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指导与管理项目执行的成果1.可交付成果可交付成果是任何在项目管理规划文件中记录,并为了完成项目而必须生成和提交的独特并可核实的产品、成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4.实施的纠正措施已经由项目管理团队为了保证项目将来的实施结果符合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而付诸实施的批准的纠正措施。
四、指导与管理项目执行的成果
1.可交付成果
可交付成果是任何在项目管理规划文件中记录,并为了完成项目而必须生成和提交的独特并可核实的产品、成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2.请求的变更
要求扩大或缩小项目范围,修改方针或程序,修改项目费用或预算,或修改项目进度计划的变更,通常是在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确定的。变更请求可以直接或间接、内部或外部提出,可以是可选择的,也可以是法律或合同强制要求的。
3.实施的变更请求
已经由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的批准的变更请求。
4.实施的纠正措施
已经由项目管理团队为了保证项目将来的实施结果符合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而付诸实施的批准的纠正措施。
5.实施的预防措施
已经由项目管理团队为了减小项目风险的后果而付诸实施的批准的预防措施。
6.实施的缺陷补救
已经由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的批准的产品缺陷补救。
7.工作绩效信息
按常规收集有关为了完成项目工作而进行的项目活动工作状态的信息和数据,属于执行项目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工作绩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表明进度绩效的状态信息。
(2)已经完成与尚未完成的可交付成果。
(3)已经开始与已经完成的计划活动。
(4)质量标准满足的程度。
(5)批准与已经开销的费用。
(6)对完成已经开始的计划活动的估算。
(7)绩效过程中的计划活动实际完成百分比。
(8)吸取并已记录且转入经验教训知识库的教训。
(9)资源利用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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