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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模型看开放经济的相互依存

时间:2023-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溢出和反馈效应的存在使得开放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机制极其复杂。

第十章 国际政策协调与制度安排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一直假定,本国的各项政策对外国或者世界经济运行没有任何影响(即假定本国是小国)。因此,一个国家可在既定的外部环境下完全根据国内的需求进行政策搭配以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但是,在开放经济下,各国经济紧密地相互依存,一国(尤其是大国)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努力肯定会对他国产生影响,进而引起别国的反应,这种反应又会反过来影响本国经济。这些影响是通过国际收支、汇率等的变化传递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各国达到内外均衡目标的努力。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国际背景下,各国在制定及执行经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状况,还要考虑国际影响。这就要求各国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方面进行国际协调,甚至需要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 开放经济的相互依存与国际政策协调原理

一、从蒙代尔—弗莱明(M—F)两国模型看开放经济的相互依存

对开放经济下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进行分析的工具是蒙代尔—弗莱明两国模型。假定存在两个相同规模的国家:本国和外国,这两个国家之间相互影响。这样,当资金完全流动时,它们的宏观经济均衡模型可以改写为:

本国商品市场:Y=A(G0,i,Y)+T(SP/P,Y,Y

外国商品市场:Y=A(G0,i,Y)+T(P/SP,Y,Y)

本国货币市场:Ms/P=L(i,Y) 外国货币市场:Ms/P=L(i,Y

本国外汇市场:i=i 外国外汇市场:i=i

在以上模型中,由于他国的国民收入是可以变动的,当本国国民收入增加时,通过边际进口倾向,本国的进口(外国的出口)可能增加。因此,外国经常账户是本国国民收入的增函数。在货币市场上,两国各自确定自己的利率水平,在资金完全流动、不存在汇率变动预期等假设下,只有在两国的利率水平相同时非套补的利率平价才成立。此时,两国的外汇市场处于平衡状态,两国的利率水平也必然相等。这意味着在两个大国的模型中,世界利率水平是由两个国家共同决定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M—F两国模型中,两国的国民收入通过贸易收支发生联系,两国利率水平通过外汇市场发生联系,两国价格水平通过实际汇率发生联系。根据上述模型,当一国经济面临突然冲击时,这一冲击在开放经济之间进行传递时存在三种传导机制:收入机制、利率机制以及相对价格机制。

(1)收入机制。由于边际进口倾向的作用,本国国民收入的变动会导致该国进口(外国出口)的变动,通过乘数效应的作用,外国出口的变动会引起其国民收入变动。显然,一国经济的边际进口倾向越高,另一国的出口乘数越大,收入冲击的传递效果就越显著。

(2)利率机制。假定初始时期经济是均衡的,当一国利率发生变动时,势必导致资金在国家之间流动,这会带来汇率、外汇储备等指标的变动,从而影响另一个国家的经济。国际间资本流动程度越高,利率机制的传导效果越显著。

(3)相对价格机制。价格机制发挥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汇率不变但一国国内价格发生变动;二是名义汇率发生变动。由于实际汇率是由名义汇率和两国相对价格水平共同决定的,所以这两种情形都会引起实际汇率变动。

以上分析表明,开放经济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会导致一个国家的政策冲击在国际间相互传导,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政策会产生“溢出效应”:即一个国家的政策会制约他国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一个国家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考虑他国的影响。进一步说,开放经济之间还存在“反馈效应”:即一个国家针对他国政策冲击所做出的反应会反过来影响自身。溢出和反馈效应的存在使得开放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机制极其复杂。

二、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含义及评价

以上我们说明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运行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一国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可能强化、弱化或抵消另一国的政策效果。因此,一国采取某项政策时,必须考虑他国的反应。这样,各国政策当局之间的协调或合作就变得十分必要。

(一)国际政策协调的含义

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狭义讲,是指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方式来对某些宏观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从广义来说,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宏观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或影响的行为都是国际间的政策协调。从国际金融协调涉及的具体领域看,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协调、货币政策协调和财政政策协调。

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由低到高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信息交换。各国政策当局之间相互交换今后宏观政策的信息,但仍然独立进行本国决策。

(2)危机管理。这是指针对全球性的突发性、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各国为了达到一致的目标进行政策协调,以缓解危机。这种协调一般是临时性的措施。

(3)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这类协调的目的是避免政策效果之间的相互冲突。

(4)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这是指各国对所有重要政策的目标、工具都纳入协调范围,为了达到目标,还可能采取联合行动。

国际间政策协调的方式有两种:即相机性协调与规则性协调。前者是指根据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随机地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的政策协调。后者是指按照明确的既定规则来协调或规范各国的政策措施。

(二)对国际间政策协调的评价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展神速的当今世界,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协调的方式、深度及其效果方面,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国际间政策协调本质上是各国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行为,其结果往往是各国妥协的产物。国际间政策协调的益处在于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全球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的利益。但是,它也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各国的政策自主性。

第二节 全球协调与制度安排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

国际货币体系(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也称国际货币制度,是指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的需要,使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各国政府都共同遵守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安排。

(一)国际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就是以各国普遍采用金本位制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制度,它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国际金本位制的特点是:以黄金作为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本位货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自由兑换、自由铸造,各国汇率以铸币平价(两国货币含金量之比)为核心,围绕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上下浮动。黄金输送点等于金平价+/-两国间黄金运费。

国际金本位制下的内外均衡实现机制主要是通过物价—现金流动机制自发调整,这一实现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在20世纪初期,由于世界黄金产量跟不上世界经济的增长,黄金日益集中到少数国家,各国国库过度吸存黄金,银行券发行过多导致黄金兑换日趋困难,黄金的自由输出入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国际金本位制最终崩溃。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发行了大量纸币,这些纸币在战后大幅贬值。在战后国际形势相对稳定后,各国便着手恢复金本位制。但是,由于上面提到的因素与金本位制的恢复存在着深刻矛盾,事实上只有美国继续实行真正的金本位制,而英国、法国实行的是金块本位制,其他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实际实行的是金汇兑本位制。总体上看,“一战”后恢复的金本位制实际上是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在国际金本位制信誉下降的情况下,国际资金流动这一对维持金本位制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因素,日益成为金本位制的威胁。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国际金本位制已经无法适应内外均衡的目标要求,于是当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在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下,各国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改为实行纸币本位制。

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崩溃后,全世界的货币金融制度便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各国相继加强外汇管制,实行竞争性贬值和外汇倾销,从而引发了以邻为壑的货币战。主要发达国家还把一些在贸易、金融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及国外殖民地联系在一起,组成货币集团,后来这些集团又先后发展为英镑区、美元区和法郎区。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时,1944年7月,44个国家的300余名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城召开了国际货币金融会议。这次会议达成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确立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促进国际政策协调,对各成员的汇率制度进行监督,为成员提供短期融通资金。

(2)实行以黄金—美元为基础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规定1盎司黄金兑换35美元,其他国家可以随时用美元向美国按照该比价兑换黄金;各国货币与美元保持可调整的固定比价。这就是所谓的“双挂钩”。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波动幅度限定为平均上下各1%,各国货币当局有义务保持汇率稳定。

(3)取消对经常账户的外汇管制,但是可以对国际资金流动进行限制。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内部经济均衡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首要目标。由于固定汇率制的采用,外部均衡直接体现为经常账户的均衡。

但是,由于美元在该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这就使得该体系下的内外部均衡的实现机制具有了自己的特点。首先,由于各国的货币供应已不再受黄金储备量的束缚,所以均衡的实现以宏观政策调整为主。其次,在内外均衡的实现机制方面美国与其他国家存在不对称性。从美国来看,美元是世界货币,当其外部平衡出现问题时,它可以通过输出或换回美元来调整,而不必为了维护固定汇率对本国经济进行调整,而其他国家不能这样做。实际上,只要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被广泛承认,美国就不会面临外部均衡的真正束缚,对于维持美元与黄金之间固定比价的任务,由于美国的黄金储备总是有限的,这就要求美国控制美元的发行量尤其是美元的输出量。对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它们在实现内外均衡的问题上也存在不对称性。这体现在国际收支盈余国与国际收支逆差国在国际收支调节上的不对称性。对于逆差国,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调整方法是,对短期性质的逆差,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提供的贷款对于需求量来说可能不足,而且获得贷款还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对于长期性质的逆差,则通过汇率变动调整。但是,对于长期的“根本性不均衡”的判断不好把握。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调整是非常罕见的,不可能经常使用。在国际资金流动受到严格管制、各国因而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的情况下,支出增减政策是对经济进行调整的主要政策工具,但是该政策不可避免地会给国内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与逆差国相反,顺差国可以积累美元储备并用它向美国兑换黄金,可以完全不对国内经济作出调整。这样一来,调整国际收支的重任就全部落在逆差国头上。这就造成各国在对外经济交易中,都倾向于追求国际收支顺差,积聚美元储备。

美国与其他国家在实现内外均衡问题上具有的不对称性,要求美国控制美元发行尤其是美元输出,而其他国家具有要求大量向境外输出的动机和行动。二者之间的这种矛盾使得美元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矛盾之中:为了满足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元供应必须不断增长;而美元供应的不断增长又将使得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固定比价难以维持。这就是所谓“特里芬两难(Triffin Dilemma)”。

“特里芬两难”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以及危机发生的必然性,也最终导致了美元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随着美国国际收支逆差的增加,人们对美元的信心日渐丧失,从1960~1973年,美元危机数次发作。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三)牙买加体系

20世纪70年代,国际货币体系进入牙买加体系阶段。1971年10月,IMF理事会提出了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意见。1972年7月,理事会决定成立“20国委员会”,旨在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方案。1976年1月,成员国在牙买加举行会议,讨论修改IMF协定,会议结束时达成了《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理事会通过了以《牙买加协定》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并于1978年4月1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新的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

牙买加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放弃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双挂钩制度,认可了浮动汇率的合法性,实行了多样化的汇率安排。但是,各成员必须接受IMF的监督,以防止各国货币竞相贬值。明确提出黄金非货币化,弱化黄金的货币作用。

(2)确定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的储备资产,逐步处理基金组织持有的黄金。

(3)用出售黄金所得收益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融通资金。

牙买加体系标志着国际货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它体现在汇率制度多元化、国际收支调节多样化及国际储备多元化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世界经济的现状。在新的制度之下,各个成员国必须自我约束、自我治理,否则就要承受经济调整的痛苦。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写为IMF)是进行国际间货币协调的最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其与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前身为GATT)共同构成了战后世界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日益加剧,人们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IMF正式成立于1946年3月,1947年3月正式开始活动。截至2000年6月,IMF已有182个成员。

IMF的宗旨是: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协定,监督其以正当方式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实际收入的提高。

IMF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其成员由各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或财政部长组成,每年秋季定期举行会议,决定IMF和国际货币体系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常设机构)负责,该机构由24名成员组成,设主席一名,该主席即是IMF总裁,每5年选举一次。在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之间,还设有两个机构:一个是IMF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主要讨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大问题;另一个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主要讨论开发援助问题。此外,IMF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十国集团”和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二十四国集团”。还设有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等)。

IMF的职能以及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确立成员国在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兑换性方面的行为准则,并对其进行监督;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提供必要性的资金融通;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提供技术援助并加强同其他国际机构的联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的贷款还附加了相应的条件,被称为贷款的条件性,对此,具有很大的争议。[1]

第三节 区域金融协调的理论与实践

一、最优货币区理论

(一)“最优货币区”理论概述

最优货币区理论(Optimum Currency Areas,简称OCA)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最优货币区是指一种“最优”的地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是一种单一共同货币,或者是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的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性交易和资本交易时互相钉住,保持不变;区域内国家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

这一理论形成和发展于国际货币体系演进过程中最为混乱的时期,经济学者们在不间断的思考中推动了该理论研究的深入。“最优货币区”理论是在关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的优劣争论中提出来的,其开拓性的研究是由蒙代尔(Mundell)、麦金农(R.I.Mckinnon)、伊格拉姆(Ingram)等做出的,他们企图找出定义“最优货币区”的决定性特质。格鲁博(Grubel)、戈登(Gorden)、石山(Isiyama)、托尔和威来特(Tower & Willet)把研究重点转向评估参加一个货币区的收益和成本。滨田(Hamada)研究了一些国家加入货币区的福利含义。雷曼(S.S.Rehman)对最优货币区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总结。克鲁格曼和奥古斯菲尔德(Krugman & Obstfeld)也对该理论的研究作了总结,并提出了GG-LL模型,用于判断一个国家加入货币联盟的时机选择。

(二)“最优货币区”的衡量标准

1.单一标准。

(1)要素流动性。蒙代尔认为,地区之间劳动力及其他要素自由移动程度是判断是否适合结成一个货币区的标准。其分析逻辑是:需求的空间转移是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两个开放小国的模型中,即使满足马歇尔—勒纳条件,汇率调整也只能解决不同货币区之间的收支失衡问题。而在一个货币区内部,只要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具有完全自由的流动性,就可以依靠要素的转移消除需求转移造成的冲击。所以,地区之间劳动力和其他要素能否自由转移,就成为判断是否成为一个通货区的标准。他当然也认识到,政治差异是货币区形成的重要障碍,只有在政策结构发生迅速变化的地区,这样的构想才能实现。

(2)经济开放度。麦金农在蒙代尔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应将经济开放度作为最优货币区的标准,高度开放的经济区域应该组成相对封闭的通货区。经济开放度是指一国生产或消费中贸易物品对非贸易物品的比率。如果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开放度都很大且程度相近,则组成一个货币区是合适且有吸引力的。在外部世界经济稳定的前提下,区域内各地区可以通过实行固定汇率来达到价格稳定的目标。

(3)产品多样性。皮特·凯南(P.B.Kennen)提出用产品多样化程度作为实行固定汇率的标准。因为产品多样化程度高的国家在外国对进口品需求发生变化时,由于存在不同产品的国外需求的相互交叉,能够比产品多样化程度低的国家更好地承受并消除外部冲击对国际收支和就业的影响。

(4)金融一体化程度。伊格拉姆认为,应将金融一体化程度作为一个通货区最优规模的标准。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时,一个国家就可以借助资本的自由流动来恢复由于国际收支失衡所导致的利率的任何不利变化,从而降低通过汇率波动来改变区域内贸易条件的需要,因此适宜实行固定汇率制。

(5)通货膨胀率相似性。哈伯勒(G.Harberler)和弗莱明(J.M.Fleming)强调只有通货膨胀率非常相近的国家才能彼此保持固定汇率,这是建立最优货币区的一个必要条件。

(6)政策一体化程度。政策一体化可以从各个成员之间的简单政策协调,直到将货币与财政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交给单一的超国家宏观政策当局。很显然,政策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此外,其他的标准还包括经济结构的相似性,政治文化历史的因素等。

不可否认,强调单一标准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对区域货币金融一体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其历史局限性和不成熟性也逐渐显露出来。例如,蒙代尔认为生产要素流动性高,就可以通过要素流动来消除经济冲击,适宜形成最优货币区。这一标准与后来的欧元的实践不相符,欧元区内的生产要素流动性并不是很高。

2.最优货币区的复合标准。

后续的研究证明,任何单一标准都不完全而且有失偏颇,它们只是强调了国际收支调整过程中的一个方面,难以成为形成最优货币区的充分条件,最优货币区需要多方面的条件。

维塞尔(H.Visser,1991)全面研究了从蒙代尔到弗莱明的观点之后指出:判断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①区域内部具有紧密的贸易关系;②区域内部具有较高的劳动力流动性和较灵活的工资和价格机制;③区域内部所有成员国的产业结构应当多样化。

汉森(J.D.Hansen)和尼尔森(J.U.M.Nielsen)则认为建立最优货币区的条件是:①外部冲击的频率和特征;②成员国经济内部结构的重要性,即经济的高度开放性和劳动力的高度流动性;③成员国相似的多样化产业结构;④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关税同盟,单一的商品市场和共同市场的建立等。

雷曼对最优货币区的标准进行了概括总结,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其一,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性。要素的高流动性减少了运用汇率工具稳定宏观经济和恢复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劳动力从高失业地区向低失业地区的流动,不仅可以消除需求转移的冲击,还能逐渐使工资水平趋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可以缩短汇率调整所需要的时间、减少汇率调整的成本。金融一体化所产生的自动平衡机制使得汇率工具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反之,劳动力和资本难以自由流动,则相对价格的调整就成为了恢复均衡的惟一手段,此时浮动汇率比固定汇率的货币联盟更有效率。其二,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经济规模越小,固定汇率越有效,参加货币区的倾向越大。其三,价格工资的灵活性。价格工资的高弹性有利于市场机制自发调整并重新获得内外部均衡,也减少了汇率调整的必要性。其四,商品市场一体化。生产消费结构相似的国家,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也相似。在对称冲击条件下,汇率工具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其五,财政一体化。财政一体化的实现会使得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在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发展中,对浮动汇率与固定汇率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他们发现二者均是市场摩擦条件下的次优选择。如果对外收支调节机制极端“平滑(Smooth)”,要素完全自由流动,消除了国别管制和干预,全球就会产生单一货币,其效率也是最高的。但现实中,工资刚性、市场分割等严重阻碍了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平滑运行,采用浮动汇率实现内外均衡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在一个最优货币区内,经济一体化和要素流动作为价格工资弹性的不完全替代,比浮动汇率更有效率。

(三)加入“最优货币区”的成本与收益

加入货币区既会获得收益,也要付出代价。一个国家由自主发行货币到加入货币区,创立单一货币可视为货币制度的重大变迁,必须考虑这种做法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当创立单一货币的收益大于或等于其成本时,一个国家才会有加入统一货币区的动力。因此,为了采取最为恰当的行动,就必须根据特定国家的社会偏好函数得出的权数来评估成本与收益。最终的决策依赖于所选择的权数,因为各个国家的权数并不一样,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不一样。所以,没有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特定法则。

以下将对加入货币区的相关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分析包括两个部分:

1.各经济体独立发行货币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独立发行货币并不是只有收益,而且有着巨大成本,尤其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一体化的环境下,巨额国际资本的迅速流动使开放国家的国际收支甚至整个经济都面临着巨大冲击,一些小国的经济有可能会因此而发生危机。独立发行货币的收益则包括货币政策的自主权、铸币税的独自享用等。对经济高度开放的小国而言,即使采取浮动汇率制,其货币政策独立性的程度也不会很高。因为一旦巨额资本冲击本国货币,汇率大起大落,将对实际经济与贸易产生巨大负面效应,即金融市场的巨大超调会对商品市场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这时各国政府就会采取诸如调高利率等政策,以稳定汇率,这从客观上影响了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另外,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各国的利率有逐渐趋同的趋势,各国的货币政策也不能完全独立于世界利率而确定本国利率,即独立性受到削弱。独立发行货币的其他收益如铸币税等,由于某些国家或地区货币发行量不大,收入不会很大,而且如果在货币发行上掌握不好反而会引起通货膨胀。而大国独立发行货币的收益较大,因此其对创建或加入单一货币的要求更高(如要求在货币联盟中的主导权等)。

2.各经济体加入货币联盟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加入货币区,参加国便丧失了独立实施货币政策的自由。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权的放弃可以说是货币区参加国最大的成本。为了保持汇率固定,一国可能被迫牺牲内部均衡。当一国经济的失业承受力很低,价格和工资由于面临着大企业、劳工组织和长期合同的压力而无法灵活调整时,保持固定汇率而牺牲独立货币政策工具的成本是很高的。反之,如果一国经济的菲利普斯曲线相对较直,即给定的失业率对应着较高的物价上涨率,由于经济本来也没有很大空间来选择最佳的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结合点,这时丧失独立货币政策的损失因此相对较小。而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对于单个国家而言,能够提高货币的有用性。单一货币将降低甚至消除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使交易和分工的收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货币的有用性将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而提高。除此之外,货币区还提供以下几种收益:

(1)加入货币区意味着参加国的币值将与整个货币区的代表性商品联系起来,因此,一个金融状况不稳、币值波动较大、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将会因为加入了一个执行谨慎货币政策的货币区而享受到价格稳定、货币流动性增强的收益。

(2)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的货币区将提供一种风险分摊机制。区内各地区的收支失衡可立即由金融交易来弥补,这时的逆差国可暂时利用顺差国的资源,为经济结构调整争取时间。

(3)对于货币区参加国来说,还可以节省国际储备,从而降低资源闲置的成本。至于具体数据则十分难以计算,其取决于与最优货币区的各项标准相似的程度如何,符合程度高的国家,其面对各项冲击的调整成本小,净收益大;反之则调整成本大、净收益小。对整个货币区而言,符合货币联盟的标准程度高,则货币区的运行成本小,分摊到各加入国家的成本也小。对于由于单一货币而带来的各项收益的分析一般都只是大致估计。这些成本与收益对各经济体不同,虽然难以具体计量成本与收益,但可对这些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加入或退出货币联盟。

在图10-1中,图10-1(a)考虑了由各国独立发行货币到结成货币区这一货币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比较了独立发行货币的净收益(R1)与加入货币区的净收益(R2),当R2大于R1时(E1点以右),经济上宜于组成货币区。在图10-1(b)中,只考虑加入货币区的成本(LL表示加入货币区带来的稳定性损失)与收益(GG表示加入货币区带来的货币效率收益),当GG大于LL时(即E点以右),宜组成货币区。

在分析中,还要顾及大国与小国因素,大国还要考虑对货币联盟的控制权,小国则更多考虑货币的稳定与调整成本;此外,各经济体在决定是否实行这一货币制度变迁时,政治因素也起很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加入货币联盟与自主发行货币的具体成本与收益相近时,政治因素起决定作用;其他因素也会影响联盟的进程,但不是决定因素。

图10-1

二、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践

(一)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沿革

1950年,欧洲支付同盟成立,这是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开端。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宣告成立后,货币一体化成为必然趋势。1969年12月,欧共体在海牙举行首脑会议,决定筹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欧共体的专家们于1970年拟订了初步计划,并交由卢森堡首相皮埃尔·魏尔纳(Pierre Werner)为首的一个委员会进行审议。同年10月,该委员会向欧共体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交了报告,该报告被后人称为“魏尔纳报告”。

该报告为欧共体实现货币联盟规划了一个10年的过渡期,分三个阶段实现联盟的目标:第一阶段从1971~1973年,主要目标是缩小成员国之间的汇率波动幅度,着手建立货币储备基金,用于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并开始加强货币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第二阶段从1974~1976年,主要是充实货币储备基金,进一步稳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并促进欧共体内部的资本流动逐步自由化;第三阶段从1977~1980年,目标是达到资本、劳动力和商品在欧共体内的完全自由流动,汇率趋于完全稳定,并着手规划统一货币,同时推动货币储备基金向统一的中央银行发展。这些举措为欧共体货币一体化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上述计划最终夭折。尽管如此,在第一阶段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第一,1972年4月实行了“蛇形浮动”汇率制度,对共同体内部实行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对外则实行联合浮动;第二,1973年4月3日,建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简称EMCF);第三,1974年6月28日,创设欧洲计算单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简称EUA)。

1978年4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动议。同年12月,欧共体首脑聚会布鲁塞尔,决定1979年3月13日正式实施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简称EMS)协议。欧洲货币体系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1)建立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简称ECU)。ECU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由欧洲计算单位演变而来。ECU是一个货币篮子,由12个成员国的货币组成,每种货币在ECU中的权重依据各个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对欧共体的财政贡献及其贸易额在欧共体中所占的比重等确定,权重一般5年调整一次,在5年内,任何一国货币权数变动超过25%时,可以要求调整货币篮子的构成。ECU既是中心汇率的计算标准、汇率波动幅度的指示器、干预汇率的标准,也是成员国货币当局的储备资产、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工具。

(2)汇率稳定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简称ERM)。EMM通过双重机制稳定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即平价网体系和篮子汇价体系。平价网体系要求成员货币之间彼此确定中心汇率,各成员的货币汇率只能围绕中心汇率上下波动。根据规定,大部分国家的货币汇率只能在中心汇率的上下2.25%之间波动。篮子汇价体系规定了各成员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然后计算每种货币对中心汇率的最大偏离幅度,当成员国货币对中心汇率的偏离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要进行干预。

(3)建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简称EMF)。EMF计划集中成员国黄金外汇储备的20%作为共同基金,再加上等值的本国货币,总计约500亿ECU。这笔集中起来的黄金和外汇储备将换算成ECU的存款并计息。但是,由于在基金的组织方式和发展方向上各方意见不一,该计划并没有在两年内实现,所以仍沿用EMCF。

从本质上来看,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是一种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间的汇率以其与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为基础,形成一个网状的平价体系(平价网体系),从而为稳定汇率机制建立了运行框架。在其诞生后的一段时间里,其运行比较顺利,汇率比较稳定。但是,1992年9月,ERM遭遇了一次严重危机。当时,外汇市场上投机活动猖獗,投机者纷纷抛售弱币。意大利里拉、西班牙比塞塔等严重贬值,EMS在四天之内两次调整汇率(此前的13年中总共才调整了12次)。这次危机最终迫使英镑和里拉退出了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1993年7~8月间,欧洲汇率机制发生了第二次危机,迫使欧共体允许成员之间的汇率对中心汇率的波动幅度由原来的上下2.25%扩大到上下15%(德国马克和荷兰盾除外)。

这两次危机表面上看是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所致。但是从深层次上来看,20世纪90年代初EMR爆发的这两次危机与其汇率机制灵活性不够、体内各国干预能力有限、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及经济走势不一、各国宏观政策协调不够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不过,20世纪90年代初的危机并没有逆转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步伐。1989 年6月,欧共体在马德里举行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报告》,即《德洛尔报告》。该报告的原则和结论大都反映在后来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中。

根据《马约》,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到1993年底,主要是所有成员国的货币都要加入欧洲汇率机制,形成欧洲统一市场,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阶段从1994~1997年,进一步协调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或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负责统一、制定货币政策,缩小汇率波动幅度。第三阶段从1997年到1999年1月1日,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统一欧洲的货币。根据条约的规定,拟取得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必须达到以下指标:①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成员中通货膨胀率最低的三个国家平均数的15%;②长期利率不得高于体内三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平均利率的2%;③政府预算赤字不超过本国GDP的3%;④政府债务不超过本国GDP的60%;⑤各国货币汇率必须维持在欧洲货币体系规定的幅度内,并且至少稳定两年,尤其是在同一时期内,不能自动宣布本币贬值。

(二)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EUR)的诞生

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奥地利先令(ATS)、比利时法郎(BEF)、德国马克(DEM)、法国法郎(FRF)、芬兰马克(FIM)、爱尔兰镑(IEP)、意大利里拉(ITL)、卢森堡法郎(LUF)、荷兰盾(NLG)、葡萄牙埃斯库多(PTE)、西班牙比塞塔(ESP)这11个国家的货币开始逐步向欧元转换。而这11个国家原先使用的货币统一称为“欧元区内国家的货币”(简称“欧币”)。同日,欧洲货币单位(ECU)以1∶1的兑换率全部自动转换为欧元。

欧元的最后完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欧元的过渡期,欧元汇率于1999年1月1日固定下来,并且不可撤销。在金融批发业务方面,从199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交易开始使用欧元,包括银行同业间资金存放及划拨、债券发行和交易、外汇市场交易、股票定值和交易等。人们熟知的绝大多数欧洲货币,如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等外汇报价消失,而由欧元的外汇报价取代;同业拆借利率如Fibor、Pibor、Bibor等也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Euribor。在零售业务方面,为便于公众熟悉和接受新货币,在过渡期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强制、不禁止”,即客户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欧元。因此,欧元和欧币同时使用,可以相互替代,彼此之间存在着固定不变的折算率。但欧元只以记账货币的形式存在,欧元的纸币和硬币未投入流通,各国货币的现钞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2)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欧元的纸币和硬币投入流通,欧元在欧元区内与各国原货币的纸币和硬币同时流通。

(3)2002年7月1日起,欧元区内各国的原货币完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元区内11个国家惟一的货币,欧洲统一货币正式形成。

欧盟就折算欧元的方法作了规定:①采用间接标价法(以1欧元=X欧币来表示);②兑换率将使用6位有效数字,即不论汇率整数或小数开始,均取第一位不为0的六位数字,例如,1欧元=1.92573马克、1欧元=39.7191比利时法郎等。欧元利率的确定方法类似伦敦的Libor,不过时间以布鲁塞尔为标准(与伦敦时差一小时),利率以360日为一年计息。

(三)欧元汇率的走势

自1999年初欧元作为账面货币问世、2002年初欧元纸币与铸币正式投入流通以来,欧元兑美元的汇率几经起落。1999年初,欧元兑美元的汇率高达1∶1.18,旋即一路下滑,2000年10月26日跌到最低点1∶0.82,跌幅超过30%。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在整体低迷的状态中稍有回升,2001年平均水平为1∶0.89,2002年平均水平为1∶0.94。从2002年春天开始,欧元兑美元走强,2003年5月和12月,分别攀升到1.19、1.24,比2003年初的1.03回升了约20%,但期间也曾经跌到1.10之下。

三、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进展

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议题甚多,在此主要讨论东亚金融危机后的金融合作进展。

(一)1997年危机后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讨论与进展

东亚金融危机以来,东亚各经济体在建立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或制度安排等方面初步有了共识,加强本地区货币金融合作的呼声日见高涨,各种合作构想迭出,并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进展:

1.亚洲货币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简称AMF)构想。

1997年春季,在东盟国家之间就讨论过由东亚国家建立永久性的亚洲货币基金组织的可行性。1997年8月11日,IMF在东京主办“如何应付——支持泰国的国家间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也论及AMF的可行性。1997年9月,日本政府在IMF和亚洲开发银行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的构想,倡议组成一个由日本、中国、韩国和东盟国家参加的组织,筹集1000亿美元的资金,为遭受货币危机的国家提供援助。但是,AMF的构想提出后很快因遭到美国政府和IMF的反对而搁浅。

1998年10月日本又以时任大藏大臣宫泽喜一的名义提出“新宫泽构想”(New Miyazawa Initiative),倡议建立总额为300亿美元的亚洲基金,遭受危机的国家对此非常欢迎,美国政府和IMF也表示支持。2000年2月2日,按照“新宫泽构想”为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提供了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

2.亚洲借款安排(Asian Arrangements to Borrow,简称AAB)建议。

韩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亚洲借款安排的建议。AAB是一个区域性的多边借款协议,它不需要建立一个正式的机构,而是以参与方的信贷安排为基础。为防止道德风险问题,AAB将把借款的上限与各方签订的信贷协议相联系,每个成员国可以根据其贷款协议的上限获得贷款。AAB的运行机制类似于IMF的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s to Borrow,简称GAB)。

3.“10+3”框架下的货币金融合作。

1999年11月,“10+3”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

根据这个声明,2000年5月,东盟“10+3”的财政部长在泰国清迈举行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加强东亚的金融合作。会议最终达成了《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其中涉及金融合作的协议有:第一,充分利用东盟“10+3”的组织框架,加强政策对话和区域合作,强化对资本流动的监管,加强有关资本流动的数据及信息的交换,强化自助和相互支持机制,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第二,扩大东盟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并在“10+3”范围内构筑两国间的货币互换交易网和债券交易网。通过完善亚洲各国货币间的直接外汇市场并建立资金结算体系,扩大亚洲货币间的交易。此举有助于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及稳定金融市场,对于稳定亚洲区域内的货币金融市场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

(1)货币互换协议(Bilateral Swap Arrangement,简称BSA)。货币互换通常是一国以本币购买对方国家拥有的可兑换货币,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按照购买时使用的汇率,用先前购得的可兑换货币购回本币的金融交易。2001~2003年,东亚主要经济体之间大都签署了双边或单边的货币互换协议,协议金额10亿到30亿美元不等,互换协议下的货币,除了美元、日元,还包括各经济体的货币。

(2)东亚各经济体正在针对建立区域性货币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例如,在亚洲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下,促进早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宏观经济、金融和公司部门的脆弱性,以防范未来的金融危机。

《清迈协议》的达成及其后续进展表明了亚洲国家在货币和金融合作方面的信心,极大地鼓舞了各方参与货币和金融合作的热情。《清迈协议》之后,亚洲的货币和金融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有关各方对这一合作的立场和态度发生了可喜的重大变化。

4.对于单一货币的憧憬和构想。

1998年12月,时任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在越南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在东亚实行单一货币的设想,这大概是“亚元”的首次会议。但是,在被美国等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大大讽刺了一番以后便没了声响。

1999年1月28日,“10+3”领导人非正式高峰会议在马尼拉举行。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认为,在区内缔造共同市场及单一货币是“有可能”的。这又一次勾起了人们对统一东亚货币的憧憬。

1999年11月发表的《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也认为在区域内缔造共同市场及单一货币是有可能的。

2000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日、韩等国有关人士就“东亚货币”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1年1月13~14日在日本神户召开的亚欧25国财长会议上,日本和法国联合发出倡议,呼吁东亚国家采纳一种不受美元支配的货币体系以避免金融危机。该倡议表明,东亚希望拥有自己的单一货币。

综上所述,从日本等提出的东亚货币基金(AMF)的倡议,再到《清迈协议》,以及对于地区单一货币的憧憬和探讨等来看,东亚各经济体对地区货币金融合作充满了热情。关于东亚货币金融合作,至今的核心问题已经不是“是否需要搞”,而是如何进行的问题,即具体操作的问题。如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路径等如何设计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关于建立东亚货币金融协调机制或制度的构想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①建立与由美元、日元、欧元等两种或数种货币组成的“货币篮子”联动的汇率制度;②建立“亚洲货币篮子”;③建立“日元圈”;④建立“亚元圈”;⑤建立“日元—人民币圈”;⑥建立“日元—欧元圈”。从总体上看,东亚区域货币合作大致有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自我解救机构,例如东亚货币基金(AMF);二是建立起类似欧洲汇率机制ERM的东亚汇率联动机制;三是最终过渡到东亚单一货币(ACA)。

但是,多年来,在东亚区域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东亚方式”,这种方式有两个特征:一是强调非正式性,二是强调达成共识。这使得各合作组织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也没有谈判机制。在此大背景下,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探讨和努力时热时冷,这在汇率的联合干预方面尤其突出。东亚金融危机发生后,东亚各经济体越来越意识到,既往论坛式的、松散的、非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方式不太理想,效果不彰,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国际环境和区域合作的现实需要,因此需要更可置信的货币金融合作。像欧盟那样的制度化合作可置信度高,而以单边自由主义为特色的“东亚方式”,其货币合作就可能因不可置信而导致效率不彰,鉴于东亚在货币政策协调方面的进展已经远远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故在21世纪初期有可能加速弥补这一缺陷。

(二)深化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可能性和障碍

由于东亚地区的特殊性,使得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诸多可能性和障碍并存。

1.可能性。

(1)在东亚金融危机以前,该地区的各经济体大都实行“联系汇率”、“钉住汇率”等实际上的固定汇率制度,把本币与世界主要货币尤其是美元挂钩,力图维持汇率的稳定。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经济体纷纷改行浮动汇率制度,并加强了对区内双边汇率稳定的重视程度。东亚危机的爆发和迅速蔓延使东亚各经济体深刻意识到进行货币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缺乏适当的、制度化的货币金融协调和谈判机制,则东亚地区内各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必将削弱区域内金融监管的总体效能,并有可能对其邻国经济甚至整个区域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各自为政的小型开放经济体也将被外部冲击各个击破,这迫使东亚各经济体必须通过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及合作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2)东亚各经济体具有高储蓄率、高贸易盈余和高外汇储备的特征,因此从技术指标上说成立东亚货币基金是可能的。但该组织的问世不仅取决于东亚,也将受到来自国际金融组织、美国和欧盟等多方面影响。

(3)东亚地区在经历了20世纪60~8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后,区内各经济体在经济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方面,东亚地区的区内贸易和投资规模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近年来,区内贸易总额占东亚外贸总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0%~60%的水平;另一方面,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也呈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国利用其在生产要素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发展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有水平分工,也有垂直分工,这些均为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最适通货区”理论的进展与欧元问世为东亚货币金融合作施加了外在压力,提供了良好的参照和启示。首先,区域最适通货区(Optimal Currency Area)理论从问世以来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从而为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欧元问世以来尽管命运多舛,但已在2001年正式发行纸币和辅币,并在2002年上半年全面替代欧盟11国货币。这是各民族国家进行货币自主权让渡的首次伟大尝试。欧元艰苦曲折的问世历程为东亚货币金融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2.障碍。

(1)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从人均GDP来看,东亚各经济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仍比较悬殊,与建立单一货币机制的要求尚远。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显示,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大致可划分三个层次,即超级经济大国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新加坡和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其余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将给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带来阴影。

(2)要素流动性不充分。根据“最适货币区”理论,在价格、工资刚性的前提下,组成最适货币区的机会取决于相关地区之间的要素流动速度。由于要素流动替代汇率变动成为调节机制,各成员国的货币相互间实行固定汇率或采用同一货币,对区外的其他货币实行汇率浮动,既可以提高微观效率,如消除交易成本,又不会增加宏观经济稳定的负担。因此,那些彼此间生产要素高度流动的国家或地区适合组成一个货币区。而东亚地区各经济体的要素流动性仍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东亚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3)经济开放度不平衡。麦金农提出将经济开放度作为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所谓经济开放度,即是指一国生产或消费中贸易物品对非贸易物品的比率。东亚国家的经济开放度参差不齐,这必然会造成一体化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冲突,也将严重阻碍东亚统一货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作。

(4)经济运行环境不理想。在现阶段,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使东亚各经济体的整体经济运行环境较差。在东南亚,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等国的政局动荡不安,货币和股市回升乏力,加上美元强势,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运行环境仍不乐观。随着东亚金融危机后果的进一步显现,特别是东盟各国所面临的高通货膨胀的压力,使存贷款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这无疑会影响到该地区经济的恢复及其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可以说,经济运行环境不佳将使推进东亚统一货币机制的代价比欧洲高。

(5)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因素。日本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政局一直动荡不稳。东盟各国在危机之后,其经济关系的调整受制于政治和安全关系的调整,故而造成东盟整体实力被削弱。同样,由于危机引发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东盟各国的协调能力下降,成员国之间的宗教矛盾和历史恩怨也存在着加剧的可能;政治一体化合作的滞后使得东亚各经济体面临重重困难,严重制约了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进程。此外,朝鲜半岛形势、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两岸关系、中美关系、美国对东亚合作的态度等地缘政治和地区安全因素,都会对东亚货币合作乃至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与间接的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推进和制约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因素同时并存,东亚货币金融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将经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期望短期内在整个东亚地区构建东亚统一货币存在很大困难。但从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随着东亚经济运行环境的日益改善,东亚现存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趋于缩小并最终归于消除,而在东亚地区建立统一的货币机制,实现贸易自由化,建立共同的货币、金融和资金体系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

思考题:

1.国际政策协调的必要性是什么?

2.试概括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的特征。

3.试述“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含义及其衡量标准。

4.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有哪些启示?

5.如何看待东亚货币合作的前景?

参考资料:

1.[美]蒙代尔:《汇率与最优货币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2.张宇燕:《美元化:现实、理论及政策含义》,《世界经济》1999年第9期。

3.李晓、丁一兵:《论东亚区域货币合作的具体构想与实现路径》,《经济科学》2002年第4期。

4.余永定、何帆、李婧:《亚洲金融合作:背景、最新进展与发展前景》,《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

5.姜波克、罗得志:《最优货币区理论综述兼述欧元、亚元问题》,《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1期。

6.施建淮、刘冲:《构筑东亚经济圈:必要性、现状和前景——“东亚经济圈”国际研讨会报道简报之一》,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政策性研究简报》2003年第73期(总第415期)。

7.施建淮、刘冲:《构筑东亚经济圈:必要性、现状和前景——“东亚经济圈”国际研讨会报道简报之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政策性研究简报》2003年第74期(总第416期)。

8.Milton Friedman,The Case for Flexible Exchange Rates,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pp.157-203.

9.Maurice Obstfeld,International Currency Experience:New Lessons and Lessons Relearned,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1:1995,pp.119-220.

10.Ralph C.Bryant,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National Stabilization Policies,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95.

【注释】

[1]关于IMF的详细内容,见姜波克:《国际金融新编》,第七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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