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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因地域特点而形成的差别可以在制定本地区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时适当加以考虑,以便更难确地反映本地区农村城市化的进展状况。

6.2.2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城市化内涵的具体量化,因此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设置要能准确、完整地体现农村城市化的内涵。根据前面对农村城市化涵义的讨论可知,农村城市化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化,更不同于所谓的现代化,也不同于农村社会的繁荣和奔小康。因此,农村城市化的指标体系不能照搬照用城市化、现代化或农村奔小康的指标。但是,见于这些指标和农村城市化的内涵有相通之处,因此仍不失为重要的参考。下面分别就主体内容和具体内容予以讨论。

一、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体内容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体内容不同于一般城市化指标体系,一般的城市化指标体系主要以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为主要内容,失之过简;也不同于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是从包括农村、城市的整体范围来考虑的,宏观方面的指标更多一些,未能反映农村城市化的本质特征。因此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主体内容既有与城市化、现代化相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主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口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的转移是主体内容之一。但这种转移并非简单地指身份的变化,它更多地表现为职业的变化。否则只要国家发布一道命令。将全部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这样一夜之间就可实现农村的全面城市化了,显然这是荒唐可笑的。事实上,相当多的农村居民虽然身份未变,但在职业、社会生活方面和城市居民并没有差异,这类人口变化状况当然应当认为是农村城市化的表现之一。因此,在人口这一研究主体方面,应以职业的变化为主要内容,赋予较大的权重,而将身份的变化列为次要内容,赋以很小的权重。此外,这一指标还应包括知识水平、生活方式、收入状况等内容。

在职业的变化上,农村劳动力按收入来源和职业稳定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①稳定的非农劳动者:指以非农劳动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来源,且职业较为稳定者;②不稳定的非农劳动者:指以非农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一半以上来源,但职业易受外界影响的劳动者,如个体工商户、长年外出的打工者等;③以农业为主的劳动者:指以农业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将人口作为研究主体内容之一的意义是,可通过农村地区人口的收入、职业、知识水平等的变化情况,反映农民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变化。

(二)经济发展状况

经济发展状况是衡量农村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较高程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市化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内在动力,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外在表现一样,经济发展水平是农村城市化的根本推动力和物质基础,农村城市化是其必要结果和外在表现。如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原因就在于其经济的发达,尤其是乡镇工业的发展,雄厚的经济实力使多数农民改变了职业,增加了收入,同时也使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

在经济发展状况方面,本指标体系主要反映以非农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农业本身的发达程度,这是因为非农产业的发展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的特征,因此需要重点加以考虑。与此同时,又必须考虑农业本身的发达程度,因为即使非农产业所占比重很大,但如果农业本身发展很差,那么在总体上还不能称之为农村城市化,农村城市化既要有非农产业的发展,又要有总体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社会和环境状况

这是一个包含内容很广的概念,它包括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乡镇社区秩序的状况、科教文卫系统的完备、社会保障体系的确立、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居住状况、村民自治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缺少这些内容农村城市化是不完全的,也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总体福利水平(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因此片面强调人均GDP水平等忽视生活质量提高的做法是有违农村城市化的根本目的的。

二、农村城市化的具体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的分析,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统计范围和评价对象应覆盖广大的农村和乡镇,所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人口、经济发展、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这样,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便已确立,接下来的工作便是选择其中的具体指标了。对此,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的秦润新教授在《农村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共选取了25个指标,这些指标基本全面地反映了农村城市化的内涵。当然在具体选择时也参考了其他有关城市化的标准,并吸收了其他有关学者在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研究中的部分最新成果并加以完善。

表6-1给出了包含三大类25项指标的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

表6-1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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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进行评价,对于大于等于型指标,可直接运用如下公式进行:img50

其中,X是用于评价的最终得分值,T为每项指标实际达到的数,S是为每项指标的标准值,f为每项指标的权重,T/S≤1是指T/S的取值最大只能取1,即在T/S≥1时,T/S取1。

而对于小于等于型的指标,则需要使用T/S的倒数进行加权。换言之,即应以标准数S作为分式的分子,以实际数T作为分式的分母进行计算。

根据计算得到的X的大小,可将农村城市化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综合评价值X<60%;

(2)起步阶段:综合评价值60%≤X<70%;

(3)初期阶段:综合评价值70%≤X<80%;

(4)中期阶段:综合评价值80%≤X<90%;

(5)基本实现阶段:综合评价值X≥90%。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分别制订东中西部三个农村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因为由

于不同地区特点不一,不同的地区必然会有不同的标准。如在社会和环境方面,西部地区由于地广人稀,故镇区人均公共道路面积等会远远高于东部地区,而有线电视入户率、平均每个医生服务人口、图书馆人均图书占有量又会远低于东部地区等。这些因地域特点而形成的差别可以在制定本地区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时适当加以考虑,以便更难确地反映本地区农村城市化的进展状况。一般而言,中西部地区只需把现有的指标体系评估值按某个比例适当降低即可。不过,全国统一的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仍是必需的,否则不便于做横向的比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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