核算单位的含义包括,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劳动组织和年终收益分配等均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进行。

改革前我国农业经营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单一化,二是集中化。所谓单一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经营模式看,全国一个样,无论是先进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也不论是农区,还是林区、牧区、渔区,或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都一律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结果使生产关系的变革大大超过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从经营的内容看,名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实为“以粮为纲,全面扫光”。因而形成了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而种植业结构又以粮食为主的局面,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在当时,社员家庭副业被看作“资本主义尾巴”,是绝对禁止的,而集体副业在到处“以粮为纲”的高压政策下也是很难发展的,即使政策允许,在生产尚不足以糊口的情况下,全面发展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谓集中化,是指经营管理、劳动调配和生产资料使用均由生产队统一进行。在所有制上,所有的生产资料均属集体所有,尽管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但不允许购置实际上也无力购置任何的劳动资料。经营管理的主要特点是,集体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按劳分配。这种方式推行的结果便是,全国农村普遍形成了长期存在的所谓“瞎指挥”、“大呼隆”和“大锅饭”。

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农业集体经营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缺乏积极性。这实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而实质性的原因,本书作者认为,乃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不充分结合。虽然从理论上说,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作为集体的一员参加劳动,两者应该说是直接结合的,但是实际上却未必如此。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由于每一次出工前都要经过队长的分派,只有经过队长的分派,劳动者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样,在队长不能因人制宜的情况下,低效率显然是经常的事情。所以,农业集体经营效益不佳的真正原因,应该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不充分结合。

几个简单的数据可以说明这种农业集体经营方式的效果。1978年,即在人民公社化20年以后,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约300公斤),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0余元,有1/3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在100元以下(1)。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论是从价值形态,还是从实物形态(粮食)看,都与1957年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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