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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发展的国家战略举措

时间:2023-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版权贸易发展的国家战略举措当今世界,以创新、创意为主体的新经济正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智力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版权贸易发展的国家战略举措

当今世界,以创新、创意为主体的新经济正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智力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版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一、发展我国版权贸易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因此,在新的时期,要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根据十七大精神和要求,要积极寻求版权出版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方向和内容,制定推动版权贸易繁荣发展的战略方针,并有步骤、有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保障我国版权事业积极稳妥向前推进。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一是巩固扩大数字版权等新兴产业的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国家级出版企业为依托,争取扩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在新兴媒体的发展中增加民营企业的立项,进一步强化版权出版的结构发展,明确新时期的版权产业定位。二是继续加强版权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由人文科学向人文科学和经济科学相结合、人文科学和理性科学相结合转变的创新型版权出版产业,扩充版权出版产业链条,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文化产业,提高版权相关产业对全国经济的贡献率。三是充实科研队伍,形成一批具备国际融合能力和通晓国际法规的创新型人才,提高版权代理的质量,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为抓手,扩展思路进攻国际市场。摈弃单纯的价格优势,以品牌力量提高中国特别是内地市场在国际上版权产业的竞争力。

“十一五”期间版权产业的引进和输出结构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国版权产业步入“十二五”开局阶段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进入新的五年规划,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发展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提高国家软实力。政府的扶持在文化发展历程中显示出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务院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构想,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自主知识产权近五年的目标定位(3)为:使核心版权的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产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要求,全面审视、科学规划“十二五”版权工作并认真加以实施,全面提高我国的版权工作水平,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别是《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凸显了版权发展在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规划指出,要把版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政府对版权保护和版权相关产业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版权保护能力和版权相关产业实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各种力量参与版权保护的工作,保障规划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版权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建版权人才库、专家库,造就一支具有世界眼光和现代版权理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版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我国版权贸易的国家战略举措

现阶段我国版权业仍处在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同时面临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因此,要增强版权业发展的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版权事业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坚持多措并举,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进一步加大版权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大力宣传版权法律法规知识,在社会中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版权的观念,提高公民和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版权的认识,提高企业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和版权保护自觉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表现为做到持之以恒地抓好执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严格管理和依法管理;努力搞好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版权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应对新技术环境挑战的能力,实现版权队伍业务技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提高整个版权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增强社会服务意识

版权管理部门应提供全方位的版权服务,推动版权交易手段多元化,营造尊重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公平、公开、有效的市场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版权管理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还要做好权利人与企业的服务工作,为著作权权利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版权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对著作权的转让、海外引进版权和输出版权的合同等的登记工作,经常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深化出版体制改革,打造版权贸易交易平台

版权体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版权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版权业只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认为当前版权业的体制改革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经营性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经过深入全面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目前已有10万多家国有印刷复制单位、3 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全面完成转企改制。在“十二五”期间,应推动企业进行整改,进一步开展创新活动,吸收先进人才,积极运用管理经验,启动新一轮的经验改革,继续推动出版企业的联合重组,积极引导和规范非国有文化企业有序地开展文化出版活动,深化版权出版的宏观体制改革。

其次,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域性综合集团和行业性专业集团。与此同时,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包括外资有序进入政策许可的版权出版领域。

再次,鼓励和支持版权业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重点培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联合重组是出版企业加快发展、整合出版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打造中国出版业“航空母舰”的主要路径之一。仅2010年,出版行业就涌现出了不少以资本为纽带、实现战略重组与资源整合,打破区域限制、行业垄断,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典型案例: 2010年2月和5月,中国出版集团分别重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华文出版社; 6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与《求是》杂志社合作重组红旗出版社; 7月,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出版集团共同出资,重组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 11月,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同月,中国和平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共同注册的湖北特别书局有限公司成立。

最后,建立科学、高效的版权交易平台是实现版权交易的桥梁。版权交易平台的建立,能够全面、真实、及时、安全地反映我国版权交易市场的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为国内外的版权贸易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服务,更有效地促进跨国文化的交流;版权交易大厅一体化的版权登记、法律服务、版权保护和版权集体管理窗口,尽可能为版权所有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更简洁的方式创建全球范围的网上谈判与交易模式,更集中地实现国内版权的合理合法保护,创造更大的规模效益。2007年8月,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基地定位为从事版权交易的综合性平台,具有“集聚、辐射、交流、展示交易、孵化、培训、代理”七大功能,是版权交易主体集中从事交易活动的市场,同时也是版权代理公司和其他版权贸易服务机构参与交易的场所。在对外合作方面,版权交易平台将帮助企业在引进版权方面寻找合作伙伴,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对外版权交易洽谈会和相关的交流考察活动,提供项目的转让、许可、退税等进出口贸易的服务(4)。2008年7月,由上海版权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建立的“上海版权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国在发展文化产业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5)

(五)建设现代版权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设现代版权市场体系是版权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当前,积极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城乡分离的版权市场格局,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版权出版市场体系,是推动版权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充分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为新闻出版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有序、有效流动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发展版权代理、出版经纪等市场中介机构,提高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加强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版权企业,为产业发展争取良好的融资环境。

(六)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版权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行业组织加强版权行业宏观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行业协会的完善和发展,能够规范和制约版权业发展过程中不良现象的产生和蔓延。由于目前阶段我国版权贸易工作的主体是各出版单位,因而在版权引进过程中各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全局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对于一些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直没有相应的行业规则予以约束。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开展版权贸易工作较早的部分出版社自发地成立了“民间”的版权贸易工作者联合体,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协商工作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抵制外国出版商的不合理提价。但由于它是松散的非正式联合体,加之人员变动较大,影响力相对有限。鉴于此,政府主管部门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下,应适当放权,鼓励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主动将过去承担的大量具体的政策执行职能、社会监督职能、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同时在法律上赋予行业组织以应有的地位,增强其权威性。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确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越来越多的该类组织参与著作权纠纷的解决,不仅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促进了出版行业的法制化进程。随着行业协会的建立,管理职能的增强,行业协会在改变原有的市场管理权力结构的同时,能充分发挥协调引导作用,促进政府与产业界沟通,提高管理行为的社会认可程度,促进社会稳定和出版市场繁荣。

(七)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我国出版产业集团化发展

按照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国家由于竞争和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会选择生产自己国家更具有优势的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的位置,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十一五”期间,我国版权贸易发展得到我国政策引导,在发展过程中吸取经验,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优势项目和内容。

(八)加强出版产业资本运作

资本运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企业筹集资金,发挥优势,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版权的资本运营和资本控制能力是版权业进行版权磋商、签订合约和市场筹措的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版权业的版权运作能力。出版业注重资产运营也是衡量其发展前景的标准之一。我国加入WTO之后,出版业经过长时间的摸爬滚打,目前已经初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长率较高,图书品种平均利润有所增长。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版单位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过去有大幅度提高,发展势头良好。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不良影响下,2009年的销售总量、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均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是历年来出版社发展形势最好的一年;明天出版社则摸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小而美”之道,不靠量取胜,而是通过出精品,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发行营销等各环节做精做透,以精品图书占领市场,取得单品种效益最大化。

(九)加强技术运营优势

我国版权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发展技术的重要性,版权企业逐渐把发展技术优势置于版权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并逐渐形成了属于中国的版权发展的技术优势。番薯网拥有的CEB电子书技术优势,也就是方正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版式文件格式,不仅能够完美地保留纸介质书的版式、色彩、图案,为出版社提供了多种数据资源处理方案,而且排版文件可以直接转换为电子书文件,可以直接转化成电子书。我国自主研发的版权保护的DRM技术,也是由方正自主开发的处于国际领先的版权保护技术,曾经获得国家重大技术发明奖,在国际上保持了技术上的先进性、统一性、标准性和可靠性。此外,移动阅读XEB技术可以让现有的电子书适用于手机、手持设备,也可以使用不同大小的显示屏幕。中搜网在互联网领域的先进技术,能够帮助网站快速建站,SNS社区与IM即时通信技术都可以实现,搜索和个性化聚合技术也可以在此技术平台上得到体现。

(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走集约化发展之路

培育核心产业,强化重点项目经营,适当培养弱势项目,通过有目的、有方式地发展版权产业的集约化生产,走集约化发展之路,是促进我国核心版权发展的有效路径。例如,可以通过建立版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从而发挥产业集群优势;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集聚环境,利用优势资源,突出产业特色,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协作水平,有计划地建设版权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合理布局,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区发展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出版产业群;全面促进与版权相关的产业链发展。与版权相关的产业链的发展不仅能解决就业和收入问题,而且能为居民创造更加良好的消费前提。政府应该制定针对性政策,把发展与版权相关的增值业务放到与其他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推动、优化版权产业的集约发展。

(十一)推动版权产业积极地“走出去”

政府机构要支持版权企业生产更多的能够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的出版产品,通过多种方式进军海外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版权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和金融产品,加大版权产品对外贸易、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力度,输出更多适合境外市场的出版产品;利用先进科技成果创新产品形态,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

支持不同所有制的出版企业到境外从事直接投资活动,兴办实体产业。政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版权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版权出版企业走强强联合的发展之路,加强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建设以欧美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为目标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和手段。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参加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打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发挥其在对外推广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二)建立有效的行业发展创新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长期有效的版权输出激励机制,对版权输出成绩突出的出版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有助于激发出版企业“走出去”意识,增强版权贸易人员对版权输出工作的信心,促进版权输出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全国图书版权输出推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图书版权输出先进出版单位”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版权输出先进奖”、“输出版、引进版优秀图书”等评选活动,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对先进出版单位给予双重奖励,有效地推动版权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长期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于版权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对重点所需的版权贸易引进和输出应当制定出明确的扶持政策;对产生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引进和输出应当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倾斜,对为我国版权贸易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在企业的激励机制中,民营企业的做法值得效仿。民营版权产业的发展将成为版权产业的中流砥柱。近年来,备受欢迎的曼昆的《经济学》、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等学术类书籍和《富爸爸穷爸爸》等励志类书籍的畅销,都出自民营出版业之手,民营出版企业作为版权贸易大军中的重要分子,经过20多年的市场洗礼,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销售模式,有的甚至在版权行业中脱颖而出,成为领军人物。民营公司普遍注重诚信,效率高,并且随着多年的磨砺,民营企业的版权代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在公司团队中,年轻化的专业团队优势较为明显,凝聚力较强,办事效率相比国有版权公司更高。许多海外出版商特别关注中国民营版权业的发展,而且也越来越愿意与他们合作,在版权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应给予民营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使国有版权单位和民营单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同台竞技,甚至应该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政策上的倾斜,激励更多优秀企业在发展好国内市场的基础上,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业务。

(十三)加强数字版权的发展与保护

近年来,被称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的因特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电子媒介、电子展台逐渐走进人们视线,因特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传播,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和思想观念。因此,网络环境下版权贸易的发展与应用问题成为新时期版权贸易发展面临的新挑战。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极为迅速,且范围更广,成本更低,这使得权利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授权而获利,因此版权的法定保护期有缩短的趋势,由于作品的网络化传播,作品通过网络成为公开、公知、公取的信息,且作品的传播也不再依赖其原来的载体作品的传播形式,传播的速度也更加迅捷,由此对传统的版权企业和旧的宣传模式形成了新的挑战。例如,在传统传播环境下版权人可从出版商处了解到作品发行、使用的情况,对侵犯版权的行为易发现也易向法院举证以寻求司法保护,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很难掌握其作品被发行、下载、复制的数量,并为艰深复杂的网络技术所羁缚,难以向法院举证,很大程度上冲击到传统版权的专有性。同时,版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一国的版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的范围内受到保护,任何国家都不自动保护他国的版权,除非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签订的双边协议另有规定。然而网络的普及,作品可轻易地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国家利益为背景的版权保护地域性原则也必将被互联网所突破。因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必将给出版社带来监管和作品维护方面的新挑战,出版社必须适应技术、学术和立法方面的变化。

美国于1998年10月出台了《数字千年版权法》以满足数字网络版权保护的需要。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现阶段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应着重强调三大立法原则(6):安全原则、效率原则、灵活原则。增强网络版权宣传和网络版权法律普及,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同时把加强网络法制教育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了解国家的网络版权立法的内容,避免出现由于不懂版权网络立法而违反法律的现象。2008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国家在加快版权产业发展和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方面的专项战略任务。这一国家级政策文件的提出,将大力扶持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等。只有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的计划中,才能减少网络法盲,更能提高全民对于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减少侵犯版权现象的产生。

(十四)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估体系

知识产权评估是现代版权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它通过价值发现、分析等手段,帮助企业完成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蜕变。1936年,美国评估师协会的建立为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在评估程序、评估方式上提供了很多便利。20世纪中期以后,以知识产权、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为核心的评估业务在西方国家迅猛发展,直接推动了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核心的版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无论从法律规范建设,还是实际的申请授权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出版社在取得了版权之后,并没有把版权投入相关产业或者寻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化途径,而把精力放在如何增加知识产权的发展空间,寻求知识产权的其余青睐者。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相当薄弱。我国关于版权评估方面的法律规范十分匮乏,没有统一规范的立法体制,出版业和相关产业缺乏实践经验。版权产权评估是完善版权市场、加速版权产业更新的重要方式,是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形象的手段。在进行版权产业评估的过程当中,除了督促政府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外,应当有针对性地完善、修订目前的版权评估的相关准则,完善版权评估师管理办法、注册评估师道德守则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标准等。

目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在国家提出自主创新的战略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加强对版权利用形式的创新发展。只有加快版权评估产业的基础建设,才能大力提升著作权的创造、使用和再创新速度,有利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中国的版权产业扩大开放,走出国门,实现与国外版权产业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十五)强化立法基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的版权法制定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期,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开始实施; 1992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1993年4月成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成员国。1991年之前,我国的版权贸易属于起步阶段,整个出版企业在没有经验、缺少信息的情况下探索,而且著作权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也未形成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环境,版权贸易量较小。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年《著作权法》修正案颁布。2007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二者合称“互联网条约”)。加入这两个条约对于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法律制度有积极意义,也使我国在制定和调整国际版权规则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推动有关国际规则向有利于我国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开始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我国在进行版权贸易时不仅要了解和熟悉贸易双方国家版权法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在进行海外贸易时,要事先考虑到签署版权贸易合同中和签署合同的后续贸易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以及当地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在贸易进行过程中,营造良好的国际版权贸易法律环境,保证多边或双边的版权保护协定能够依法进行。

针对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现状保护力度不够的现象,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的普法观念至关重要。现在国际社会通用的知识产权公约有《巴黎公约》、《马德里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的公约中国已经加入,有的尚未加入。对于已参加的公约,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新审视,积极运用,加强对这些公约的履行和管理力度;对于没有加入的公约,可以通过调查加入公约国家在加入公约前后的进出口数量和整体收益,全面衡量公约的作用效果,避免盲目跟风,造成公约重叠作用,给我国出版企业形成不必要的压力和政策负担。

文化产业的涉及面广,关系产业链多,文化产业的立法应按照基本法律的运行方式开展,更要顺应文化市场本身的发展特点。鉴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政府在立法上必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文化产业,扩展文化产业在技术和品牌上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中,鼓励个体和企业以合伙或独资等各种形式进入文化市场;在手续审批中力求简化,实行行政审批一体化办理;对各出版社定期进行相关培训,补充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各出版社走出市场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大力打击盗版行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惩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盗版行为,结合海关、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和行业,齐抓共管,联合打击盗版行为。情节严重者交与司法部门处理,加强对东部发达省市的盗版行为打击,实现分级管理,逐步实现版权管理。多管齐下,使版权保护的案例深入人心,加强版权人的版权保护力度,增强版权使用者尊重他人版权所有者的教育,使保护版权的思想深入人心。

注重建立版权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乌拉圭回合为代表的新的贸易体制强化了贸易政策的深意和争端解决,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制度化和法律化,这也为国际版权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解决有关国际纠纷的途径。新体制的实行有利于国际社会成员国加强法律保护措施,按照统一化的标准来识别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对于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版权贸易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版权产业正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正处于进行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版权的公共服务平台,以进一步加快版权经济发展。建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重新整合资源,扩展交易空间,有利于扩大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增加版权的增值空间;建立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既能提高版权的使用透明度,规范版权的使用秩序,又能改变以往被动的局面,实现事前监督、全程监控,有目的、程序化地进行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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