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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编写原则和有关说明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人均GDP≥4000$/人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创造的劳动成果,用来衡量农村城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属核心指标之一。虽然这一标准定得较高,但较高的人均GDP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物质基础,因此是必需的。应注意的是,这里的GDP统计范围包括农业地区和城镇地区两个部分。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衡量指标会低估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水平,也不符合现实。

6.2.3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编写原则和有关说明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编制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从指标的选择到权重、标准值的确定,都需要一定的原则指导。与此同时,对其中的具体指标的含义、标准值和权重等也需要作一下说明,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一、编制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一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农村城市化的指标体系是参照有关小康的标准、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再结合农村城市化的内涵编制而成的,这些定量化的指标体系既要充分、准确地反映农村城市化的定性要求,又要根据农村城市化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把农村城市化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反映到指标实际中去。因此,在进行指标设计时,必须既注意指标定义的标准、规范、准确,又要注意不重复、不遗漏,尽可能地保证统计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可比性原则

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遵循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的原则,既能体现不同地区的农村城市化水平上的差异,又可与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相比较,同时在纵向的时间序列上还可反映同一地区的发展轨迹。根据这一要求,在选取统计指标时,应力求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动态可比性,以增加统计指标的分析、评价和管理功能。

(三)可操作性原则

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标的设计应符合实际情况,便于统计和计算;另一方面,指标设计不应过多、过细、过繁,以避免操作中增加过多的成本。根据这一要求,在选取指标时,必须力求指标的精简和可操作性,并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编定指标。

(四)统一性和综合性原则

在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的编写中,应避免按所谓统计、评价、管理的不同功能编制不同的指标体系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过多的而且又分属不同部门掌握使用的报表会带来部门间交流的困难。因此,删繁就简,设计一套统一的、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实际上更具有实用价值。上述的指标设计中包含了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和环境状况这些统一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正是体现了统一性和综合性的要求。

二、有关主要指标确定依据的说明

(一)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70%

根据前述对非农劳动力的分析,这里将非农劳动力的计算范围扩大了,即非农劳动力=稳定的非农劳动者+不稳定的非农劳动者×50%。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现实,将非农劳动力的范围适当放宽,同时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定为大于等于70%,而不是一般的80%,可以说是实事求是和适宜的。同时,由于这一指标能显著地反映农村非农化的进展状况,因此权数定为12%。

(二)镇区人口占镇域人口的比重:≥50%

镇区人口主要指乡镇常住人口和部分准常住人口。镇域人口是指整个镇区和下面的农村地区的总人口。主要体现农村城市化带来的身份变化情况,这里的大于50%的标准尚未定论,各地区差别较大,可在实际操作中再作调整。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所特有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现象,使得这一指标在反映这一进程的表现力上比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这一指标大为降低,因此权数定为7%,大大低于前一指标。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6‰,婴儿死亡率≤10‰

英克尔斯的现代化标准将人口自然增长率定为10‰。但考虑到中国人口基数大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力贯彻,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或等于千分之六的定位较为适宜。同时,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是经济发达后的必然结果,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高速增长同时发生在现代化社会是不可能的。此外,婴儿死亡率的高低能体现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因此也将其列入。又因婴儿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两者的权重不可定得过高,因此两者的权数分别定为3%。

(四)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95%、受高中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90%

这两个指标都反映了农村地区的人口素质状况,而且两者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之所以采用了这两个指标而不是采用通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和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两个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教育水平很低的现实。广大农村中受高等教育人数普遍很少,因此将其列入指标体系意义不大。这两个指标都是用于反映人口素质的,故权数不高,都定为3%。

(五)人均GDP≥4000$/人

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创造的劳动成果,用来衡量农村城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属核心指标之一。考虑到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700美元,再结合世界银行于1988年提出的人均GNP高于6000$作为高收入国家标准的提法,于是确定将人均GDP为4000$作为衡量农村城市化的标准。虽然这一标准定得较高,但较高的人均GDP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物质基础,因此是必需的。这一指标的权数为12%。应注意的是,这里的GDP统计范围包括农业地区和城镇地区两个部分。

(六)非农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0%

之所以用非农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而不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衡量指标,是因为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在众多的乡镇工业都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并不高。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衡量指标会低估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水平,也不符合现实。事实上,后者用于衡量某地区的总体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更为合适。因此,这一比例只是作为评估时的参考。考虑到这一指标直接反映了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具体反映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故将其权数定为15%(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均GDP数值可能并不低,可能会掩盖当地农村城市化的真实水平,而非农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一指标则能较好解决这一问题,故权数要大于前者)。

(七)工业技术进步贡献率≥55%,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65%

这两个指标反映技术进步对农村城市化的贡献程度,当然它是通过对GDP的贡献率间接反映的。我国1979~1990年平均技术贡献率为30.3%,江苏省的工业、农业技术贡献率分别达到了40%和50%以上;将这两个比例分别定为大于等于55%和大于等于65%可真实地反映我国相对发达地区农村城市化发展水平较快的现实。该指标的权数定为5%。

(八)社会保障覆盖率≥90%

这一指标主要体现了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保障程度。目前世界上小康型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达75%,富裕型国家为87%,因此将社会保障覆盖率指标定为大于90%是有依据的。因为该指标直接和人的养老、治病关联,故权数较大,定为7%。

(九)恩格尔系数≤0.3

恩格尔系数是一个家庭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比例越小说明越富裕。目前发达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小于0.2。即使在农村城市化水平较高的江苏省,恩格尔系数目前也在0.5左右。由于该指标能直接反应农村城市化带来的农民边际效益递增情况,因此权数定为6%,略低于社会保障覆盖率。

(十)基尼系数≤0.325

基尼系数是反映贫富差距程度的指标,数字越大说明贫富差距越大。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我国全体人民追求的目标。经济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可能会有所拉大,但不应过分拉大,否则农村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则被少数人享用了。因此设立这一指标,其权数定为5%。

(十一)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

中国农村城市化试点县(市)达标参考标准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但考虑到城镇居民住宅面积较少和农村改善住宅质量及节约耕地的目的,将指标数定为大于等于20平方米。由于该指标和下述的“其他指标”均属生活质量一类,故该项指标的权重比较低。

(十二)其他指标

电话普及率、镇区人均道路铺装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均每个医生服务人口等指标是直接采用了中国农村城市化试点县(市)达标参考标准或稍加变动而来。

其余指标参考了多家论述并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是根据现有的认识水平设计的,必然受到认识水平不足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指标也许会很快过时。以一套指标体系去评价全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或许也不够精确,这是难免的。对此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任何指标体系的设计只能根据当时的认识、当时的发展状况而定,正如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不断被补充、完善、更新一样,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同样需要在发展、变化中不断完善。其次,上述的指标体系主要起着统计评价的作用,也就是通过农村城市化的“一斑”而窥其“全豹”,但“一斑”并不就是“全豹”本身。因此,鉴于全国各地农村城市化的特点千差万别,仅靠一套指标体系不可能完全反映其差别,但它只要能大致反映农村城市化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水平就可以了,繁琐的指标体系完全不必要。

(2)上述的农村城市化指标体系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决策的参考,但不能作为指导。原因是,这套指标体系设计实际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它是假设农村城市化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人为的、行政推动的结果,故未涉及有关经济效益的指标。因为靠行政硬性推动的、为城市化而城市化的行动同样可以提高农村城市化的分值,但其实际的经济效益可能并不理想,甚至很糟糕。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不少教训。因此,农村城市化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而不是走外延发展的道路。这也就是该指标体系只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指导的理由。

(3)在农村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带来中小城市的建制问题。中小城市的建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城市设市的主要标准。199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下达了国发[1993]38号文件。具体指标参见表6-2。

表6-2 中小城市的设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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