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时间:2023-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研究概述1.1 研究背景及意义从全球竞争的角度看,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国家,而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大城市群。通过从观念意识、功能规划、产业布局等对长三角城市群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进一步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1 研究概述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从全球竞争的角度看,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国家,而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大城市群。作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城市群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竞争将决定未来世界经济、政治的格局。建设一个强大的城市群,将成为赢得本世纪全球一体化下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后,我国超大型城市群,如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等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联系日益频繁和密切。虽然,城市群的内部结构与经济联系尚未达到完善的城市体系所具有的程度和水平,但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以及各产业间的联系正在逐步加强,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城市间和产业间的功能联系和空间联系日益强化。树立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联系的观念有利于各城市认清其在城市群中的地位,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充分利用国内与国际两种资源和两种市场,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换和升级,进一步增强其集聚与辐射功能,强化城市间和产业间的功能联系;此外,有利于各城市从区域的角度考虑城市和产业的发展与布局,树立城市与产业发展的“大区域”观念,打破就区域论区域,就城市论城市,就产业论产业的发展观念。这样,城市和产业的发展将会置于国家、城市群、区域、市域等不同的空间规模下,自觉地接受国家规划、区域规划、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构成的规划体系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城市群区域的综合实力和群体效应。

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长三角地区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发,必须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在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我国参与全球合作与对外交流中发挥主体作用。长三角地区围绕培育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制造业的层次和水平,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长三角要通过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努力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水平,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加快现代化、一体化进程,形成以特大城市与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但是与世界上前五大城市群相比,长三角城市群在能量和能级上都无法与之抗衡。这主要是因为区域内产业结构趋同性非常高,而且这些产业大部分是后向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反映了城市群区域内具有更多的竞争性而互补性不够。这种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背离了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规律和客观要求,损害了地区间的产业合理分工,牺牲了区际比较利益;同时也容易导致区域内部的过度竞争,争夺相对有限的市场份额和资源,而且还出现由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地区间支柱行业和引进外资的竞争。另外,由于受旧的思想观念、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束缚,一些地方各自为政,画地为牢,重复建设,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面临不是一个镇、也不是一个市的问题,而是整个城市群怎样整合与提升的问题。因此,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明确每个城市的不同功能定位,对长三角城市群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实现区域内的优势互补,才能迸发出新的活力,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第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通过从观念意识、功能规划、产业布局等对长三角城市群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进一步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保障长三角城市群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人地矛盾最突出的地区,快速的人口集聚及广泛的人工建设导致区域自然环境容量与生态质量迅速下降,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极大威胁,要改变这种局面,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协调,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主要方面开展切实可行的跨行政区合作,以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对我国其他城市群的协调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研究长三角城市群的区域发展问题,寻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密集型地区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探索既保持地方活力、又加强区域协调的发展道路,不仅对长三角城市群“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意义重大,也对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城市群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城市群协调发展研究概述

最早从城镇群体角度进行探索性研究与实践的是英国学者霍华德(E.Howard,1898),他提出“田园城市模式”,建议围绕大城市建设分散、独立、自足的田园城市,以达到高度的城市生活与清静的乡村生活的有机融合,其实质是通过城镇群体空间组合解决大城市无限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城市问题。芬兰规划师沙里宁(E. Saarinen)在《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一书中指出:城镇群体发展应当从无序的集中变为有序的疏散。沙里宁在这种“有机疏散”的理论模式指导下拟定了著名的大赫尔辛基规划方案。

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1957)根据对美国东北海岸城市密集地区的研究,发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名论文《大都市带:东北海岸的城市化》,首次提出了“Megaloplis”这一崭新的城镇群体概念,认为在过去三个世纪里,这一地区对美国的发展起到了中枢性的关键作用。戈特曼认为在这一巨大的城市化地域内,支配空间经济形式的已不仅仅是单一的大城市或都市区,而是若干都市区的集聚,并在人口和经济活动等方面密切联系形成了一个巨大整体。这种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的出现标志着美国空间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成熟”阶段。弗里德曼(J.Friedmann,1973)提出经济发展与空间演化相关模式,反映了城市群的发展阶段与过程。瑞典学者哈格斯特朗(T.Hagerstrand,1968)提出现代空间扩散理论,揭示空间扩散的多种形式,加深了城市群空间演化研究。哈盖特和克里夫(Haggett&A.D.Cliff 1977)提出区域城市群空间演化过程模式。希腊学者杜克西亚斯(C.A.Doxiadis,1970)大胆地预测世界城市发展将形成连片巨型大都市区。加拿大地理学家麦吉(T. G. McGee,1991)对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城市密集地区进行研究后,提出“城乡融合区”的概念,认为这些地区已出现类似于西方的大都市带空间结构。卢德耐里(D. A. Rondinelli,1985)总结了区域城市群体相互联系的七种类型。麦克尔劳林(J.B. Mcloughlin,1985)强调城市群应当通过理性规划的约束达到空间持续平衡发展。

1990年代以来,国外从区域协调的角度研究城市群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戈特曼在其新著Since Megalopolis(1990)一书中对他早年许多忽视社会、文化、生态的观点作了修正。魏克纳吉(M. Wackernagel,1992)、莱斯(W. Ress,1992)以“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的概念来反证人类必须有节制地使用空间资源。范吉提斯(Y. N. Pyrgiotis,1991)、昆曼与魏格纳(R.Kunzmann&M. Wegener,1991)都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网络化城市体系进行了研究。秋元耕一郎(1993年)从区域城市发展的轴线系统入手,对各行政单元(县)的城市体系的空间结构进行分类,提出了促进合理发展的政策措施。1993年欧盟15国开始了“欧洲空间展望”(European Spati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跨国空间规划工作,该规划提出的旨在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共同实现城市群体空间集约发展的思想得到了广泛共鸣。近年来,日本又在日趋成熟的“全总规划”中,引入控制与引导城市化过程的观点,力图建设一个21世纪自然-空间-人类融合的城市群体系统(岸根卓郎,1990)。各种形式的区域发展协调管理机制正在国外发达国家广泛建立,城镇群体协调发展规划已成为一种参与全球性竞争的战略手段。

总体而言,西方国家关于城镇群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经历了由静态到动态,从小范围到大区域,从城市群的形成机制研究到协调发展研究,特别是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对城市群协调发展影响成为研究与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2.2 国内研究进展及评述

我国关于城镇群协调发展的研究源自“城镇体系”的研究。早在1945年梁思成教授就撰写了《市镇体系秩序》一文,专门介绍了沙里宁的城市“有机疏散”理论,呼吁在中国“预先计划、善于辅导,使市镇发展为秩序的组织体”(梁思成,1945)。姚士谋在《中国城市群》一书中,在对国内几大城镇密集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是我国第一部以城市群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姚士谋,1992)。周一星借鉴西方城市不同尺度空间单元体系,较早提出了市中心-旧城区-建成区-近市区-市区-城市经济统计区-都市连绵区(MIR)这样一套中国城市的地域概念体系,同时指出MIR是城市群发展的更高级空间形态(周一星,1996)。

吴良铺等学者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研究,认为大都市带现象的出现是将城乡规划分裂开来各行其是的陈旧观念的表现,强调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即农业、工业协调发展的“城乡融合的社会”(吴良铺等,1996)。周一星分析了MIR形成条件,认为大都市带是经济高效的空间组织形式,而且是动态发展的阶级性产物(周一星,1988)。朱英明等综合分析了城市群发展的等级、功能、再分配和增长特征,以及城市群管理战略和分配机制的及时调整问题(朱英明等,2001)。姚士谋从区域空间布局的角度概括了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姚士谋,2001)。薛东前等从城市群体结构、空间拓展和土地利用等方面讨论了城市群空间演化过程、动力机制、基本特征和规律,以及由此引起的城市群用地优化配置趋势(薛东前等,2002)。黄建富等学者将中国城市群发展置于世界城市体系中加以研究(黄建富等,2003)。郑吉春等学者认为,城市群从本质上讲首先是一个经济圈,不局限于行政地域的概念。中心城市逐步通过横向联系,达到合理的地域分工,求得整个经济区域的共同繁荣,即“城市群=中心城市+横向联系+地域分工”(郑吉春,2003)。刘德平(2006)认为城市群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在一个或几个核心城市的组织和协调下,由若干个不同等级规模、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借助于综合运输网络和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通过空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群体亲和力和整体关联性的城镇网络群体。

学术界有关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其一,从区域协调发展的定义着手。如覃成林(1998)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张可云(2007)定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过程中不断追求区域间的相对平衡和动态协调的发展过程。他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最终目标是区域和谐,而区域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郝寿义(2007)指出,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的特点,确定不同要素约束条件下的开发模式,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在政府的调控下,保持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状态下的发展状态。其二,从跨行政区的管理协调机制探讨城市群协调发展。论证建立跨行政区的管理协调机构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宁越敏等,1998)。评估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提出我国都市密集地区区域管治体系框架(张京祥等,2000)。多数学者认为,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机制(覃成林,1997;李兴江,2007)。王志凌、谢宝剑(2007)认为在区域协调发展中要处理好制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合作制度、区域合作的组织和市场机制。孙兵(2007)总结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路径、区域经济政策路径、区域政府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其三,探讨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具体对策。如阎小培等主张采取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措施促进穗港澳城市群协调发展(闫小培等,1997)。张可云(2007)指出了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管理在操作层面的系列问题,包括负责部门、划分层级、识别指标等。东西互动、产业转移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陈栋生,2008)。东部应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上,而把传统产业转移给中西部,在转移过程中,东部应帮助中西部对这些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胡乃武、张可云,2005)。徐现祥等(2005)研究发现,随着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成立、运行,地方市场分割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阻碍作用已经下降了近50%,可见市场一体化是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孙红玲(2007)认为,可将东中西三大地带合纵连横为“三大块”区域,分别构建泛珠三角经济板块、泛长三角经济板块和大环渤海经济区板块。

同时许多学者对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成因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如王小鲁、樊纲(2004)指出,市场导向的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民间资本流动使资金大量流向东部,加速了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也扩大了地区差异。周业安,章泉(2008)在参数异质假定下,即考虑中央的经济政策对不同地区的冲击及其后果的明显差异,得出资产投资对于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人均GDP增长较慢地区比人均GDP增长较快地区表现更好的结论。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地区间劳动力流动对缩小地区差异有很大的影响(蔡防等,2003)。区域间技术差距也是导致区域差异扩大的一个因素己被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所证明(李光泗、徐翔,2008)。郝寿义等(2006)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自然资源禀赋差异与社会资源条件差异导致要素集聚能力与约束差异进而带来产业发展与产业选择的差异,而产业发展与选择的差异又进一步强化了要素积聚能力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一个区域差异不断加强的自增强机制。张可云(2001)系统的描述了区域之间以争夺中央政府资源和彼此封锁本地市场、争夺他地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大战”。学者们在探讨上述列举的区际关系恶化诸现象成因时不约而同地将注意力转向了区域利益冲突。

总体上看,国内关于城市群发展的理论研究还滞后于西方,对城市群协调发展在研究思路上尚存在一定的缺憾,侧重于城市群内部组织结构与相互关系的研究,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内涵、特征等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缺少了城市群协调发展研究工作必备的理论认识基础,同时较为缺乏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对新的经济、社会、技术因素及人文、生态等要素影响的研究也不够充分。

从国内外对城镇群发展研究的情况来看,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突破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来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成为研究的基本原则。从系统的角度,协调区域内各城镇之间的发展关系,推进区域资源共享和合理保护利用,已成为城市群发展研究的主题。

二是以经济全球化及信息化为背景的城市群发展研究将成为我国今后研究的重点,对城市群体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与方法的建立以及以自然-空间-人类融合为原则来研究城市群体将成为新的趋向。

1.3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3.1 概念界定

1.3.1.1 城市

目前,我国在“城市”和“城镇”的使用上比较混乱:狭义的“城市”只含市不含镇,广义的“城市”含市又含建制镇;狭义的“城镇”含市和建制镇,广义的“城镇”含市、建制镇和集镇。城市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一种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间。《城市规划法》明确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把建制镇纳入城市范畴。因此,本研究中的“城市”采广义的“城市”概念。

1.3.1.2 城市群

当前对城市群的研究方兴未艾,国内外研究从所考察的各国不同阶段城镇密集区具体情况出发给出了各自的界定,其侧重点各不相同,含义和称呼也有差异。国际上有Megalo Polis、Metro Politan Area、Urbanized Area、Urban Agglomeration、Metro Politan complex、City-Region、Daily Urban System等叫法。国内学者对城镇密集区相关术语作出许多不同的翻译,如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密集区、城镇密集区、城市群、城市带、大都市带和城市圈等。对城市群概念的理解有两种最具有代表意义:

其一,从地理学背景的理解:城市群是由其所在特定地理区域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子系统组成,在物质、信息和能量的流通与交换过程中,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特点的地理区域系统。同时,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地理区域,城市群具有两个明显的空间层次,即作为整体的城市群以及组成城市群的各个城市,因而城市群系统也可以在空间层次上看作是由不同位置的城市、城镇,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组成的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复合系统,每一个城市、城镇又可以看做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区域子系统。

其二,从城市经济学背景的理解:城市群本质上是城市经济区,是以若干城市及周围乡村共同构成的相互毗邻的经济区域。

现有研究就其围绕中心城市联系紧密的城市集群本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可归纳出“城市群”的三项共同结构特征:第一,拥有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在区域内占较大比重,对周边城市和地区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第二,拥有范围广阔的经济腹地和除中心城市外的众多其他城市;第三,区域内各城市间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形成合理的社会、经济职能分工,具有一体化倾向。

本研究定义的“城市群”是个城市化区域概念,更偏重于从城市及城市化地区层面上研究,主要参考姚士谋等对“城市群”的定义,认为“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1.3.1.3 协调

协调(Coordination)本身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协调”一词作名词和形容词讲,是指“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在交往中……相互满足的行为过程”;而作动词讲,“协”有“和”、“合”、“协理”、“和谐”和“协同”的含义,“调”则指“调配”、“调解”,综合的意义可以概括为“协作和调节”(《现代汉语词典》,2001)。中国传统哲学特别重视事物发展变化中相互“协调”的重要性,即主“和”的思想。比如:“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等。这些论述都强调了相互具有差异性的人或物之间保持和谐、协调的相互关系对生长、发育的重要性。传统主“和”的哲学思想对今天的协调发展有两点重要的启示:其一,强调协调并不排除差异和冲突,差异(分工)和冲突(竞争)是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二,协调发展要讲求平衡,不走极端,需要时时将差异和冲突调节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内。

1.3.1.4 发展

发展最初虽然被经济学家定义为经济增长,但是它的内涵早已超出了这种规定,进入到一个更加深刻也更为丰富的新层次。《大英百科全书》对于“发展”一词的释义是:“虽然该术语有时被当成经济增长的同义语,但是一般说来,发展被用来叙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变化,包括数量上与质量上的改善。”到了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认为:“满足人的需求和进一步的愿望,应当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它包含着经济和社会的有效变革。”在这里,发展已从单一的经济领域,扩大到以人的理性需求为中心(以人为本)和社会领域中那些具有进步意义的变革。1990年,世界银行资深研究人员戴尔和库伯进一步建议:“发展应指在与环境的动态平衡中,经济体系的质的变化。”在一种更为普遍的意义上,牛文元等认为“发展是在人类生存条件被基本满足之后,为满足其更进一步的需求和愿望所付出的正向行为总和;发展是在一个自然-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中的行为轨迹,该正向矢量将导致此复杂系统朝向日趋合理、更为和谐的方向进化”。

1.3.1.5 协调发展

目前有关“协调发展”的研究很多,而且在政治上已出现了一致性,这个词本身被许多人高度称赞甚至在一些地方被制度化,但是这个词本身的内涵仍然含糊不清。“协调发展”(Coordinated Development)的概念、定义和解释有数十个之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学者有着不相同的理解。本研究认为,协调发展指的是为实现系统总体发展的目标,系统内各子系统或各元素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态势。

1.3.1.6 城市群协调发展

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提出缘于大国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区域发展差距。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当今社会,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总是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而存在,其根本发展目标亦在于实现整体经济的同一持续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总是在区域经济的分工、互补、互动的发展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城市群内各地理单元(子区域)和经济组分之间协和共生,自成一体,形成高效和高度有序化的整合,实现城市群内各地域单元和经济组分的“一体化”运作与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协调发展的区域体系有着统一的联合与合作发展目标的统一规划,区际之间有着高度的协调性和整合度,共同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商品及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具有严谨和高效的组织协调与运作机制,内部各区域之间是平等和相互开放的,同时也向外部开放。从而使协调发展的区域体系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系统,既有利于内部子系统的发展,也有利于与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互动。

1.3.1.7 区域治理

在发达国家有很多跨行政区域的都市圈,都市圈地方政府都试图寻找一个适应都市圈发展的政府模式,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提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解决源自行政区划分割带来的都市区域治理的外部性问题。传统区域管理模式通常通过整合都市区范围内的地方政府,通过重新划分行政区划来实现政府结构规模的合理化。因此本研究认为区域治理就是通过合作性安排来实现,主张多中心的行政体制,强调开放与区域合作、权力和资源互赖,通过各层级政府、企业与公私组织等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来促进城市群效率、效能的提升以及公众回应的实现。

1.3.1.8 共生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被认为是一种相互性的活体营养性联系。共生至少有三个基本层面的涵义:一是两个以上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二是这种共同存在是相互需求的、动态的;三是共生包含合作与竞争。“共生论”认为,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中,同时存在着多个利益主体,各个主体为了自身的需求,将不断与其他主体相争斗,在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下既斗争又妥协,最终达到共同的发展。

1.3.1.9 区域共生治理

治理是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其行动者不只是来自政府部门,成员间的界限和责任相当模糊,成员间形成一种权力依赖关系,产生了具有自主性的自我治理。因此治理的概念较政府广阔,它包括了非政府的行动者,因此,政府与私有部门、自愿性团体间的界限是易变的、不明确的。区域治理结构突破传统基于各地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提出基于相关利益者的共同治理。但是其对治理结构的研究仍然局限于单个区域的边界内。而对于日益增多的区域间合作而形成的治理没有进行探讨。因此,治理基础的变化需要治理内涵的进一步创新,共生治理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是关系性缔约活动,这种契约具有长期性特征;同时,区域间运作的契约关系又具短期性特征(和市场治理相似)。

本研究认为,区域共生治理是指区域协调发展的组成形式,基于区域间合作基础之上的,以及建立和维持区域间整体竞争优势的目的性明确的集体行为。区域共生治理表现为区域内各种主体(包括各地政府、协会、企业等)共同博弈的结果,各种主体基于动力机制的力量均衡决定了共生治理结构的质量和效率水平。区域共生治理与各地区治理相容,共生治理的纵向串联机制可以解决以相对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为新型区域合作组织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

区域共生治理体制表现为地方政府间达成各种合作协议契约、政府与公私组织间形成策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等现象。如发达国家近20年来一些城市群往往通过区域政府联盟、城市联邦制、市县合作制、跨地方行政区域协调会、广域行政、府际服务契约等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合作计划等方式来实现区域整合。长三角城市群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避免各自为政的困境,必须对原有的区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优化地方政府间关系,减缓地方政府间由于发展经济造成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通过市场化或准市场化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吸收企业、区域性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共同参与决策,通过政府引导来设立各种准自治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展开区域协作和一体化发展,从区域管理转变为区域治理,从而使长三角城市群区域达到和谐共生发展。

1.3.2 国内外城市群概况

城市群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上逐步形成了若干个国际级的城市群。

1.3.2.1 国外五大城市群分布情况

1.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

该城市群北起波士顿,南至华盛顿,故又被称作“波士华”,共包括200多座城市,人口约6 500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面积约为13.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美国土面积的1.5%,主要城市有波士顿、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华盛顿。城市化水平达90%以上。这一城市群是美国经济的核心地带,制造业产值占全国的30%,是全美最大的生产基地。其在金融、贸易、运输、科技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不仅是美国最大的商业贸易中心,而且也是世界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知识、技术、信息密集地区,拥有哈佛、麻省理工等多所美国著名的高等学府。纽约和华盛顿分别是美国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

2.北美五大湖城市群

该城市群分布于北美五大湖沿岸,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人口约5 000万,面积约24.5万平方公里。主要城市有芝加哥、底特律、克利夫兰、匹兹堡、多伦多、蒙特利尔。该城市群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共同构成北美制造业带。五大湖区丰富的煤、铁等矿产资源以及廉价的水运条件,对北美钢铁工业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在五大湖区南岸和西岸,目前形成了五大钢铁中心。底特律是全球著名的汽车城。

3.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这是一个多核城市群,由东京、名古屋、大阪三个城市圈组成,大中小城市达310个,包括东京、横滨、川崎、名古屋、大阪、神户、京都等大城市,全日本11座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中有10座分布在该城市群区域内。这个带状城市群长约600公里,宽约100公里,占地面积1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31.7%;人口近7 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3%。该城市群集中了日本工业企业和工业就业人数的2/3、工业产值的3/4和国民收入的2/3,是日本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枢,分布着全日本80%以上的金融、教育、出版、信息和研究开发机构。

4.以伦敦为核心的城市群

该城市群以伦敦为核心,以伦敦-利物浦为轴线,人口逾3 650万,约占全英国人口的一半,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占英国国土面积的20%。主要城市有大伦敦地区、伯明翰、谢菲尔德、曼彻斯特、利物浦。该城市群是产业革命后英国主要的生产基地,大伦敦区、英格兰东南部和东部这三个区域政府的所辖范围,在规模上已经大大超过整个不列颠的任何地区,而且近年来这种差距正在不断扩大。除曼彻斯特、利物浦等城市设有金融交易中心外,伦敦形成了欧洲同时也是世界的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据伦敦市长办公室统计,伦敦总的办公费用已是全球最高的。伦敦既是英国的首都,又是这一巨大城市群中当之无愧的经济中心。

5.欧洲西北部城市群

这一城市群由法国大巴黎区城市群、德国莱茵-鲁尔城市群、荷兰兰斯塔德城市群构成。人口约4 600万,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主要有巴黎、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安特卫普、布鲁塞尔、波恩、科隆、杜塞尔多夫、埃森等城市,其中,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40座,是一个超级城市群。巴黎是法国的经济中心和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西欧重要的交通中心之一。荷兰的鹿特丹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等构成欧陆大桥的桥头堡。鹿特丹处于世界上最繁忙的两大运输线——海上运输线和莱茵河水系运输线的交接口,素有“欧洲门户”之称。

1.3.2.2 世界城市群发展经验借鉴

梳理世界五大城市群的发展过程,可以得到以下三方面的经验借鉴:

(1)核心城市带动和多中心齐头并进成为世界城市群的主要发展模式。核心城市带动的城市群是国外城市群的最基本的发展模式,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以伦敦为中心的英国伦敦城市群等都是这一模式的发展典型。多中心齐头并进的城市群的特点是多个中心城市平衡发展、各司其职,无核心城市带动,如德国的莱因—鲁尔城市群内有20座城市,各主要城市人口规模虽不大,但功能却各有所长,如波恩是政治文化中心,科隆是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埃森是机械、煤化工业中心,杜塞尔多夫是金融中心,兼有化工、服装工业,多特蒙德则是炼钢、重型机械工业中心等,各城市分工明确,均衡发展。

(2)城市群发展的动力源自产业发展与区域分工协作。世界大城市群的兴起、发展都是以产业的发展来带动的。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的产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十分迅速,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一大批工业城市迅速崛起、成长,在英格兰中部地区形成了由伦敦、伯明翰、利物浦、曼彻斯特等城市聚集而成的英格兰城市群。随着产业的发展,城市群内各城市间分工协作关系也日趋紧密,各城市职能分工各有不同,都具有自己特殊的职能,都有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各种生产要素在城市群中流动,促使人口和经济活动更大规模地集聚,形成了城市群巨大的整体效应。

(3)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协调与指导。1958年巴黎制定了地区规划,并于1961年建立了“地区整顿委员会”,1965年制定了“巴黎地区战略规划”,采用“保护旧市区,重建副中心,发展新城镇,爱护自然村”的方针,摒弃了在一个地区内修建一个单一的大中心的传统做法,代之以规划一个新的多中心布局的区域,把巴黎的发展纳入新的轨道。政府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巴黎-鲁昂-勒阿弗尔城市群逐渐发展起来。1964年,英国创建了“大伦敦议会”,专门负责大伦敦城市群的管理与发展问题。1990年以来,大伦敦地区又先后引入了战略规划指引,以维持整个城市群战略规划的一致和协调。

此外,各大城市群还重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一些国家十分重视培育这样的中心城市,如日本在二战后将东京培育成了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世界城市,不仅是城市群的中心,而且也成为整个日本的中心城市。

1.3.2.3 我国城市群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迅速提高,大量城镇密集区域在东部沿海地区出现,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等三大城市群,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如图1.1。

图1.1 中国东部三大城市群分布图

1.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位于长江入海口及杭州湾,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江苏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浙江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16个地级以上城市,土地面积约占全国的1%,人口占全国的5.18%。长三角是我国城镇最为密集、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区域内部城镇体系完整,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组成城镇系统,各类城市的数量呈现“金字塔形”特点,共有直辖市1座、副省级城市3座、地级市12座、县级市67座、建制镇1 479个,组成完整的行政建制等级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连续多年国民经济保持了年均超过两位数以上的增幅,创造出各有特色的发展模式。浙江经济以放开民营经济准入,动员民间力量自发创业,同时带动国企改制改造,形成以国际市场订单为主要指向的新型民营经济为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江苏在乡镇企业发展起步较早的基础上,迅速推进产权民营化改革,使原来以政府力量推动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快速转向以民间自发力量推动的新发展模式。特别是准确把握地区经济发展节奏、体制政策差异和商务成本变化趋势,以苏南经济为代表,通过吸引外资,迅速实现与世界产业对接,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崛起成为全球制造业主要加工中心之一。

从长三角城市群的宏观布局结构上看,长三角诸城市以上海为中心,围绕着上海这个区域增长极,形成几个城市布局圈层,经济以空间形态扩散。第一扩散圈层是苏州、无锡、杭州和宁波,第二扩散圈层是南京、嘉兴、绍兴、常州和镇江,第三扩散圈层是扬州、南通、舟山和台州。三个圈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形成一定的落差,基本上呈梯次扩散。

在长三角的城市布局中,南京和杭州成为城市群的次区域中心城市。南京是长三角城市群西部的首位城市,由安徽、江西、河南方向进入太湖核心区域的人流、物流一般都要经过南京,因此,南京的作用首先体现在交通门户作用方面。其次,南京本身具有经济腹地,对包括镇江、扬州以及安徽的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地,有较明显的辐射作用。杭州是浙江的首位城市,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适于人居,与上海不仅地理靠近,而且关系十分密切,与上海间的轻轨交通或高速铁路建成后,可能成为首先与上海连成一片的城市。

长三角经济的内向型特征明显,全国出口前四位的城市仅有一个在长三角。自20世纪末以来,长三角已经基本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格局,以苏州、无锡和宁波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快速增长城市,改变了长三角原有的城市经济实力的梯度结构,使长三角区域城市布局的多极化和多梯度形态更加突出。

2.珠江三角洲城市群

珠江三角洲地区毗邻港澳,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珠江三角洲城镇间连成一片的趋势十分明显,如广州市与周围的佛山、东莞等城市之间,还有深圳到广州的穗港经济走廊之间基本上由准城市化地区相连,呈现出城市群的形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城市之间的内部联系已呈现出市场化的经济联系,城市间的开放度较大,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从整个珠江三角洲城市布局来看,主要的城市高度集中于环珠江口地区,客观上形成了发展水平及特点都存在差异的内外两个城市分布圈层。内圈层包括深圳、东莞、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六个地级市,集中了珠江三角洲大部分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交通便捷。其中深圳与香港、澳门与珠海、广州与佛山一起构成了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三个极核,形成了经济发展的金三角。外圈层则包括肇庆、惠州、江门三个地级市。

3.京津冀城市群

京津冀城市群是指地处中国北部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天津市及河北省的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承德和张家口市。京津冀城市群因环渤海而具备独特的区位优势,在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具有促进全国对外开放由南向北、由东向西延伸的枢纽作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诸多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该城市群内有两个直辖市,具有与我国其他城市群所不具备的政治资源优势;区域内有中国北方最大的产业密集区,在整体上已形成相当经济规模和良好产业基础;综合科技实力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极大;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基础工业实力雄厚;北京的第三产业具有较高发展水平。

该城市群的北京、天津的发展水平相当高,但北京、天津等城市的聚集与扩散作用无法辐射到承接中心城市扩散能力低的中小城市,城镇网络体系发展程度不高,城市群竞争力水平主要由京津发展水平决定,而不是城市群的竞争水平,整个城市群处于效率不高的状态。

近年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滞后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展低于期望值。北京市社科院专家在最新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京津冀不能采取长三角和珠三角过去的发展路径,避免做“世界工厂”,避免做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链低端的迁入地,避免粗放增长方式造成的重复同构和产能过剩问题。“京津冀”城市群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如果能从一开始就进行更为先进、合理的战略选择,则可能凭借北京创新能力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潜力、津冀先进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优势,实现较强的后发优势,形成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双高地。

1.3.3 相关理论基础

1.3.3.1 增长极理论

法国经济学家佩鲁于1955年首先提出增长极理论。他认为“增长极”是由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发展而形成的经济活动中心,恰似一个“磁场极”,能够产生吸引或辐射作用,促进自身并推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增长极”的产生,使人口、资本、生产、技术、贸易等高度聚集,产生“城市化趋向”或形成“经济区域”。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于少数几个城市,比分散状态更快、更有效。

1957年,缪尔达尔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又称“循环累积论”。他认为,地理上的二元经济产生的原因在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性。这种差距的存在是因为存在“扩散效应”和“极化效应”。“极化效应”是指劳动力、资金、技术、资源等受到要素收益差异而发生的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差距的产生进而引起“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发展快的地区发展更快,发展慢的地区发展更慢,从而逐渐增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形成地区性的二元经济结构。根据二元空间结构理论,缪尔达尔提出了经济发展优先次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当某些先起步的地区已经积累起发展的优势时,政府应当采取不平衡发展战略,通过发展计划和重点投资,优先发展这些有较强增长势头的地区,以求得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并通过这些地区的发展及其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

19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发表了《区域发展政策——委内瑞拉案例研究》和《极化发展的一般理论》等著作,提出了中心-边缘理论。该理论拓展了佩鲁的增长极理论视角,把增长极模式与各种空间系统发展相融合,认为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中,通常具有强烈的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中心区和边缘区相互依存机制的形成,是通过中心区自身经济的不断强化,而形成对边缘区的支配态势。把核心-边缘结构模式分解为四个部分,即核心增长区、向上转移地带、向下转移地带、资源边际区。

增长极对周围区域的作用效果是增长极概念提出以后备受研究的重要课题。普遍认为,增长极对周围区域经济发展会产生正负两种效果。这种效果叫做增长极的溢出效应。溢出效应是增长极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综合影响。如果极化效应强于扩散效应,净溢出效应为负效果,增长极对周围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若溢出效应为正效果,赫希曼称之为“涓滴效应”,也有人称之为“波及效果”,增长极对周围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增长极注重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明显的较小区域的少数部门,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形成空间极化,同周围区域形成经济势差,再通过扩散效应推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增长极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区域开发政策工具,已先后在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中国等国家的区域规划中得到了应用。

1.3.3.2 协调发展理论

1.协调发展理论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业化、全球化的浪潮几乎席卷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产生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扩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落后地区荒芜、环境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区域问题,因此,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战略,用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2.协调发展的目标及内容

各个国家、各种不同类型区域的国情、区情不同,发展起点和期望也不同,因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也会有很大的区别,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应该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质的规定性。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中首次提出了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如下指导方针: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从一九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中,进一步强调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跨省市区的经济区和重点产业带,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建设有很大发展,初步建立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从上述指导方针和目标描述中可以看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概念与传统的“平衡”与“倾斜”的概念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平衡”和“倾斜”一般仅用于表示区域间总量比例关系或国家投资在地区间的分配比例关系,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仅包括“平衡”和“倾斜”所指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其他一些区域关系的协调。因此,“协调”发展在内涵上要比“平衡”、“倾斜”发展丰富得多。区域经济协调是一个综合性、组合式的概念,其基本内容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特殊功能都能得到科学、有效的发挥,形成体现因地制宜、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特色区域经济,各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能够实现畅通和便利化,形成建立在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秩序基础上的全国统一市场,各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购买力及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人均差距能够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空间发展格局,各地区之间基于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技术合作能够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和新水平的目标,形成各区域、各民族之间全面团结和互助合作的新型区域经济关系,各地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能够实现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各区域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实现协调、和谐的发展模式。

1.3.3.3 区域均衡发展理论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理论是从发展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引进并发展而形成的(杨开忠,1989)。这一理论主要包括均衡增长理论和大推进理论。其中哈维•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理论、内尔森的低水平陷阱理论和R.纳克斯(R.Nurkse)的恶性循环理论是它们产生的逻辑起点。

1.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赖宾斯坦于1957年提出了临界最小努力命题理论,它以马尔萨斯理论为基础,主张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应努力使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以取得长期持续增长。赖宾斯坦认为,不发达经济中既存在着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力量,也存在着使人均收入下降的因素和力量。如果经济发展的努力达不到一定的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于临界规模,那就不能克服发展的障碍,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为了使一国经济从落后状态向比较发达的状态转变,取得长期持续的增长,这个经济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受到大于临界最小规模的增长刺激。从长期看,发展中国家推动人均收入上升的刺激力量一般小于人均收入上升时形成的阻力,因此人均收入始终保持在仅能维持生存的均衡点上,引起一个反复轮回的所谓“恶性循环”。但是,如果外来的刺激力量十分巨大,使人均收入持续地大幅度上升,这时即使消费水平因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但也不至于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同时诱发性人口增长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就会有力量摆脱其“恶性循环”,迈向持久性成长的途径。有些地区之所以还停留在落后状态,是因为经济发展所受的刺激还小于“临界最小努力”,而某些地区经济能够实现持久性成长,原因就在于这些地区在过去的某一时点上接受了比“临界最小努力”更大的刺激。

2.内尔森的低水平陷阱论

低水平陷阱论是发展经济学家内尔森对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赖宾斯坦提出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理论的进一步提出和完善。内尔森认为,不发达经济的痼疾表现为人均实际收入处于仅够糊口或接近于维持生命的低水平均衡状态;很低的居民收入使居民储蓄和投资受到极大局限;如果以增大国民收入来提高储蓄和投资,又通常导致人口的增长,从而又将人均收入推回到低水平均衡状态之中,这是不发达经济难以逾越的一个陷阱。可以看出,陷阱的产生关键在于初期均衡时期能否找到临界点。

3.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平衡增长论

美国发展经济学家纳克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深入探讨了发展中国家为何经济落后却又停滞不前的原因,提出了著名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朱厚伦,2004)。纳克斯指出,不发达地区之所以不发达,是因为它们存在着“贫困的恶性循环”。好比一个穷人:他之所以穷,是因为收入少;收入少是因为工作效率低;效率低是因为吃不饱,身体差;吃不饱又是因为穷,这便是一个恶性循环。而作为一个国家也同样存在着这种“越穷就越差,而越差就越穷”的“马太效应”。这是因为收入低的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个恶性循环。从资本供给方面看,国民收入低导致储蓄少,储蓄少导致资本匮乏,资本匮乏又导致生产率低,生产率低又导致收入少。因此,资本匮乏、收入低下、储蓄少三者互为因果,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从资本需求方面看,国民收入低造成购买力低,购买力低对资本投资缺乏引诱力,缺乏引诱力又导致投资不足,投资不足造成生产率低,生产率低又导致收入低。因此,收入低下、投资不足、购买力低三者互为因果,又形成另一个恶性循环。上述两个恶性循环相互制约,相互叠加,任何一个循环都无法自行突破,转为良性循环。纳克斯认为,要真正打破这两个贫困恶性循环,就必须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谋求平衡增长。只有同时全面地投资于工业、农业、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使一切部门同时扩大,才能形成广大的市场,并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当然,谋求平衡增长并不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按同一比例来投资,而是按不同的比例,对发展薄弱和有关键作用的部门多投资,以便实现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1.3.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980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共同发表了《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给予了系统阐述,强调“人类对生物圈的管理,使生物圈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最大持续利益,又能保持满足后代人需求与欲望的能力”。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作了界定和详尽的理论阐述:“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指既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构成威胁的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7)。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全球21世纪议程》,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战略,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了行动。

可持续发展观与传统的发展观念不同,它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考虑环境问题,必须保护环境,环境是有价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存在空间;同时,任何资源都是“有价”的,环境与资源是互为依存、互为影响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发资源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开发利用时,必须根据客观自然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利用而不是浪费资源,改变高消耗、浪费资源来支撑生产发展的局面,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可持续发展观强调通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协调,使社会发展获得永续性的演化,这种新发展观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的发展要与自然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否则其后果就将危及人类生存。二是经济持续性原则,经济增长应当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有效率的公平和有公平的效率,同时经济增长必须计算环境成本,力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制定节俭的消费指标,节约能源和减少废物,使经济发展处于生态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达到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三是社会持续性原则,无论任何社会,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这也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性所在。

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使得社会不断取得良性发展,而社会发展是一种总体进步,因而,必须保持社会诸子系统之间的平衡和协调,避免因某一因素的滞后而限制整体转型。可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经济发展要与自然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不是单指经济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保护,而是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核心的系统价值观,这种系统价值观倡导人们不是追求某一单项价值的最大化而是追求整个价值体系的最大化,它要求既实现经济高效发展的目标,又能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与环境的和谐,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得以永续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环境保护,而是强调社会、经济因素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从更高更远的视角来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这也正是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1.3.3.5 共生理论

“共生”一词最早来源于希腊语,是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他认为出于生存的需要,生物体之间必然按照某种方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共生关系(德贝里,1879)。之后,众多经济学家对共生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将其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领域,得出了“共生关系是生命体生命周期的永恒特征,是事物进化的根本方式”的结论。

1.共生的基本内涵

“共生”在生物学中被认为是两种生物或其中的一种由于不能独立生存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现象。而经济学上的共生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在国内,袁纯清首次完整地应用共生方法,从经济学角度较为系统地表述了共生理论,并将其引入我国小型经济的研究(袁纯清,1998),2002年又引入了金融共生理论概念。吴飞驰的《企业的共生理论》,许芳的《企业共生论》分别对企业的共生现象做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吴飞驰,2002;许芳,2006)。由于世界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物质组成的,因此,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体系之中。抽象地说,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要把握共生的内涵,必须对共生要素有清醒的认识,共生要素主要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

(1)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不同的共生体和共生层次中,共生单元的性质和特征是不同的。质参量和象参量是反映共生单元特征的两个参数。质参量反映共生单元的内在性质,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往往有一个质参量起主导作用,称之为主质参量,主质参量在共生关系的形成中具有关键作用。象参量反映共生单元的外部特征,共生单元的象参量也不是唯一的,一个共生单元往往存在一组象参量,这组象参量从不同角度分别反映共生单元的外部特征。

(2)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也称共生关系,主要包括共生的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

共生的组织模式。根据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组织程度,共生组织模式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四种形式。一般来说,上述四种共生组织模式的共生组织化程度呈现不断提高、共进化作用逐步增强之势,其中一体化共生模式最稳定,共生能量最大。表1.1总结了四种共生组织模式的概念及不同特点。

对于自然界中的共生关系而言,识别其共生组织模式,可以合理选择共生的路径和方向,促进共生单元的共同进化与创新。对于经济社会而言,识别其共生组织模式,不仅可以判断共生关系的合理性,促进共生单元达到最佳的共生状态,而且可以在符合共生规律的基础上,科学的引导一些共生关系向预定的方向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

共生行为模式。共生行为模式是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形态类型,反映了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和分配关系,它深刻地揭示了共生的基本规律,揭示不同共生行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特征。共生行为模式一般分为寄生行为模式、偏利共生行为模式、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它们之间的关系见表1.2。

共生行为模式研究主要反映共生单元之间或共生关系内部的相互作用,并依据这种相互作用的不同而分为若干类型,这种分析对解释共生单元之间的本质联系具有重要作用。这四种类型与不同的共生组织模式相结合能够产生丰富多样的共生体系。

(3)共生环境

共生单元之间的关系即共生模式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而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和发展。共生单元以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对任一共生单元而言,它可能面临着三类环境:正向环境Ea,中性环境En,反向环境Ep,共生单元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往往是通过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流来实现的。共生单元对环境的影响也表现为三种类型:正向作用、中性作用和反向作用。与之相对应的有正向共生单元、中性共生单元和反向共生单元。正向共生单元对环境产生积极作用,反向共生单元对环境产生消极作用,中性共生单元对环境保持中性作用。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之间的组合关系如表1.3所示。

表1.3 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组合简表

应该指出,共生单元与环境的组合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不仅共生环境会发生变化,共生单元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促使二者之间形成新的组合关系。一般而言,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的对称性组合往往比非对称性组合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即双向激励、激励中性和双向反抗的组合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而其他组合的稳定性较差。

(4)共生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共生单元(U)、共生模式(M)和共生环境(E)作为共生的三要素其相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关系不仅反映共生的条件、性质和特征,而且也反映共生的动态变化方向和规律。任何共生关系都是单元(U)、模式(M)和环境(E)相互作用的结果。共生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共生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2.共生的基本原理

共生的基本原理反映共生单元形成与发展中的一些内在必然联系,是共生单元赖以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则。共生的基本原理主要有:质参量兼容原理、共生能量生成原理、共生界面选择原理、共生系统进化原理等。

(1)质参量兼容原理

共生单元之间只有具备某种内在联系才可能形成共生关系,共生单元之间的这种联系表现为共生单元的质参量之间可以相互表达,相互表达的特性称之为质参量兼容。这种相互表达可能是线性的,也可能是非线性的。质参量兼容与否决定了共生关系形成的可能性。

(2)共生能量生成原理

共生过程中产生新能量是共生的重要本质特征之一。共生单元之间要产生共生关系,必须具有新能量产生,否则就不能产生稳定的共生关系,或者共生关系不能保持。在经济系统中,共生新能量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扩张,即表现为密度增容和维度增容。

(3)共生界面选择原理

共生界面选择不仅决定共生单元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决定共生能量的生产和再生产方式。共生界面的形成要依赖于共生单元的性质和作用,但一旦共生界面形成便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运行方式,不以个别共生单元的进退而发生剧烈变化,即共生界面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

(4)共生系统进化原理

共生系统中不同共生单元在进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称性互惠共生是共生进化的方向,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进化的根本法则。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太短,企业之间的互惠共生模式还不够成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称性互惠共生必然是未来企业相互作用的最优模式,所有非对称性互惠共生系统都将被对称性互惠共生系统所取代。

3.共生条件

共生单元之间要产生共生关系必须具备相应的共生条件。共生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潜在或候选共生单元之间要构成共生关系,首先必须具有某种时间或空间联系,在给定的时空条件下,它们之间应存在某种确定的共生界面。这种共生界面一方面为共生单元提供接触机会,提供表达共生愿望和信息的窗口;另一方面演化成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移传递通道即共生通道,从而构成共生机制建立的基础。

(2)共生单元之间通过共生界面存在必然的物质、信息或能量联系,这种联系一可促进共生单元之间的分工以弥补各自功能上的缺陷,二可促进共生单元的共同进化,三可使共生单元按照质参量所规定的形式形成某种新的结构。对于特定的共生关系而言,共生界面往往是多种形式的组合。

(3)在共生关系形成中,共生伙伴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任何共生单元都选择与之具有某种关系的其他候选共生单元作为共生对象,选择的首要原则是有利于自己功能提高、能力增强以及匹配成本低的将被优先选择。

(4)共生单元之间存在一种临界规模关系,这种临界规模是共生形成的重要条件。共生单元的规模之所以也构成共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因为在实际发生的共生关系中,即使有共生的其他条件,但如果共生单元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共生关系也不可能最终形成或保持稳定。

4.共生理论对区域共生治理研究的借鉴意义

正如自然界中不同生物按照类别、地理条件等形成不同的生物群落,并在一定的食物链下共同生存和协同进化一样,区域内各主体(包括政府、民间组织、企业等)也会由于外部因素或市场演化力量的作用相互协作,并在一定的利益链下共同生存和协同进化,达到共同繁荣。

区域合作作为各地政府间的一种特殊联合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各地政府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为了获得自身更大的发展机会,依靠比较稳定的分工协作,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其实质表现为一个共生系统,根据竞争环境的结构性变化,由具有互补性、彼此之间存在共生关系、产生共生效应的区域联合起来,通过互利共存、优势互补而形成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区域利益共同体。其优势在于通过区域内各主体间组织结构、经营方式、规模和技术水平相互适应,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使区域间的资源利用和利益关系由竞争转向互补和合作。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日趋严重及竞争环境复杂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竞争模式无法满足区域内主体发展的要求,区域内各主体孤立运营模式正在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区域内各相关主体之间日益密切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在组织界面上寻找提高生产力和竞争优势的战略。也就是说,区域内各主体的关系不只是竞争关系,而更重要的是区域内各主体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共生和协同进化关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获取竞争优势虽然是区域内各主体相互合作的根本原因,但其动力源泉在于通过区域共生改变自身的生存环境,形成共同生存和协同进化的“命运共同体”。通过共生理论解释城市群区域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本质,体现了区域共生治理生成演化的根本目的。

1.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本课题以城市群协调发展为核心内容,以协调发展理论、共生理论、增长极理论为支撑点,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现状的分析,归纳了长三角城市群非和谐因素及障碍,并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价;指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方向和出路,提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及体制机制建设;然后分析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机理,指出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并提出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治理的对策建议。

本课题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在借鉴和参考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系统科学和生态学等有关工具,整理和分析了增长极理论、协调发展理论、共生理论、复杂网络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与区域共生治理进行研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高效性、实用性、前沿性以及创新性,在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和技术。

一是跨学科综合移植分析。课题以生态学、经济学及协调发展理论为主要方法揭示和透析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又将管理学和系统科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方法交叉运用和融合,体现出理论运用的全局性、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等特点。

二是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紧密结合。对于长三角城市群区域一体化水平测度方法和利用委托代理模型对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机制等方面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进行研究,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体制机制建设及区域共生治理等方面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研究,使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定量分析是为定性分析服务的,借助定量分析能使定性分析深刻化、精确化。

图1.3 课题研究的思路及技术路线框架图

三是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紧密结合。既注重长三角城市群区域一体化水平及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综合评价的数理分析和理论分析,也注重运用长三角城市群的实际案例进行实证分析。

此外,为了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还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归纳与演绎分析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分析相结合、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技术。具体思路及技术方法路线如图1.3所示。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1.5.1 研究内容

本课题旨在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与区域共生治理展开全面的研究。课题以协调发展理论、共生理论和增长极理论为逻辑主线,通过多种理论的综合运用和精确严密的量化、实证分析,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第一章为研究概述。简要叙述论文选题的实践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着重论述了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然后对国内外城市群发展现状进行概述分析,最后提出了论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内容结构安排以及论文创新点。

第二章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分析。本章首先对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现状进行论述,然后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市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体制一体化及社会一体化五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行综合测度研究,通过实地及问卷调研获得的处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计算得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测度指标均值,得出长三角地区经济差异化逐年缩小,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结论。最后探讨了长三角城市群非和谐发展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第三章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本章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并利用长三角城市群的实际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计算得到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协调度,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协调度水平自2000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的结论。为比较不同城市群间的协调发展程度提供理论基础,也为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四章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本章首先提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方向和出路;然后从三个方面着手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进行深入研究:①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长三角城市群的产业结构升级;②长三角城市群海洋经济整合分析;③复杂网络视角下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创新能力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些启示和结论: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助于促进服务业乃至整个经济的结构调整,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城市群的协调发展;②海洋经济整合是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力相互推动的结果,其最终达的目标是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③将复杂网络理论与区域创新网络理论有机结合,研究创新区域网络结构的拓扑特性,构建区域创新的复杂网络模型,多角度探索了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建立健全科学的长三角城市群内部协调合作机制,以提高长三角城市群的整体利益、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

第五章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本章是对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建设的分析,注重分析其障碍的制度根源与制度缺失,将从其内在机理、发展规律、体制与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首先,从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着手,对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协调模式与合作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机制的有效性与协调形式的多样性。其次,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阐述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中区域合作机制,构建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激励机制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模型进行求解,并对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激励机制结果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即建立综合交通体系的崭新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完善组织架构与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一体化功能。

第六章为基于共生理论的长三角城市群区域治理研究。本章基于生物学共生理论,从城市群共生协同模式角度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进行分析,有利于开启新形势下区域研究的新视角、构建城市群区域共生合作的新平台、打造新的区域发展模式。首先,分析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机理,城市群区域共生的演化路径与动因以及城市群区域共生发展的博弈;其次,梳理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治理的现状,长三角城市群区域治理的目标,分析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治理模式;最后,提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治理的对策建议,为促进区域协同与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开启了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新视角。

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叙述了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创新点以及未来研究工作的展望。

1.5.2 创新点

本论文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因素、路径选择以及区域共生治理问题进行较深入地研究,其中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1)从长三角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选用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测算的易操作性,设计包含一些定量和定性指标,这些指标的性质和衡量标准都不尽相同;目标变量——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在各级子变量之上,寻常的加总方法很难对各子指标给出准确、适当的权重,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给出各指标的精确权重。并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市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体制一体化及社会一体化五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行综合测度。

(2)以评价城市群内部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作为突破,构建城市群协调多目标评价发展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组成,通过相关指标实际数据标准化的处理,大大降低多变量数据系统的纬度,同时也简化了变量系统的统计数字特征。

(3)建立现代服务业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的计量模型,来说明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创新能力的推进作用。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现代服务业通过承包制造业的一些生产环节减少了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创新的应用成本,促使制造业企业将节约的创新成本投入到下一次技术创新活动中,并由于技术创新投入的加大缩短技术研发的时间,此外,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可能会降低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成本,减少制造业的生产费用,促使制造业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应用到技术创新中。

(4)提出了城市群海洋经济整合实质是海洋资源、海洋产业以及空间的整合,而海洋资源、空间的整合则主要通过海洋产业的整合实现,因此长三角城市群海洋经济整合的关键是海洋产业整合。选择海洋渔业、海洋造船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技产业五大重点海洋产业进行整合的分析,得出了对长三角城市群海洋产业结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有利于城市群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

(5)立足城市群区域创新能力的量化比较,利用复杂网络理论研究区域创新网络,将复杂网络理论与区域创新网络理论有机结合,根据复杂网络的拓扑结构及其动力学特征,发现区域创新网络的成长具有小世界特性与无标度特性,实证检验证明该网络具有对随机攻击的鲁棒性,且具有对恶意破坏的脆弱性,并得出了区域创新网络的稳定性是由一些关键的节点(科研院校)的稳定性决定的结论。并利用区域创新复杂网络的结构参数特征来定性分析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多角度探索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路径,对于重新审视和评价现实的城市群协调发展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6)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阐述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中区域合作机制,构建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激励机制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通过设计激励机制来约束长三角城市群代理方政府的欺骗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并对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激励机制结果进行分析,从而使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合作中各个利益主体的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

(7)把生物学的共生理论引用到城市群区域治理上来研究,从城市群共生协同模式角度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进行分析,开启了区域治理研究的新视角。详细分析了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共生机理、演化路径与动因,构建了城市群区域共生发展的博弈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城市群区域各城市之间的共生,能够通过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共赢;可以说在城市群中,城市间共生是各共生单元在市场环境下的最优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