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包装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以保护商品在流通和销售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并为货物的运输、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操作提供方便。由于商品包装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故交易双方洽商交易时,应就包装条件谈妥,并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
一、包装的重要性与约定进出口商品包装条件的意义
(一)包装的重要性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追加在包装上的费用也属生产费用。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算完成了生产过程,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以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这是因为,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的必要措施。有些商品,如液体商品、流汁食品和照相胶卷等,甚至根本离不开包装,它们同包装已成为不可分割的综合体。因此,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除少数商品难以包装、不值得包装或根本没有必要包装而采用散装(In Bulk)或裸装(Nude Pack)外,其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商品经过适当包装,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并具有促销的作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国都把改善包装,特别是销售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因为,精美的销售包装,不仅在销售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还能美化商品。显然,包装良好的商品有利于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反之,如商品包装不好,即使是适销对路的良好商品,也卖不上好价,就有可能出现“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情况。
此外,在当前世界各国强调环境保护和推行绿色营销的情况下,采用无公害的、环境之友的绿色包装,就显得非常重要,并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二)约定进出口商品包装条件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交易双方都十分重视商品的包装和包装条件的约定,他们都视包装为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包装条件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其他许多国家的法律也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行业习惯,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出口货物虽按约定的条件包装,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有权拒收违反约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由此可见,重视出口商品包装工作,并切实按约定的包装条件与行业习惯进行包装,对顺利履行合同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即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即内包装)两种类型,前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后者除起保护商品的作用外,还有促销的功能。为了充分发挥包装的作用,以扩大商品出口和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包装工作,密切注意国际市场的包装动态,并订好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
(一)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才能到达收货人和消费者手中。为了保证长途运输中的货物不受外界影响和安全到达,就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运输包装,我们制作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时,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货物的特性
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特性,例如,水泥怕潮湿,玻璃制品容易破碎,流体货物容易渗漏和流失等,这就要求运输包装相应具有防潮、防震、防漏、防锈和防毒等良好的性能。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不同运输方式对运输包装的要求不同,例如,海运包装要求牢固,并具有防止挤压和碰撞的功能;铁路运输包装,要求具有不怕震动的功能;航空运输包装,要求轻便而且不宜过大。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各国法律对运输包装的规定不一,有些客户就运输包装提出某些特定的要求,对此,我们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考虑。
4.要便于运输物流各环节人员进行操作
运输包装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经过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和查验,为了便于这些环节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包装的设计要合理,包装规格和每件包装的重量与体积要适当,包装方法要科学,包装上的各种标示要符合要求。这就需要根据不同商品实现运输包装标准化。因为,标准化的运输包装,既易于识别、计量和查验,又便于装卸、搬运和保管。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运输包装成本的高低和运输包装重量与体积的大小,都直接关系到费用开支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选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设计和打包时,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应注意节约。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类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包装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也各有差异,这就导致货物运输包装的多样性。一般地说,运输包装可从下列各种不同的角度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
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前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后者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以利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用。
2.按包装造型分
按包装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
3.按包装材料分
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制品包装,竹、柳、草制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和陶瓷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分
按包装质地划分,有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分
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Full Packed)和局部包装(Part Packed)两种。前者是指对整个商品全面予以包装,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全部包装;后者是指对商品需要保护的部位加以包装,而不受外界影响的部分,则不予包装。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运输包装,应根据商品特性、形状、贸易习惯、货物运输路线的自然条件、运输方式和各种费用开支大小等因素,在洽商交易时谈妥,并在进出口合同中具体订明。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为了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错发、错运和损坏货物与伤害人身的事故,以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就需要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资识别和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和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三种。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习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3)目的地;(4)件号。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现列举两个运输标志实例如下:
例1:
(注:标准化运输标志)
ABC………………………收货人代号
1234………………………参考号
NEWYORK………………目的地
1/25………………………件数代号
例2: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又名操作标志,即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又称其为注意标志。指示性标志多种多样,现列举其中四种如下:
在运输包装上标打哪些标志,应根据商品性质正确选用。在文字使用上,最好采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文字,但一般使用英文的居多。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现列举三种警告性标志如下:
上述运输包装上的各类标志,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标打在运输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使人一目了然,容易辨认。
此外,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也规定了一套《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这套规定在国际上已被许多国家采用,有的国家进口危险品时,要求在运输包装上标打该组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否则,不准靠岸卸货。因此,在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要标打我国和国际海运所规定的两套危险品标志。
三、进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
(一)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因此,对销售包装的造型结构、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不断改进销售包装乃是加强对外竞销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使销售包装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在设计制作销售包装时,应体现下列要求:一是便于陈列展售和看货成交;二是便于识别商品,使人一目了然;三是便于携带和使用;四是具有艺术吸引力和观赏价值,有利于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
(二)销售包装的分类
销售包装可采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和不同的造型结构与式样,这主要根据商品特性和形状而定。常见的销售包装有下列几种:
(1)带有悬挂装置的挂式包装;
(2)堆叠稳定性强的堆叠式包装;
(3)附有提手装置的携带式包装;
(4)便于开启的易开包装;
(5)带有自动喷出流体的喷雾包装;
(6)将配套成交的不同商品装入同一包装内的配套包装;
(7)专供送礼用的礼品包装;
(8)具备多种用途的复用包装。
(三)销售包装的装潢画面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装潢画面要求美观大方,富有艺术上的吸引力,并突出商品特点。其图案和色彩,应适应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
(四)销售包装的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同装潢画面紧密结合,互相衬托,彼此补充,以达到宣传和促销的目的。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销售市场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以中外文同时并用。
在销售包装上使用文字说明或制作标签时,还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违反其规定,则不准进口。
(五)条形码标志
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采用条形码技术,还有利于提高国际间贸易传讯的准确性,并使交易双方能及时了解对方商品的有关资料和本国商品在对方的销售情况。
目前,有些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包装上无条形码标志,即不予进口。为此,在我国商品包装上,必须进一步推广使用条形码标志,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扩大出口,1988年12月我国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条形码技术,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199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一)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为了把生意做活,我们对国际贸易中的这种习惯做法,也可酌情采用。
(二)定牌生产
定牌生产是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言。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许多国家的出口厂商,为了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
按照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我们也接受定牌生产,其具体做法有下列几种:
(1)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这属于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做法。
(2)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同时,在其商标或品牌下标示“中国制造”字样。
五、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内容,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包装方式
不论是运输包装抑或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约定。
就运输包装而言,是采用集合运输包装还是单件运输包装,是用集装箱装还是固定在托盘上,是采用集装袋还是集装包,均应事先明确。若采用单件包装时,则其包装方式是桶装还是箱装抑或其他方式的包装,也应具体订明。
就销售包装而言,应根据商品特性、销售习惯和市场需要等因素,约定具体的包装。
(二)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麻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装条款中说明。
(三)包装规格
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订明,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
(四)包装标志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五)包装费用
当交易双方约定由卖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此外,有时虽约定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装收回,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也应在包装条款中一并订明。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时,则应订明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发运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约定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要考虑成交商品的特点
商品种类繁多,其特性和形状各异,因而对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故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应根据商品的特点来确定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和包装标志等内容。
(二)要考虑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进出口商品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而不同运输方式对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交易双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应根据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来确定适用何种运输包装。
(三)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许多国家对市场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其内容十分繁杂和具体,凡进口商品必须遵守其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些国家规定,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标签纸上,只要发现荧光物质,一律禁止进口,如此等等。对于这类情况,交易双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均应予以考虑。
(四)在不影响包装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包装费用
交易双方在选用包装材料、确定包装方式和包装规格等方面,应考虑有利于节省包装费用和减少其他费用开支。
(五)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客户的具体要求
由于各国经济、文化背景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互有差异,故客户对包装式样、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装潢画面及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特定的具体要求,在洽商包装条款时,应尽可能考虑其要求,以利合同的顺利履行。
(六)正确运用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习惯做法,正确运用这些贸易习惯做法,有利于打破某些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发展转口贸易和扩大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也可酌情采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七)不宜轻易接受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
采用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既增加了履约的难度,又容易引起争议,故在包装条款中,一般不宜轻易接受此种条件。
(八)包装条件应明确、具体
为便于履行合同,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如一项商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包装方法时,应明确由何方选择,以利履行合同。此外,规定包装条款时,切忌使用笼统、含糊的词句,以免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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