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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时间:2023-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综台评价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涌现,区域内城市间联系的强化与网络功能作用的加强,城市群这种城镇密集区的高级形态愈来愈成为产业和经济竞争的重要平台。

3 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综台评价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涌现,区域内城市间联系的强化与网络功能作用的加强,城市群这种城镇密集区的高级形态愈来愈成为产业和经济竞争的重要平台。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预测我国未来将形成十大城市群,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目前环渤海湾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三大增长极。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向城市群集聚的广度和强度空前加剧,我国各城市群内部出现了很多不协调的现象,如城市土地不断扩张和土地低效率利用、资源消耗加快和环境承载力有限、城市文明发展与城市居民享受公共服务不足与不均衡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群整体协调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城市群是一个明显的复杂巨系统,如何从整体上评价城市群协调发展程度是指导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础问题。

针对我国城市群发展中出现的各类不协调现象,大量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对各类问题做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从区域规划学角度研究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学者们分别对穗港澳都市连绵区、长江三角洲城镇密集区、上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和空间规划等问题进行研究,他们的研究没有明确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内涵,而是直接针对区域整体规划中协调机制的建立问题;一类是从区域经济学或者产业经济学角度研究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认为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经济关联关系会影响城市群发展协调性,即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产业扩散受到阻碍影响了城市间产业的扩散和转移,导致了城市群城市间产业趋同、恶性竞争,认为可以通过市场整合和产业整合协调城市群内部各级城市间的关系实现城市群整体的协调发展;另一类是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研究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重点研究城市群内部城市政府间的府际关系对城市群发展协调性的影响,认为城市政府间的府际关系管理对城市群协调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上述研究大多针对具体的不协调问题,并没有深入剖析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本身。无论是从整体协调机制、交通体系供给的视角还是从城市间产业、府际关系相互作用视角,都缺少对城市群协调发展标准的详细分析,大多是从隐喻的角度直接分析阻碍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现象,针对城市群发展协调性的量化评价研究更是少见。如果不从整体上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状态进行把握,而直接针对城市群发展中各类不协调现象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则可能挂一漏万或者顾此失彼,因此本研究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并利用长三角城市群的实际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比较不同城市群间的协调发展程度提供理论基础,也为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3.1 城市群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与方法

选择和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指标体系是进行评价的基础,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系统评价准确可靠的基础和保证,也是正确引导系统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城市群经济协调发展指标体系,首先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构建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城市群协调发展指标体系的框架及其具体指标内容;其次要根据研究的目的选取合适的指标体系构建方法;最后要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3.1.1.1 系统整体性原则

城市群是一个复杂系统,组成因素繁多,结构层次复杂,各子系统相互联系紧密。因此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比较好地反映城市群协调发展,既要让与城市群协调发展有关的内容都能在指标体系中得到比较好的体现,并使评价目标和评价指标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完整的整体,同时评价体系不是简单的堆积,为了清晰而便于评价,应该按整体性原则合理地将评价指标分为目标层、准则层与指标层等若干层次。只有这样,才能使构建的指标体系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真实现状和水平。

3.1.1.2 可操作性原则

在遵循系统整体性原则的基础上,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该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数据资料尽可能通过查阅全国和城市统计年鉴和各种专业年鉴(如城市统计年鉴、教育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等)获得,在现有资料上通过简单加工整理获得,或者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获得;二是数据资料可量化性,定量指标数据要保证其真实、可靠和有效,而定性指标和经验指标应尽量少用,或尽量选取那些能通过专家间接赋值予以转化成定量数据的定性指标;三是评价指标不能过多,应尽可能简化。

3.1.1.3 动态性和稳定性相结合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坚持动态性和稳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反映目前的静态指标,也要有反映变化的动态指标。对城市群区域的认识和评价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相关因素的变化和发展,各个评价因素所发挥的作用会有所增强或减弱。由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大环境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其评价体系应遵循动态原则。如发生重大的政策、技术、社会、经济等其他变化,城市群的评价体系也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指标体系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以便于对比分析城市群的发展变动状况。

3.1.1.4 引导性原则

为了便于与相似地区进行对比,要求指标数据的选取和计算采取通行的口径。同时指标体系的设置和评价的实施,目的在于引导被评估对象走向协调发展的目标,因而指标及其权重要体现与该地区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的政策引导性,以规范和引导该地区未来发展的行为和方向。

3.1.2 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设置

用指标体系去描写综合性的目标,其基本目的在于寻求一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同时能全面反映综合目标各方面要求的特征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及其组合恰当地表达人们对该综合性目标的定量判断。因此,进行指标体系研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被描述对象的系统结构和要素,建立综合目标与系统结构及要素间的对应关系,然后根据有关的理论或实证分析去研究定量指标与准则及综合目标的相关程度,从而决定指标的选择与设置。

一般地讲,综合目标往往是一种定性的概念,为了建立与定量指标的联系,必须将综合目标分解为较为具体的目标(这一般称作“准则”)。这些准则从某一侧面反映了被描述对象的系统结构特征和综合目标对它的要求,尽管它们仍然是定性的,但相对而言,它们与定量指标间的相关关系较综合目标更为直接和简单,因而更便于进行研究和判断。

在确定各准则所包含的具体定量指标时,关于准则与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一般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1)准则的某一方面的数量水平可直接用统计指标加以定义,这种定义的根据是源于统计学理论分析,其合理性已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例如,社会成员收入差异程度可以用基尼系数这一指标来描述和定义。又如,宏观经济运行效果可以用人均GDP和资金利税率等指标描述。

(2)指标与所要描述的准则在某个方面存在相关规律,并且人们已进行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形成了较成熟的理论。例如,通过对大量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不同收入家庭购买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称作恩格尔系数)与其收入水平具有很好的相关性,因此,可以用恩格尔系数来反映社会成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又如,用生产函数法测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可以定量地衡量较长时期内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份额。

(3)对定量指标与准则间的相关关系只有一种经验上的判断,尚未建立精确的定量规律。这一般是由于该指标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它们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所造成的。例如,某一地区的平均期望寿命既与收入水平、医疗条件有关,还可能与生活习惯、受教育水平甚至文化传统、气候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在建立指标体系时,难点往往就在于对这类指标的分析和选取。从理论上讲,这类指标的选用,必须以对该指标与其相关因素的关系的定量统计分析(如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为基础,但在实践上,由于相关因素的复杂多样(有些因素可能难以进行量化分析),一般采取经验方法(如调查、专家咨询等)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指标的一些主要相关因素进行研究,分析这些因素是否与指标的变化呈一致相关,并研究这些因素与准则的关系,从而确定是否将这一指标作为该准则的一个描述指标。

3.1.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群协调发展指标体系,是对城市群是否协调发展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指标体系对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的涵盖是否全面、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价质量的好坏。在有关城市群协调的研究中,研究者所使用的评价指标不尽相同,究其原因是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表征认识有所差异,还可能是由于受到统计资料的限制,指标选取的范围各不相同。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涉及面广、内容多,评价指标选取考虑的因素也多,选择合适的指标选取方法很重要。现有的指标选取的方法一般有三种: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因果法、复合法。

(1)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是将目标按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再把各个目标分别向下展开成分目标或准则,依此类推,直到可定量或可进行定性分析(指标层)为止。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选取的指标直接与目标相关,具有层次性,并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一般顶层为抽象的目的,第二层分别为技术、经济、环境或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目标,中间为若干准则层,最后一层为指标层。逐层展开时,应避免下层元素隶属于其上层两个不同类别的元素,即避免元素间有结构依存关系。

(2)因果法,多用于环境、社会方面的指标选取,它是根据社会、环境与规划项目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指标选取,即压力-状态-响应概念模型,这是最早由经合组织为了评价世界环境状况建立起来的模型。这种框架模式是在构建环境指标时发展起来的,对于环境类指标,它能突出环境受到的压力和环境退化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通过政策手段(如减轻环境受到的压力的措施)来维持环境质量,因而与可持续的环境目标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但对社会、经济指标,这种分类方法有一定缺陷,即驱动力指标与状态指标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有些指标属于驱动力指标,还是状态指标,界定不尽合理,指标数目众多,粗细分解不均。

(3)复合法,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个评价指标按一定的数学规则组合在一起,使原来指标各自的优点得到加强,同时克服了原有的部分缺点。有时候,为了方便人们对某个问题的理解和量化,也把独立完备的单个指标组合在一起,组成复合指标。

这些方法都是针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而出现的,各有优缺点。因此,本研究在采用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的基础上,部分应用因果法的逻辑原理、复合法,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2 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

研究设计符合中国特色的城市群协调度指标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要突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逐步缩小城市群地区间城乡居民在物质文化生活领域和发展保障条件领域的人均差距。要在世界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根据中国的特色及具体情况,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性,从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水平与经济结构、科技创新、人口素质、社会发展与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五个子系统中精选若干指标,构建一套指标体系较简洁、评估标准较科学、指数合成方法较准确的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科学地测量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进程。

第一个子系统反映经济水平与经济结构方面的协调程度,反映地区间最大多数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收入)能够普遍增加的程度和该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重点研究人均GDP、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等指标。总的来讲,当前这一类指标所反映出来的地区差距比较严峻,如果按照国际标准则非常严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个子系统反映人口素质方面的协调程度,旨在具体体现城市群各地区间人们的普遍素质,重点研究人均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人口自然增长率等领域的供给水平。

第三个子系统反映科技发展水平与创新要素集聚的协调程度,重点研究科研开发、科技投入占GDP比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四个子系统反映城市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方面的协调程度,旨在具体反映城市群地区间自然生态方面的协调程度,重点研究环保投资、“三废”处理治理达标率等。目前,这一方面的地区差距较大,已经成为影响地区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第五个子系统反映社会发展与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协调程度,重点研究居民恩格尔系数、社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这一类指标不仅反映城市群地区间人均方面的差距,也是反映国家区域政策调控方向和力度的指标。

3.3 城市群协调发展系统动态评价指标

3.3.1 发展主体的测量指标

本研究用“国民幸福指数”(National Well- Being Account)描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国民幸福指数,也称国民幸福总值(GNH),是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国民幸福指数研究普遍认为: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国民幸福指数”与“国民生产总值”不是互相对立的,发展经济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增加幸福感。

国民幸福指数(NWA)的一种计算方法是:国民幸福指数

=收入的递增/基尼系数×失业率×通货膨胀率 (3.1)这个公式中的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分配公平性、测量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指标。2002年,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提出了“前景理论”新方向,特地介绍奚恺元创立的“幸福学”。这个理论提出基尼系数所体现的社会比较,基尼系数加大,会使得效用递减,因为财富增加者为少数人,多数人对于财富的两极分化更敏感。从社会所有人的幸福着想,应该是把基尼系数的倒数作为社会幸福指数的组成。社会发展中绝对财富的鸿沟无法填平,但关注弱势群体,则是花费最小的代价增加全社会的幸福感,这是政府的责任,也应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追求。

3.3.2 环境主体的测量指标

承载力概念最早源自生态学,其特定含义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某种生物个体可存活的最大数量。地球的面积和空间是有限的,它的承载力也是有限的。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同的环境资源所能容纳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大小也是不同的。因此,人类的活动必须保持在地球承载力的极限之内。以往关于承载力的研究,多数局限于生态环境中的某一资源要素上,如水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承载力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对人类生存环境提出的要求,目前迫切需要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更宏观的系统层面上,探讨流域(或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环境承载力计算公式为

式中,EC为城市群区域总人口的环境承载力(公顷/产能);N为人口数;Ec人均环境承载力(公顷/产能),Ec=∑Ai×Ri×Y,其中,生态盈余/赤字=Ec- Ef;Ai为i类型生物生产性土地人均拥有面积;Ri为均衡因子,现普遍采用的均衡因子为耕地;Yi为产量因子。

3.3.3 资源主体的测量指标

本研究用贴现率作为资源主体测量指标,具体可以用下面公式表示:

式中,i为贴现率,M0为收益发生在现在的价值量,Mt为收益发生在将来t时间的价值量,t为收益发生在将来与现在的时间间隔。

3.3.4 人口主体的测量指标

在人口系统离散模型中,用x0(t),x1(t),x2(t),…,xm(t)表示t时刻不同年龄的人口组成。其中,xi(t)表示t时刻年满i周岁但不到i+ 1周岁的人口数,写成向量形式

则离散人口模型可写成

式中,H(t)、B(t)为相应维数的矩阵

式中,ui(t)(i=0,1,…,m- 1)称为按龄死亡率;m为人类能活到的最高年龄;bi(t)=[1-μ00(t )]• [1-μ0(t )]ki(t)hi(t),i=a1,a1+ 1,…,a2,其中,μ00(t)称为婴儿死亡率,ki(t)为女性比例函数,hi(t)为妇女生育模式,服从归一化条件;g(t)为人口前一向量;x0为人口初始年龄状态;β(t)为妇女总和生育率,它是系统控制变量;x(t)是人口状态变量。该模型是一个双线性系统。在这个模型中,H(t)x(t)是t年人口经过死亡后存留到下一年的人口年龄构成。而β(t)B(t)x(t)是t年出生的人口留存到下一年的人口,g(t)是t年迁移人口留存到下一年的人口。在模型中,方程左端表示t+ 1年的人口年龄构成,而方程右端则表现了t年人口年龄的变化。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时间、出生、死亡和迁移四个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定量关系得到了完全描述。

3.3.5 区域综合协调系统密度评价指标

t时刻区域综合协调系统的密度为

式中,NWA为国民幸福指数。选取一个区域某个时间段范围的数据,求出该区域各个时间点的人口数、资源贴现率、环境承载力和国民幸福指数,从而求出各个时间点对应的区域综合协调系统密度。以时间点为横轴,以密度值为纵轴,画出该区域综合协调系统的密度曲线,对该曲线的波动性进行分析,从而判断该区域综合协调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可恨据曲线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期的相应判断。

3.4 城市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从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出发,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摆在首位,以区域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依托,以评价城市群内部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作为突破,以区域协调能力提高为手段,将区域社会协调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体现了在城乡统筹中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相一致的基本思想。区域协调发展多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组成,其框架如表3.1所示。

表3.1 城市群协调发展多目标评价指标体系

3.4.1 城市群内部各子系统发展水平计算

城市群协调发展系统被分为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和社会五个子系统,设正数α11,α12,…,α1m为描述经济特征的m个指标;α21,α22,…,α2n为描述人口特征的n个指标;α31,α32,…,α3p为描述社会创新特征的p个指标;α41,α42,…,α4q为描述资源与环境特征的q个指标;α51,α52,…,α5g为描述社会发展特征的g个指标。F1(α1),F2(α2),F3(α3),F4(α4),F5(α5)分别代表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五个子系统综合发展水平值。

通过构建城市群协调发展指标体系,在对相关指标实际数据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本研究选用了相对成熟、且较为常用的主成分分析法。这样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多变量数据系统的纬度,同时也简化了变量系统的统计数字特征,按照主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85%的原则,通过旋转得出主成分及主成分得分,利用公式F=Fg可以计算出城市群内部各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值,其中,Fg为子系统中每一个主成分的线性加权值。

3.4.2 城市群内部各子系统间协同发展程度计算

参考系统协调度的计算方法计算城市群系统中各子系统间协同发展程度。协调度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的和谐一致的程度,体现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趋势,是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之间协调状况好坏的定量指标。

根据协调度的模型,在已有子系统协调度计算方法的基础上,依据效益理论和平衡理论,构造如下城市群五个子系统间协同发展程度计算公式:

式中,C为城市群内部各子系统间协同发展程度,简称为协调度;α1,α2,α3,α4,α5分别代表城市群协调发展系统中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水平;k为调节系数,一般k≥2。由上式可知,C∈[ 0,1],协调度C值越大表示城市群发展越协调;反之,协调度C值越小,城市群发展越不协调。任何一个城市群系统的发展水平偏低都会降低总体的协调度。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等级及其划分标准如表3.2所示。

表3.2 协调度的等级划分标准

3.4.3 实证分析——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

3.4.3.1 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协调度计算

按上文建立的指标体系,查阅2001—2010年长三角两省一市的《统计年鉴》,采集指标的原始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系统中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五个子系统每年的发展水平得分进行测算,2000—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各个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长三角城市群2000—2010年子系统发展水平评价

在此基础上运用式(3.9)计算出2000—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协调度C(α1,α2,α3,α4,α5),如图3.1所示。

图3.1 2000—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协调度变化趋势

3.4.3.2 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评价结果分析

由表3.3可知,长三角城市群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五个子系统发展水平总体趋势逐年升高。2010年经济、人口、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五个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得分分别为15.27、15.52、10.19、6.37、14.87。其中经济、创新、资源与环境、社会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得分值达到历史最高点,这说明自2000年以来,长三角城市群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地进步。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持续扩招,人口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稳步提高。但是,由于2007年太湖发生蓝藻事件,使得该年的资源与环境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明显降低,只有4.33分,从而影响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总体协调度。再者,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直接造成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子系统发展水平分值下降,并持续影响到2009年。

从图3.1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协调度水平自2000年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2000、2001年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水平分别处在临界协调与勉强协调之间,在2002年以后协调发展情况明显好转,这说明长三角城市群各子系统发展水平良好。长三角城市群的总体协调发展程度在2007、2008年有所下降,两次下降的原因并不一样,如上所述,2007年是由于太湖发生蓝藻事件,使得该年的资源与环境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明显降低,影响了长三角城市群的整体协调发展,说明这一年长三角城市群在环境协同治理方面做得比较欠缺,从而影响了整个长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而2008年则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对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子系统发展水平影响较大,使得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整体协调度降低。

因此为了促进长三角城市群进一步协调发展,未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

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害,环境污染程度不断加深。因此,未来环境问题解决的成功与否是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增加环保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应相应的增加环境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调整工业结构,改造设备工艺。由于工业部门是对环境污染负担率最大的产业部门,因此也是环保治理的重点。在治理中应协调轻重工业的比例,实现重污染企业的迁移和集中,并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环境管理。在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应是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结合。

2.改进资源利用模式

影响城市群协调水平的另一主要因素是资源利用的矛盾增大。目前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土地城镇化”速度太快,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水平及就业岗位增加不能适应如此冒进式的城镇化,长三角地区的资源和环境基础难以支撑冒进式城镇化和空间蔓延式的大扩张,为了协调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有必要改变现有的资源利用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具体表现在:改进生产工艺技术。现有的经济生产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对自然资源高消耗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为了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就必须改进现有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水耗,资源利用率高的生产及技术;合理制定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现行自然资源市场价格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自然资源生产成本部分的反映,而忽视对自然资源自身价值的界定。因此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并未真正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价格,造成了资源供给的紧张态势;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管理。长三角城市群在今后的发展中,除了需要将自然资源的价格调整到真正能反映自然资源的稀有程度和生产水平外,还必须做到对自然资源使用的统一规划、合理调配,使自然资源在高效使用的同时得到合理调配。

3.建立良好的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这一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润滑剂”和“加速器”,实现长三角城市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由政府这一“有形的手”通过建立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的宏观调控体系加以有效解决。

首先,要在城市群之间建立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宏观调控机制。这一调控机制的实质是政府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各区域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造成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市场分割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建立资源的地方所有权制度,保证城市群区际劳动力资源的正常流动,加快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施特殊的开发落后地区的政策,设立单独的城市群政策执行机构,培育城市群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微观经济组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造血”机制等。机会均等的调控体系就是由这些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为长三角城市群的均衡发展提供公平均等的发展机会。

其次,必须构建和完善城市群区域发展结果相对平等的宏观调控体系。由于城市群内在竞争能力、经济基础、人文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即使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区域分工各方所获利益也不可能是完全均等的,也就是说,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和均等的发展机会,各地区仍会形成不均等的结果。因此,还要在机会均等协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宏观调控制度对区域收入进行再分配,遵循“利益兼顾、适度补偿”的原则,着重缩小和解决城市群内部各地区发展差距,为各地区提供结果上的相对均等。它的主要内容有:制定政府的地区差别采购制度,即在产品同质或类似的情况下,重点采购落后地区的产品;加大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制定倾斜性的差别税收政策;制定特殊的金融政策,扶持城市群欠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增加欠发达地区资本积累的步伐;通过道义劝告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扶持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4.促进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协同发展

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同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在城市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应该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范围主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克服市场缺陷,维护法律秩序,体现社会公正,以及为城市群区域经济开发提供规划、指导和协调。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府实际上还需要承担“政府造市场”的职责,但应特别注意克服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特别是跨地域经营的大企业将会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角。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要注意下列几点:①政府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政府不再举办赢利性国有独资企业,竞争性领域要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扩大民营企业比重;②政府要加快进入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公共建设领域,“政府造市场”主要是营造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③政府要转变行政作风和方法,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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