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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事故案例

时间:2023-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年7月13日,选矿厂,调度指令棒磨车间生产三班组织富矿线生产。事故发生时,3号钢芯皮带机头处只有冯某一人。这是一起严重伤害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为事故埋下了隐患。用电焊焊接喷漆室脱落的铰链,导致了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78m2,直接财产损失900多万元。

年7月13日,选矿厂,调度指令棒磨车间生产三班组织富矿线生产。

中班负责3号钢带岗位的操作工冯某、雷某(女)两人15时30分准时上班。至22时55分,冯、雷两人开始铲矿,清理场地、人行道的积矿。冯某铲非人行道上的积矿。距人行道约18 m。

事故发生时,3号钢芯皮带机头处只有冯某一人。非人行道的积矿较少,人行道的积矿较多,冯某铲完非人行道的积矿后,准备到人行道铲积矿。为了贪图方便,冯某拿着1.8 m长的铁铲,违章穿越正在以2 m/s速度运行的3号皮带间只有0.54 m宽、1.24 m高的空间弯腰穿过。当冯某正穿越时,一不小心,手里1.8 m长的铁铲一头触到运行中的皮带,将铲和人一起卷入钢芯皮带增紧轮,铁铲木柄被折断成三段,而冯某的头部顶着增紧轮外的支架,在高速运转的皮带挤压下,将冯某的头部切掉。

23时05分,雷某突然听到3号钢芯皮带机头处“啪”的一声响,这时3号钢芯皮带正好到点,按调度指令正常停机,雷即到发出响声的机头处察看、检查。在3号钢芯皮带机头增紧轮地下发现被压断的铁铲木柄,同时发现冯某已被压在3号钢芯皮带的增紧轮下。雷某即找来当班的副班长吕某到现场察看,发现冯某的身首已分离。

这次事故的原因是:

(1) 冯某拿着长柄铁铲,违章穿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冯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严禁跨越皮带”、“在设备运行中的场所打扫卫生时,必须注意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的规定,自以为经验丰富,不会出问题,抱着侥幸心理,拿着长柄的铁铲违章穿越运行中的钢芯皮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 在管理上缺乏对事故的预见性,没有从深层次去加强防护设施,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这是造成这次事故在管理上的原因。

(4) 安全教育方面还有差距,是造成这次事故在管理上的另一个原因。

◎机械伤害预防的“三大措施”

(1) 设备管理措施,包括建立规章制度,狠抓培训教育,搞好设备维护,加强安全检查。

(2)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计装置的要求,设置护罩的规定,压力机械防护装置,金属切削防护装置,辊筒机械防护装置。

(3) 安全操作措施,包括规范人的行为,控制过程安全,正确使用工具,设置安全标志。

年10月4日11时,钢铁公司炼钢分厂发生一起天车吊起的矿石料斗将操作工撞下操作台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炼钢分厂2号天车把吊运矿石料斗放在炉前操作台的平车上。指挥天车的王某在摘取料斗上的钢丝绳时发现天车钩落得太低,压住了钢丝绳。王某背向天车司机,举起右手,指挥天车司机将钩子升高一点。天车司机则认为料斗钢丝绳已经取下,就将天车开走,去完成另外的吊运任务。此时,由于钢丝绳未被取下而将矿石料斗重新吊起,并甩出2 m多远,将站在操作平台边缘的操作工张某撞下操作平台,头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严重伤害事故。天车司机在视线不清,误判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贸然开动天车,将吊斗重新吊起并甩出2 m多远,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操作工王某背向天车司机指挥是导致该事故的间接原因;死者张某站在天车运行区域内,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所谓“十不吊”,是指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遇到以下十种情况时不能进行起吊作业: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 指挥信号不明确。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 工作场地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8)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9) 歪拉斜吊重物。

(10) 易燃易爆物品。

事故经过:年3月7日下午15时左右,锅炉厂1名员工在登竹梯过程中,因竹梯横挡已损坏,踏空坠落地面(高7m)。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违反使用梯子的管理标准。经查证,两部单梯用了绑扎法。部分竹梯横挡已损坏;上端未扎牢,下端无防滑措施;没有人监护。这些为事故埋下了隐患。作业人员防范意识较差,未戴安全帽,也没有检查竹梯的危险状态,盲目登梯,结果踩踏到已损坏的横挡上发生坠落事故。

经确认,使用坏梯子是本起事故的起因,盲目登爬是引发事故的触发条件,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登高作业 “十不准”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的人不准登高。

(2) 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 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 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 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载设备登高。

(8)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 高压线旁无遮栏不登高。

(10) 光线不足不登高。

年5月16日上午,微型汽车厂(以下简称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的设备提供商——江苏省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以下简称南兴厂)副厂长奚、职工单,在厂涂装车间工程师孟的请求下,对返修线喷漆室脱落的门铰链进行修理。

在没有取得批准动火的通知、没有安全监护、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没有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不听劝阻、违章动火作业。用电焊焊接喷漆室脱落的铰链,导致了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该市消防队9时45分接到火灾报警后,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专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灭火;市消防支队在9时54分接到增援报警后,即调派12辆消防车、40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灭火,10时15分火势得到控制,10时20分大火基本扑灭。

据查证,起火原因是由于南兴厂奚、单在该厂涂装车间面漆返修线违章动火,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到喷漆室门内的栅格板下面地沟的积漆上,引燃积漆造成火灾发生。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78m2,直接财产损失900多万元。无人员伤亡。

◎焊工应遵守的“十不焊割”规定

(1)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不能焊割。

(2) 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不能焊割。

(3)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场监护不能焊割。

(4) 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 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 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 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 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进行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 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 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工作会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年6月13日砂厂发生一起汽车修理工触电事故。

现年39岁的汽车修理工奚某应朋友之邀,于6月13日15时左右,前往一砂厂处理电气故障时,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徒手爬上12 m高的高压电线杆断电。当他将竹竿伸至保险丝带电端时,强大的电流将他击落,当场昏迷,五官出血,背部、腰部、手臂、脚趾等处被严重烧伤。虽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电气检修工作是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由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的电工去完成。特别是在高空检修电气线路(包括高空拉闸断电等),除操作电工外,还应有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提醒工作电工应注意的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该砂厂处理电气故障,怎能邀请非正式电工人员去干呢?该汽车修理工没有“持证”怎能“上岗”呢?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安全监护人员,就敢去从事高空危险作业,这不是把生命当儿戏吗?

这是一起电伤造成的触电事故,也有电击的作用。由电流热效应造成多处烧伤,由电击引起内脏受损造成五官出血。

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应严格要求电工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电”同“水”、“火”一样是无情的,触电事故的危险性甚至比水、火灾害的危险性更大。它是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人体在电流的作用下,防卫能力迅速降低。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应引起重视的工作。

◎电气安全“十不准”

(1) 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 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 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板和拔去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 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 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 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9)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 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年5月某日3时,化工厂安装在室外的中压变换炉进气无缝钢管90度弯头突然破裂,大量易燃混合气体高速冲出裂口,形成火龙,射向地面,反弹后又冲向操作室,冲开房门和冲碎玻璃,引燃室内可燃物和工人身上的工作服,造成4名工人大面积深度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

(1) 弯头局部严重腐蚀,在系统压力下破裂。另外,弯头的弯曲半径R小于下限值。

(2) 点火源是静电放电。

(3) 操作室位置不合理和门的开向不对是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另外,操作工身着的工作服不合规定也是造成烧伤的原因。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域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有易燃、易爆装置区。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域。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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